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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契约选择:基于关系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

2014-04-10陈竹

生产力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机会主义声誉契约

陈竹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

一、问题的提出

农产品市场中广泛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是众多文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基础。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质量信息在农产品生产商、中间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严重不对称。Akerlof(1970)提出的“柠檬市场”(lemon market)和逆向选择问题在农产品市场中普遍存在。而且根据Nelson(1970)、Darby和Karni(1973)按照信息可获得性对商品的区分(分别为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又具有经验品和信任品双重属性,即,农产品质量需要重复购买才能判断(经验品),甚至在购买后都难以判断(信任品)。农产品的这两种属性又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进一步滋生了农产品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严重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农产品现货市场的低质量。

现代农业生产越来越多地采用农业契约模式(以“公司+农户”为代表)展开,在提高产品丰富程度、提升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贡献,而且随着公司和农户的重复交易频率和联结紧密程度的加大,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弱化。但反观近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发的事实(如“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以“公司+农户”为代表的农业契约模式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收效甚微,不完全契约下敲竹杠带来的投资激励不足(吕玉花,2009;沈宏亮,2012)成为农业契约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低效率的主要原因。

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理论,具体区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中的三种机会主义类型,运用关系契约治理的分析思路,研究以“公司+农户”模式为代表的农业契约模式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效性,从而为农业契约模式的改进提供建议和方向。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中的机会主义类型

根据Klein和Kenney(1989)、Williamson(1985)、Tirole(2003)等人的思想,将机会主义行为分为三种类型进行研究,分别是逆向选择的机会主义行为、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敲竹杠的机会主义行为。

(一)事前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分为两种基本类型:隐藏知识(hidden knowledge)和隐藏行动(hidden act)。隐藏知识,是指关于人们类型或事物特征的信息,一方知道的比另一方多,例如,以农产品供给为例,作为农产品实际生产者的农户,其自身的知识构成和生产特点等类型特征是其私有信息,对方难以获知。这种事前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逆向选择的机会主义。

在市场交易或单次“公司+农户”模式中,由于签约前消费者或中间商(公司)无法甄别农户的类型(高质量或低质量生产者),只愿意支付市场平均价格,高质量农户就无法获得高质量带来的“溢价”,从而失去生产高质量农产品的激励。因此,信息不对称使得一方面消费者或中间商无法甄别农户的类型,而农户也没有主动显示类型的激励,高质量的农户或高质量农产品被挤出市场,形成了农产品市场的逆向选择,从而农产品市场容易陷入“低质量困境”。

(二)事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信息不对称的另一种类型是隐藏行动,即关于人们行动方面的信息,一方知道的比另一方更多。以农产品供给为例,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行动是消费者或者中间商无法准确观测到的。这种私有信息的存在造成了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带来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

在市场交易或单次“公司+农户”模式中,由于农户的生产行为是其私有信息,对方观测困难,因此消费者或中间商无法获知农户是否安全生产,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饲料和添加剂,施用了违规禁用农药等,而且由于农产品的质量特性和检测成本考虑,公司在对农户的生产结果——农产品无法做到完全检测,因此容易滋生农户的道德风险,以低质量农产品冒充高质量农产品。

(三)契约不完全和敲竹杠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完全契约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的。由于契约双方无法预见到未来的或然状况,或者即使能够预见也无法向第三方证实,造成事前的契约是不完全的,契约不完全为敲竹杠提供了可能。敲竹杠(hold-up)是指在交易中当一方或双方发生“专用性投资”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专用性投资不平衡会使得投资较少的一方在事后对投资较多的一方的投资收益进行掠夺,投资方考虑到这一点,导致其事前投资激励不足。事前投资不足将会导致事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供给难以得到保障。

从农产品供给来看,农业契约主体间地位严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契约内容(如农产品质量)的不可证实性、农业契约的高执行成本等,都造成和加大了农业契约的不完全性等因素,使得农业契约的稳定性差、违约率高。再加上,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敲竹杠现象时有发生,以乳制品生产为例,公司就利用农户的专用性投资(奶牛等)而进行敲竹杠,导致农户事前的投资不足(如购入低质量种牛等),从而降低原奶质量。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系契约治理

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使得正式契约对于各类机会主义的制约作用大大削弱,从而无法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关系契约的自我履约机制使其成为不完全契约框架下交易双方普遍采用的方式(Williamson,1991),成为正式契约的有益补充。关系契约的自我履约主要通过声誉机制得以实现。

(一)声誉机制与逆向选择约束

对于初级农产品市场的逆向选择,重复博弈有助于甄别交易对象类型(Klein和Leffler,1981),从而达到事前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重复博弈对生产者类型(在“公司+农户”模式中,生产者即包括农户也包括公司)的甄别作用主要通过声誉机制发挥作用。作用机理是,根据声誉理论,声誉作为行为主体过去行为及结果的信息集,可以有效传递行为主体类型(Stewart和Lewis,2000)。因为,长期形成的声誉既是一项资本也是一项成本投入的积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声誉,在利益导向下,有较强声誉的一方不会为短期利益而去放弃。因此,声誉机制可以通过改善或消除由于事前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逆向选择困境。

以“公司+农户”模式为例,由于交易是建立在重复博弈的基础上,声誉机制的信号传递和信号甄别作用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表现为公司通过考察农户在以往交易过程中的表现来辨别农户类型,把有“不良交易记录”的农户驱逐出交易关系网络,从而通过有效地选择交易对象降低农户的机会主义动机。但对分散经营的小农户而言,虽然也可以通过过往交易来辨别公司类型(如公司是否诚信、是否有“压价”偏好等),但由于农户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往往使得农户辨别公司类型的行为低效或无效。因此,在“公司+农户”模式下,声誉机制的作用相对有限,也可以解释“公司+农户”模式下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因此,要更好地发挥声誉机制对逆向选择的约束作用,农业契约模式的选择要能够使农产品生产者有能力和意愿对自身类型进行信号传递,且这种信号是可置信的。

(二)声誉机制与道德风险约束

道德风险是指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事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声誉机制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机制,能够促使行为主体基于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的考虑而放弃眼前利益的行为(Fama,1980)。具体来说,声誉机制对道德风险约束的作用机理体现在:当一方违反合约后,另一方将采用“触发战略”终止与其永久性的交易,违约方基于对未来合作收益的预期来决定是否采取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当未来合作收益大于短期获利时,就放弃违约的机会主义行为。根据声誉理论,未来合作收益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关系内价值、潜在交易对象未来合作收益和社会声誉价值。因此,当一方违约时,不仅遭受与交易伙伴的合作损失,声誉效应的传播还将造成与潜在交易伙伴的未来合作收益受损和社会声誉的损失,表现为违约方会因为声誉受损而遭到群体内的其他主体的排斥或谴责。

以“公司+农户”模式为例,从理论上来说,农户考虑到机会主义一旦被发现,公司将终止与其交易,把他从交易关系中永久剔除,不管农户以后怎么努力,都无法再进入到双方的关系网络中去,从而丧失未来合作收益。同时,农户还将遭受与潜在交易对象的合作收益损失和社会声誉损失。只要未来合作收益足够大,农户将放弃机会主义行为。

但在实践中,由于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有限理性的行为特征,无法对未来合作收益做出准确预期和计算,且终止交易带来的社会性声誉损失较小,声誉机制对农户的作用效果较差。比如,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于农户小而分散的经营特点,一方面很难对农户进行有效追溯,另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群体声誉约束,农户机会主义成本相对较低,再加上农户在交易关系中的缺乏价格谈判能力的弱势地位,通过压缩生产成本来增加利润空间成为农户的普遍选择,2010年在海南发生的“毒豇豆”事件就是如此。①海南“毒豇豆”事件中,豇豆检出剧毒农药,由于是小农户分散经营模式的产出,无法对农户进行有效的追溯,农户的投机成本较低,声誉机制的作用很弱。

因此,要更好地发挥声誉机制对道德风险的约束作用,农业契约模式的选择一方面要降低小农户非理性的缺陷,另一方面要增加未来合作收益损失和声誉惩罚对小农户的约束。

(三)声誉机制与敲竹杠行为约束

农产品生产的高资产专用性和农产品的“易损性”,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会产生敲竹杠问题,这种敲竹杠会影响农业专用性资产的投入(黄祖辉,2002)。声誉机制对敲竹杠的治理,可以通过提高敲竹杠的成本或降低敲竹杠收益(可占用性准租)来得以实现。

以“公司+农户”模式为例,声誉机制对敲竹杠行为的约束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声誉机制增加敲竹杠成本。根据关系契约理论,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被发现后,另一方将以触发策略终止交易,造成违约方的未来合作收益受损。从这个意义上看,敲竹杠成本包括声誉损失和寻求新交易伙伴产生的交易成本。同时,敲竹杠也可能引起潜在交易伙伴的惩罚和社会声誉的损失。(2)声誉机制降低可占用性准租。以公司对农户敲竹杠为例,若高质量农产品生产者,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在市场上传递高质量信号,那么面对公司的“压价收购”的敲竹杠行为,就可以选择主动结束与公司的交易关系,转向市场进行交易,只要可占用性准租降低小于敲竹杠成本,那么来自公司的敲竹杠问题就不会发生。但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可占用性准租小于敲竹杠成本时,就有可能发生来自农户的敲竹杠。因此,博弈的均衡点只有,专用性准租等于敲竹杠成本。理论上来说,双方通过重复博弈,调整双方的关系专用性投资水平,到达某种均衡的时候,契约就转向稳定。(3)声誉本身作为一项专用性投资,增加退出成本。如果敲竹杠一方将遭到另一方以触发策略终止交易作为威胁,那么声誉作为一种“沉淀成本”将会加大机会主义方的退出成本,当退出成本足够大的情况下,声誉机制就能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因此,要更好地发挥声誉机制对敲竹杠的约束作用,农业契约模式的选择一方面要平衡双方的专用性投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农户的外部选择权降低敲竹杠的可能。

四、结论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合作社的发展符合我们对农业契约模式选择的标准。合作社作为一种农业中介组织,有多种类型,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社企业、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等,其中需要特别之处的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把发展农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村发展的一项重点。本文认为,合作社组织能更好地发挥声誉机制对机会主义的约束作用,体现在:

(一)合作社有助于生产者信号传递

一方面,小农户加入合作社以后,合作社通过申请注册产品商标以树立自己的产品及组织的品牌形象,也会主动为自己的产品申报各种安全农产品认证称号(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借此向市场传递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组织品牌及认证称号信任程度的提高,合作组织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加强对内部信息的掌握和控制,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这也是合作组织加强内部产品质量控制的动力所在。

(二)合作社有助于创建“集体声誉”

我国农业合作社根植于农村社会中,社员主要是基于“熟人社会”而组成的,农村原有的社会习惯、道德、风俗、伦理等传统规范对社员有较大的影响,个人声誉成本较高,能有效约束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

因此,要在合作社群体中建立良好的道德氛围和谴责机会主义行为的风气,使得农户承担投机行为被发现后的风险,从而在道德上约束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董一眉等,2011),弥补了“公司+农户”模式的组织缺陷。

(三)合作社有助于提升外部选择权

农户加入合作社之后,能够改变分散小农户在谈判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同时合作社品牌的创建有助于提升农户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外部选择权,降低公司敲竹杠带来的威胁。专业合作社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消费者愿意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高价格购买以专业合作社方式销售的产品。原因在于农户通过入股或土地租赁的方式加入合作社,做出了一种专用性投资,对于消费者或中间商而言,这是一种品牌承诺,可置信程度较高,农户也因此获得更多的质量溢价,从而激励农户提高质量投入。

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由于通过专业合作社组织生产和销售,消费者认为阳澄湖大闸蟹在专业合作社的统一管理保证了大闸蟹生长水域的天然和营养,添加违禁药物的可能性较低。而且专业合作社对产品进行了统一的质量检测和认证,阳澄湖大闸蟹的“绿色标签”给消费者提供了高质量的信号传递,帮助养殖户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1]吕玉花.食品生产纵向投资激励和食品安全问题[J].中国流通经济,2009(8).

[2]沈宏亮.中国食品安全的治理失灵及其改进路径——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视角[J].现代经济探讨,2012(2).

[3]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2(3).

[4]董一眉,曾佑新,浦徐进.合作社中农户搭便车现象的治理:压力、声誉和行为引导[J].安徽农业科学,2011(3).

[5]George A.Akerl of.The Market for“Lemons”: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84(3).

[6]B.Klein,K.B.Leffler.The Role of Market Forces in Assuring Contractual Performanc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1,89(4):615-641.

[7]Fama,Eugene,F.Agency Problems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0,88:28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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