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创新实践的哲学意蕴

2014-04-10周甄武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唯物主义辩证法本质

周甄武

(淮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马克思主义哲学里的“实践”,并非仅限于“常规实践”,也涵指了“创新实践”,但未被明确地作出区分,总的来说还是被统摄在实践视阈之下。而仅从实践的视阈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则不能解答我们今天在创新已成为新的时代精神、创新实践已成为社会实践主导形式下所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如对实践再从质上作出常规实践(重复实践)与创新实践的区分,把实践的观点提升为创新实践的观点,进一步确立创新实践观,这既是时代精神的客观要求,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时俱进的品质的充分体现,同时还彰显出创新实践的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蕴。

一、创新实践视域的自然观

(一)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实践人化自然观

何谓自然观?简言之,就是人们对自然(界)形成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这里的“自然”有这样两层含义:一是相对“人类社会”而言的自然即“自然界”,二是相对“人为”(劳动或实践)而言的自然即“天然”。由于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人们在不同的时代形成了对自然的不同认识,如古代的“神化自然观”、近代的“机械自然观”以及黑格尔的“精神外化自然观”等等。这些自然观,虽然包含着一些合理的因素,但都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一是它们言说的自然,主要是人类出现以前的自然界,不同人发生作用的自然界。承认天然自然的先在性,对于确立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批判唯心主义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仅把自然限于天然自然,把自然看成是与人类无关的纯粹自然,这只能是一种抽象的自然观,就失去了哲学的实践的意义、创造的意义。二是未能很好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古代,自然是人类敬畏、顺从的对象;在近代,自然又成为人类征服、主宰的对象,人与自然处于紧张和尖锐对立状态。三是忽视了自然与社会的联系。传统自然观主要指向天然自然,即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无涉的自然界。这种自然观(曾大量出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中)与历史观之间是彼此脱节的。把自然与社会割裂开来的观点,不符合社会发生的事实,因而是抽象的自然观。总之,马克思之前的各种自然观由于忽视了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脱离了人的实践和创造活动,因此不能正确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或造成两者之间尖锐的对立或以直观的方式实现两者的统一。

马克思则从实践的视野来看待人与自然,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统一关系。“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①马克思:《1844 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8 页。。“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1-202 页。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实践)不仅创造了人,导致人与自然的分化、对立,而且又把人与自然联系、统一起来;通过实践活动,人摆脱了受制于自然的被动局面,而且还能使自然人化,彰显人的本质力量。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本质上是实践人化自然观。

(二)创新实践深化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

创新实践视域的自然观是对旧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超越和对马克思主义实践人化自然观的深化。旧唯物主义自然观虽然强调了自然界的先在性,坚持了唯物主义,但由于其脱离实践,避开社会历史,孤立地看待自然,因而就无法解释自然是如何分化、人与自然处于何种关系。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首次把自然纳入实践视阈来解释,在肯定外部自然界对于人的优先地位的前提下,突出了实践的作用和意义,认为实践是造成人与自然分化、既对立又统一的现实基础,也正是实践才导致原先统一的自然界分化为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两部分,并不断地促成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化。然而,实践唯物主义虽然能很好地阐明人与自然、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关系,但对既有世界与创生世界的关系、人化自然与创生世界的关系却缺乏足够的解释力。这是因为在实践唯物主义中的实践,它是对常规实践与创新实践的总括,而创生世界则是由创新实践生成的,只有通过创新实践来说明。

“人化自然” 是通过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而形成的,相对于自在自然而言,它是打上人类意志烙印的自然界。虽然它主要是经由人类实践改造过的对象组成,但还不能等同于“创生世界”。人化世界可以通过常规实践重复地进行而不断地从自在自然转化而来,也可通过感觉、思维和直观等“理论途径”来实现。人化世界通过上述方式一经“人化”便作为“既存世界”成为已然的事实,而相对于它的“创生世界”,则是无法通过常规实践或感觉、思维和直观等方式生成,创生世界只属于创新实践。创生世界无疑也属于人化世界,但是它是人化世界的集中体现和主要组成部分,创生世界一经创生出来,也可作为“既存世界”,创新实践以此为基础,又开始了走上创生世界的征程,如此不断地进行,也不断地扩大了人化世界的疆域,丰富着既存世界的内涵。由此,我们可通过创新实践获得了对既存世界与创新世界关系的完整理解。

二、创新实践视域的辩证法

(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实践辩证法

作为“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组成部分,其完整性和深刻性并不是一开始就具有的,而是在不断克服历史上各种形态辩证法的片面性,才最终获得的。辩证法的最初形态是古代的朴素辩证法,它虽然表述了实质上是正确的世界观,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证基础,包含着极大的抽象性和猜测性,因而是一种片面性学说。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代表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之前辩证法的最高成就,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地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6 页。黑格尔辩证法是否定性的辩证法,否定性是事物的推动原则和发展的动力,但他又把绝对精神视作否定性运动的最终根源,认为是绝对理念最终推动了世界的变化和发展。这样一来,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则又成了“神秘的”、“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其中的革命性、批判性、创造性最终也被他那庞大的唯心主义体系所窒息。

马克思立足人类实践,批判地改造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创立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即实践辩证法。与以往的辩证法不同,在马克思辩证法中,辩证运动的主体既不是纯粹的自然界,“被抽象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无”④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6 页。,也不是脱离了自然的人和社会,“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99 页。,而是统一于实践基础上的人与自然整体。

(二)创新实践深化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创新实践的辩证法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辩证法的深化。在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视阈中,虽然肯定了感性自然界的辩证运动,但更重要的是,它把自然界的这种辩证运动同人的生成直接联系起来,而不能只强调这个运动过程和客观规律同人无关,所以,当我们讲事物的联系、事物的发展时,总是与人及其实践活动相联系在一起,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独到之处。但由于马克思未对作为其辩证法理论基础的实践,作进一步的区分,致使对事物如何发生联系及其发展的内在机制需要进一步的说明。只有深化马克思的实践观,把实践推进到创新实践,从创新实践的视阈来审视,事物如何发生联系及其发展的内在机制问题才能得到说明。

实践既包括常规实践也包括创新实践,他们对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从事物的联系方面看,常规实践只能囿于原有的认识界限和活动范围,巩固、维持业已构成的联系,无法形成新的联系;而创新实践则是力求打破常规实践业已形成的认识界限和活动范围,与新的认识对象和实践结果构成新的联系,从而不断拓宽联系的范围和加深联系的内容。从人的联系(关系)来看,创新实践丰富了人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如作为创新实践的一种重要形式——虚拟实践,它不仅促成了人类交往方式上的革命,而且拓宽了人们的交往活动的范围,使交往关系普遍化,并且促成了新的交往关系——网缘关系的产生。社会关系如何直接决定着人的本质如何。这里的关系主要指在交往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同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密切相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 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6 页。这表明,人的关系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从事物发展方面看,由于常规实践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重复进行,故而只能实现事物量的重复累加,不可能促发事物发生质变;而创新实践则是在原有实践基础上的突破,具有突发性和间断性特点,从而引发或推动事物发生质变。两者之差异如同数量再多的驿路马车和邮车相加,也决不能与得到一条铁路相提并论。

不仅如此,常规实践与创新实践二者的辩证关系本身还充分体现了联系和发展的辩证性②周甄武:《论“创新实践”的本质及其提出的依据》,《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1 期,第42-46 页。。

三、创新实践视域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其中,在认识本质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分野和斗争。唯心主义认识论是先验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先天固有、主观自生的,把一切知识都视作客观精神的“外化”;一切唯物主义都坚持反映论立场,主张从世界本身去认识世界,强调没有被反映者就没有反映者。但其内部也有区别,旧唯物主义所持的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直观反映论,而马克思主认识论即实践唯物主义认识论,既坚持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反映的反映论立场,又把科学的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坚持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立场,同时又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和认识过程,这种能动的反映活动具有摹写性和创造性两个基本特点。摹写总是创造性地摹写,而非镜面式的反映;创造总是以摹写为基础的,而非主观臆造。反映总是摹写与创造的统一。这种能动性的认识,生动地体现了认识中的辩证法,毛泽东把它概括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③《毛泽东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91 页。。

(二)创新实践深化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创新实践视域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深化。首先,只有创新实践才是认识产生的真正源泉。传统认识论认为,认识起源于实践的需要,然而常规实践的重复性特征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新的实践需求,也不能为认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工具、新方法和新途径,因而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推动认识向前发展,只有创新实践才能不断产生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新要求,并不断创造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新工具、新方法和新途径,从而推动认识过程的不断深入。其次,只有创新实践才是对新认识进行真理性检验的标准。一般说来,重复性实践只能按照既定的行为方式和规范变革客观事物,因而其结果是预先确定的,不能产生新的认识。由于获得的只是重复性认识而非新知,它当然无需再接受实践的检验;对真理而言,也并未增添什么新的内容,因而也就谈不上什么推动真理的发展了。而创新实践则不同,它是以需求为起点,以探索为动力,以创新为核心,以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为目标的活动。在创新实践中,人类在所面对的客观世界和所采用的主观手段是不确定的,因而人们在创新实践中就会产生许多新的认识,而这些认识是真理与否,又都要以能否达到创新实践的目标进行衡量。因此创新实践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不断在实践中发现新特点、探索新规律、形成新认识、找到新答案的过程。无论是创新实践检验创新认识还是创新实践自身接受检验,都体现了真理的发展过程。

四、创新实践视域的唯物史观

(一)唯物史观的实践基础

旧唯物主义由于不理解实践活动及其意义,不理解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未能把唯物主义坚持到底,因而只能是“半截子唯物主义”;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将唯物史观视为一般唯物主义原理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或运用,同样没有把握住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正本质。马克思则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以及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 页。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是说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具有实践性,这种实践性体现在:首先,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其次,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与精神领域);最后,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构成社会的基本矛盾,而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则构成了人类历史演进的机制、动力和规律)。正是社会实践给人类社会贯注以生命的活力,成为社会生活诸方面、诸领域以及它们相互联结的纽带,使社会有机体这一复杂、庞大的活的机器得以正常运转。在马克思看来,既然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那么,也就合乎逻辑地把实践观点作为其历史观的理论基础,以此解释社会历史及其发展,指出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从而揭开了“社会历史之谜”。只有用实践的观点去解释社会历史,才会在社会历史理论下有人民群众的地位,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历史是由他们创造的。马克思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社会历史领域,还深刻地揭示了让会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和辩证性,为人们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为人们说明人类社会这一特殊的物质运动的形态,提供了思想钥匙。由上可知,科学的实践观之所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就在于它既体现着历史的唯物论,又体现着历史的辩证法,是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的统一。

(二)创新实践深化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

创新实践视域的唯物史观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深化。首先,创新实践深化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理论。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构成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对其内在运行机制还没有进行深入揭示;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 页。,但对“又是什么制约着生产方式的变化” 没有进一步回答。从创新实践的视阈来看,人类一切历史活动的起点是物质创新实践,其中技术创新直接产生新技术,引起技术革新或技术革命,实现了生产力发展中的质的飞跃,致使原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新的生产力不再相适应,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于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改变了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旧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立了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从而推动着社会发展。可见,技术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制度创新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而知识创新又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提供着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由三大创新实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而有机地构成的社会历史合力系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三大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就相应地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其次,创新实践深化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群众史观。唯物史观则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③《毛泽东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12 页。。但对人民群众是如何创造历史的未做出进一步说明。从创新实践的视域看,人民群众正是通过各种具体的创新实践形式(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知识创新)不断形成新的先进的生产力来实现的。在历史的长河中,人民群众的创新程度、频率与历史发展进程的快慢有关。重视创新、敢于创新,历史发展的速度就快一些,反之,就慢一些,甚至停滞不前。第三,创新实践能够弥补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理论的不足。“直接动力”理论即把阶级斗争看作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个理论值得推敲,因为它只对有阶级社会作出这样的断定,而对无阶级社会是否有“直接动力”问题没有给予明确回答;同时,它对作为完整的阶级已经被消灭,阶级斗争不再是主要矛盾,但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还缺乏足够的解释力。为了弥补这种缺陷,人们又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然而这个论断仍是对特定阶段的人类社会(有阶级的社会)发展动力问题的概括,不是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动力问题的概括。从创新实践视域看,改革从本质上来讲,属于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属于创新实践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用创新实践来概括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理论具有更广泛的解释力,也能较好地弥补以上的不足。

五、创新实践视域的自由观

(一)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实践自由观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确立,一方面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客观规律的深刻认识基础上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他们对前人自由观批判地继承的结果。马克思用实践的观点来阐明人的自由的本质。在他看来,自由是一个主体性范畴,是人的主体性的最充分的体现。“人不是由于有逃避某种事物的消极力量,而是由于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67 页。。而表现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则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或实践。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外在的限制,但又能够运用自己的实践力量去打破外在的限制,这才是人的自由之所在。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实践是自由的核心,自由既体现在各个实践活动过程当中,也体现为一个个实践联系衔接起来的总的长过程中。一部人类实践史就是一部人类自由发展史。“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54 页。,都是自由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阶段,一个部分。马克思从来不抽象地谈自由,他认为自由总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且其实现还需要一定的条件。总之,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把社会实践引入自由领域,认为自由实际上是通过主体的创新实践活动而实现的主体与客体、人与社会的统一。这就不仅唯物辩证地解决了自由的前提、性质和内在结构,而且也科学地解决了自由和必然关系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从而表明马克思科学的实践自由观的正式确立。

(二)创新实践视域的自由观

创新实践视域的自由观是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自由观的深化。首先,只有创新实践才是自由的源泉。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自由观的基本观点,自由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常规实践是从创新实践转化而来的,所以任何实践从其产生的源头来看,都是创新实践。因此从创新实践视域看,马克思自由观是创新实践自由观,创新实践才是自由的源泉。其次,创新实践是自由拓展的平台和提升的阶梯。常规实践只能维持原有自由的水平、巩固原有自由的范围,只有创新实践才是自由的发展的真正动力。自由总是在人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呈现出来的。而这种社会关系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人与人(社会)的关系以及彼此间的关系,不仅是在创新实践中生成的,而且也是随着人们的创新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与此相对应,自由也就表现出不断地向前发展:一方面,是人的自由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另一方面,是人们的自由和解放程度也在不断提升。马克思也正是基于对人类劳动(创新实践)的考察,把人类历史进成划分为三阶段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4 页。: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形态中,由于创新实践能力水平低下,人与世界的对象性关系几乎局限在自然界,与社会几乎不具有对象性关系,个人是不占有自己类本质的。在这一阶段,个人没有独立性,直接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共同体。因而,人是没有独立的自由个性的。在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中,人类文明进步出现了二律背反。一方面,人的存在方式的中心开始从群体本位转向了个体本位。群体走向单个人的分化,使原来只有大写着的“人”,从人身依附与等级从属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另一方面,人的劳动成果反而成为剥削自己的工具(资本),人所创造的对象即体现人的类本质的“人的世界”反而成为一种异己力量,对象化变成了异化,人成了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分裂、相矛盾的存在物。处于这个社会中的劳动者是不自由的。所以,在此社会中,个性比较高度的发展是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的。因而,这种以牺牲大多数人的自由为代价的自由,并不是人类的真正自由。只有到了以“自由个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才是真正的人的历史的开始。因为此时,人类通过创新实践,为人的发展提供了充裕的物质条件(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精神条件(自由时间的增多)人的类本质己经充分地展开和实现,每一个人都全面地占有了自己的类本质,即“人的本质的自我复归”,实现了存在与本质、个体与整体的统一。第三,创新实践是确证自由水平的标尺。如果说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那么,创新实践更是人的自由的充分体现和现实水平的确证。马克思坚决拒斥认为劳动(实践)只是一种为了维持人们肉体生存所必需的,而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彰显和高尚旨趣无关的被迫性活动的观点。因为这种观点将人的需要等同于动物的生物学意义上的需要,将人的活动方式降低为动物为维持生存觅取食物的生物性活动方式,否定了人的活动的目的性、能动性和社会性。马克思所言及的实践,是从整体上讲的,既包括创新实践也包括常规实践。虽然,常规实践也体现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相比较而言,创新实践则更集中体现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因而是对人类追求自由与发展的更好的确证。第四,作为创新实践的一种典型形式——虚拟实践,大大增强了人的选择自由度。虚拟实践为人类认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多种可能性打开了探索的空间。虚拟实践不仅指向现实世界,可以将其仿真地模拟出来,而且更主要指向各种可能的世界和不可能的世界,使人们的活动突破现实性的限制,拓展了人的选择空间,增强了人们的自由度。

六、由实践唯物主义走向创新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是人类哲学史上一场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实现了哲学主题的根本转换——由解释世界的哲学转换成改造世界的哲学,由此确立了实践在其整个哲学中的基础地位,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辩证法、认识论、唯物史观、自由观等在本质上都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尽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并非仅局限于“常规实践”,也包含着 “创新实践”,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毕竟诞生在距今约一个半世纪前的时代,创新实践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还属罕有的现象,因此,马克思还不能从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立“创新实践”观点,只能称自己的哲学为“实践唯物主义”。

然而时过境迁,当今,在创新已成为世界潮流和新的时代精神,创新实践已成为实践的高级形式和主导形式的时代背景下,提出“创新实践”概念,以此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概念,既是其理论逻辑的内在必然,也是其反映时代精神的客观要求。

由“实践”推进到“创新实践”,体现了一种范式的转换、新的解释原则的确立、新的视阈的开启。确立创新实践观,从创新实践视阈来审视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有助于我们将其内在的可能性加以展开或彰显出来,获得新的阐释(如前所述),而且也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解决当今人类遭遇到的新问题,从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这种“深化”和“丰富”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由“实践唯物主义”走向“创新实践唯物主义”的具体体现。

如果把“实践唯物主义”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生形态,那么“创新实践唯物主义”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形态。两者之间既体现了一脉相承,又体现了与时俱进。创新实践观的确立,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由实践唯物主义走向创新实践唯物主义。

猜你喜欢

唯物主义辩证法本质
唯物主义何以言“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前世”“今生”与“再生”
论辩证法的总规律
论五四运动的启蒙辩证法
回归本质
童年的本质
实践唯物主义不是方法
对求极限本质的探讨
关于质量的辩证法
WUU——让“物”回归其使用本质
哲学唯物主义不必拥抱量子力学的多世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