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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协同之道

2014-04-09赵珂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社会管理协同

赵珂

摘 要: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趋势越发明显的现在,构建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各个国家积极考虑的发展之道。而要使得这种构思变为可行的现实,就必须释放多元社会管理主体的能量,增强各个主体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发挥“协同作用”。

关键词:社会管理;多元主体;协同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208-02

随着中国市场化的巨大成功,社会管理主体日趋多元化,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化治理方式越来越暴露出更多的弊端。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势在必行,这一模式的填充和完善,对政府和社会管理主体仍在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对管理主体和其作用的认识和探索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加深。

一、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20 世纪70 年代末,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引发了全方位的社会变革:由政治权威、计划体制总揽社会事务、支配社会资源的“总体性社会”,开始向国家、市场、社会逐步分立的“结构社会”转化[1];随着单位体制的解体,“单位人”变为了“社会人”、“社区人”;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的工作逐渐展开。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就是民间组织,包括基层服务组织、中介组织、公益组织以及行业和城乡自治组织正在缓慢发展,公民对社会服务的需要是这些组织出现的前提。从社会实际来说,社会本身是不自足的,单独依靠个人自助和社会互助无法完全解决社会问题,民间组织所掌握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政府和企业介入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服务的提供就成为必然[2]。

执政党确定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目标,为社会管理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从这个目标里我们已经可以明显地看出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多元化的必然结果是各主体在各自的服务领域里发挥自己的能力,而协同,就是让它们能够了解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在处理社会服务问题时正确选择合作的方式,实现力量最大化。

二、多元主体的发挥路径

(一)执政党是领导核心,要制定有效目标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说:“执政党不仅是现代政治组织的独特形式,而且是它的中心。”[3] 中国的社会管理发展必然以执政党为核心力量,在大方向明确的现在,社会管理的发展迫切的需要有效的階段目标。这就要求执政党能理性、及时地分析社会问题,理清主次,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制定近期目标和最终目标,使其不至于盲目,保持发展的动力。同时,在社会组织发展上,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政府作为行政主体,需改变大包大揽的既有工作方式

协同治理实质上是公共权力的回归。“政府只是受人民委托来行使这些权力,权力的行使必须服务于人民。而不能借助这些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4]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新的社会服务行业不断涌现,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更新自己的管理理念,从管制向服务转变。在这种转变中,做好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是关键之一,只有从每一个单元上自觉的转化,整个政府部门的模式转化才能顺利进行。

(三)企业与社会组织主动协助,减少无效、冗余路径

在多元化时代,按照“多中心”概念,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多个主体参与治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权利的运行不是单向的,简单的运行在这里是行不通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单一的权威中心,社会治理的权利并不具有一体性。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自己对自己主体地位的认识度和积极性。只有企业和社会组织清楚认识到哪些服务是自己能够提供的,哪些问题是自己能够解决的,它们才能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只有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地去提供服务,解决问题,才能真正解放自己的力量,在社会管理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同时,企业与社会组织的主动协助,解放了政府,会极大地降低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损耗,从而使政府加强支持力度成为可能。企业与社会组织的主动协助程度,取决于国家赋予其权利的程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建立能一概从容,它还需要考虑社会上对一些社会组织不认可、不支持的态度。特别是公民社会领域的一些民间组织,它们在进行社会管理和开展相关活动中经常备受“关注”和遭遇到“敏感”,党政官员和普通公民普遍对民间组织抱有不信任、怀疑、防范和抵制的态度[5]。

(四)公民作为主人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社会管理确实存在着这样的盲点,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最强大也最容易被忽视的正是来自公民的力量。一方面,国家应该加大力度,对公民自主参与社会管理这一理念进行宣传讲解;另一方面,公民的参与需要有实际可行的路径。要最大力度地发挥公民的力量,实际上和扶持企业与社会组织这一过程是不可分割的。公民在经过宣传,具有了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之后,只有获得确实可行的路径,才能积极发挥自己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到社会管理中去。如今被很多媒体和公众所熟知的微博,正是公众渴望参与社会管理的最佳证明;通过微博,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现象的发生,都充分反映了公民在社会管理中不可阻挡的强大力量。但是同时,网络力量又很容易被投机分子利用,从而扭曲公众意志,这就呼吁政府尽快地开辟更多的可供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路径。

三、协同作用发挥的保障

(一)培育权力伦理

每个执行公权力的个体都应该有自己行使的权利是属于民众的,行使权利的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这一意识。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乃至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行使一切权利的目的都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凌驾于人民。只有建立了这种观念,协同作用的发挥才具有了道德保障。

(二)完善人员培养机制

协同作用的发挥是一个持续的、长久的过程,这一过程要求不断有人才投身于社会管理。而在社会管理中,我们所要面对的问题往往是复杂而多变的,这就要求工作者具有处理不同问题的能力。目前在中国大学中,已经有“社会工作”等专门培养社会管理人才的专业,但是往往这些人才无法找到对口的出路,培养机制的完善,应当包括人才的定向输送。

(三)资金政策上的支持

很多社会服务组织——如慈善基金会,自助救援会等等——常年存在着资金不足的窘况。一方面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些政策严格限制了其资金的注入。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执政党的扶持和社会民众的支持。如雅安地震中,政府允许社会组织募捐,这一政策让社会组织的力量充分地爆发了出来,公众也满怀热情地参与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中国的社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管理必然对多元主体提出更多的要求,给出更多的考验。只有多元主体更好地发挥协同作用,形成合力,才能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 赵立波,窦泽秀,等.政府转型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J].科学社会主义,2005,(3).

[2] 何增科.论改革完善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和意义[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8).

[3] 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4] 孙关宏,胡雨春.政治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5] 何增科.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要素分析[G]//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吴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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