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念对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启示
2014-04-09李营歌
李营歌
(中共贺州市委党校,广西 贺州 542899)
治理理念对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启示
李营歌
(中共贺州市委党校,广西 贺州 542899)
“治理”作为新时期的一种执政理念,具有多元性、协调性、平等性、系统性等特征,治理理念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开启了新思维。它要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致力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方式上注重综合运用法制与道德,培育法制理念,弘扬社会主旋律;在机制上注重畅通诉求渠道,推动实现持续性自我管理。
治理理念;党群关系;启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这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治理”具有多元性、协调性、平等性、系统性等特征,治理理念与群众路线具有内在一致性,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开启了新思维。
一、“治理”的内涵及特征
“治理”顾名思义是整治调理,在政治学领域,通常是指国家治理,即政府如何运用权力管理国家和人民。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N· Rosenau)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这些管理机制虽然没有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概念的界定比较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认为“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互相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思维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保留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2]。可见,“治理”既可以是一个动态的非强制性的管理过程,也可以是一种管理机制,即系统性综合性的调节、约束手段。“治理”作为一种理念,笔者认为主要是通过运用多种方式,协调、调动各方力量,规范社会行为,增强社会活力,实现人民幸福和社会安定有序的一种理念。
“治理”既与“管理”有关,又具有自己的特征:一是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这是“治理”和“管理”的主要区别之一,“管理”的主体比较单一,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体现的是多主体共治,除了传统的以党委、政府为主体外,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都是“治理”的主体,体现了社会各种力量都能参与国家社会共同事务。二是治理过程具有协调性。传统的“管理”是以政府为主体,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权威,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是主从关系,政府主要依靠权威影响下的制度、法规维持秩序。而“治理”是以信任为基础,强调的是上下互动平等参与,遵循的规则、制度是以主体间的协商和同意作为前提的,这就意味着政府与社会各方是主体与主体间的平等关系。“治理”也是一个解决人民群众困难和矛盾的过程,因此,它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标准。这就更需要沟通协调各参与主体的关系,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达到各方利益平衡、相互促进的效果。三是治理手段具有系统性。“管理”是一种纵向支配关系,体现的是命令和服从,强调管理者的统治地位。与传统管理方式相比,“治理”不是单独运用政府权威,而是将制度规范与人性关怀相统一,将法制与道德相统一,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治理渠道相统一,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哲学思维进行治理,体现了治理的多样性、综合性和系统性。
从“治理”的内涵和特征可以看出,治理作为新时期的一种执政理念,是我们党政治思维的一大飞跃,更适合当前社会形势和群众诉求,因此更具有普遍性和应用性。
二、树立治理理念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前提
当前,国家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时代转变,这就要求执政党全面反思党群关系现状,深刻认识治理理念和群众路线的内在一致性,牢固树立治理理念。
(一)当前党群关系现状值得重视
1.群众心态变得复杂多样,经济增长不再和党的公信力同等增长。改革开放前,由于中国经济成分的单一性,就业方式、利益分配格局的相对稳定性以及信息的相对封闭性,社会成员的心理压力比较小,社会群体的心态也比较单一,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比较高,号召力强。改革开放以来,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就业方式和利益分配日益多元化,社会阶层构成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改革亟待进行,人们的心理压力普遍加大,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在种种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就会产生一些不良心态,这些不良心态也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果这些不良心态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导致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发生。如近几年来发生的多起针对无辜群众的暴力伤害事件,不仅影响了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倡导,还影响到党群关系的和谐,进而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基层党组织对群众的吸引力弱化。当前,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高,GDP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这与党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党内也存在着一些与党的宗旨相背离的现象,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如一些地方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问题、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山地林地纠纷问题等处置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党群关系。加上少数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没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没有做到依法办事;少部分党员干部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在思想观念、宗旨意识、道德情操、组织纪律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另外,一些基层党组织缺乏带头致富能力,没有威信,缺乏凝聚力,这些问题不改变,就无法带动广大群众早日建成小康社会。
3.信息化社会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对群众工作带来深刻影响。传媒技术高度发达,既为党的群众工作带来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定挑战。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介,为党的群众工作开辟了新的思想阵地,党的理论宣传可以借助互联网这个活跃载体而变得更加直接、便捷、有效,广大群众也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交流工具,足不出户了解国家事务,发表草根意见建议,有效增强了党和群众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与此同时,信息的开放性使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群众通过互联网行使民主权利成为一种常态。但由于网络管理还不够完善,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党员干部一旦发生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被迅速传播并容易被夸大,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在党的执政过程中互联网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为处理党群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构建和谐党群关系需要树立治理理念
构建和谐党群关系需要树立治理理念,治理理念和群众路线具有内在一致性。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是任何时候都应坚持的基本路线,它是指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中“一切为了群众”是目标,反映了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一切依靠群众”是党长期执政的依靠力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科学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是党能够听到真实声音的有效途径。因此,群众路线实质上反映了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什么时候坚持了群众路线,什么时候就能取得胜利,反之则事与愿违。从前面“治理”的内涵与特征可以看出,在目标上,治理的结果追求的是实现人民幸福与社会安定有序,出发点和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主体上,治理不同于管理,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多元共治体现了群众的广泛参与性,也体现了治理力量的强大性;在治理过程中,治理强调各参与主体相互协商、平等沟通,这本身就体现了民主、科学的工作方式,是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我们知道,思想是行动的基础,在国家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时期,综观当前党群关系现状,迫切需要我们党充分发扬民主与科学,牢固树立治理理念,构建和谐党群关系。
三、治理理念对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启示
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治理时代,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治理理念对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带来的启示。
(一)在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致力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近几年来,社会管理成为学者广泛关注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党和政府在社会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越来越多,管制型的社会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于是,社会治理理念应运而生。治理理念运用到党群关系中,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致力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坚持为民思想,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3]。无论任何时候,我们党的宗旨都不能改变。在决策时应坚持平等性和协调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的利益诉求作为拍板决策的依据,真正为构建服务型政党而努力。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党,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前提,打破传统权力思想和特权限制,保障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当家作主。在具体行动中,广大党员干部既要有务实的作风,放下架子,沉下身子,又要充分调动群众力量,获得广泛支持。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我们既要依靠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依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普通群众的共同努力。“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老百姓评价我们党好坏的标准,就是看身边的党员、干部能否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因此,各级党员干部都应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群众利益的着力点,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增强人文关怀,增强党对群众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二)在方式上注重综合运用法制与道德,培育法制理念,弘扬社会主旋律
治理在手段上具有系统性特征,应注重制度规范与人性关怀相统一,法制与道德相统一。当前在构建新型党群关系过程中迫切需要健全法规制度,培养干部群众的法制思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5]。培育法制理念,实现科学立法也是今年两会关注的重点议题之一,历史上党内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政治权力高度集中,民众权力受到制约,党、群众和公共权力不能在合适的轨道上运行,削弱了党的民主形象。在当前重建新型党群关系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制度约束权力,促进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保持党对群众的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功能。
制度对于规范社会行为固然很重要,但离开信仰和道德,制度也会变得乏力。构建新型党群关系不仅需要制度的规范约束,更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形成健康社会心态和良好社会风气。近年来,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和干群矛盾突出等问题引发社会热议,如何凝聚道德力量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已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呼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因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增强制度执行力、构建新型党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在机制上注重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推动实现持续性自我管理
治理理念要求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治理渠道相统一。近几年多起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原因都是因为群众的利益诉求不敢表达、无处表达、表达未果造成的。因此,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不能堵只能疏,要挖泄洪渠,把洪水变成水利。只有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才能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何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呢?
一方面,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治理渠道相统一,强化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今天,我们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越应该增强党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目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应建立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长效机制,畅通各种举报渠道,变“自上而下”为“自下而上”,实现“干部乐意下去,群众欢迎下来”的目的。如广西富川县推行“民事联解”工作法,每年从县财政划拨1000万元民事联解资金专门解决项目覆盖不到、资金量要求不大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利益。
另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单元,是群众利益表达的重要平台。党和政府对社会进行治理的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人力、财力有限,难以实现有效监管。而社区和民间组织能够以地域、兴趣等共同爱好来划分社会群体,不仅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更多的社区化便民服务,还能够将传统乡规民约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一个社区不仅是各种硬件设施的组合,更重要的是能够朝着一个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心灵社区迈进。在农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制定包括环境卫生、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尊老爱幼等方面内容的文明公约,能够有效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应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形成一个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信息对称的“熟人社会”,实现动态治理,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社会管理的不足。
[1][5]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EB/OL]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suzhou/ 2013-11-12/c-118113773.htm,2013-11-12.
[2]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3.
[3][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7,26.
(责任编辑王怡敏)
D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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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012(2014)02-0074-04
2014-04-23
李营歌(1982—),女,河南平顶山人,汉族,中共贺州市委党校科研科副科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党建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