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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研究

2014-04-09王彦飞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人士代表

王彦飞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18)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研究

王彦飞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18)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对于更好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意义重大。建设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必须以发挥其对整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的带动和导向作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代表性”这一核心问题来展开。政治立场正确、经济影响力大、社会声望良好、参政能力较强应当成为认定“代表性”的基本条件。还应注意解决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引导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实现科学发展,成为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代表性;问题;建议

根据中央统战部《关于规范使用统一战线中若干重要称谓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的正式称谓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而其代表人士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经超过60%,截至2012年9月,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数量已突破千万,达到1059.8万家,个体工商户总户数达3984.7万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已经成长为我国社会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①。然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消极因素也不容忽视,我们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确处理劳资矛盾,遵守商业道德和国家法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使之更好地成为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力量。为此,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就成为带动和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实现社会阶层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面对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经济社会力量的突出变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的基本指导思想。这是继十七大提出“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后党中央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作用与贡献的进一步肯定与期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对于更好地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有助于带动和整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形成积极的政治理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绝大多数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成长起来的,他们与祖国风雨与共,紧密相连。富裕起来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一部分优秀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关心国家和社会发展,有着高远的政治理想,也有着奋发图强、积极进取、勇于担当的事业心和感恩社会、热心助人的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但也有一部分人,他们虽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却又选择性地对一些政策有所抵触,思想境界比较低,小富即安,不思进取。一些人在富裕起来后自持财力雄厚,政治上要待遇、耍大牌,企图影响党和政府的施政方向。甚至还有一些人,创业之初就是靠不正当不合法的途径和手段暴富起来的,因而迫切地想要获取政治权力,甚至企图改变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以保护其业已取得的非法利益。这些人平日里生活情趣非常低俗颓丧,要么骄奢淫靡、挥霍无度、藐视人伦,要么为富不仁、跋扈嚣张、无视国法,严重地腐蚀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极为恶劣。为此,选拔和培养一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使他们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实现自我发展的榜样和标杆,成为带动和整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我发展的正能量,必将有助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重视自身修养,形成积极的政治理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第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有助于带动和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经营品质和商业伦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实现良性协调发展

3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占比已位居我国GDP总量之首,而且其增幅远在其他经济成分之上。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支撑。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出的贡献不可磨灭,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界颇有影响的领军人物,正在为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与科学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强国而奋斗。但也有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受国内外各种思潮的影响,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并不与祖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要求合拍,少数人疏于自律、唯利是图、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出现了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使有些领域的经济环境恶化,资源极大地被浪费,环境极度地被污染,阻滞了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甚至因为他们的商业失信和责任缺失,导致多个行业性的经营危机。可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以他们成功的典型事例和良好的商业形象带动和提升整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的经营品质和商业伦理,对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良性协调发展意义重大。

第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有助于代表和整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利益诉求,深化党和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间的联系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关注国家政策的走向及对其利益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保护其合法权益、满足其合理诉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职责之一。能否妥善处理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利益诉求,关系到我国政治体系的运转效能和社会稳定。在事实层面上,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确实在积极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主张,力图影响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走向,有选择有侧重地参与那些自认为有助于发展自身实力、提升自身社会地位和政治价值的社会政治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如果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广泛参与,则必然有助于党和国家更多更深入地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方面的社情民意,制定出更加符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也有助于消除和化解因沟通不够而可能存在的误解与不满,深化党和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间的联系和信任。

第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有助于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不仅改变着我国社会的经济格局,同时还改变着我国社会的政治格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作为新生的社会力量,经济上有实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政治上有热情,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是新时期我国政治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亨廷顿指出:“吸收新的社会阶层和团体进入政治体制,意味着该政治体制权力的扩大。”②通过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吸纳其中有经济管理经验、社会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声望且有意愿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先进分子进入有关机构,参政议政,既可满足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一新兴社会力量的参政愿望,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地位,又能为参政事务注入新鲜力量,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容纳度,增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机与活力。

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关键在于把握其“代表性”特征

根据201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关于“在扩大工商联会员覆盖面和优化会员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精神,笔者以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代表性”,应该从政治立场、经济影响、社会声望、议政能力等几个方面来把握,并通过对这些“代表性”特征的强化,努力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成为一支政治合格、经营有方、形象良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一,政治立场正确是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根本前提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党和政府为团结和引领整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而重点培养、并可能给予一定政治安排的特定对象,政治立场正确是其能够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基本前提。虽然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主要活跃于经济界,主要从事的是经济工作,但其作为“代表”的角色职能却离不开政治,离不开对国家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的价值认知与实际践行。当然,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要求不能拔高到与中共党员一个标准,但也绝不能因其有“财”便以“财”取人,不讲政治。共产党人可以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治国理政的一些方面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求同存异,但必须建立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致认同的前提下,建立在愿意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基础之上。

第二,经济影响力大是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重要条件

经济影响力之所以成为入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首要条件,是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身的特点以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目的性所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所以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令人瞩目的特殊群体,就在于其经济力量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贡献,无一定的经济影响力就不能称其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这一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最终目标在于造就一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经济领军人才队伍;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不过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经济贡献的肯定,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发展方面参政议政的优势,使之更好地成长为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其着眼点仍然在于其经济影响。因此,经济影响应当成为认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重要条件。当然,这种影响可以细化为诸如战略思维、经营能力、创新能力、行业地位及社会号召力等多个方面。

第三,社会声望良好是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必要条件

企业是以产品服务社会大众的社会性成员,承担社会责任是其立身社会的基本要求。作为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有一定代表性的经济人士,其经营行为必须获得自己企业所在地区或行业的肯定与赞誉,成为所在地区或行业经营的标杆,对本行业群体或阶层群体有较强的号召力,并在当地社会或消费者群体中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代表人物,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期待并不仅限于其经营行为和经济活动的社会影响本身,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经营行为和经济活动固然受人尊重,而其日常的社会活动,包括回馈社会的慈善光彩活动乃至私人生活、品行也都会发生社会影响。因而,那些虽然致富生财有道但社会生活无道的所谓经济名流是不能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

第四,参政能力较强是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基础条件

参政议政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光荣的政治使命和严肃的政治责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产生及其使命本身就是为了更好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愿望和诉求,使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能在更大程度上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愿望和要求,或者至少能够加强这方面的沟通与理解,增进相互信任与支持。所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不仅仅代表着政治上的荣誉与地位,更主要的是代表着一种使命与责任。只有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能力水平,才能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的代言人,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的实际功能。

总之,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代表性”特征的把握必须体现导向性,体现党和政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希望和要求,树立起整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和发展的标杆和榜样,以正面的发展导向带动和促进整个非公有制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整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中人数虽少,但影响却大,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阶层思想状况和行为举止的风向标和晴雨表。从当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总体状况来看,其主流是健康、积极、向上的,但由于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代表性”缺乏科学规范的认定标准,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管理教育也缺乏系统完善的制度措施,使得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理论尚不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劳动贡献没有从理论上得到充分论证与肯定

目前,我国基本上只是从政策层面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贡献作出了肯定,党和国家的多个文件都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然而,这一政策性的结论并没有得到来自理论上的充分论证与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仍然摆脱不了“不劳而获的剥削者”的社会舆论而处于一种“有罪”的心理感受之中,在社会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中处于比较尴尬的状况,影响了他们对我国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认同与归属感。甚至其中一些人坚持认为,今天即便承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那也只是一种政治判断,甚至只是一种政治策略而已,难以自圆更不足以服人③。他们中的有些人总是在政治上或多或少地与党和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或者隐约地有一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潜在心理,缺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与追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存在的这种心理状态,必然影响到其代表人士队伍的健康发展。

耳为听觉器官,有司听觉、主平衡的功能。耳的主要功能为主司听觉,另外,耳也是人体的平衡器官。耳的功能靠精、髓、气、血的充养,尤其与肾的关系较为密切。肾精充盈,髓海得养,则听觉灵敏,分辨力高;反之,肾精虚衰,髓海失养,则听力减退,耳鸣耳聋。

第二,有些地方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认定太过凸显经济成就而忽视综合评价,使其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而影响了社会公平

可以预见,在当下乃至今后一个较长的发展阶段,在各地迫切的经济发展愿望主导下,资本都将是政府与社会竞相追捧的对象。当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取得了资本和政治的双重优势地位之后,其在社会中的强势地位就更加突出,社会影响力和控制力也会越来越大。在一些地方,“资本与政治的结合有利于一些拥有经济权力的人运用政治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出现了明显的资本权力化倾向,使得劳工阶层的权益保护流于形式④。一些企业不遵守劳动法规,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任意克扣、拖欠工资,不为工人缴纳劳动与社会保障资金;一些企业劳动条件差,职业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一些企业无视生产安全,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安全事故频发。而一些地方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认定太过凸显经济成就而忽视综合评价,加剧了这种已经存在的社会偏差成了诸多社会不公问题的根源之一。最让人担心的还在于“资本能够轻松获取并掌控政治资源”,政经合谋使腐败向权力深层渗透,并日益消解着我们的政权结构和执政基础⑤。

第三,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社会声望要求把握不够,给一些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来源不同,有土生土长的原生型企业家,有公有企业改制后变换身份的企业家,有辞职下海的经商人员,也有继承父业的年轻接班人。由于他们的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及职业、社会经历等差异较大,使得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同,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也大相径庭。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产生过程中,由于对代表人士社会声望的要求把握不够,使得一些个人品质较差、法制观念淡漠、利欲熏心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取得了所谓的“代表”身份,并利用这一身份拼命地钻到各级人大、政协等国家机关里面去,产生了较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他们缺乏政治责任感,不敢负载民意、履职尽责,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基本素养,却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头衔狐假虎威,欺行霸市,损害社会公益,成为广受垢责的社会弊病之一。

第四,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因循守旧、创业精神不足,不能发挥对国家或地方经济的领军作用

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虽然多年来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但其经营理念相对落后,无长远规划,缺乏战略思维,经营目标的前瞻性不足,往往与国家的产业规划不匹配甚至相矛盾,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前景。其中一些人不注重科技研发,使企业缺少核心竞争力,有的人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不强,不守信用,缺乏诚信,甚至还有极少数人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有些人受文化素质、地域习惯等的影响,在接受现代先进的科学经营管理方式方法上显得迟缓,企业内部管理缺乏现代企业文化支撑和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着“小富即安”心理,习惯于开“夫妻店”、搞“父子兵”式的家族企业,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从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企业管理者中产生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不过是矮子里头挑高个,只能用于一时一地却不可用于长远。他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未来发展,并不能起到应有的领军作用。

第五,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对党的统战政策缺乏了解,政治成熟度不够,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

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对其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作用不过是为政府装点一下门面,是做样子、走过场,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代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参政议政的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还有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缺乏必要的政治意识与政治智慧,不能处理好个人利益、团体利益、阶层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关系,不能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急功近利,漠视社会责任。甚至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眼中只有私利而无社会及群体公益,认为他们可以以“代表”的身份与党和政府进行利益交换,他们可以为党和政府“捧场”,党和政府就要满足他们一定的利益要求,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安排的角色当成个人经商办企业的“护身符”。凡此种种,都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成长和队伍建设。

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第一,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理论研究,系统回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劳动性质及社会贡献,筑就信任与合作的理论基础

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过程中,怎样认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经营管理活动,怎样看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收入?其实从政策层面上是清楚的,在理论上由于牵扯到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而存在一些尚待明确的地方。笔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经营管理活动是一种生产劳动,本身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⑥因此,我们在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同时,应该肯定其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应有的社会地位,也应该肯定其经营管理活动还是一项较高级的复杂劳动,理应获得较高的劳动收益。在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又同时是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劳动者必须向其无偿提供剩余劳动,但这是在特定生产关系和经济运行方式基础上发生的正当交易行为。对这种劳动关系及由此取得的合法权益,国家应当给予明确的肯定与保护,以交心交底,破解疑虑,增进信任。

第二,建立健全以党委为核心、统战部门牵头、工商联协调沟通、各方面协同配合的领导体系,构筑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党在新时期一项非常重要的统战工作任务。各级党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核心,要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并以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度予以保障。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协助组织部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养选拔规划,配合宣传部门搞好先进典型宣传,协调纪检部门搞好党风廉政与反腐败情况通报,协调沟通人大、政协和统战社团搭建参政平台。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争取更好的政策环境;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有重点、有计划地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把实现个人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三,建立科学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选拔考核与政治安排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是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考核、政治安排或荣誉授予有据可循的重要举措。搞好综合评价,首先要建立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尤其是要有明确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政治要求作为前提性条件、参政议政能力作为基础性条件不可缺少,但又不可太细,达标即可。而经济影响、社会声望则应细化,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能够成为行业的领军人物和遵守商业伦理、引领社会风尚的道德楷模。虽然在具体的行业或地域标准可适当调整以体现要求的层次性,但体现国家和社会期望、树立学习和发展榜样、带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应坚持不变。在搞好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切实做到把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授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资格和对其作政治安排与荣誉授予的前置条件,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树立科学、正确、鲜明的发展导向。同时,还要引入“退出”机制,把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常态化,对那些在后续的综合评价中被认定不符合要求的人,应及时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四,构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制度化、系统化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必须构建科学系统的制度体系。一是要构建科学的选拔制度,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制定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代表资源库,完善推荐程序,重视组织推荐与社会、行业、群众推荐的结合,着力发现和培养有潜力的或领军性人物,选拔出各方公认、形象良好、素质过硬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二是要构建科学的培养制度,尽可能全面地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觉悟和社会形象,提高其参政议政、经营管理、创新发展及战略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三是要构建科学的使用制度,要安排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的优秀分子担任人大、政协及社团组织乃至政府方面的相关职务,畅通代言渠道,发挥参政职能,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四是要构建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淘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考核、述职等监督考察手段,全面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整体情况,对丧失“代表性”的要及时调整,对新涌现的优秀人才要及时吸纳,保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活水长流。

第五,立足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教育引导、诉求表达、政治参与和荣誉表彰的长效机制

建设一支合格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必须立足日常管理做好常态化的队伍建设工作。一是要形成常态化的教育引导机制,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入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确看待社会责任,把握形势机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把实现个人价值和履行社会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要形成常态化的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决策咨询、协商对话等方式,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法律之前征求意见,保证其利益诉求能够顺畅地进入决策过程中。三是要形成常态化的政治参与机制,从程序上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参与的规范和有序,通过政治安排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事务的广阔舞台,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四是要形成常态化的荣誉表彰机制,通过诸如光彩事业先进个人、纳税大户、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表彰,引导他们规范经营、按章纳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形象,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重视、亲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浓厚氛围。

第六,有序吸纳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参加民主党派及各界群众组织,培养和锻炼其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吸纳到各级各类组织中来,是开拓其政治视野、锻炼其组织纪律性、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拥护党的各项政策,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关心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并吸纳其先进分子入党,培养其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企业家。二是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组织,利用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特殊影响力和组织优势,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引导其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三是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入民间社团,特别是工商联等更具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商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引导、整合、规范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活动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使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力量。

第七,关注和培养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为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新老更替做好准备

加强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对顺利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的新老更替,激励其继承父辈创业精神,保持与党和国家患难与共、肝胆相照的优良传统,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一是党委政府部门要主动与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之间就国际国内形势、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问题等进行互动交流。二是要根据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特点,组建并引导其加入具有积极意义的中青年社团组织,如新生代创业联谊会等,促进年轻人之间开展健康有益的学习、交流与合作。三是组织新老两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互动交流,加强新老两代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取长补短,推动发展。四是要重视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使用,在各类政治安排中予以考虑、积极推荐,增加他们参政议政的机会。五是要注重对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创业典型宣传,注重培养和吸纳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入党,以充分的信任和关爱滋养其健康成长。

注释

①新华网,新华新闻,新华财经.中国在册私营企业数量突破千万家.2013-02-01.

②[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129-130.

③杨曾宪.从马克思的观点论及资本家的劳动、监督与剥削行为——“价值学视阈中的劳动价值论与剥削”系列研究之八[J].社会科学论坛,2010(21).

④⑤吕庆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及其困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1).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M].人民出版社,1974:550-551.

(责任编辑赵晓旷)

D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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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012(2014)02-0046-07

2014-05-13

王彦飞(1966-),男,甘肃清水人,中共天水市委党校哲学与科社教研室副教授,从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统战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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