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重建背景下的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
2014-04-09寿海
寿海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犯罪现场重建背景下的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
寿海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犯罪心理测试是通过采集和分析受测人面对不同问题刺激时的生理图谱,判断受测人是否存在犯罪心理痕迹,从而达到对受测人有罪与否的鉴别。科学地选择刺激信息,诱导有罪受测人产生特异性的心理生理反应是测试的关键。这离不开对犯罪现场的认识。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一种科学的认识现场的方法,揭示出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为犯罪心理测试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犯罪心理测试科学性、准确性的保证。
犯罪心理测试;心理痕迹;犯罪现场重建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于侦查破案以来,如何提高和保障测试结论的准确性一直是这项技术永恒的话题。从测试程序来看,犯罪心理测试过程依次经历犯罪痕迹分析、犯罪动态描绘、设计测试结构、准备实施测试、实施正式测试、分析测试结果、推导测试结论等七个阶段。这七个阶段之间存在前后相继的关系,即前一个程序的完成是后一个程序完成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前一个程序的完成,后一个程序就难以有效地完成[1]。因此,必须分析犯罪痕迹,对犯罪现场进行充分的认识和研究。犯罪现场重建是以认知现场事件形成过程或犯罪行为过程为目的,将所有的侦查信息与物证分析和解释进行考虑并结合起来,形成对犯罪和相关事件的合理解释,揭示出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而这恰恰是犯罪心理测试效能得以体现的关键。因此,从犯罪现场重建的角度认识现场,有助于发挥犯罪心理测试的作用,保证犯罪心理测试的科学性和结论的准确性。
一、犯罪心理测试是对受测人是否具有犯罪心理痕迹的鉴别
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行为人所特有的、内隐以及外显出来的具有动态性、时序性、情绪性的心理行为特征的总和。具体地说,犯罪心理痕迹是涉案人员在受到犯罪活动的作用后对犯罪活动认知、判断并形成记忆的相关犯罪信息。
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会在作案现场遗留下犯罪活动的物质痕迹。同时,犯罪的预谋、准备,犯罪的过程,现场周围的环境、使用的工具、接触过的人、事和物、造成的危害结果无一不在深刻地刺激着犯罪行为人,并且经常地或时断进续地在其头脑中复活,这就导致犯罪行为人的大脑对外界刺激留下一定的印痕,其主要表现为心理痕迹。从生理机制上来说,心理痕迹实际上就是一种记忆痕迹,它是人认识事物时形成的神经联系在大脑中留下的印痕,表现为大脑神经细胞之间的突触及其神经末梢的增多或延长,或在特定部位产生相应的物质等等。心理痕迹是心理事件的关键点、抽象点,它能够刺激思维表象和想象力,能够引发心理事件的再现、复活、重组,从而产生与其相对应的生理反应和行为。
犯罪心理测试则是利用犯罪嫌疑人大脑中留有的有关犯罪行为的心理痕迹,用目标问题、参照问题去刺激受测人。对于有罪的被测人,目标问题和陪衬问题、准绳问题刺激引起的反应是不同的。目标问题的信息是在犯罪活动中留在犯罪人大脑中的印痕,它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特殊的意义,当测谎人员对被测人提问刺激时,就会引起他对作案当时所见、所闻、所为、所感的回忆、认知(再认)等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引起了旧刺激痕迹的复活,使大脑相应区域的神经细胞处于兴奋状态,成为大脑神经中枢中的优势兴奋中心,进而引起某些生理变化。而陪衬问题、准绳问题的信息是在日常生活中留下的,它对犯罪行为人不具有特殊意义,因而在大脑皮层中处于非优势兴奋中心地位。这就使得目标问题、陪衬问题、准绳问题对有罪被测人刺激引起不同强度的心理反应。对于无罪的被测人,其大脑中只有日常生活中留下的一般信息,而没有犯罪情节的记忆痕迹,在GKT测试中,所有的问题对其的刺激度都是一致的,由于无法识别出目标问题,因此也就无法在目标问题上呈现对应关系;而在CQT测试中,由于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受测人的有意注意力突出在了准绳问题上,而犯罪行为人受到犯罪行为的影响,故其有意注意力突出在了目标问题上,因此无罪受测人不可能在犯罪心理测试图谱上显现出相关特异的心理生理反应。这种心理反应强度的差异,就是犯罪心理痕迹和一般心理痕迹之差异的外在表现,是区分受测人是否知道案情的关键。
基于上述原因,犯罪心理测试人员才能通过对刑事案件相关人员施加言语或视觉刺激,诱发其产生一定心理和生理反应,并用生理检测记录这些反应,然后根据一定原则测量分析这些生理反应,最后确定刑事案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有犯罪心理痕迹,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受测人对案件是否知情。
二、犯罪现场重建是犯罪心理测试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把心理测试技术中的刺激(如言语、图像、声音等)当作输入刺激,把被测人当成“黑箱”,那么被测人对这种刺激的输出信息,就可以为判断“黑箱”内部信息提供依据。在犯罪心理测试过程中,输入的信息就是与案件相关的信息,“黑箱”即被测人,如果输入的信息与“黑箱”内的相关信息吻合,这时“黑箱”就会将输入信息进行放大加工,并以生理参量变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被测人与案件是否关联亦即被检测和判断。可见心理测试的目的就是探测被测人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是否存在,而探测的方法是利用提出的问题作为刺激去激活或唤醒被测人的心理痕迹,即测试过程中生理反应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由特定的心理刺激诱导产生的,没有刺激信息,受测人不可能产生心理生理反应;没有准确的案件信息刺激,则难以产生与犯罪相关联的心理生理反应,无法对受测人进行鉴别。因此,正确地认识犯罪行为过程,寻找与犯罪心理信息相对应的载体,是犯罪心理测试的关键。
由于犯罪行为与现场事实之间是因果关系,因此可以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相互关系的研究实现对犯罪行为过程的认知。这为犯罪心理测试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但是,犯罪现场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具有复杂性,既有因果关系,也有伴生关系、空间顺序关系、时间先后关系等等,某一个或部分痕迹物证与其他痕迹物证之间的联系具有多种可能性。犯罪行为通常在秘密状态下完成,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形成的物质结果可能不被发现。现场事实因犯罪人有意或其他非故意原因的破坏而不完整。犯罪人伪装、伪造现场,各种无关因素介入,现场事实可能具有虚假性。上述因素决定犯罪行为过程在很多时候不能被简单、直接地加以认识和描述,决定了测试人员对犯罪现场及犯罪行为过程的了解绝不能停留在实地观测现场、查阅案卷材料、听取侦查人员的介绍等简单的“看一看”、“听一听”基础上,因为它根本无法帮助测谎人员搞清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无法认识到犯罪现场的事实真相,当然也就无法发现和确定可供测试的案件信息。
对犯罪现场事实真相的认识需要通过对现场事实一般意义上的抽象来实现对犯罪行为过程的认知,对零星、散乱的存在多种可能性联系的现场事实做出合理解释,在此基础上完成对犯罪行为过程的认识[2]。 因此,认知犯罪现场和犯罪行为过程需要一种科学的方法,而不是经验性的东西,应该是一个科学严谨的过程,而不是简单的访谈和观察。
犯罪现场重建通过对现场的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状态的分析及物证的实验室检验,从而确定或者排除在犯罪现场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过程。现场重建以认知现场事件形成过程或犯罪行为过程为目的,以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及其自然属性的分析研究为起点,通过科学的现场分析、现场痕迹证据的解释和物证的实验室检验,将所有的侦查信息与物证分析和解释进行考虑并结合起来,形成对犯罪和相关事件的合理解释[3]。
作为一种揭示客观事实的手段和途径,犯罪现场重建在对犯罪现场自然属性的认知基础上,通过假设、求证等系统的逻辑思维,揭示出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行为过程,科学地回答了犯罪痕迹物证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避免了认识犯罪现场及犯罪行为过程中的经验主义,帮助测试人员形成对犯罪行为过程科学的认知。在此认知的基础上,发现和遴选并在测试中输出的案件信息才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唯如此,才能达到心理测试的目的。
三、犯罪现场重建的结论为心理测试结论提供有力保障
犯罪心理测试检测的是一个或几个生理指标的变化。根据心理生理变化图谱分析判断受测人的有意注意、信息加工、定向投射、心理冲突、心理唤醒等成分,进而得出测试结论。测试人员之所以能通过对图谱的分析得出被测人与犯罪事实关联的结论,是因为受测人在目标问题或主题问题上出现了心理生理特异性反应。对此,美国明尼苏达州医学院的心理学教授莱克肯(David T.Lykken)指出,“罪犯和无辜,两者之间心理上的重要差异仅仅在于,当犯罪发生时一个在现场,他知道那里发生了什么事,在他的心里装着当时当地的景象,而一个无辜者对此一无所知。所谓知情,就是罪犯能识别出与犯罪有关的人、物和事,并产生与此相对应的生理反应。但是,现在还没有直接观察识别的办法,还没有与众不同的‘识别反应’,如同没有特殊的‘说谎反应一样’。但是,当把与犯罪有关的人、物、事件的实物或照片给被测人看,或者用言词讲给他听时,如系罪犯,可以预期能够触发一个较强的生理反应。而把与犯罪无关的人、物、事的实物或照片给罪犯看,或用言词讲给他听,触发出来的肯定比较弱”[4]。这很好地说明了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痕迹之间的关系。
但是在实测过程中,由于受测人心理生理和犯罪行为过程的复杂性,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人都会所有目标问题上呈现出心理生理反应的特异性,并非在所有具有同一指向性的问题上呈现出一致的反应,即如果受测人是犯罪行为人则在目标问题上不一定全都呈现强反应,如果他是无辜者则会在所有的目标问题上全都会呈现出弱反应。在一些案件中同一受测人对犯罪时间、地点、进入犯罪现场的方式、被害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等呈现心理生理反应的特异性,而对另一些关键情节如对被害人摧残折磨的手段、赃款的金额等强刺激因素则没有呈现出心理生理反应的特异,对图谱的分析就发现一个案件中同一被测人对一些犯罪事实知情,而对另一些犯罪事实不知情的矛盾,对这一矛盾的解决,即对测试图谱出现的一些特殊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直接关系到此次结论的得出。某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件,一名女子在家中被人杀害,死亡原因被人用利刃捅进阴道刺穿子宫导致大出血死亡。该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测试图谱就表现出这样的特征,即其对作案时间、地点、进入犯罪现场的方式、死者躺卧地点、死者体貌特征、死者内裤式样和颜色等均出现心理生理反应的特异,可以推断出对这些犯罪事实的知情。但测试图谱却显示,该犯罪嫌疑人在 “犯罪分子用刀捅进了死者的生殖器吗”问题上反应较弱,即对此不知情。因此,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实际上也就是对测试图谱所反应的在同一指向性问题上的矛盾的解决,直接影响到测试结论的得出。
要解决上述矛盾,应该对犯罪心理测试的基本内容有着正确的认识。犯罪心理测试的内容是一种对犯罪情景的认知,犯罪心理测试的主测人员所使用的实物或言词是一种意在引发再认的刺激。当这种刺激属于犯罪情景的真实描述或犯罪情景的真实状态时,有罪的被测者会出现自主的认知唤醒,唤起对特定事件的认知。由此被犯罪心理测试所检测的生理反应异常,可以进一步推断被测者与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关联。有罪的被测者之所以会出现特异性生理反应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其对犯罪行为过程存在着心理痕迹,即对犯罪行为过程、犯罪对象、环境等方面注意并感知。如果犯罪行为人没有注意并感知犯罪事实情节,那么关于犯罪情景的真实描述或犯罪情景的真实状态也就无法对其产生刺激,当然也就无法引发犯罪行为人对犯罪情景的再认,犯罪心理测试所希望的心理生理特异性反应也就不可能出现。就影响知觉的因素而言,刺激情境只能视为是必要条件,但不能视为是充分条件。有刺激情境才会产生知觉(幻觉的情形除外),但只凭刺激情境,却未必产生知觉。换言之,决定知觉的是心理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注意。
注意是指个体对情绪中的众多刺激,只选择其一个或一部分去反应,并从而获得知觉经验的心理活动[5]。当个体对某一刺激注意时,对选定的刺激,可以获得清楚的知觉,对注意目标之外的刺激,则模糊不清,因而会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现象。具有新奇性和重要性的信息能够对个体产生强烈的刺激,使其注意并感知到,进而形成心理痕迹。犯罪行为一种异于常规行为,对于一般的人来说具有强烈的新奇性和重要性的特征,因此犯罪行为人一般能够对犯罪行为过程和犯罪情景感知并注意,并在事后能够进行再认。但应该看到的是,任何犯罪情景对犯罪行为人都有一定的危险性,尽管犯罪行为人事先进行了充分的预谋、准备,但很难保证不会有意外情况的发生。随着犯罪的实施,犯罪人的情绪骤然,进入应激状态。在应激状态下,伴随着生理的变化,犯罪行为人突出的表现就是情绪紧张,其认识能力和意志水平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另外,一些犯罪行为人,如激情犯罪行为人,其实施行为时,情绪失控,导致其对犯罪行为过程的认知缺乏完整性;也有一些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受到酒精、毒品或麻醉品的刺激,对现场和犯罪行为过程的注意和感知就不可能完全或完整。而在犯罪心理测试的情节测试中,测试人员用具体的情节或某一行为去刺激被测人,这就容易出现虽然该行为是被测人其所为,但由于犯罪行为对于该测试的情节或行为没有注意并感知,在图谱上也无法显示出该受测人对此知情的心理生理特异性反应。正是由于实践中这种情况常常存在,使得在同一指向性问题上的图谱反应常常出现矛盾,而对这些矛盾的解决直接影响到测试结论的得出和准确性。由此可见,对测试图谱的有效分析并得出结论离不开对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的认识,而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形式,要对其心理状态做出准确的评判,则离不开对犯罪行为过程的认识。
犯罪现场重建要形成对犯罪行为的科学性认识,离不开对犯罪心理过程的分析,否则就很难解释现场上所出现的物质,当然也就无法达到对犯罪信息的有效获取。因此,犯罪现场重建的过程,不仅是犯罪行为重建的过程,也是犯罪心理重建的过程。而这种重建过程无疑有助于犯罪心理测试人员对犯罪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做出准确分析,对犯罪行为人是否感知并注意到犯罪事实、情节做出科学合理的假说,帮助测试人员解决受测人对同一指向问题出现不同的心理生理反应的矛盾,为犯罪心理测试结论正确地得出提供保障。在前述凶杀案件测试中,测试人员正是由于充分获取犯罪信息,了解到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大量饮酒,从而导致其生理异常,因此推断其对“用刀捅进死者阴道”这一情节没有注意并感知,当然也就无法在该问题上出现特异性的心理生理反应。在合理解释了这一矛盾的基础上,测试人根据测试图谱得出该受测人对犯罪行为过程知情的结论。测后不久,该受测人很快做了如实供述,承认该案是自己所为。试想,如果本案测试前没有对犯罪现场进行充分的重建,而只停留在简单地“看一看”、“听一听”的基础上,也就难以对犯罪行为过程做出充分的预判,当然也无法对看似相互矛盾的测试图谱做出解释,得出结论。因此,犯罪现场重建是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做出的重要保障。
[1]付有志.犯罪记忆检测技术——揭示刑事测试技术的实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2]樊家林.论犯罪现场重建理论的价值[J].政法学刊,2005,(1).
[3]李昌钰.论犯罪现场建[A].侦查论坛(第一卷)[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4]王 补.犯罪情景测试——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心理测试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5]张春兴.现代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The Application of Psychological Testing Technolog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
SHOU Hai
The criminal psychological test determines a subject's psychological trace of crime through collecting and analyzing his physical map when facing different problems or in different stimulation so as to identify he is guilty or not.It is a key to select stimulate information scientifically to induct a guilty subject when making specific psychological physiology reaction.But it can't be achieved without crime scene identification.As a scientific method,the reconstruction of crime scene can reveal what happened at the crime scene and what process it is,build up a solid foundation for criminal psychological test.It is a scientific and accurate guarantee for the criminal psychological test.
Crime Psychological Test;Psychological Trace;Crime Scene Reconstruction
D918
A
1674-5612(2014)05-0056-05
(责任编辑:吴良培)
2014-08-09
寿 海,(1970-),男,四川崇州人,四川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侦查学、审讯学、心理测试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