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党制度的四对基本范畴
2014-04-09李小宁
李小宁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10008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其特征之鲜明,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党制度中独树一帜。科学认识和把握这项制度的本质,是我国政党制度研究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过河要有桥或者船,科学研究要有认识工具。范畴是“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1]。运用范畴,可以把我国政党制度的丰富内容条理化、体系化。受程竹汝教授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几个基本范畴》[2]一文的启发,本文提出四对基本范畴,即合作与协商、领导与参与、执政与参政、共存与监督。
一、合作与协商
合作与协商是从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名称本身抽象出来的,是对这个制度的本质概括,揭示了这个制度区别于世界其他国家政党制度的根本特征,是认识和把握我国政党制度的最基本的范畴。
合作与协商这对范畴具有类型学的意义。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五花八门,分门别类的加以研究,是科学认识政党制度本质的基础步骤。通常在科学研究中,分类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研究目的,二是分类标准。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就会有不同的分类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政党问题上,我们的研究目的,是要科学把握我国政党制度区别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根据这一目的,最基本的分类法可以社会制度为标准,分为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资本主义政党制度两大类型。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怎样,其实质都是无产阶级专政①,而这个专政都是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②,与此相应的政党制度都是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怎样,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专政,虽然通过定期的公开选举,由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轮流执政,但不会改变国家机器始终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的事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属于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这个制度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权组织形式相适应,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性安排。就此而言,基于社会制度的类型划分,是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根本划分。但是,以社会制度为标准却只能宏观地揭示不同政党制度在阶级统治上的实质性差别,而无法深入到政党执掌国家权力方式的层面,无法揭示政党互动方式的具体差别。就政党制度的专门研究而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比如,我们无法以社会制度为标准,把我国的政党制度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区别开来。不论是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还是苏联曾经实行的一党制,只有共产党实现其领导的形式差别,没有本质的不同。
另一种常见的分类法是依据一国可能执掌政权的政党数量,把世界各国政党制度分为一党制、两党制和多党制。这样分类有两个问题。第一,不能包括中国的政党制度。按照这种分类法,我们只能说,中国的政党制度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两党制或多党制。但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一个实行了60多年且颇有成效的制度,为什么只能用 “不是”来表达呢?中国是一个大国,当今发生在中国的任何事情,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如果一种分类法不能包括并适用于中国,只能表明这种分类法不科学。第二,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之间的区别只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更严格地说,两党制只是多党竞争的一个特例。西方国家的政党都是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的工具,两党轮流执政或多党轮流 (联合)执政,主要是由选举方式不同造成的,采取 “多数制”的选举一般会形成两党制,采取 “比例制”的选举一般会造成多党制。用可能执政的政党数量来划分政党制度类型,本身就缺少科学性,起码是过于注重了事物外在的形式而忽视了事物内在的实质。
政党制度的实质是一个国家中各个政党围绕国家权力持续互动所形成的制度化格局。因此,只有从政党执掌国家权力的方式和政党之间的互动方式入手,才能科学地认识不同政党制度之间的区别。合作与协商,就是可以在国家权力运作和政党关系上把不同政党制度区别开来的一对类型学范畴。
合作,本来是社会学的概念,是社会互动的一种类型,指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对互动各方都有某种益处的共同目标,而彼此相互配合的联合行动。与合作相对的另一种社会互动类型是竞争,指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对于同一目标的争夺[3]。在政党意义上,合作是政党执掌国家权力和政党互动的一种类型,指一个国家的不同政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有序地执掌和运用国家权力而彼此相互配合的联合行动。竞争是另一种类型,指一个国家的不同政党通过定期的公开选举争夺国家权力 (议会或总统),获胜的一方执掌国家权力成为执政党,落败的一方成为反对党或在野党。我国的政党制度属于合作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目标,在执掌和运用国家权力上有序地执政和参政,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政党之间团结合作,形成了亲密的友党关系。西方国家的主流政党制度属于竞争型。除了合作和竞争这两种类型的政党制度之外,还有一种垄断型的政党制度③,包括苏联等原社会主义国家④实行过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⑤仍在实行的共产党一党长期执政,也包括德、意等法西斯国家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曾经实行过的一党专制。尽管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一党执政与法西斯一党专制有本质上的不同,不可同日而语,但从政党执掌国家权力的方式和政党关系的层面看,仍然可以归入同一类型,都是由一个惟一合法的政党垄断国家权力,不允许其他政党合法存在,更不允许其他政党染指国家政权。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类型的政党制度,不是主观意志选择的结果,也不由意识形态决定,而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这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特别是这个国家特殊的历史造成的。中国实行合作型的政党制度有自身特殊的历史条件。政党意义上的合作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这就是 “合作”的涵义与 “统一战线”的涵义非常接近。在前述关于合作型政党制度的定义中,只要把 “有序地执掌和运用国家权力而彼此相互配合的联合行动”置换为 “结成政治联盟”, 就是统一战线的定义了[4]。实际上,多党合作就是政党之间围绕国家权力结成的政治联盟,就是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既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领域。明确这一点至关重要。在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与其说是一个政治学问题,不如说是统一战线学问题。中国的政党制度之所以既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统一战线作为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联盟。没有统一战线,就没有多党合作。明确了这一点,就明确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历史根源和现实依据;明确了这一点,也就明确了我国政党制度在类型学上的特殊性。不是任何国家都可以实行合作型政党制度的,只有在各政党之间建立了政治联盟即统一战线的特殊条件下,合作型的政党制度才有可能⑥。
协商,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互动方式,而是从属于合作,是合作得以实现的一种互动形式,即互动双方通过充分交换意见,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以利联合行动。没有不合作的协商。互动双方如果根本没有合作的意愿,就很难坐到一起协商,即便勉强协商 (谈判)也难以达成一致。在政党意义上,合作型政党制度的实现形式是协商,竞争型政党制度的实现形式是选举,垄断型政党制度的实现形式是独裁。在我国,政治协商是指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是实现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
协商又是一个重要的民主形式。通常,西方国家倾向于把有没有定期的公开的选举作为判断是否民主的标准。政党是选举的工具,“政党政治”就是一种选举机制。美国政治学家萨托利 (Giovanni Sartori)把政党定义为提出政治候选人并通过选举把候选人推上公共职位上的政治集团[5]。各个政党通过选举进入政治过程,就是所谓 “政党政治”。西方国家的政党一般都把通过合法选举掌握国家权力作为重要的目标。因此,在西方政党政治的语境中,不以通过选举掌握国家权力为目标,就算不得政党;不通过选举取得国家权力,就不具有合法性,就是不民主。问题在于,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在类型学上属于竞争型,其实现形式是选举,但这只是上述三种政党制度类型之一,并非惟一的民主范式,不属于此种类型的政党制度也并非都属于垄断型,合作型政党制度是民主的另一种范式。在我国,选举和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种形式。协商民主体现在政党制度上,就是各个政党通过政治协商实现广泛的政治合作。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也是当今世界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
二、领导与参与
领导与参与是从2005年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简称2005年5号文件)[6]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以及2012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 (简称2012年4号文件)关于党外代表人士是我国政治制度的 “直接参与者”这两个论断中抽象出来的。这对范畴反映了我国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定位和职能,是揭示我国政党关系的一对重要范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第二个重要特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其主要功能是规范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职能,规范各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以及各政党之间的关系。领导与参与这对范畴,主要反映了我国各政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不同定位和相互关系。在我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其职能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决定“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 (2005年5号文件)。但共产党总揽全局并非独揽大权,更非一党专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为人民的一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 “直接参与者”,其职能是 “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2012年4号文件)。领导与参与,各守其位,各尽其职,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扩大了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了社会利益表达的渠道,实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时代的选择。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为改变中华民族的命运进行了千辛万苦的探索和不屈不挠的斗争。各种政治派别在中国尝试过西方的各种主义和各种道路,从君主立宪到资产阶级共和国甚至法西斯独裁。结果,这些主义和道路都不适合中国的国情,都行不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7]。社会主义本来产生于西方。中国共产党把这个思想体系和社会运动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8],率领全体人民沿着社会主义道路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正如毛泽东曾经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9]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与者地位也是历史形成的。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一些中间势力的代表人物组建了独立于国共两党之外的第三党等中间党派,提出了独立的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这些中间党派由于和共产党一样遭受国民党一党专制的压迫而相互接近并合作。1941年3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后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抗战胜利前后又相继成立了一些党派。这些党派都是在民主运动中形成,并把争取民主作为主要的政治主张,因此被统称为 “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并支持中间党派发起的争取民主的活动。1944年,共产党提出召开国是会议、结束一党统治、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的主张,引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时称 “民主人士”或 “社会贤达”)把宪政运动推向高潮。1948年4月底,中共中央发布纪念 “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 “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通电响应共产党的号召,公开表示 “愿在中共领导下” “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加速推翻南京卖国独裁统治,实现人民民主联合政府”[10]。从那时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成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直接参与者,随后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亲历者和实践者。
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化为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从共产党方面看,所谓领导是政治领导,而不是对各个党派的组织领导。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简称1989年14号文件)明确指出:“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2005年5号文件虽然没有重申这一原则,但这一原则仍然适用。2005年5号文件强调了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强调要“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进一步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2006年,胡锦涛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政治协商是实现这种领导的重要民主形式。”很明显,以政治协商作为实现政治领导的民主形式,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地位是平等的。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方面看,作为参与者也不是简单地被领导,而是在政治上主动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与共产党形成政治共识,从而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这一点,早在1944年中国共产党提出 “联合政府”主张、1948年发布“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的过程中,就已经充分体现出来[11]。 “领导与被领导” 同 “领导与参与”是有原则区别的。首先,领导与被领导一般是上下级关系,其互动过程多为发布命令和执行命令;而领导与参与是合作关系,其互动过程多通过民主协商。其次,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中,领导一方是主动的,被领导一方是被动的;而在领导与参与的关系中,领导和参与双方都是主动的。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共产党依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奋斗;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在重大是非、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好政治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005年5号文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历程中形成并不断增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政治共识,确保共产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战略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这种关系是领导与参与的关系,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否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成了一句空话,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也就成了一个摆设。
三、执政与参政
执政与参政这对范畴是从执政党和参政党这对概念中抽象出来的。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第一次正式使用这对概念的是1989年14号文件。该文件明确地把中国政党制度格局中的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分别定位为执政党和参政党。
执政是执掌国家政权。执政党就是执掌一国政权的政党。参政党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特殊现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政治概念。参政的涵义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2005年5号文件表述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参政不是参与执政,更不同于西方国家政治实践中的联合执政。各民主党派在中国政党制度中的这种特殊的定位和职能,若从西方国家政治理论和实践的视角去看,怎么看怎么不对。2009年1月7日,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主持人提出:网友有一种说法,不想当执政党的政党不是好政党。陈昌智回答:这句话不适合中国国情,把这句话转过来,应该说不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不是一个好的参政党[12]。何以会如此?我国的各民主党派为什么不以执掌国家政权为目的,反而突出强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呢?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执政与参政这对范畴。而要理解这对范畴,还是要从统一战线,从政治联盟入手。
统一战线是一种政治联盟。结盟是一种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古今中外有大量案例,而在中国,世代传颂的当属三国演义中的刘、关、张 “三结义”。东汉末年,刘备、关羽、张飞三位异姓豪杰义气相投,为了共同的理想,结拜为兄弟,并推举刘备为大哥。从此,关、张二人追随刘备,出生入死。待到获得一块地盘,建立蜀汉小朝廷,自然是老大刘备当皇帝,关、张二人全力辅佐。对任何一个中国人而言,都无法设想,关羽、张飞会和刘备争当皇帝,或者轮流当皇帝。以此为喻,中国当代政党制度中各政党之间的关系就不难理解了。以1948年中共发布 “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并主动表示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标志,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结成了类似刘关张那样的生死联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种政治联盟不但延续下来,而且以 “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万岁”[13]813-814的誓言再次得到加强和巩固。以此联盟为基础,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中国的各个政党守其位、尽其职,从来就不存在民主党派要不要执政的问题。
进一步说,所谓 “不想当执政党的政党不是好政党”这句话,是基于西方国家的基本国情和政治实践的一种理念。在西方,政党一词,英文party,法文parti,德文partei,西班牙文partido,等等,都来自于拉丁文pars。这个词最先进入英语的词汇形式是part,意为社会的 “一部分”。17世纪后,part演化成party, 意为某种政治组织[14]。 由Part而来的party,是一部分人的政治组织,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这是西方国家在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之后的社会现实在政治实践和政治观念上的反映:“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15],把社会整体分裂为利益相互对立的不同部分,政党就是这些不同部分各自的政治代表。在西方政党政治中,社会各个不同的部分即不同的利益集团,都要求代表自己的政党争取执政,以便实现和维护自己这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不想当执政党的政党,肯定不是好政党。而且,一个政党长期执政也不具有正当性。因为,代表某一部分人利益的政党执政,势必有损其他部分人的利益。只有代表不同部分利益的政党轮流执政,才是正当的。把西方的这一套观念照搬到中国来,自然会对各民主党派不想当执政党发生质疑,甚至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发生质疑。
问题在于,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自己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理念。中国共产党从创立起就把自己定位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治代表,并在随后的革命实践中认识到同其他阶级和政党建立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在长达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先后通过与国民党和民主党派的联盟,建立了民主联合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并在新中国成立后不断巩固、扩大和发展统一战线。在这个政治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仅把自己定位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努力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致力于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⑦。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在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政治实践中,既是 “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13],同时又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正因为如此,当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面对网友提问 “民建代表谁的利益”时回答说:“民建首先要维护会员的权益”,但 “不仅仅只是维护会员的权益,我们也遵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参政议政 “是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从国家的利益出发来考虑的”[12]。其实,对中西两种政党制度的区别,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作出了说明,资本主义国家的 “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我们全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并在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所以我们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16]在当代中国,执政党依法执政,参政党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执政党以发展为执政的第一要务,参政党也以发展为参政的第一要务,在谋求国家的发展上齐心协力,而不是互相反对,这构成了中国政党关系区别于西方国家政党关系的特殊图景。
执政与参政这对范畴,与上一对范畴 (领导与参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领导与参与是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定位和职能。执政与参政是各政党对国家政权的不同定位和职能,这对范畴中各政党对国家政权的不同定位,是由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定位决定的,领导者执政,参与者参政。上对范畴决定这对范畴,这对范畴是上对范畴合乎逻辑的推衍。
四、共存与监督
共存与监督这对范畴从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抽象而来,用于表达我国政党制度内各政党之间的相互依存和互动关系。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毛泽东在1956年提出的共产党处理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当时,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际上,朝鲜战争结束后,整个国际形势趋向缓和,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战争打不起来。在国内,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接近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建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开始转向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面对新的形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这年的2月到4月,毛泽东用43天的时间听取了国务院34个部门和国家计委的汇报,做了周密而系统的调查研究,其成果就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的 《论十大关系》 讲话[17]471,484。 这个讲话提出了 “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积极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针[18]。据李维汉回忆,毛泽东在论述党与非党关系时提出,“我们的方针是要把民主党派、资产阶级都调动起来。要有两个万岁,一个是共产党万岁,另一个是民主党派万岁。在我们国内是民主党派林立,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很有利。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使同志们中很少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13]813-814。另据逄先知、金冲及主编的 《毛泽东传》记载,毛泽东在提出 “民主党派万岁”时接着说 “他们可以看着我们, 这也是一种民主”[17]482。 “看着” 就是监督,毛泽东认为这是一种民主,是民主监督。这些讲话后来被概括为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长期方针。
从上述关于八字方针提出过程的简要回顾中,不难历史地还原 “共存”与 “监督”这对范畴的内涵及相互联系。
首先,共存是 “长期共存”,就是 “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19]。换句话说,就是中国人传统结盟时习用的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这里再次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以政治联盟即统一战线为基础的。因为有统一战线,有政治联盟,有同生同死的誓约,这种 “共存”不是西方国家政党政治中那种各政党相互竞争、相互反对的 “并立”、 “并存”,而是以团结合作为特征的相互 “依存”。对这种依存关系的进一步表述,就是1982年胡耀邦提出的 “荣辱与共”[20]。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各民主党派在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的基础上结成政治联盟,共同的事业又把各个政党联结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是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以及政党关系独有的特质,是西方国家以及照搬了西方政治制度的那些非西方国家所无法比拟的。
其次,共存本身不是目的,长期共存的目的是为了互相监督。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互动的重要方式。对这种互动方式的进一步表述就是 “肝胆相照”。所谓肝胆相照,有两层含义。第一,各政党要互相信任,执政的共产党要相信各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要相信共产党。第二,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坦诚相待,“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21]。严格地说,所谓互相监督,主要是由各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容易犯错误,而一旦发生错误,就会给国家、给民族、给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中国的各民主党派都是人民的一部分,各自联系着一部分人民群众,反映和代表着他们的利益。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是他们所代表的那部分人民群众对执政的共产党的监督,是实行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方式,所以又叫民主监督。这种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提意见、作批评,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 “看着我们”。既为“看着”,发现问题就要提出来,以求改正,以免犯大错误。但这种监督是在政治联盟基础上的监督,是为了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和共同事业的监督,绝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不是要把执政党赶下台,不存在权力之争。有些同志和研究者总觉得我国的政党监督力度不够,希望能够通过法律化、权力化的途径强化监督。这种愿望应当说是好的,但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格局来看,是不妥当的。在我国,权力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法律监督则属于法院、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属于政党之间的监督。在我国现有政治格局中,政党之间的监督既不可能通过政党角逐国家权力来实现,也无必要经由立法或司法程序来实现。无论从我国政党制度和政党关系形成的历史过程中看,还是从我国政党之间特殊的政治联盟即统一战线的性质上看,政党之间的互动都不需要权力和法律的介入。甚至,这种监督也不是独立存在的,在政治实践中,民主监督就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中,存在于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中。所谓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为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政治概念,是现实政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人们为了能够深入分析政治过程而在思维中作出的区分,而在现实中,这三者本来是融为一体,无法截然分开的。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与执政的共产党就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就是参政议政;参政议政过程中遇到意见分歧,需要通过协商寻求共识,又是政治协商;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中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提出不同意见,作出批评,就是民主监督。
注释:
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在不同国家可以有不同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创造的适合我国情况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见《人民日报》1982年12月6日。
②关于这一点,列宁说得非常明确:“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见列宁《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的错误》,《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版,第369页。
③关于竞争性、垄断性、合作性政党关系结构的类型划分,参见萧超然、晓韦主编的《当代中国政党制度论纲》第五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208-219页。
④在原社会主义国家中,苏联、罗马尼亚、匈牙利和阿尔巴尼亚四国都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中由共产党一党执政。
⑤如古巴、越南、老挝。
⑥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保加利亚四国曾实行多党合作,也是由于各政党之间建立了统一战线。参阅李金河主编:《当代世界政党制度》,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186-187页。
⑦“两个先锋队”的提法,参阅《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69页。
[1]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1-132.
[2]程竹汝.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几个基本范畴[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2(1).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159,155.
[4]全国统一战线干部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中国统一战线简明教程[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1.
[5]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M].王明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95.
[6]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71380/102565/182142/10993406.html.
[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N].人民日报,2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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