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社会治理正能量
—— 江西省赣州市引导原籍干部参与家乡社会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2014-04-09肖飞
肖飞
凝聚社会治理正能量
—— 江西省赣州市引导原籍干部参与家乡社会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肖飞*
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江西省赣州市立足现有干部资源,引导原籍干部参与家乡社会治理工作,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将大量不稳定隐患处置在早期、化解在萌芽、控制在当地,为人口大市、警力小市如何运用社会资本、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进行了有益探索。
原籍干部 社会资本 社会力量 社会治理 维护稳定
当今中国正处于矛盾多发期,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根据本地地域大、人口多、分布广、警力少、离省城远、传统应急处突救援难,而且客家人乡土意识重、家族观念强等特点,立足现有干部资源,组建市县两级原籍干部维稳工作队,探索原籍干部参与家乡社会治理工作,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将大量不稳定隐患处置在早期、化解在萌芽、控制在当地,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连续五届20年被评为全国综治优秀市,连续三届荣获全国综治“长安杯”,为赣南苏区的振兴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孵化组织
组建工作队伍,把分散人员凝聚起来。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专门文件,并会同组织部门、综治部门在本级按照18个县(市、区)和赣州开发区的行政区划,组建19支原籍干部维稳工作队,从市直单位抽调1500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按照各人籍贯或出生成长地,分别编入自己原籍地的维稳队伍,参与做好自己原籍地的社会治理工作。工作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一至两人,联络员一至两人,实行队长负责制,工作队的队长是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工作队的召集人和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各县(市、区)参照市里的做法,将本地所属科级以上干部分别编入乡镇、村居维稳工作队。同时编制原籍干部维稳队伍通讯手册,人手一册,方便日常工作联络。当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君体性事件苗头隐患时,充分发挥原籍干部在当地的人缘、地缘、亲缘优势,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政策宣传、思想疏导、人员疏散等工作。目前,全市3万多名原籍干部活跃在社会治理工作第一线。
明确工作纪律,把参与行为规范起来。本着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支持并鼓励原籍干部主动参与家乡社会治理。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被征调干部参与原籍地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做到“四要”。即:要坚决服从命令。原籍干部接到应急调用集合指令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迟到、搪塞或拒绝参与。要主动开展工作。原籍干部到达现场后,立即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寻找自己熟悉的亲戚朋友,做好政策宣传、法律教育、思想疏导和人员劝返工作,任何被征调人员不得消极应付、敷衍回避。要公平公正处事。在参与调处矛盾纠纷时,必须以公正的立场让群众信服,不得以势压人,涉及相关政策兑现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公正客观处理,原籍干部不得插手干扰,也不得借机为亲朋好友牟取不当利益。要严格倒查责任。对无故不参与征调工作的,或是在工作中敷衍失责,甚至暗中煽动怂恿亲友制造事端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从而确保这支队伍关键时刻拉得上,矛盾纠纷控得住,涉稳问题处置好。
强化工作保障,把内在潜力激活起来。市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给市级每支原籍干部工作队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日常运转;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努力为原籍干部平时回乡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干部被紧急征调后,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好相关业务工作,确保被抽调人员脱产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被抽调干部征调期间的交通用车等后勤保障,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并按照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相关费用。对阻挠原籍干部职工参与征调工作的单位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个人和单位的综治考评;被征调干部参与家乡社会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委政府予以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
二、搭建平台
平等参与平台。原籍干部虽离开家乡,但享有同等的社会治理参与权。市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原籍干部懂政策、懂法律,在家乡群众中有威信,平时可以有效收集社情民意,协助当地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规范秩序;当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突发群体性事件时,能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宣传政策法律,疏导劝返群众等,赋予每个原籍干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搞好社会治理、共同维护稳定的职责,对重大信访维稳问题实行“三包三到位”,即包思想疏导、包矛盾化解、包息访稳定,有合理诉求的解决到位、确实有困难的帮扶到位、重点信访对象教育到位,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
协作互动平台。建立工作规章,完善工作制度,推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一是工作联系制度。由正、副队长负责和所在原籍地党委、政府进行衔接,建立高效快捷的互动平台和沟通方式,形成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队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各项制度,明确队员具体分工,坚持定期碰头会商让队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三是双向报告制度。各级维稳办、综治办掌握的重大涉稳信息,在通报涉事地方和单位的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等快捷平台,及时通报原籍干部维稳工作队的正副队长,以便原籍干部及时参与处置;原籍干部维稳工作队掌握的各类涉稳信息或情况,第一时间报送本级党委维稳办,由党委维稳办根据信息等级分流处置,争取最佳处置时机。
群众工作平台。把原籍干部放到其家乡做工作,推动实现干部联系群众的双向全覆盖,并建立起干部深入群众、群众认可政府,干部服务群众、群众支持政府,干部维护群众、群众拥护政府的长效机制。一是原籍干部回家乡、下基层,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推动社会治理触角向基层延伸,向社会各领域拓展,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群众理解,夯实稳定的牢固根基。二是通过零距离接触、面对面工作、点对点服务,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让更多的家乡父老学会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珍视安定团结局面。三是唤醒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自觉担当起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增强与基层群众交往的智慧和艺术,把握工作主动权,早期发现和及时掌握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敏感、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不断提高化解率。
能力锤炼平台。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分配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凝聚改革共识、消弥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原籍干部参与社会治理重在操作,立足实际、实用、实战,在具体实践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一旦发生有影响安全稳定事件及苗头,广大原籍干部共同携手化解危机。一方面,人员立即到场。在党委政府调集下,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参与事件及苗头的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工作立即介入。立即深入现场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打好社会治理“组合拳”,配合党委政府尽快查清事件起因性质和群众诉求,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公布事实真相和政府态度,迅速平息事态,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定好角色
政策法律宣传员。主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通过电话或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政策的释惑解疑工作,帮助家乡群众正确认识国情市情,增强政策观念,坚定发展信心;主动深入家乡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家乡群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守法,扭转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错误认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环境。
社情民意信息员。原籍干部通过在家乡的各种渠道和关系,收集、摸排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动向,及时发现各类不稳定苗头隐患,对一些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的苗头信息,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推动超前防范化解;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其他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帮助当地党委政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矛盾纠纷调解员。树立离乡不离家、人离情不离的理念,主动通过自己的亲友圈子,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调处好纠纷,化解好矛盾,做好理顺群众情绪的工作,特别是协助做好征地拆迁、拆违治违、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推动定纷止争。同时,利用自己掌握的政策法律知识和社会资本,指导帮助所在乡村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居的创建工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社会管理服务员。结合全市开展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原籍干部立足自身优势,借助社会资本力量,通过志愿服务、结对服务、定向服务等方式,为家乡群众办成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事好事,帮助建立社会事务办理帮扶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把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融洽干群关系,夯实稳定基础。
应急处突战斗员。一旦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械斗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集体非正常访、越级访、极端访事件,或是群众有聚集围堵等极端行为苗头时,根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原籍干部第一时间集合并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处置,澄清事实真相,宣传政策法律,疏导群众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劝返聚集人员,防止事件升级恶化,迅速平息事态。
四、彰显作用
一是治理触角更加深入,动态掌控能力得到增强。赋予原籍干部共同做好家乡社会治理工作的职责,有效整合了干部队伍的信息资源,让社情民意信息队伍得到进一步扩充,社情民意网络得到进一步拓展,将信息工作触角延伸到村组和各行业领域,不断提高信息收集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经培训后的原籍干部更能突出工作重点,抓住重点领域,盯住重点人员,跟进重点问题,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仅2013年,全市原籍干部维稳队伍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800余起,其中较为重大的132起,一些一触即发的重大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如2013年春节期间,宁都县一山区镇部分村民因与一驻地国有企业征地搬迁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并一度引发非正常聚集,现场局势大有升级恶化趋势。市级原籍干部工作队曾建生等相关干部第一时间赶回家乡,发挥老乡、老朋友、老领导的情谊优势,耐心细致做村民工作,宣传政策法律,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平息了事态。
二是参与力量更加强大,局势驾驭能力得到提升。涉稳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升级迅速、人员复杂,处置难度非常大,不但要在应急预案上有万全考虑,更需要在应急力量上有充裕准备。广大原籍干部参与家乡所在地的社会治理工作特别是重大涉稳事件及苗头的处置,为处置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力量保障,极大地增强科学稳妥处置的底气。同时,基于客家人重血缘、讲感情的“十家九亲”特点,原籍干部通过亲情、友情凝聚和联系着千家万户的社会关系,这种亲情信任关系避免现场群众的情绪对立,可以较快、较稳妥地控制住现场局势,确保处置的时效和实效。2012年3月13日,章贡区段某交通事故的宁都籍家属50多人聚集中心城区闹访,宁都县原籍干部维稳队伍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疏导教育工作,当天即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是维稳成效更加明显,危机化解能力得到强化。原籍干部因出生、成长、宗族等因素,与出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与家乡父老有着血浓于水的亲情亲缘,工作中人员更便于深入,语言更便于沟通,情况更便于掌握。加之懂政策、知法律、有威望,宣传教育更容易被群众接受,思想疏导更容易被群众理解,承诺表态更容易取得群众信任。2012年3月16日,寻乌县一乡镇因拆除违章建筑引发少数村民围堵执法队员的事件,该县立即调集该乡镇原籍干部维稳队伍进村入户开展工作,迅速平息了事态,彰显了解决发展矛盾的重要作用。2012年6月19日,龙南县一宋氏家庭和一赖氏家庭发生一起坟墓纠纷,宋氏将赖氏一坟墓损毁,双方矛盾对立激烈,群体械斗一触即发;县委迅速调度当地两姓氏原籍干部维稳队伍到达现场,通过平时在家乡的社会关系开展群众疏导工作,并耐心宣传政策法律,最终促成双方于7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彰显了化解信访积案的重要作用。
四是工作锻炼更加贴近,应急处突能力得到提高。把原籍干部放到维护稳定急难险重的第一线,让其经常面临复杂局势和问题的风险考验,可以熟悉掌握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方法、程序和要求,既培养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勇气,也坚定了迎难而上、一抓到底的信心,更锻炼了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在参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群体的涉稳事件及苗头的处置实践中,给广大干部提供了实战培训的平台,进一步培养敏锐的思辨能力,锻造良好的心理素质,锤炼过硬的工作本领,切实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更好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
五、几点启示
1.社会资本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社会资本是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个人资源,它为结构内的行动者提供便利的资源,包括规范、信任和网络等形式。社会资本所具有的规范、信任和效率等功能都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因素,各类信息员、原籍干部、传统基层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本来源,调动原籍干部积极性,引导他们参与社会治理,是对社会资本的充分运用。如市级信丰籍原籍干部袁景运主动深入家乡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宣讲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并向有关部门争取20万元资金帮助家乡改建校舍,家乡村风村貌大变样,原籍地村没有发生一起治安刑事案件;会昌籍原籍干部彭炎明先后为家乡群众争取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等基础建设资金达180万元,赢得家乡父老一片赞叹,纷纷表示要感谢党和政府的大恩大德。
2.群众工作是社会治理的根本性工作。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民主化浪潮的相互叠加,群众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工作要想获取广泛的群众基础,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着力把群众智慧发掘出来,把群众的创造性调动出来。群众工作是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群众工作方法是做好社会治理工作的最佳路径选择,只有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并让人民群众自觉地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来,才能切实提高社会治理工作的成效。群众工作是社会治理的根本性工作,让原籍干部参与社会治理,本质上就是发挥原籍干部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亲情的沟通、民主的方式、协商的办法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难题,是党的群众工作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延伸和发展。
3.社会力量是社会有效治理不可或缺力量。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速,但随着人们需求的日益高质量化和多元化,政府已无力对社会治理事务大包大揽,必须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调动并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力量是能够参与、作用于社会发展的政治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阶层人士,赣州引导原籍干部参与社会治理表明,社会力量不仅在社会治理中能够发挥作用,而且还是实现有效治理的不可或缺力量。一方面,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增进了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沟通联系,有助于整个社会信任机制的生成,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的价值体系、夯实社会治理的道德基础。另一方面,基层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解决了许多政府所不能或所未能及时解决的现实问题,使失范的社会秩序得到调整,沉积的社会戾气得到消弥,“民怨沸腾”得到消解,当地社会更加和谐。
*肖飞,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