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2014-04-09冯新华
冯新华
以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冯新华*
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它为社会管理法治化提供精神引领和内在动力,影响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要通过法治文化的普及提高、法治文化系统的健全完善、法治文化载体创新和运用,来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浸润、感召和促进作用,从而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在以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实践中,要坚定社会主义性,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与时俱进和日积月累。
法治文化 社会管理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些新提法表明,十八大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如何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已经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从法治文化建设切入,探讨如何以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问题。
一、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
(一)当前社会管理中法治文化的缺失
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总体形势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较为明显的就是法治文化缺失。比如“有事找熟人”取代了“有事依法办”、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宁愿受处罚也不愿遵守交通规则、无理上访等问题,其实就是法治文化缺失之弊。法治文化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观念较为淡薄。人民群众在社会活动中秩序意识、法律意识薄弱,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较少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思想观念、心理习惯、行为方式还带有许多旧的传统烙印。二是管理者通过法治思维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意识不强、方法不多,作为管理方的行政机关在社会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为社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这种缺失和不足,既制约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入推进,又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步伐不协调、不匹配。
(二)法治文化建设对于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它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美国法学家贝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法治文化是政治社会对治理方式的历史性选择,是社会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治文化在社会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定心稳底”地位,为社会管理法治化提供不可或缺的滋养,是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在完成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没有全社会对法治高度信仰,把法治看作一种基本的、普遍的“生活样式”,社会管理法治化就无法实现。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杨海坤认为,现代和谐社会所铺垫着的是一种浓郁的充满民主和科学精神的法治文化。也可以这样说,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最高形态就是法治文化在社会管理中普遍存在并发挥积极作用。譬如在交通管理中制定和适用交通法律和规则,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让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成为人们的文化认同和自觉。
(三)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基本特征
法治文化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治文化的引领性。法治文化来源于法治实践,但高于法治实践,为法治实践提供指导帮助、参考建议,积极引导法治实践。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法治实践的一部分,同样也受到法治文化的引领。二是法治文化的自觉性。通过法治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使法律成为社会整体的共同认知,使法治意识成为社会整体的共同意识。公民在对法律信仰、认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社会管理法治化就有了社会思想基础。三是法治文化的规范性。法治文化的本质就是在全社会切实地体现一种不得违背的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通俗地说就是不得违背这种“法秩序状态”的社会意志和众人愿望。因此法治文化具有规范力,它在社会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过程中,可以形成一种“场效应”,并且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思想,从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社会成为一种有法律且被严格遵守的状态。四是法治文化的补充性。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供给的重要补充。在社会管理中,当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时,法治文化所蕴涵的文化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其所负载的核心价值、内在精神、基本理念,就可以为个体行为和社会管理提供指导,解决社会矛盾冲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有序推进。
二、以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实践路径
(一)大力推进全社会法治文化的普及提高
一要弘扬法治精神。作为一个文化体系,法治文化有一个一以贯之的精神实质,即“法治精神”或“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在于,使全民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具体落实到社会管理法治化实践活动中,一方面,要把法治思维模式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思维模式,以法治理念指导社会管理工作,以法律手段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完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政府机关和领导的法治意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另一方面,要将法治文化和“孝”、“和”、“信”等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开展全方位、大纵深的法治文化建设,用法治文化塑造民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将宣传教育融入现代公民意识教育之中,全面推进民众的法治教育,规则教育,强化公民的法治观念,让法治精神渗透到公民的骨子里去,使广大公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用法治文化浸润民众的生活方式,让法治这种社会调整方式得到社会民众的内心认同,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
二要普及法律知识。要想真正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必须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人们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才会形成法律意识,这是提升社会管理法治水平的基础性要件。当前,要充分发挥“六五”普法的先导作用,尤其是扩大法制教育人群,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为法制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各方面人员依法维权、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处事用法、维权靠法”的社会风尚。
(二)在社会管理的重点领域构建特色法治文化
一是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文化建设与机关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相结合,认真落实干部学法用法、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干部任前考法等制度,开展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违法犯罪警示教育等活动,实现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常态化。
二是加强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有效整合利用各种文化活动场所、文化设施,搭建城乡公共场所法治文化建设发展平台。紧密结合送文化下乡等活动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拓宽村(社区)法治文化传播渠道。扎实推进普法下乡“十百千万”工程,促进提高基层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建设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校园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法制故事演讲、法制影视观摩、法制漫画创作比赛、学法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
四是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在企业依法自治、诚信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融入法治文化内容。通过健全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一月一学、半年一结”等学法制度,配备企业法律顾问、法制宣传干事、设置车间班组法制宣传员等举措,将法治理念内化为企业经营发展的精神动力。同时,积极探索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行业文化、廉政文化、旅游文化、环保文化等相互融合的有效途径,培育更具特色的优秀法治文化。
(三)充分运用和创新法治文化载体
一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弘扬法治文化必须以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既要注重电影、小说、戏剧等传统文化方式的传承,又要推动现代文化方式的发展。当前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状态的出现,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展现出微博、网络小说、短信、贴子等不同文化形态。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必须以更大程度关注这些平台的建设,管理、引导、规范新形态文化形式的发展。同时,还要倡导群众文化形式的发扬。繁荣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创作,发掘、发现、推广、弘扬一切民间的文化形式进行的创作,如:快板、秧歌、民间歌舞、相声、故事、笑话等。
二要强化法治文化的传播推广。选择百姓关注、影响力大、富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内容,设计和推出各种形式的传播、教育活动。如开展法治讲座、讲坛、法律咨询服务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治书画、摄影展、影视展播、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宣传;有计划地筹建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在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逐步增加法治文化的内容;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街区建设以及大中小学校的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公益广告屏、电子显示屏以及橱窗和手机短信等载体传播法治信息,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教育。
三、以法治文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应着重把握的问题
(一)要坚定正确方向
这个正确方向是指,弘扬法治文化,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性。社会主义是我国一切政治制度和文化形态的内在规定。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反映到我们的国民文化也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坚持社会主义性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管理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其次,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在整个文化建设中居于统领和支配地位。弘扬法治文化,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过程。所以,我们弘扬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而不是资本主义法治文化或地方法治文化。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是在党的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据的依法治国的实践活动。
(二)要坚持人文关怀
法无情,但是法治必须具有人性。没有人性的法治,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法的世界里,法最大,法胜过生命。一旦法被固定下来,必须以生命去守护。法没有高于生命的威严,法也就失去了生命力和存在的意义。法治文化,一方面要大力弘扬法的崇高,法的尊严,法的铁血,另一方面,要大力展现法所蕴涵的温情、柔情、人性、人情。通过法治文化,让广大社会群众看到的不是法的死板、无情,而是死板、无情之下的温暖、爱心。弘扬法治文化,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因此,更应坚持人文关怀,以让人民生活得更好为出发点,以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目标。在实践中,充分发挥政治文化浸润、感召和引领的作用,充分调动人们的自觉性,以理智、温和、民主、友善的方式化解矛盾。
(三)要坚持与时俱进
社会管理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活动,它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革不断地变化发展。而法治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属于意识范畴,与社会发展相较,具有相对滞后的特点。因此弘扬法治文化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主要表现在:在法治文化思想和法治文化理念方面,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新诉求。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推进法律素质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守法和用法,全面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要坚持循序渐进
法治文化的影响是“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是一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在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有的由于看不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法治文化的作用失去耐心和信心,不愿花钱花精力去弘扬法治文化;有的则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追求短期效果。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管理难以实现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法治文化发展本身需要一个历史过程,通过弘扬法治文化来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坚持日积月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有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社会管理中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从无到有,聚少成多,以致发生质变,才能真正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冯新华,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