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寿同治回变《调查》序言一些偏说之辨析
——读《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
2014-04-09刘霖映
刘霖映
(怀化学院 政法系,湖南 怀化 418008)
马长寿同治回变《调查》序言一些偏说之辨析
——读《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
刘霖映
(怀化学院 政法系,湖南 怀化 418008)
马长寿同治回变调查书的序言,其一些说法与调查的正文内容严重冲突,有的说法与正文的某个内容不冲突、与正文的其它内容却冲突。引用界存在以该书的序言代替其正文的倾向,严重歪曲了该书的调查内容。应该分别其客观调查与偏执议论,以尊重调查书的主体内容、维护调查价值。
马长寿; 同治回变; 调查; 序言; 歪曲
清代咸丰同治时期,太平军运动和西北同治回变是两个最大事件;同治回变也是中国伊斯兰教哲合忍耶派史上、陕甘史上最重大的事件,最终为左宗棠平定。同治回变期间,陕甘人口减少二千多万:路伟东“同治光绪年间陕西人口的损失”估算出陕西减少620万,损失率达四成多,其中,战乱死亡者达520万左右[1]358;大甘肃(清代甘肃还包括宁夏府西宁府)损失更惨,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估算出大甘肃战前总人口为1 946万左右,战后,多年之后的光绪六年人口在496万左右,损失率达七成五[2]635。此外,新疆回变也有重大的人口损失。无论回乱论还是起义论,论客观后果,同治回变乃西北史上千古浩劫,大体是公认的。
近几十年来,该领域一些作品,表达过尊重历史真相的愿望。西北大学历史系民族研究室调查整编、马长寿主编、陕西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审订、作为陕西文史资料第二十六辑的《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3](后面简称《调查》),是1956-1957年间西北大学历史系调查团队在各地统战部门和民委协助下调查陕西、甘肃十余个县市里汉回各界人士的资料汇编(调查组是多民族组成,汉人马长寿、回人冯增烈等),是考察真相的重要成果。同时,时代决定它难免有某种局限,1957年多方审查期间,批评它采用的客观反映法是资产阶级社会学方法,因此曾有过修改,而且,《调查》里的马长寿序言最早发表于《西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57年第4期[4]185。
修改后的该书,事实层面的个别护短并不影响调查大局(例如,在圣山砍竹事件之前,在四月初,王阁村及秦家滩这两个著名的回变之村都应该血战过汉村,《调查》以朦胧手法一笔带过;又,西安篇没调查汉人对长安回民起事缘由及汉团行为的说法,容易片面),关键是,议论层面(序言和正文里的插议)有大量偏说——该书大体是客观的调查配上歪曲的议论。调查方议论化以适应革命宣传时期的主调,可以理解。
也要看到:搁置三十多年后该书得以出版而且是郑重出版,是承认其主体部分即事实部分可以研究,否则何必出版?那么,学术性比较其主体部分与一些议论,也是允许的。
关于同治回变的研究,现代著名史学家、回族学者白寿彝先生说过:“研究的目的在于总结历史经验,把历史的本来面目弄清楚,不是算老账”[5]。
本文辨析该书序言部分一些重要说法,可以看到:其序言的一些说法与调查的正文内容严重冲突,有的说法与正文的某个内容不冲突、与正文的其它内容却冲突。引用界存在以该书的序言代替其正文的倾向,严重歪曲了该书的事实部分。经过辨析,可以维护该书的调查价值——调查类文献具有公共学术资料价值的在事实部分。
《调查》里的某某篇,下面一般简称某某篇,另外,对该书的引用,大多直接写明第几页,以方便查阅。
一、“调查的原因”部分
1.“陕西原有回民七、八十万到一百万,占陕西人口的三分之一”[3]2。
七、八十万说法:序言注明来自官府人员《平定回匪纪事》(其实来自左宗棠奏折)。一百万说法:西安篇记录,民国初年西安回民马光启《陕西回教概况》云“号称百万”。
三分之一说法:余澍畴《秦陇回务纪略》卷一谈回民来源史的段落云“陕则民七回三,甘则民三回七”[6]215(此语前他说过“回民”,后一“民”字语义不同,“民”从氏,原义为当地人)。
如此,战前陕西总人口只有210万—300万,并臆想“陕西各地的汉民在各个战役中付出了数十万生命的代价”[3]2。而当时清朝总人口是近三亿,陕西只占百分之一。
马长寿说法是否太离谱?
其实,有对立说法:
回民数:《调查》西安篇里马德涵云“全省有回民约二百万”[3]163。
比例:有相反说法,庐坤《秦疆治略》云:(回民活动大县)渭南县道光初年回民有三千户,人口一万五,占渭南县二十九万人口的百分之五[7]247。渭南市网站里2009年版《渭南市志》第九编重大政事第一章封建时期纪事第十节回民起义,则云:“至清同治年间,仅渭南县境内已有回民3万余人,约占当时全县人口的11%”。
总数:酉山书痴(从其了解情况的广泛性看应是西安调查局人员)于同治元年中秋所作《咸京被难述略》云:“被害州县人丁约在千万”[8]113。据邵宏谟、韩敏合编的《陕西回民起义资料》(交流版)地方志部分:元年中秋之前,起事主要在同州府、西安府(陕西人口主要集中于该两府),凤翔府刚卷入回事、尚未纳入酉山书痴的视野,其它的五州三府尚未卷入,如此看,事变前陕西人口是一千数百万。
路伟东《清代陕甘回民峰值人口数分析》云:陕西人口总量大约一千四百万,回民总数大约二百万。“研究表明,同治以前,陕西回民仅占全省人口的一成五左右,甘肃回民仅占全省人口的三成左右”[9]89。该研究成果与汉人酉山书痴、回人马德涵的说法一致。
另外,《咸京被难述略》眉批云:“同治三年署张奏查明,西、同两府属被害百姓三百余万”[8]113。那么,同治时期,整个陕西被害者应在五百万上下波动,这与路伟东《同治光绪年间陕西人口的损失》之结论一致。
于对立说法,马先生未多加辨析,严重缩小当时的陕西人口,又使余澍畴的误说广为流传,严重夸大了当时回民在陕甘区域的人口比例,也严重掩盖了同治陕西回变的惨烈性。
2.“清代统治阶级把陕西各地原有的回民,除了西安城内的回民以外,整个逐除出境或屠杀了”[3]1。
部分对,部分错。
1)“除了西安城内”?
有自相矛盾的言语。序言随后云:“据调查所得,陕西回民在同治年间逃往河南、山东、山西、内蒙、新疆、四川和甘肃各地的也有一些”[3]3。
《调查》陕西篇第170页云:陕南如安康区域有一万多回民,商州镇安县的两个乡是回民乡,据说是同治时期由长安、临潼翻秦岭逃去的,另外,汉中区域的汉中市、西乡县各有回民一千多。
还有变种回回:例如,第100页介绍沙苑龙池庵村的土人为变种回回,第206页介绍,孙玉宝军西逃时,一些回人偷偷留下,改为汉人,只是不吃猪肉。
2)屠杀?
陕西回变是回汉互相屠杀的运动。回变领导在三月底开始以洗回谣言动员起事,第105页介绍陕回战争的口号是“灭汉兴回”(另外,《咸京被难述略》谈过,且介绍一些旗帜的绣字是咸丰三年及四年,郑士范檄文也谈过),使得回军大肆屠杀汉人以建立回人主导的政权(回军在长安建立过自己的“府”,哲派教主马化龙在甘肃宁夏府金积堡改元“成正”而隐形称帝,哲派高级领导穆三在平凉称平凉王),《调查》记录过其一批残暴行为,这导致一些汉团也仇杀回人,另外,多隆阿部队的平变战争如羌白镇战役也屠杀过回军要地的家属。
3)逐除?
第39页解释百年前回民大县后来回民寥寥无几,云:“回民战败远徒与战争死亡实为其主要原因”。
第105页云:“相传回民西迁之前,曾发动(沙苑)三十六村回民整装待发”。第439页所记回民歌谣云“无奈了把家眷才往西搬”。
第124页介绍沙苑人西迁,回民领导对不愿意的人有强制。第233页云,州井村回民被回人首领强制西迁而大哭。第234页云,淳化县纳家村、拜家村回民与当地汉人关系好,被回人首领强制西迁而落泪。可见,回人首领因担心汉人报复及官军报复而强制西迁,当是广泛现象。第166页云到金积堡时陕回还有五十万人,其中很多人应该是被回人首领出于保护目的而强制西迁的。
白寿彝主编的近代史资料丛刊之《回民起义》第四册所收当时凤翔知府张兆栋《守歧纪事》、其幕僚余澍畴《秦陇回务纪略》都云:陶茂林率军击败回军、解围凤翔城,回军要求安抚,陶答应,可是回军是假求抚,把物资一批批西移,后来该地回人大多移到甘肃董志塬。
3.“但当时的大部分汉族农民不懂得这个道理,认为回民起义就是屠杀汉人”[3]3。
马先生云陕回起义是清代统治阶级和汉人地主阶级长期压迫回民而产生的结果。
回乱论是后人们传得的广泛当事人的经历,事实问题不是一般的“认为”那种现象,否定一般经历者告诉后人的说法,无视广泛事实,不合理。何况,调查里,第40页等等,汉人广泛反映,长毛只掳人(当兵)、不杀人(指普通百姓),回军则大肆烧杀,并说了一批例子,整村焚杀,《咸京被难述略》所载虏杀更恐怖。第101页张静夫老人明确说“同治年间的回汉斗争是种族冲突”。从同治年间经历者的《咸京被难续记》之比较回军与太平军、捻军等之本质区别,到近百年后的调查,人们一样在比较。
后来,陕西土匪很多,也没有如回军一样干的。大肆烧杀者比土匪更高级,啥逻辑?正视问题而非鸵鸟化,才有利于改进问题和相处;想忘记就行么?回民世界一直生活在该事件之中,认为自己是汉团的受害者。——其实,汉回的千万死难者都是当时回教起事领导团队错误路线、邪恶做法的受害者。
《调查》第420页介绍回民歌谣:“火烧秦川八百里,烧了同州烧渭南……”。承认某种事实。有的回民也说是回回变乱,如平凉篇第401页回民说“回回的变乱是由放羊引起的”。第155页所录临潼县令谢恩诰《再生记》云:“零口义回柳生,坚不从逆,先令全家尽节,入城告变,言讫自刎”。柳生牺牲全家以反对民族战争。
另外,《调查》大量探究清代统治阶级和汉人地主阶级长期压迫回民,可有证据吗?调查组费尽精力去挖掘这方面的内容,收获很少;《调查》所谈压迫事例,只要认真分析,就不能说是对回民的阶级压迫,例如临潼篇第149页所谈雨金镇汉商买来本镇粮食经营垄断权,回民集市里不准买卖粮食,该惊人恶行属于官商勾结,这种地区性行业垄断,还上升不到阶级这种广大的范围,阶级是表现其主流,何况,起事领导群体的绝大部分都是回民里的上层权贵,如教主、阿訇(毛拉)们、回人官员、回人财主,何况,冤有头、债有主,真正的起义是打击那些压迫者而非滥杀一气、而非种族屠杀、而非杀尽异教徒,自己比官府滥上千百倍还是起义吗?这需要专文辨析。
4.“为明确陕西回民起义的性质,调查研究陕西回民运动与外省各种革命势力的互相结合、互相联系,是十分必要的”[3]5。
正文大体弄清了,是与太平军合作的产物,都有清政府这个大敌。可是,事物的性质在其本身,两种本质不同的力量,在一定阶段可以互相利用,阶段性互相利用并不改变各自的本质。调查里陕西多地汉人都反映,如第254页郭天明有详细比较,长毛只掳人(当兵)、不杀人(指普通百姓),回军则广泛地大肆烧杀,三原县五百村庄只有两个坚强堡子未被回军焚毁。有的比土匪好,有的比土匪坏,是一个性质吗?其实,即便是太平军,也要看其具体部队在具体区域的具体做法,不可笼统而论。
二、“这次调查的主要收获”部分
1.“第一,陕西的回民运动是在清代统治阶级(官僚和地主)的压迫和剥削下产生”[3]17
随后,序言大谈清代的苛捐杂税及兵役,可是,无关调查的正文,大量的汉、回人士都没谈这种因素,调查组于此用力很多却无收获,使得马先生做序时来个补充——也许,没有这种补充,那时难以通过书稿,不能不外加一个阶级斗争。
要说阶级斗争,冯元佐是关中区域汉回农民利益的主要代表。咸丰时期关中地区有过两次小规模的汉回农民运动,最早反抗性领袖是渭南县人冯元佐,他领导抗税,汉回都参加。马长寿序言引用《关陇思危录》,谈过前次农运,却不提领导人,掩盖冯元佐之为汉回农运最早领袖的身份,只谈后次的领导、临潼县汉人杨生华。杨生华死后,关中区域只剩下冯元佐这个农民领袖。后来,冯元佐最先起来抗击回变并是长期抗击回军的最著名民间领袖。
2.“回民斗争的对象是清代统治阶级”[3]21
可是,《调查》的正文,汉、回人们反映的主要是族际广泛仇杀,官府开始还只以为是回汉械斗那种老问题,而且大家都说当时陕西回汉构怨已久,且谈了很多事件。无数死难的汉人,统治阶级的占个零头罢了。第124页介绍南王阁村攻克了以前关系友好的汉村北王阁村,对其穷人景某也要银子,而且很快杀了他。
第145页临潼人云:“本县经济宽裕者逃上山,不宽裕者完结了。(渭)河北平川一带自焚毁以后,空垣破房,荒无人烟”。受害的绝大多数是普通百姓。
第239页介绍,(西安以北的)三原县原有五百余村,回变以后,除两个堡子外,余皆破坏无遗,此后田野荒芜,荆蒿成林。
三、收获部分“分析当时汉回各阶级的关系”
1.“回、汉农民之间,没有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并没有什么利害冲突”[3]23
这完全违背《调查》正文所反映的各种冲突,经济的、日常生活的、讼事的,乃至小孩之间的跟风打架。冲突点都是突出的利害点,利害远远不限于剥削问题,何况,非奴隶制农奴制环境的剥削是商业关系,回汉人们习以为常,因此,调查组于此用力很多却无收获,无人反映。
应该说,回、汉农民之间,大多数没有严重的利益冲突,而杂居带则关系复杂,严重冲突为主,也有和平共处的、乃至还有关系和睦的。
2.“回、汉之间最基本的矛盾还是回族劳动人民和汉族地主、工商业者的矛盾”[3]26
可是,第133页介绍:到八女井主要想调查大地主大商人李某如果剥削回汉人民,没什么结果。
而且,《调查》的正文,汉、回人们反映最多的是部分地方存在回羊-汉苗的冲突,十七个调查章,几乎章章都反映这个问题,汉人回人都如此说。如第36页赵光亭云:“回民起事,是由回民的羊吃了汉人的麦田开始的”。第75页华县人介绍较多,且介绍“回回多以畜牧牛羊为业”,这种冲突满汉官员都扶汉压回。而且它必然衍生一些矛盾。临潼篇第137页介绍:“回汉纠纷多由羊吃麦田而起”,吃苗现象,常有处罚(罚金)回人的,可见各地不都是对回人杀羊或牵羊,另外,看戏打擂。第145页谈过羊苗、地畔、戏场三种冲突。第238页介绍渭河两岸都有羊头会。第264页咸阳人介绍其村回汉之间,一些人有羊苗冲突,一些人关系好、有结亲的、交朋友的。平凉篇第401页回民说“回回的变乱是由放羊引起的”。第425页回民也说根由是羊苗冲突及戏场闹事。
马先生把回羊-汉苗的冲突,说成是“偶有不慎吃了汉人的麦苗”导致汉族地主阶级组织羊头会捕杀回民的羊,无视调查里汉回人们反映的羊苗冲突之广泛性。普通汉农维护基本利益哪是地主阶级的问题?如果只是偶有不慎,会导致八女村等几个汉村自建拦羊长墙么?会导致各地汉人成立成本不低的守护庄稼(并捕杀踏苗之羊)的组织羊头会吗?
《秦陇回务纪略》云:“俗例,逾冬至,不准擅放,以有伤麦苗故也。回民强横不遵。汉回因此械斗者,不一而足,几乎无岁无处无之。有司禁令,视若弁髦,是为睚眦之最甚者。故官民皆歧视之。”[6]215
道光十年,云南监察御史徐法绩(陕西泾阳县人)《奏请陕西回汉械斗情形并防禁事宜疏》谈:关中区域回汉械斗无岁无之,道光八年一岁数次,莫可禁止,特别提及八女井的械斗、彼此数百人、有鸟枪铅药兵器,彼此伤人多命,“臣尝细核其起衅之由缘:春初麦苗发生之际,回民兴贩羊只,千百为群,持铁鞭斧刀等物乘夜收放,所过践踏蹂躏,汉民防护田苗,截断羊只,遂纠结相斗。冬时回民盗斫树木,汉民追捕,又至相构。就其情而言,则回民为曲,汉民为直,就其势而言,则汉民为弱,回民为强,惟大吏欲以无事为福,有司遂以消弭见长,不复论其情之曲直”[8]108。大荔回汉冲突最烈的就是南王阁回村与八女井、潘邑这两个汉村。所提盗斫树木,《调查》平凉篇第407页回民介绍:同州(即大荔县)回民常智锯(盗)汉人的树,锯去中间一段抛到河里,涉讼时尺度对不上,为此常打擂。
因为回羊-汉苗(半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在交界地带长期的产业冲突,这种基础上的所谓偶尔,不是普通型偶尔,是边际性偶尔,也容易引发冲突。
马先生所谈沙苑回农相对于孝义镇汉人富翁之贫穷,涉及商业的继承性垄断和官府垄断(有的有皇股),是不公平,对普通汉人也如此。回民谈起事原因,无人言之,习惯了,回人里也有地主、工商业者,它是调查组外加的一种矛盾。
3.“地主阶级压迫回民的另一种方式,是每讼必贿,串通讼棍,强词夺理,污民为盗,并强迫回民认罪。其更甚者,是在法律上面,回汉两族不平等,在华州、大荔县,我们发现有‘杀一汉人,十回抵命;杀十回民,一汉抵命’的判词;在渭南、大荔两县发现讼棍有‘羊蹄一抛,连根带梢’的状词;在蓝田等县发现有‘汉人从前衙进去,从后衙出来’的行贿;在渭南孝义镇发现有强迫回民承认做贼的碑文。”[3]28
这些说法,广被引用,可是大多经不起思考。
羊踏麦地,哪是选择汉族地主的自耕类麦地去踏?
清朝制度可以买官,必有大量贿赂,“衙门朝天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现象肯定有,汉人财主多,行贿相应就多,但说“每讼必贿”则无据,不可能了解“每讼”。
事事偏袒汉人?同州回民常智锯(盗)汉人的树,涉讼时官员事实上偏袒了当事回民(若严查来源、用排除法能确定),另外,广泛的羊苗冲突,汉人付出大量守护代价,官府没要求回民承担守护代价,客观上偏袒了回民的牧羊产业,这种偏袒,加之一些官员恶劣,加之抱团的回民在阿訇领导下常爱小事化大(左宗棠奏文谈过),引起一些官员生厌,又导致在很多案件上偏袒汉人,事情就这么复杂。
“串通讼棍”:渭南篇第37页汉人经理赵光亭介绍羊苗冲突,云有的讼师很坏,为汉人田主(田主指该块田地的耕作者以区别于赶羊的回人,不等于阶级含义的地主)写状子“羊蹄一拨,连根带梢”(第408页回人也谈过,可见该事应来自民间文本),打官司汉官以为田主有理。羊苗冲突,广泛发生,判官了解一般情况,哪是一个状子能左右的?关键在说法是否合理。羊苗官司有两种,一种是回羊踏吃汉苗而汉人兴讼求赔偿,这种情况肯定是汉人有理,一种情况是接着汉人杀了回人的羊而回人兴讼,这种情况复杂,如果是偶尔几次而且踏吃的数量少,不应杀羊,如果是次数多或踏吃的数量多,又没它法阻止,杀羊是难免的选择——从羊苗冲突的广泛性及八女井等村建有拦羊墙来看,肯定不是偶尔几次或受害度很低。唐代杜甫《留花门》诗曰“田家最恐惧,麦倒桑枝折”,地主的抗风险能力大(而且其出租地的麦苗损坏由租户负责),自耕农(占大多数)的小,佃农的最小。低生产力环境里普通农家的生存危机感强烈。
在此小议所谓“发现有‘杀一汉人,十回抵命;杀十回民,一汉抵命’的判词”:
其实,《调查》没发现这种判词。第121页大荔县汉人介绍“州官”有这种判词,自然指华州官员。该说法来自(四月中旬)圣山砍竹事件里华州知州(州牧)濮尧对一些渭南县当事回民的吓唬(环境语义就是希望回民不要加剧渭南县自四月初一开始的、针对汉村的回民小战争),流传里吓唬语出现变形,有的还讹化为打死回人不必经官。吓唬语不是判词,是规劝。其实,《调查》第286页证明过有的传言不可信,西安篇回民对六村堡的某些说法,经实地调查汉人说法,也被纠正。
另外,有个类似事件:第103页王重九据调查云:大荔县八女井与南王阁村械斗,同治知府(府城在大荔)常判,打死十回以一汉抵命,打死十个一下则以鸡犬赔偿,衙役里的回民把消息传回,回人大愤,聚众斗殴。该事是说传回消息,消息不等于实际判事,应该是生气产生的规劝言辞,所谓“常判”应该是多次说。另外,徐法绩《奏请陕西回汉械斗情形并防禁事宜疏》反映,八女井与南王阁村械斗,冲突的肇事方是回民(《调查》介绍八女井建拦羊墙,隐示严重无奈,但其它言辞只谈八女井汉民的不是,护短笔法歪曲事情的全面性),而且不知凶杀阶段的起手方,不能单纯看哪方死人更多,难以抽象地评其是否袒汉。
清代陕西某些官员的理念是机械式“以无事为福”,判法是严惩肇事方,容许较大程度的过度报复,导致民间积怨乱斗,恶性循环。咸丰后期,临潼知县、昏官倪印垣的办事纲领是,肇事方即便是死伤一批,也不会严重处理另方,有时还违反普通情理地错认肇事方。临潼篇第139页谈过咸丰末年一事,一个身为衙役的汉人二流子拐骗一个回女掩藏起来,大群人来要人,双方动武,打死过很多汉人且焚烧过很多房子——没有处理信息。第141页介绍过潼篇县行者桥殴斗案,因为一个小矛盾,数十回人持刀进村挑事,群架里汉人打死五个回人,关几天就放了。又,张集馨“临潼纪事”[10]记载咸丰八年临潼大事:汉村演戏,预贴告条,不准回民来看,有少年回男担果实赴戏场来卖,被打成重伤,县令倪印垣不理,第三次申诉时,反而扑责申诉者,结果数千回人赴汉村私斗,双方死伤一批;此案,倪印垣机械固守预告,视少年回男为肇事者了,其实肇事者是打人的某个恶劣汉人。应该说,多级申诉制度在清朝不完备,而且没有民议团,是严重问题,导致在县令面前一案三诉,一些劣官的恶判得不到纠正。
“强词夺理,污民为盗……强迫回民承认做贼”:渭南孝义镇旁一个回汉和解碑刻文约束双方,事因羊麦冲突而民约内容兼及其它大事,规定回人不得偷盗汉人麦子,马长寿说是强迫回人认赃,其论乃空辞歪理。事实上,当时很多人处于生存困境,此地汉人盗、那地回人偷,不为奇怪,例如,第145页介绍临潼县回民修五里长壕防汉人偷,并云回民“也有因偷汉人的麦打架”。
4.“最后,人所共知,陕西回民运动是由团练的任意屠杀刺激而成的”,并引用清代李启讷的说辞[3]29。
该问题很重要,所谓人所共知乃是东阿居士《秦难见闻记》的言辞之被引用、及李启讷《忧愤疾书》广被引用并被歪曲,笔者会有专文考辨,此仅简言之:其说错误,实际上《调查》正文里回民的大量说法反对了其说,泾源篇大幅介绍伊斯兰教哲赫忍耶派马化龙教主集团自咸丰时期起酝酿和发动全国各地回变;另外,清代文献有些记载是反对其说的;汉人团练恶民烧劫华州回村秦家滩的事件,出现在回变浪潮的第四波之第二天,当事人之一李启讷《忧愤疾书》里没有杀人更无屠杀;《秦难见闻记》的一些闻说内容难免是讹言,《忧愤疾书》的非经历部分充斥无知和讹言。
清代同治年间的陕西回变,人地环境是康乾道时期中国人口由一亿膨胀至三亿、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第43页载光绪初年文章云富甲一方的渭南县孝义镇曾有很多饥民栖止,第103页介绍人口增多导致沙苑回民向外发展,出现土地问题,第128、130页谈过南王阁村到处买地),使得“逾冬至不准擅放”之类俗例被一些回民破坏,使得回汉交界地带长年出现大量的青苗事件,即回羊汉苗冲突现象(地畔相争远没羊苗冲突那么广泛),这是半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之间的产业冲突,是伊斯兰禁忌文化(禁食猪肉吃羊肉)决定的牧羊产业大量侵害麦作产业、汉农承担大量的守护代价(官府事实上偏袒了回汉交界地带回民的侵害性产业)、并衍生其它冲突,同情汉民的倾向导致很多讼事袒汉,导致伊斯兰禁忌型生活体系与汉民生活体系在一些杂居地带无法相容,最终,在推行政教合一制度的哲合忍耶教派(其它教派称之血脖子教[11])马化龙教主及其热依斯(大区教长)—阿訇(毛拉)系列的代理们的多年酝酿及行事主导下,在哲派于咸丰时期已经发动云南河西回变及贵州盘江回变的背景下,利用阿訇主导的民族化宗教体制,在三月底开始的“洗回”谣言的广泛煽动下(回民内部的事变),陕西回变于同治元年一圈圈爆发,把局部冲突升级为民族化战争,哲派并适时地发动大甘肃回变及新疆回变(《调查》的最后部分谈马化龙在咸丰时期酝酿全国回变[3]459-466),陕西汉回、西北多族都遭遇千古浩劫——特别是,大甘肃区域仇杀运动持续更长,人口死难更多。
清代官府的某种不作为也导致死结不解(需建漫长的拦羊墙并理正讼事),年年恶性演化。乾隆初年,陕西巡抚毕沅奏曰“长安回汉械斗案颇多”。徐法绩《奏请陕西回汉械斗情形并防禁事宜疏》就请求清庭派清廉能干的官员来解困,可惜无果。
[1]路伟东.同治光绪年间陕西人口的损失[J].历史地理,2003,(19):350-361.
[2]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3]马长寿主编.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4]李范文主编.西北回民起义研究资料汇编[M].银川市: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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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PartialIdeasofthePrefaceofMaChangshou’sInvestigations——ReadingResearchtheHuisUprisingofShaanxiinTongzhiPeriods
LIU Lin-ying
(PoliticsandLawDept.,HuaihuaUniversity,Huaihua,Hunan418008)
The preface of Ma Changshou’s investigations on“Tongzhi Hui change”,its some ideas severely conflict with the book’s main body,distorting the book’s investigation value.
Ma Changshou; Tongzhi Hui change; investigations; preface; distort
2013-12-05
刘霖映,1966年生,男,湖南邵东人,副教授,研究哲学、宗教。
B966;K256
A
1671-9743(2014)02-00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