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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动力事件的语义特征和句法配置

2014-04-09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宾语句式语义

熊 岭

(黄冈师范学院 文学院,湖北 黄冈438000)

一、汉语原型动力事件及其句法配置

(一)原型动力事件的语义关系 动力事件模式又叫力动态(force-dynamics)模式,是一种基于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力的作用而提炼出的基本认知图示。认知语言学的很多经典著作都对动力模式有过 论 述:Talmy(2012)[1](P410-470)认 为“力 动态”模式根据实体和力的相互作用建构了一套概念系统,Langacker(1991)[2](P283-285)的动力模式以弹子球模型和舞台模型为隐喻,简化后成为典型事件模式,是原型及物小句各元素之间关系建构的基础。此外还有Jackendoff(1990)[3],Croft(1998)[4]等。

[施事→受事(状态改变)]

这是对动力模式中施事和受事关系的最简单表达。箭头蕴含如下意义:施事、受事的关系是靠着“力”的传递建构起来的;“力”由施事主动发出,受事被动接受,从施事到受事形成了力由兴起到衰竭的能量流;“受事”处于能量流的下游,在力作用下发生了状态改变;“受事”状态改变的达成标志着动力事件的结束。

A 式:N1+V1V2+N2(语义表达式:Na+VtVi→p+Np①)

(1)a.武松打死了老虎。

b.小李踢翻了椅子。

c.他打跑了老婆。

A 类句式是汉语临摹动力事件的最常规句式。动力事件是包含致使关系的高及物性事件。“动”“结”组合让结构浮现出了除两直接组成成分概念意义之外的“致使”意义,即事件与事件之间的“作用—效应”关系。致使关系是两个动核之间的语义关系,而施受关系表现的是动词V1的论元关系,是其词汇语义结构在句法中的具体实现。“致使”以“结果”达成为标志,以施受过程为基础,是与整个复合事件相联系的高层语义。致事\役事是比施事\受事更高一级的语义单位。

汉语的“结果”是由紧跟在动作动词后面的一个有概念意义的语言单位来实现的,如“打破”“推倒”“踢翻”中的“破”“倒”“翻”等。V1和V2分别代表“活动”和“达成”两个原子事件。V1是指向受事宾语的动作,代表主事件,其内部是同质的。V2是V1造成的结果,由表状态的不及物的动词或形容词充当。V2代表伴随事件,其实现具有渐进性,具体表现是V1的受事N2发生了由“V2”到“V2”的变化。从动作事件V1到达成事件V2的承转变化是通过它们的共享论元N2体现出来的。原型动力事件“武松打死了老虎”可以解读成:有一个事件是“打”事件和“死”事件的总和。其中,“打”事件的施事是“武松”,受事是“老虎”。“死”事件描述“打”事件受事的结果状态,“死”事件的达成标示着“打”事件在时间上的终止。

(二)原型动力事件的句法配置 力的作用产生的结果是一种状态,状态必须依附于主体。按照事理关系,N2的存在在前,V2状态的出现在后。这样严格说来,汉语“N1+V1V2+N2”结构并没有完全模拟事件的逻辑顺序。动力致使事件的两个过程是先动作施加于受事,再受事发生状态变化,与这一过程严格对应的表达应该是兼语结构“N1V1N2V2”,如“武松打老虎死”。汉语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这类“隔开式”动补结构,学者们对其产生和消失的原因已经做过大量研究。施春宏认为是经济原则导致“隔开式”动补结构退出历史舞台。[5]隔开式V1NV2虽然严格模拟了动力致使事件的事理顺序,把N 放在V1和V2之间,“既满足V1受事的位置要求,又满足V2当事的位置要求”,但比起V1V2N 式来显得不够经济。V1V2N 式是先秦汉语原本就有的结构,只不过先秦V1V2是连动式,V1V2N 是双动共宾结构。按照梅 祖 麟 的 说 法[6](P121),V2在 上 古 是 他 动 词,但从先秦到唐代,这类动词经历了一个自动化的过程,再不能单独接宾语②,即“*破了杯子”“*断了铅笔”之类的表达不能再说了。V2他动用法的丧失,汉语用在其前另加一个表具体行为的他动词来弥补,如“打破了杯子”“折断了铅笔”──V1的强及物性使V1V2动补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带上了宾语。“由使动用法发展到使成式,是汉语语法的一大进步。因为使动用法只能表示使某物得到了某种结果,而不能表示用哪一种行为达到这种结果。”[7](P466)双音节动补结构(使成式)带宾语继承了上古汉语中原有的V1V2N 式,在不改变原有线性序列的基础上重新分析论元关系,“新旧两种结构在不同时间层次上形成了同形异构”,[8]比起既改变论元关系又改变论元位置的隔开式V1NV2来说更为经济。V1V2结构中V2由独立的词汇形式担当,使得“N1+V1V2+N2”句式成为了汉语中表动力传递及其结果的极其能产的句式。

由此可以得出A 类句式的句式语义:N1主动发出针对N2的行为Vt,N2完全被动地接受行为的影响,具有了V2的状态。A 类句式汉语中最典型的及物句式,可以用不同的下标标示出A类句式各组成成分的语义角色和语法特征:Na+VtVi→p+Np,各下标的具体含义见注释①。

二、转移动力事件及其句法配置

(一)转移事件的语义关系 转移模式是动力模式的一种特殊类型:动力传递、致使影响、领属转移三个过程同时在一个时间内展开,力从施事传递到受事的过程就是受事受影响的过程,也是受事的领属权发生转移的过程。转移事件涉及三个语义角色。其中“给予者”又是给予行为的施事,“转移物”又是给予行为的受事,受事受到施事行为的影响发生位置转移,从给予域转移到了接受域。接受者(recipient)成为转移物的终属标志着转移事件的结束。转移事件的达成,“转移物”受事并不出现明显的状态变化,动力的“结果”在小句中也并不以表状态的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呈现,而是通过加入施受之外的第三个语义角色“接受者”来表明受事所有权的转移,转移事件的达成。

接受者角色,也处于动力流的下游,也受到了给予者行为的影响──它是给予动力事件完成后的受益者,因此也可以编码为宾语。但与直接宾语受事相比,它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内在活跃性:具有高生命性和感受性,能感知转移事件,体验事件的经过和结果,与转移物建立精神联系,接受、拥有和支配转移物,因成为拥有者,产生心理感受。从类型学上看,与格的语义角色通常具有感受性或领属性,转移事件里的接受者正好因高生命而具有感受性,因转移行为的完成成为转移物的终属,是典型的与事。我们可以用法语的例子作旁证:

(2)Je lui ai casséle bras.

我(格标)他 弄断(定冠词)胳膊。

我弄断了他的胳膊。I broke his arm.

事件中“他”既是“胳膊断”这一事件的经历者和感受者,又是“胳膊”的领有者,法语这里的“(ai)他”用与格标记。

[给予者→给予物(终属改变)]是[施事→受事(状态改变)]动力模式在转移事件中的具体表现,完整地呈现出了力的传递格局。句法中,缺乏接受者角色的小句可以成立,如“她给了一本书”,但缺乏受事角色的小句不能成立,如“*她给了我”。这说明,接受者角色与格成分是基于转移事件的特殊性而在一般动力事件链上添加的“旁枝”。比较而言,原型宾格名词由受事充当,可以预设动力事件,但与格缺乏这种预设能力。如德语句子:

(3)Er klopfte mir/mich auf die schulter.

他 拍 我(与格)\我(宾格)在(定冠词)肩膀。

他 拍 我 的 肩 膀。He patted/hit me on the shoulder.

此句德语中的“我”既可以采用与格形式又可以采用宾格形式。用宾格形式“mich(我)”时,表示“我”被释解为受事,受事预设动力事件,此时拍打行为被理解为是有力的,“我”受到了力的影响。而当用与格形式“mir(我)”时,表示“我”被释解为身体部位名词“schulter(肩膀)”的所有者,由于与格不预设动力事件,此时拍打行为被理解为是无力的,只是轻微的物理接触,产生的能量微乎其微,对“我”也几乎不产生影响。

(二)转移动力事件的句法配置 作为“施事—受事”动力链的“旁枝”,转移事件中的接受者与事可以插在主宾之间,也可以置于主宾之后,分别形成B1类句式和B2类句式。

B1式:N1+V1V2+N2(语义表达式:Na+Vt+NrNp)

(4)我送他书。

B2式:N1+V1V2+N2(语义表达式:Na+Vt+Np(给)Nr)

(5)我送书(给)她。

根据构式语法“非同义原则”,句法上不同的构式,在语义上或语用上必有不同。如果在线性序列上把“接受者”放置在直接宾语的前面,如“送他一台电脑”,则接受者在前给予物在后的语序,与汉语领属结构拥有者在前被拥有者在后的配置相吻合,潜在的拥有关系被显性化,接受者被赋予了领有者身份,形成B1 类句式。如果把接受者放置在直接宾语的后面,如“他送一台电脑(给)她”则接受者被视作转移物达到的终端,形成B2类句式。

当转移事件以隐喻的方式扩展,B2往往不能成立。如“我教他英语(B1)”可以说,“*我教英语给他(B2)”不能说。这说明B1是转移类事件的原型句式,凸显接受者的终属者身份。

三、汉语非原型动力事件及其句法配置

(一)施事指向性动力事件及其句法配置 1.类推句式。动力模式中力从施事出发,到受事处发生作用,有清晰的能量流动的走向,表现了主体有针对性的施力对客体发生影响的过程。A 类句式符合能量的流向,是反映动力传递的原型句式,其中V1V2有致效关系,V2状态的达成标志着V1活动的结束,V1是主事件,V2是附带结果。

如果我们逆能量流而上,反观施事,因能量的损耗和丧失,它也会发生状态的改变。反映施事状态改变的动力事件如果按照A 类事件的配置方式整合各语义要素,就会形成“他喝醉了酒”之类的结构。我们称之为C 类结构。C 结构中V1V2虽有致效关系,但其一V2可以在V1进行的除初始点外的任何时点达成,V2的达成并不意味着V1的结束。其二V2指向的是施事自己,这种指向逆能量流而动,并不是动力自然延伸的结果。C类结构是能产性很差的句式,其表征的事件是非原型动力事件。说其是“动力事件”,是因为C结构中V1表动力,V2表结果,施事受事分别位于动力链的首和尾,具备动力事件的基本元素;说其“非原型”,是因为V2所描写的施事的状态这一“结果”不符合“动力”的自然走向。

C1式:N1+V1V2+N2(语义表达式:Na/s+VtVt+Np/t)

(6)a.我看③烦了书。

b.他玩腻了游戏。

c.我听怕了这种论调。

C1中的V2虽然描写的是施事的心理状态,但这种心理状态具有指向性,可以进入“对……感到V2”框架,在词汇层面是可以带宾语的及物动词。从隐喻的角度来说,能带宾语的“烦”类感知心理动词表征的心理指向事件也是一种动力事件──心理的力由主体发出,指向引起心理情绪的客体。因此可以认为C1结构是具有因果关系的“V1”和“V2”由于主客体论元相同而整合而成的句式:N1既V1的施事,又是V2的感事(setient),N2既是V1的受事,又是V2的心理对象(target)。C2式:N1+V1V2+N2(语义表达式:Na+VtVi→a+Np)

(7)a.他喝醉了酒。

b.我干累了活。

c.我吃饱了饭。

C2类中的V2是不及物的,单纯描述施事的状态,但施事状态的达成并不等于动力事件的结束,如“我吃饱了饭”,“我饱了”并不代表“吃”这一行为的结束。C2类句式是一种极度受限的句法配置模式,如“*他挤累了车。”“*他看呆了漫画。”“*他写病了文章”等都不合格。

“喝醉了酒”“干累了活”“吃饱了饭”的成立另有原因:语义上规约性的因果关系使V1V2结成了紧密的结构体,构成了类似合成词的结构。虽然V2和N2并没有直接语义关系,但V2是V1最自然的结果,整个V1V2复合结构继承了V1的论元配位模式。根据石毓智,“吃饱了饭”“喝醉了酒”“干累了活”一类补语语义指向施事但可以带宾语的结构都是动词和补语高频组合的熟语化结构。[9]V1V2规约度越高,句子带宾语的可接受性就越强。如“他干累了活”能说,“*他干饿了活”就不能说,“他喝醉了酒”能说,“*他喝晕了酒”就不能说,而“他看累了书”比“*他看病了书”更容易接受。当然除了V1V2意义的规约化,动宾之间也应是常规搭配。如“尝酒”“吞饭”不如“喝酒”“吃饭”常见,“*他尝醉了酒”“*他吞饱了饭”就不能说。

2.常规句式。C 类句V2指向力源施事,违背力传递的自然方向,是受限句式。如前所言,C1、C2的成立都有特定原因。汉语中施事指向性动力事件通常采用重动句式,形成D 类结构。

D 式:N1V1N2+V1V2(语 义 表 达 式:NaVtNp+VtVi→a)

(8)a.他挤车挤累了。

b.她写文章写病过。

c.他看电视看哭了。

动力事件的基础是动力关系、施受关系,“N1+V1V2+N2”结构中V1表征动力过程,代表主事件。而重动句无论语义还是句法上,动力过程都不是重心所在。重动句“前项动宾结构是非限定性结构,后项动宾结构是限定性结构。非限定性结构是不自由结构,动词既不能带体标记,也不能受其他词的修饰。”[10]时体标记是动词最主要的语法范畴,“了”“过”等出现在后一个动词性成分中,证明了动补结构才是句子的结构重心。可以认为同样表现具有致使意义的动力事件,因为观察视角和重心的不同,汉语采用了动结式主谓宾句和重动句两种完全不同的句式。──前者凸显动力运动的过程,“结果”作为补充成分出现;后者凸显主体的状态,“动力”作为导致状态的原因出现,或者按照项开喜的说法,是为“VP2提供常量参照,进而满足整个句子表达功能的需要。”[11]

重动句通过在句法上复写动词,达到了这样的效果:两个动词结构分别标示两个不同方向的过程:起因事件NaVtNp(如“他挤车”)标示动力指向受事的顺向过程,结果事件(Na)VaVi(如“挤累”)逆能量流,描述施事的状态④。

薛凤生认为,“把”字句“A 把B+C”和“被”字句“A 被B+C”中,“C”总是一个描述性陈说。[12](P34)“把”字句的语义特性可以定义为“由于A 的关系,B变成了C 描述的状态”,“被”字句的语义特性可以定义为“由于B的关系,A 变成了C描述的状态”。我们认为重动句式后半部分“VaVi”(如“挤累”)也是针对主语名词的描述,而“VtNp”(如“挤车”)只是导致状态产生的致使原因。功能的趋同会导致变换方式的趋同:这三类句的描述部分及其对象是句子的表述重心,而表致使原因的成分可以省去。如“我把书烧了。→书烧了。”“书被我烧了。→书烧了。”“他挤车挤累了。→他挤累了”。但是重动句与“把”字句和“被”字句并不存在完全的变换关系,因为“把”字句和“被”字句的致使原因,即“把”字句的主语,“被”字的宾语,通常是有定的名词性成分。而重动句的致使原因是一个事件“VtNp”,事件中的名词性成分“Np”倾向于采用类指形式。少数“Np”是定指的重动句可以变换成“把”字句或“被”字句,如“我看这部戏看哭了。→这部戏把我看哭了\我被这部戏看哭了。”

四、汉语伪动力事件及其句法配置

(一)伪动力句式的特征 原型动力句式要求:①述语部分由两个动词组成,第一个动词是及物的,带宾语,第二个动词是不及物的;②第一个动词是结构中心,施事是整个句子的主语,受事是整个句子的宾语,同时也是第二个动词的主体。③主语名词和宾语名词的所指是两个独立的实体。满足这样语法条件的句式才能反映出力在两个事物间传递,并使接受者发生状态变化的典型的动力作用模式。

“伪动力句式”是指与动力事件词类序列一致,但内部语法关系不一致的句式。具体来说就是只满足条件①,违反条件②或③。符合条件①,使句式具有了表征动力及其结果的基本条件,而不符合条件②或③,使得动力的施受双方混乱或模糊,不能表征明确地施受关系。不合常规的句法结构一定会产生不同寻常的语用意义,下面我们分别对违反条件②或③的伪动力句加以说明。

(二)伪动力“受事责任”句 E 式:N1+V1V2+N2(语义表达式:Np+VtVi+Na)

(9)a.酒喝醉了他。

b.课讲烦了他。

c.肥肉吃腻了他。

d.麻将打怕了他。

E类句式不符合条件②:Vt的受事位于主位,施事反而位于宾位。这类句式不以动力施受关系为基础,而凸显高层致使关系。主宾位置只安排致使关系的两个论元:致事和役事,有某种“追究责任”的意味。E类句与B类句形式上存在主宾颠倒关系,如“他喝醉了酒”是补语指向施事的B类句,“酒喝醉了他”是凸显受事责任的E 类句。根据前面的分析,这两类句式分别有自己的生成机制和过程,不是简单的换位关系。

(三)伪动力“主体受损”句 F 式:N1+V1V2+N2(语义表达式:Na+VtVi+Np/t)

(10)a.我扭伤了脚。

b.她摔断了腿。

c.她吃坏了肚子⑤。

d.她拍肿了手掌。

F类句不符合条件③,主语名词和宾语名词的所指不是两个离散的独立实体,而具有领属关系。从语义关系上来看,(10)a、(10)b中的N2是受事、而(10)c、(10)d中的N2是工具。F 类句的基本句式意义是“受损”,表明主语名词的行为⑥无意间造成了主语自身的某种损失。

严格来说,F 类句式的主体是一种受损者角色。西班牙语里是这样表达“我扭伤了手臂”的:

(11)Se me quebróel brazo.(格标)我 扭伤(反身)手臂。

To me broke itself arm.

我扭伤了手臂。

由于受损者缺乏意愿性这个施事重要的语义特征,在西班牙语以斜格形式出现。

注释:

①本文涉及的带下标符号的含义:Na=施事(agent),Np=受事(patient),Ne=当事(experiencer)(性质状态等的主体),Ns=感事(setient)(感知事件的主体),Nt=对象(target)(感知行为的对象和目标),Nd=与事(recipient),Vt=及物动词,V i=不及物动词及形容词,Vi→p=语义指向受事的不及物动词及形容词,Vi→a=语义指向施事的不及物动词及形容词。

②这是其丧失了他动用法或使动用法的标志。

③“看”等感知类动词所表征的动作虽然没有物理意义上的动力,但从隐喻的角度来理解,“看”“听”也是一种接触和能量传递。

④“她骑马骑快了”、“她上课上早了”、“她打孩子打重了”之类的句子,两个动核之间没有因果关系,V2仅仅是对前一个事件的评价和描述,并不属于动力致使事件。

⑤“吃坏了肚子”与“吃饱了肚子”,虽然都是主宾名词具有领属关系,但后者显然不表“受损”。因为“他吃饱了肚子”相当于“他吃饱了”,“肚子”是一个羡余成分。“站肿了腿”“哭瞎了眼睛”等不属于我们这里讨论的F类句式,因为“站”“哭”是不及物的,我们认为这类句式单纯表示前一事件与后一事件的因果关系。

⑥可能是无意识的动作也可能是有意识的动作,前者如a、b中的“扭”“摔”、后者如c、d中的“吃”“拍”。

[1]Talmy,L.A.Toward a Cognitive Semanticsvol(2):Typology and Process in Concept Structuring[D].Foreing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12:410-470.

[2]Langacker,R.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er vol(2):Descriptive Application[D].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283-285.

[3]Jackendoff.R.S.Semantic Structures.Cambridge[D].MA:MIT Press,1990.

[4]Croft,w Event Structure in Argment Linking[A].in M.Butt&W.Geuder(eds.)the Project of Argments:Lexical and Synatic Constraints[C].Standford,CA;CSLI Publication,1998:21-63.

[5]施春宏.动结式形成过程中配位方式的演变[J].中国语文,2006,(2).

[6]梅祖麟.从汉代“动杀”、“动死”来看动补结构的发展──兼论中古时期起词的中立化[A].语言学论丛十六[C],1991.

[7]王力.汉语史稿[D].北京:中华书局,1980.

[8]宋绍年.汉语结果补语式的起源再探讨[J].古汉语研究,1994,(2).

[9]石毓智.如何看待语法规则的“例外”──从“吃饱饭”“喝醉酒”现象谈起[J].汉语学习,2000,(2).

[10]王灿龙.重动句补议[J].中国语文,1999,(2).

[11]项开喜.汉语重动句的功能研究[J].中国语文,1997,(4).

[12]薛凤生.“把”字句和“被”字句的结构意义──真的表示“处置”和“被动”?[A].戴浩一,薛凤生主编,功能主义与汉语语法[C].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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