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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比较分析

2014-04-07陈文晶曲长海

关键词:宣导美国大学不端

陈文晶,曲长海

(1.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150030;2.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150022)

中美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比较分析

陈文晶1,曲长海2

(1.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150030;2.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150022)

目前,科研不端行为已成为我国高校学术界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中美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的比较,可以看出,美国大学科研诚信的宣导教育、监管模式、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等方面都具有先进的经验。我国的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应借鉴美国做法,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高校的科研诚信建设,一是通过多媒体联合的形式宣导科研诚信,二是建立独立的长期的具有监管职能的科研诚信管理机构,三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高校联盟机制,四是加强科学研究过程的监督和学术问责。由此,我国才能形成完善的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科研诚信;科研行为不端;比较分析

纵观全球各国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一直以来美国都被视为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中具有完善制度和科学程序的国家。在实践中,美国的诚信教育更是贯穿于国民一生中受教育的每一个阶段。美国高校更是尤为重视科研诚信教育。在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设中,美国已形成了一套监督、管理、教育和研究相结合的科研道德建设机制。

一、中美高校科研诚信教育模式的比较

(一)美国高校“事前教育”为主的多样化宣导教育模式

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Academic Integrity,CAI)将科研诚信定义为:即使在逆境中仍坚持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五项根本的价值观[1]。美国大学通常在其学校规章制度中明确指出遵守科研诚信是学生以及教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品质,并列出注意条款以及违反科研诚信条例所要受到的惩罚。

美国高校的具体做法表现为:

1.建立荣誉守则制度。美国各高校为了将科研诚信理念根植于学生的思想中,多数大学都建立了荣誉守则制度。在新生报到的时候,每个学生都会拿到一本印有诚信条例的新生手册,学校规定每个新生都要在荣誉守则上签名,对学术诚信做出保证。一些大学甚至将此作为新生最终入学的条件。比如普林斯顿大学在新生报到时,会发给每位新生一封信告知学生,如其署名将视为已理解并信守荣誉守则的承诺;而未签署此承诺书,则不得注册入学[2]。

2.科研诚信要求写入教职人员的教员手册。教师作为大学中的一个主要群体,他们在执行“传道授业解惑”教学任务的同时担负着关乎国家发展的科学研究工作。这个群体对待科研的态度是否诚信,不但对其受众群体学生以及国家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决定着教授本人在科研领域发展的道路能够走多远。因此,美国大学对教职人员的科研诚信要求会直接写入教员手册,以最简洁明了的形式对教职人员进行科研诚信宣导,违规惩罚条款也逐一注明,包括解除雇佣合同、拒绝授予终身职教授、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等[3]。

3.多渠道强化科研诚信教育。美国多数高校会适时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研诚信宣传活动,意在对学生进行科研诚信强化教育。对于教职人员,美国大学采用发放教员手册的形式宣导科研诚信。对于学生,一些大学每年都会专门举办一次“学术诚信周”、学校通过网站、宣传短片和定期出版科研诚信刊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4]。

(二)中国高校事后警示的宣导教育模式

与美国不同,中国高校一般是在问题出现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或规章,以此来警示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我国高校科研诚信宣导教育缺失。我国高校在这方面与美国大学正好相反,缺乏事先对科研诚信以及科研行为不端处罚规章的宣导,往往在事件发生并处罚后,以此为反面案例校内公布来警示他人。对于学生,入学时基本没有关于科研诚信的宣导教育,对于教职人员也未有对科研诚信方面的相关规定。而美国大学注重不定期的运用多种宣导形式对科研人员进行科研诚信潜移默化的教育,警示科研人员不要出现不端科研行为。

我国高校缺乏对科研诚信的规范。我国高校缺乏对科研诚信的相关规定,难以实现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事前防范。在科研诚信方面,多数高校未有相应的条例或教员手册,多数情况是对科研不端行为做出事后的处罚。这也就是说,在科研行为不端事件发生后,通过采用总结经验教训、补充诚信条例的方式来实现对科研诚信的宣导教育,这样难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中美高校科研诚信监督管理模式的比较

(一)美国“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全过程监管模式

1.自律监管:研究机构对科研诚信的自我监管。美国政府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是和中国不同的是,管理机构并不负责监督,而是把监管职责下放到具体的研究机构中[5]。大学内部对科研行为进行“自律”的监督管理,对其科研人员的科研全过程负主要责任,政府下发的科研经费的管理都有非常严格的监督体系,如果大学研究机构不称职,监督不力,则研究机构负全责[5]。这也就是说,研究资助机构一般不直接对个人的具体科研诚信行为进行监管,普遍采取的是向被资助的机构提出科研诚信要求,由被资助的大学自行对其个体成员进行监督管理。美国很多大学都会设立专门的科研诚信监管部门,在大学科研诚信监督方面开展长期的工作。例如,美国杜克大学设立了学术诚信中心,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设立了负责任研究行为研究所[5]。研究机构对科研课题的自我监管亦可以实现个体科研人员对自身科研诚信行为的“自律”管理。

2.他律监管:科研资助机构对科研诚信的外力监管。“他律”是科研主体必须遵从外部环境条件并且要符合现行规定和规范开展科研活动。美国科研诚信的他律手段主要表现为:首先,美国各联邦资助机构普遍采用“保证体系”(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家卫生研究院等联邦资助机构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凡申请资助的研究机构和个人,应就本单位和本人遵守科研诚信制度、杜绝科研不端行为做出书面保证,研究机构每年还必须上报一份关于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的年度报告,如果不上报,将取消其申请资助的资格。)来保障和加强对科研诚信体系的管理[4]。其次,美国各研究领域的主管部门是最顶层的监管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下设的监察长办公室(OIG)和卫生和公共服务部下设的科研诚信办公室(ORI)是美国最著名的科研诚信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为申请或接受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家卫生研究院资助的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协助,并行使评价和监管的职能[4]。

(二)中国“他律”式的科研结果监管模式

与美国大学对科研行为全过程监管相比,我国的科研诚信监管是一种“他律”式的结果监管模式。

1.我国高校自主设立的具有监管职能的学术监管机构并不具有对科研诚信行为的监管职能,不能构成健全的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想要做到事前预防,基本无法实现。目前,我国只有为数不多的高校设立独立的学术监管机构,但这些现有的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对校内科研人员进行科研诚信理念及禁止科研行为不端等不道德行为的宣传工作。

2.我国高校对科研行为不端行为的监督只局限于对科研成果的监督。我国对科研诚信的监管只有在科研不端行为被发现时,才能做出相应的处理,如不是被他人举报,基于现有的监管机制很难被发现,这样就给蓄意失范者可乘之机,同时,也增加了科研失范行为的治理难度。当科研成果被查重或已经发表后,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等科研不端行为才浮出水面,这无疑是高校对科研行为不端预防监管工作的缺失。

三、中美高校科研不端行为处理模式的比较

(一)美国大学的“三步走”独立小组处理程序

1“.举报——调查——处理”三步走的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程序。美国大学推行接到举报后学校的学术诚信管理中心立即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立案调查。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出具详尽的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调查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校内复议,或履行司法程序,直至得到最终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为确保全部程序的公平公正性,美国大学接受举报、负责调查、执行处理各个程序均是由各自独立的小组负责完成。

2.大学联盟下的公开透明的科研行为不端问题的处理处罚。在美国,大学联盟、出版社、学术期刊之间的信息是对等的,一旦某个机构或个人因科研行为不端被公布于众,美国大学通常会根据科研不端行为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拨付项目资助经费,日后不再受理项目申请;剽窃造假者剔除出专家库;学术期刊和出版社将相关论文从电子数据库中立即删除,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剽窃者投稿等。此外,各大学对于查证属实的有剽窃行为的教授,通常会采取“解除雇佣合同、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拒绝授予终身职教授”等处罚手段[3]。例如,2003年,美国海军学院调查认定其历史系教授范德马克出版的新书有剽窃行为,构成严重学术不端,因此取消了其终身职教授资格[5]。

(二)中国高校“一条龙”式的调查委员会处理程序

在科研不端行为处理程序上,我国高校一般的处理程序是: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取证、处理决定、送达处理决定四个步骤。我国多数高校没有设立独立的长期的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大多是出现科研不端行为后成立临时的调查小组,对科研行为不端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此种就事论事的科研诚信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使科研不端行为的危害性淡出了科研人员的思想,事件过后,人们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重视程度也随之减弱。而且,我国高校从成立调查小组到送达处理决定通常由同一个调查小组执行,采取这种处理程序会产生一些容易引起外界猜疑的隐患。另外,实践中,我国高校调查程序大多为“一言堂”式,得出调查结果并发布处理结果后,被调查人才可以申诉,缺乏人性化管理。

四、美国大学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一)高校应采用多媒体联合的形式宣导科研诚信

在美国大学,新生正式入学前的第一门必修课就是科研诚信教育课程。此外,美国大学还会通过采取“学术诚信周”、学校网站上即时发布科研诚信滚动提示以及定期出版赠阅科研诚信刊物等多媒体联合的形式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科研诚信观念。我国高校多是采用单一的固定的时间和模式来进行科研诚信宣导,比如在期末考试或四六级考试、毕业生毕业论文上报、科研论文发表时,一般多采用签署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进行科研诚信宣导,但事后对科研诚信再无人问津。我国高校应借鉴美国大学的方法,采用多媒体联合的不间断形式将科研诚信理念根植于高校科研人员的头脑中,始终提示科研人员不要逾越科研诚信的红色警戒线,为科研成果的真实有效多加一层保障。

(二)高校应建立独立的长期的具有监管职能的科研诚信管理机构

科研资助机构对科研诚信的外力监管和高校研究机构对科研诚信的自我监管使得美国高校的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健全而完善。高校研究机构对科研诚信独立的长期的自我监管、对科研诚信理念的宣传,不间断的提醒科研人员履行科研诚信守则,从思想上起到强化作用,这一点非常值得我国高校借鉴。目前,我国仅有为数不多的高校设立了科研诚信监督机构,但其职能主要是对科研诚信理念进行宣传,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监管作用,屡见不鲜的科研不端事件证明了这一点。所以,科研诚信管理机构不能只有其名,没有其实,而是要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切实有效的监管体系,真正起到监督管理的职能。

(三)高校应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高校联盟机制

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高校联盟机制是对科研诚信行为监管的有效手段。在美国,大学联盟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对科研行为不端事件进行通报,一旦有科研人员出现科研不端行为,就意味着他的学术生涯即将终结。美国大学充分利用并发挥了全美大学联盟的作用,大大促进了学术界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我国高校目前对科研诚信行为监管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我国高校没有形成全国范围内的高校联盟,对于出版发表的文章或科研成果缺乏信息的对等性。二是存在校内对科研行为不端当事人的保护。在此方面,我国高校应借鉴美国大学的有效方法,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大学联盟,将会对科研行为不端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大大降低科研行为不端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监督和学术问责

我国高校科研行为不端事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我国学术监管和问责机制的管理存在缺失。目前,我国高校主要针对学术成果进行监管,缺乏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我国高校科研诚信监管方面应效仿美国将研究过程与研究结果联合监管作为完善科研诚信体系的重点,对科研过程严格监管,在过程中避免科研成果造假的发生。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高校应逐步探索完善各种公开公示制度,包括学术成果和经费使用公开制、公开答辩制、匿名评审制、评审责任追究制等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同行、社会人士和新闻媒体的监督[6]。

与美国大学相比,我国高校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在借鉴美国高校先进经验的同时,随着我国高校对科研诚信教育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将逐步趋于完善,高校科研不端行为也将得到更好的遏制。

[1]王艳.美国的科研诚信:大学的作用[J].全球科技经济

望,2007,(1).

[2]李文凯.美国大学学术诚信教育及启示[N].中国教育报,2003-12-20.

[3]刘晓静.西方学术剽窃层出不穷美国处理办法值得借鉴[N].新京报,2010-07-24.

[4]任洪波.美国和丹麦的科研诚信[J].全球科技经济 望,2007,(3).

[5]倪洪章.计世深度报道:无信用者终出局——国外惩治学术腐败范例[EB/CL].计算机世界报,2006.07.26 http://www.yocsef.org.cn/sites/yocweb/yocltzw.jsp? contentId=2658502145650

[6]孙学章,我国高校科研诚信保障机制的构建研究[EB/OL].中国知网,2012-04-06.http://epub.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

[责任编辑:曲占峰]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Sincerity System of Universities’Scientific Research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

CHEN Wen-jing1,QU Chang-hai2

At present,scientific research misconduct has become serious problems in China's university academia. Through the two countries’comparis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sincerity construction,we can see that United States Universities have advanced experiences in sincerity education,supervision,punishment of misconduct.We should learn from experiences of United States about scientific research sincerity construction,use the following ways to strengthen sincerity construction of university'sscientific research.Firstly,we can advocate scientific research sincerity in the form of multimedia joint.Secondly,we can establish an independent and permanent research sincerity managementbodies with supervisory functions.Thirdly,we can establish anational federation mechanism in all universities.Fourthly,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academic accountability of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process.Thus,we will have a sound sincerity system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 China’s universities.

scientific research sincerity;misconduct of scientific research;comparison and analysis

G641

:A

:1008-7966(2014)04-0154-03

2014-03-23

黑龙江省教育厅十二五规划项目:“学术失范背景下高校‘自律’与‘他律’互动式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研究”(GBC1212008)

陈文晶(1984-),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曲长海(1972-),男,黑龙江鸡西人,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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