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改革与重构
——“模块化教学法”的引入
2014-04-07林琳
林琳
(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改革与重构
——“模块化教学法”的引入
林琳
(哈尔滨金融学院法律系,黑龙江哈尔滨150030)
本文从分析目前应用型本科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中引入“模块教学法”的对策建议,改革传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
经济法;教学改革;模块化教学法
经济法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怎样在教学中使其既保留自身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又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相互衔接,融会贯通,使学生会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解决实践问题,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起到支撑作用,是在教学中须要不断探讨的问题。
一、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与学生培养目标相背离
经济法课程作为经管类专业的重要课程,是培养“法律经济型”“法律管理型”人才,落实学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载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比较注重理论灌输,将授课重点放在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上,在这种经济法教学理念下培养的学生,无法达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教学方法与教学创新要求有差距
当前的经济法教学中是老师“一言堂”,侧重理论的灌输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单点乏味的法条讲解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要用到的教学方法基本就是案例教学法,但是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有些时候案例选取不当会造成理论讲授与案例讨论未能有机结合,或者使用的案例陈旧,提不起学生讨论的兴趣。
(三)教学内容与学生专业需求不挂钩
在经济法教学中还存在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的情况,没有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也不能满足学生对专业领域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在这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下,不同专业都学相同的内容,没有差别和特色,忽视了他们的专业背景和将来从事的职业需求。
(四)教学队伍与学生专业知识不相通
经济法的任课教师大多是法学专业毕业的,缺少对授课对象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无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相关专业问题的能力。教师队伍在对经济和管理专业知识的欠缺,会造成在培养“懂经济、通法律、会管理”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过程中,经济法无法成为经管类专业学生“通法律”的重要途径。
二、“模块化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必要性
(一)为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提供保障
在经济法的众多内容中选择一些具有普遍应用性和广泛普及性法律知识作为各个专业都需要学习的“公共模块”内容。再根据不同专业的需要适当选取有针对性的经济法规,构建具有各个专业特色的“专业模块”,除此之外的“定向实践模块”则是在课程讲授内容之外,安排学生进行法律实训课程,帮助学生建立法律思维和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模块化教学法”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将更能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也完全契合。
(二)为经济法教学方法创新提供载体
传统经济法教学内容庞杂,讲求大而全,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只能选择满堂灌的方式,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模块教学法”的施行可以使不同的专业在构建“专业模块”时舍弃一些与专业关联度不大的章节,在讲授“公共模块”时略讲一些与专业关联度小的章节,节省出来的课时给了授课教师在授课方法上有了创新的空间。
(三)为解决学生专业化需求提供条件
经济法教学要从过去的以供给者为中心,向以需求者为中心转变,根据学生专业的定位和面向的行业需求,选择授课的内容。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有选择、有重点地设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专业模块”以突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学生将来的就业打下基础。
(四)为打造多元化教师队伍提供平台
“模块教学法”在“专业模块”上的重视使得教师不得不加大对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提高,自觉学习经管类知识,催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向多元化和专业化发展,更适合应用性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要求。
三、“模块化教学法”的基本思路
(一)以经管类专业学生为对象,构建课程公共模块
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以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为授课对象的,所以法律知识的基础是比较薄弱的,或者说接近空白,但是他们在工作中又有法律知识的需要,所以在构建“公共模块“的时候,我们要时刻以此为出发点。选取基础性的、带有普及型和广泛适用性的内容,进行精心设计与合理安排。在对这部分进行讲授的过程中,也不应该是所有的专业都对每部分都用一样的课时,在教学重点上也应该有所不同。例如市场营销专业对合同法要重点讲授,而金融专业对担保法则要讲得透彻。所以在制定了教学方案,我们应该动态执行,不能只追求完成教学计划,而要看教学的实际效果。
(二)以学生的专业需求为导向,构建课程专业模块
“专业模块“是具有很强专业针对性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专业有选择地进行教学,而不同的专业与同一个法规的关联度是不同的,不同专业课程中对经济法规的融合程度也不相同,这些都是我们在设置“专业模块”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例如人力资源专业会在专业课程中安排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内容,所以在经济法中劳动法就可以不作为讲授内容,保险专业由于学习了保险学、投资学,证券法和保险法就可以不放在专业模块当中或者做简略讲述。对于会计专业会计法、票据法是重点;市场营销专业的重点则应该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破产法的内容对工商管理专业也应该侧重讲授。这样的模块构建使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到更多有用的知识,防止出现学了没用、有用的没学的现象,使教学内容更有应用性和针对性,也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
(三)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构建课程实践模块
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所以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应该适度扩大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创新实践教学的方式,拓宽实践教学的渠道。但是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方式,讲求面面俱到,所以内容繁多和课课时不足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所以没有更多的时间来创新实践教学,同时只注重理论讲授缺乏与学生专业的对接也使得实践教学无法取得突破。“模块教学法”的引入可以使有限的课时被更有效的利用,“定向实践模块”的构建要根据学生的专业需要,选取具有代表性与学生专业结合密切的的法律案例,组织学生讨论、辩论、模拟审判,还可以通过引导学生接触与实习单位共建的实践基地,增加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近距离地贴近“法”,对“法”有更深的认识的机会,培养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和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顾博.浅谈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1):37-39.
[2]彭金冶.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继续教育研究,2009(9):181-183.
[3]侯丽艳,许彩云.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的重新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3):367-369.
编辑∕高伟
林琳(1982-),女,黑龙江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本文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建设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G201201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