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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安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探索

2014-04-07李锦波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银行

黄 平,李锦波

(安徽大学 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一、安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推动安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因其自身及外部等多种因素影响,融资难问题一直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首要瓶颈约束,尤其是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进一步恶化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实施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控制,造成了许多中小企业资金链的断裂继而破产。面对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决策和需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帮助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企业融资的方式大体上无非是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中小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运行机制不健全,而且入市门槛较高,对于一般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中小企业,想要在股票市场上进行股权融资是很困难的。因此,对于安徽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是支持其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鉴于安徽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缺陷和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的局限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贷数量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虽然政府在近几年连续出台了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但这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安徽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只有改变银行和中小企业双方尴尬的信贷关系才能保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基于供应链金融融资渠道的创新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即在供应链上选取一个经济实力雄厚和拥有良好的信用水平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将其与链条上诸多中小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上下游的链条关系和所属的行业特点设定专门的融资方案。2006年深圳发展银行率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品牌,随后我国国内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也都先后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产品或服务。作为中短期资金信贷领域增长最快的业务之一,供应链金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供应链金融融资渠道的优势

1.融资对象的体系化

相较于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供应链金融并不将各个融资主体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作为主体分别进行信用评级,并给予相应的融资金额,而仅仅是对其中的核心企业进行授信评估,围绕“1”个核心企业进行供应链上下游扩展,寻求需要融资的“N”家中小企业,即“1+N”模式。但是,每条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必须是这个链条的交易枢纽,有能力影响整个链条的商品和资金流通。一般这样的核心企业都是规模较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普遍看好的企业,属于银行信用评级中信用水平较高的企业,较易获得融资。将核心企业与链属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捆绑,核心企业通常对中小企业的还款负有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用核心企业的信用优势降低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水平,缓和信用危机,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而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提供质押物的保管和监测企业经营活动等服务以合同的第三方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中。因此,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银行以及作为第三方的物流企业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金融体系。

2.融资模式的多样化

在实践中,金融链融资针对不同的业务流程具有不同的模式。首先,在采购阶段,当产品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出现超出预期的波动,下游的中小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就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会需要向上游企业预支货款才能弥补资金缺口,获得企业持续生产的原材料等。此时,供应链上的下游中小企业,核心企业、物流企业和银行可以签署预付账款融资业务相关的协议书,可以从银行获得短期的融资。这种模式被称为保兑仓融资模式。其次,在销售阶段,如果产品销售出去,作为链条核心企业的上游购货方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导致下游企业资金回笼期延长,造成企业的流动资金的短缺,不利于企业的再生产。此时,下游的中小企业可以将对核心企业的营收账款凭证作为信用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期限不超过应收账款账龄的短期贷款。这种业务模式成为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最后,在企业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经济不景气或者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导致企业的实际销售业绩低于预期销售额,企业就会有囤积大量的存货,增加企业的存货周转期,造成企业流动现金的紧缺。此时,企业可以将产成品或者购置的还未生产的原材料作为质押物存入第三方物流的融通仓,据此获得银行的贷款。同时,银行还会与同意链条上的核心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或者质押物回购协议,约定由核心企业承担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负责偿还或者回购质押动产。这种业务模式被称为融通仓融资模式。对应不同的业务流程提出不同的控制和担保机制,加强了对资金的运用控制,提升了银行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有效的降低了信贷风险。

3.融资环境的优化

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在风险授信理念和风险控制方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不再一一对信贷方进行信用评级,这样不仅节约了放贷成本,缩短了放贷的周期,还进一步增加了现有资金的创造价值,优化了银行的业务结构。企业之间为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关系,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不足、努力彰显各自的优势以获取核心企业的支持,在获得所需资金的同时也使企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由于能得到及时的资金支持,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在面对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大大增强。供应链金融体系中银行、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建立起的长久的业务关系,加强了各方的沟通联系,降低了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的经济环境。

(二)基于供应链金融融资渠道的创新

金融危机爆发后对企业融资是一项严峻的考验,但同时也给安徽企业多元化融资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后金融危机背景下安徽如何结合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的升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从长远发展来看,探索新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对于企业应对金融风险,提升偿还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顺应产业竞争由企业之间的竞争转换为供应链之间竞争的态势,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它是专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

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银行不再专注于单个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水平,而是将整个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集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授信评估,并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了信用较好的链中核心企业上,提高了中小企业借贷成功的机率。对于核心企业而言,出于降低风险的角度,就会加强对合作的中小企业的考核和评估,选取更优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这样就无形中提高了其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而整体的优化整合在抵抗风险的同时加强了企业间的同质化竞争,推进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与迈克·波特提出的产业集群有相同之处。产业集群的核心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某种产业的高度集中,这种经济组织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达到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提高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可以在供应链金融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产业集群思想的应用。银行在建立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同时,可以根据产业进行划分,针对不同的产业提出不同的融资方案和风险评估体系,对供应链链条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深化,明确不同企业的分工协作,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面对同质化的业务流程建立一套正规完善的融资方式,建立相关的信誉链。这样不仅可以规范供应链金融融资方式,也可以起到节约成本、促进企业间竞争发展的作用。

三、安徽供应链金融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后金融危机背景下,供应链金融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帮助安徽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还存在一些不足。(1)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完善。银行只对核心企业进行授信评估,缺少对链条整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供应链金融这种整体性较高的融资模式无疑增加了银行的授信风险;(2)针对供应链金融中链属企业的加入和退出没有建立相应考核指标和规定。没有相应的“门槛”和制度制约,增加了企业违约的风险,不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3)第三方物流企业所处行业发展不健全,针对质押物的储存、评估、监督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价值评估体系和规章制度,不能准确把握质押物的价值和损失减值,增大了银行对于质押物的授信风险;(4)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制度。供应链金融包含了银行、企业以及中介机构三种不同的行业主体,不同主体整合在一种融资模式下,加大了法律适用性的难度,而现有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法律环境的不完善难以维护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措施建议

针对上述的相关问题,商业银行和链属中小企业应该努力完善自身的不足,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弥补供应链金融这种融资模式中存在的缺陷,保证供应链金融持久健康的发展。

(1)对于核心企业的选择在供应链金融体系中至关重要,它的信用水平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融资能力更是参考整个供应链上链属企业信用水平的显著性指标,因此,对核心企业的授信评估应该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授信评估,加强各项风险指标的考核,严格要求其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对供应链整体授信水平,银行也应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按行业划分企业,考察链条企业的历史交易流程和信用表现,针对不同行业在不同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不同的链条规模以及不同的业务流程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资金使用渠道的控制,努力降低授信风险。(2)严格控制企业的准入标准,加强退出和再进入的壁垒。商业银行不仅要对进入的企业进行严格的信用考察,还要明确个企业在供应链中所担当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商业银行不仅在银行内部建立企业信誉信息共享机制,也要与其它银行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流渠道,对违约的链属企业进行全面的融资封锁,加大企业逆向选择的成本。(3)对于合作的第三方物流公司所处的物流行业在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行业自身还存在很多缺陷。银行应加强对物流企业的风险控制,事前对其进行全面的业务水平调查,包括其仓储的条件和日后维护,对质押物的价值估计水平等。事中对正在保存的质押物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质押物的价值,降低资产减值风险。(4)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政府和法律角度完善供应链金融。政府和法律机构可以参照国外较为完善的法律条款和制度对供应链金融这种新型的复杂的合作体系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明确各方在融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各方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融资的顺利进行。

总之,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系统化的研究课题,它包含政府、企业、法律机构和宏观市场等多个方面。因此在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要广泛的结合各个方面,形成一个相互有效的合作机制,才能确保整体的有效性,解决其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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