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藏秦简》的辞书学价值
2014-04-07王明明
王明明
(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北碚400715)
现有大型语文辞书的编纂所涉及的材料大都囿于传世文献,因此不能全面反映词义的发展演变。而简帛文献作为出土文献,为辞书编纂开辟了新领域,辞书要客观反映语言面貌,就离不开出土文献作材料的支撑。岳麓书院秦简作为出土文献材料,由于长期埋在地下,未经后人篡改,因而具有极强的真实性。它保存了文字、词汇在当时的使用面貌,因而具有词汇学价值,应该成为辞书编纂的文献材料来利用。下文从四个方面举例论证了该批秦简的辞书学研究价值。本文所述语文辞书主指《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
一、书证补阙例
1.【繴】《汉语大字典·糸部》:“一种装有机关的捕鸟兽的网,能自动复盖,又叫复网车。《尔雅·释器》……”[1]3692。《汉语大词典·糸部》未见此字。
按:古代字书收“繴”字时皆无此字书证。今本大型语文辞书或不收此字,或无书证。因而此字成为疑难字,令人费解。金文虽有此字形,字义却殊异。岳麓简的出土说明了这个字的用法,正合《说文》本义,《说文·糸部》:“繴,繴谓之罿,罿谓之罬,罬谓之罦,捕鸟覆车也。”[2]以此观之许慎说解可信。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74 正-75 正:“敃=之=(敃之敃之)某(谋)不可行窖内直(置)繴。”[3]142
陈松长先生训为:“车网,一种能自动覆盖的捕获鸟兽的网”。今以上下文意考之,陈氏训解诚确,此字正合《说文》本义。
2.【威】《汉语大字典·戈部》:“指丈夫的母亲。《说文·女部》:‘威,姑也。汉律曰:妇告威姑。’”[1]1507《汉语大词典·戈部》(卷五):“指丈夫的母亲。参见‘威姑’。”[4]219
按:《汉语大词典》所谓“威姑”也是《说文》所引的《汉律》书证。由此可知,两辞书均收“威”字,但释义和书证均是摘抄《说文》而已。许慎著《说文》所引汉律到隋朝已几乎全部亡佚,“威”字表示“姑”义的用法不见于其他文献,因此《说文》所引视作孤证。《广雅·释亲》:“姑谓之威。”王念孙疏证:“威姑,即《尔雅》所谓君姑也。君与威,古声相近。”[5]王氏也没举出书证来。岳麓秦简的出土恰好可以说明许慎说解文字并非向壁虚造。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127 正:“有妇三人,长者一日织五十尺,中者二日织五十尺,少者三日织五十尺,今威有攻(攻)五十尺。问各受几可(何)?”[6]98
此“威”即姑义,姑即婆婆,也就是丈夫的母亲。由出土文献可证许氏说解有所本。
3.【秶】《汉语大字典·禾部》:“同‘粢’。”[1]2788《汉语大词典·禾部》未见“秶”字。
按:古代字书收“秶”字时均无书证,今本大型语文辞书也如此。但都认为“秶”“粢”是异体字。然而“秶”字究竟存在与否,以及先秦的使用情况让人们不得而知。邵瑛《群经正字》:“变从禾为从米作秶,其字盖始汉隶。”[7]邵氏之说亦无从证实。岳麓秦简的出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秶”字的使用情况。岳麓秦简中“秶”字出现了13 次,并且这是目前见到此字最早的用法。这说明了“秶”字在秦代确实存在,就使用来看还是正体,后来才变为从米作“粢”。由出土材料观之,邵瑛的说法是很可信的。经典“秶”作“粢”盖传世过程中后人修改所致。今举数例如下:
(1)《岳麓书院藏秦简(贰)》109 正:“秶一石十六斗大半斗。稻一石。”[6]90
(2)《岳麓书院藏秦简(贰)》112 正:“秶千石为稻八百卅三石三斗少半斗。稻千石为秶千二百石。”[6]91
二、书证提前例
1.【丑言】《汉语大词典·酉部》(卷九):“恶语,难听的话。三国·魏·嵇康《与吕长悌绝交书》:‘古人絶交不出丑言,从此别矣!’……”[4]1433
按:《汉语大词典》首列书证比岳麓秦简晚了五百年多年,这就没能突出词语源头的重要性,更不能反映语言的真实面貌,因此书证应当提前。截止目前,岳麓秦简中最早见到该词的用法,因此具有词源价值,据此可订补《汉语大词典》该词条之书证。岳麓秦简用例如下: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33 贰-35 贰:“择人与交,择言出之,丑言出恶。”[3]123-124
2.【和奸】《汉语大词典·口部》(卷三):“谓男女双方无夫妻关系而自愿发生性行为。《唐律·杂律·和奸无妇女罪名》。”[4]270
按:《汉语大词典》首列书证比岳麓秦简晚了一千多年。《汉语大词典》作为大型语文辞书,收词应注重源头,以体现其在词汇史方面的价值,应该尽可能地用最早的书证。其实,该词在岳麓秦简中已经见到,并且截止目前这是最早见到的该词用法,语源价值甚明。岳麓秦简用例如下:
《岳麓书院藏秦简(叁)》190 正:“今讯田,田曰:市,田姑姊子,虽与和奸,与叚(假)子□”[8]
3.【提封】《汉语大词典·手部》(卷六)“①通共;大凡。《汉书·刑法志》:‘一同百里,提封万井。’……”[4]743
按:《汉语大词典》义项①的首列书证比岳麓秦简晚了三百多年,书证当提前。岳麓秦简用例如下: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47 正-48 正:“述(术)曰:以田提封数【为】法,以租乘分田,如法一斗,不盈斗者,十之,如法得一升。”[6]57
简文中,“提封”为“大凡,通共”义。我们认为“田提封”与“提封田”同义,都是总计田地总数量的术语。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提封”一词先秦确实存在了,《汉语大词典》的书证至少迟后三百年左右,书证应当提前。
三、增补义项例
1.【大半】《汉语大词典·大部》(卷六)“①过半数;大部分……②表示较大的可能性”[4]1333。
按:“大半”一词在古代还有个常用义,表示三分之二。《史记·项羽本纪》:“汉有天下大半”,集解引韦昭曰:“凡数三分有二为大半,一为少半。”[9]331-332这在张家山汉简算术书里得到过证明,《张家山汉墓竹简·算数书·乘》:“少半乘少半,九分一也;半步乘半步,四分一也;半步乘少半步,六分一也;少半乘大半,九分二也。”由此可以确定,“大半”即表示三分之二,“小半”表示三分之一。其实,早在秦代“大半”表示三分之二的用法就很普遍了,也许产生的时代还要更早。作为中国目前最早的算数书,“大半”一词俯拾皆是更说明了这一问题,可知《汉语大词典》不收“三分之二”义属于义项疏漏,当补。兹举岳麓秦简(贰)数例: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94 正:“麦一升为米大半升。”[6]83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57 正:“田广十六步大半=(半)步,从(纵)十五步半步少半步,成田一亩卅一步三十六分步廿九。”[6]63
2.【兵死】《汉语大词典·八部》(卷二):“死于兵刃。”[2]90
按:“兵死”一词在简帛文献中屡见,其中有个常用义,即表示鬼神名。此鬼神得名之由盖是死于兵刃的鬼或主战争死亡之神,有待更多材料证明。然而,根据现有材料,将其定为鬼神之名是毋庸置疑的。可据此为《汉语大词典》“兵死”词条增补一个义项,即“鬼神名。”今举秦简数例如下: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占梦书》44 正:“【梦见】彭者,兵死、伤(殇)欲食。”[3]171
《周家台秦简》297 壹-298 壹:“丗六年,置居金,上公、兵死、阳主岁,岁在中。”[11]
四、增补词语例
3.【室屋】《汉语大词典·宀部》(卷三)“室”[4]1422字头下未收“室屋”词条。
按:“室屋”在古汉语中属于极其常用的词语,它是一个同义复合词,表示“房屋,住宅”之义。无论是出土文献还是传世文献都多有其例。此外,《汉语大词典》收了“屋室”一词,从使用频率和词语系统性来看,也当增收“室屋”一词。兹仅举数例如下: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为吏治官及黔首》24 正贰-26 正贰:“室屋联屚(漏),出入不时,(饮)食不节。”[3]119-120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71 正壹:“房,取(娶)妇、家(嫁)女、出入货及祠,吉。可为室屋。生子,富。”[12]
《史记·大宛列传》:“有城郭屋室。其属邑大小七十余城,众可数十万。”[9]3160
4.【人友】《汉语大词典·人部》(卷一)“人”[4]1032字头下未收“人友”词条。
按:“人友”属于常用词语。表示“朋友”之义。《汉语大词典》收了“人父”“人子”“人君”“人臣”“人师”等词语,根据词语的系统性和逻辑性,也当补收此词。兹仅举数例如下: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为吏治官及黔首》85:“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为人友则不争。”[3]147
《韩诗外传》卷五:“智如泉源,行可以为表仪者、人师也。智可以砥,行可以为辅弼者、人友也。据法守职,而不敢为非者、人吏也。”[13]
综上,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证了《岳麓书院藏秦简》的辞书学价值。大型语文辞书书证、释义的准确性以及词语的丰富性极其重要。然而,辞书编纂者囿于传世文献,所以语文辞书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不足之处。简帛文献具有极强的真实性、客观性,我们认为保存完好、文字音义清楚、文意明白的出土材料应该成为辞书编纂的材料来源,这必将有利于辞书的完善。最后,笔者期待能引起辞书编纂者对出土材料的高度重视,使语文辞书再版时更加完善。
[1]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K].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
[2][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276.
[3]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壹)[G].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
[4]汉语大词典编委会.汉语大词典[K].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
[5][清]王念孙.广雅疏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789.
[6]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贰)[G].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7][清]邵瑛.说文解字群经正字(续修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88.
[8]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叁)[G].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205.
[9][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0]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G].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250.
[11]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周家台秦简[G].北京:中华书局,2001:125.
[1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G].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191.
[13]屈守元.韩诗外传笺疏[M].成都:巴蜀书社,1996: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