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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以黑龙江大学法学教育为视角

2014-04-07凯,孙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4年4期
关键词:法学院教育培养法学专业

董 凯,孙 记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以黑龙江大学法学教育为视角

董 凯,孙 记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普遍存在困境,为走出当前困境,我们应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作为契机,按照其要求,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突出高校地方性与实务性并探索国内外联合培养模式;建设优秀的法学师资队伍;完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在2012年建设的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共58个,其中多数为地方高校的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就是其中之一。目前,对于全国省属高校法学院来说,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过程中,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同时也存伴随着机遇。本文以笔者十余年的本科法学教育为基础,以黑龙江大学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为契机,以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为视角,谈谈自己的见解。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初衷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一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虽然如此,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完善,不能充分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求,地方高校的法学院系还明显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如何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各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最关注的改革目标。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相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数量最多,由此看出,培养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是这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1]。

二、地方高校法律专业面临的困境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现状

20世纪末,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专业一度被认为是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全国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据统计,目前中国共有623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29万多人。“十一五”期间,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2]。2010年度就业蓝皮书统计结果显示,法学专业失业量排在所有专业第3名,毕业半年后失业量人数达到1.26万人;2009和2010届本科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专业(82.3%和86.7%)[3]。法学毕业生就业对口率排倒数第4名,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仅有45%。法学专业就业门槛相对较高,除了公安机关和部分公司法务,其余均须通过司法考试。一些地方公检法部门的岗位放宽了就业人员必须是法学专业毕业生这一要求,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即可,如此,法学毕业生就业对口率较低的现状将更为恶化。

(二)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存在的现实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进行了一次大跃进式的发展。现在,我国还没有法律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地方高校则往往不顾及自身条件、培养能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在人才培养定位、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等诸多方面具有很强的同质性,致使毕业生千人一面,没有学校人才培养特点,无个人素质能力特质[4]。

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明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方向

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法律法规纷纷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无疑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地方高校,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专业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和区域经济、社会、民主法治发展需要,探索新型的人才培养路径,重点培实务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为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一)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第一,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并强调实务性。一方面,本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中涵盖着大量的地方高校,而地方高校更应该侧重各地的不同政治、地理、经济等多方面情况,培养服务地方建设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本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培养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作为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标准应当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

第二,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探索国内外联合培养模式。目前,中国在世界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涉外法律问题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放眼世界,不能闭门造车。黑龙江大学与英国、俄罗斯等国家联合培养模式的探索从未间断,目前在校的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可以选择中俄学院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实现法学的国际化教育。

(二)建设优秀的法学师资队伍

为实现实务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应通过建立高校与实际部门人员互聘制度,该建立一支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法学师资队伍。一方面,选派地方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另一方面,选派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同时,还应该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更深入地挖掘青年教师的潜力。

2013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订协议,每年至少互派两名教师从事法律实务或教学工作。虽然黑龙江大学对法学院教师出国访学并没有特殊支持,但每年均有教师通过国家基金委的访学指标出国深造访学。不过从笔者的角度考虑,目前这种规模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本科生所应了解的法学知识和记忆的法律条文多而杂,这客观上须要通过充分的实践教学环节来消化和掌握。目前就业的压力使法学本科大四学年的学生疲于应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研和各类公务员考试,很难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因此,实践教学应该在理论教学的同时或稍后就开展。

黑龙江大学具有独立的模拟审判庭,定期在学生中开展模拟法庭审判实践,在教学计划中,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选择刑事、民事或行政法律的实践,在刑事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中,学生还可以进行侦查技术和物证技术的实验。从笔者的角度出发,这种实践教学的开展应该从选修升级为必修课程,如此即可缓解学生针对实践性课程难以选中的尴尬现状。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与省内多个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已经签署协议,针对大四学生的实习实践提供专门的基地。就笔者看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已经基本满足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要求,但仍须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1]林旭霞,杜力夫.论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以省属高校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为视角[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EB/OL].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http://www.moe.gov.cn.

[3]麦可思.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EB/OL]. http://edu.sina.com.cn.

[4]朱美宁,方益权,钭晓东,王宗正.地方高校卓越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探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2,(1).

编辑∕岳 凤

董凯(1979-),男,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刑事法学。

黑龙江大学教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中刑事诉讼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2012C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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