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城市化进程中公安队伍的物化现象
2014-04-07赵亚楠
赵亚楠
(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陕西西安710004)
警惕城市化进程中公安队伍的物化现象
赵亚楠
(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陕西西安710004)
在城市化进程中,受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不同的思想文化在不同的领域内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和裂变。公安队伍面对西方不良思潮的冲击,在执法活动、公安技术、警民关系、执法意识等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物化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环境的客观影响,也有民警的主观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物化现象有充分的认识,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物化现象对公安队伍的负面影响,在意识形态领域掌握主动权,确保公安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
卢卡奇;物化;公安管理;队伍建设
强化公安队伍建设不仅是公安工作恒定不变的主题,还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治安呈现“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点。公安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新时期、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下,如何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过关、工作作风优良的公安队伍,已成为我们必须不断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结合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奠基人格奥尔格·卢卡奇的物化理论,从哲学、社会学的角度对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物化问题进行探析,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一、格奥尔格·卢卡奇的物化理论概述
格奥尔格·卢卡奇是匈牙利著名的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在20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演进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誉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和奠基人。他的代表作《历史和阶级意识》开启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与科尔施的《马克思主义和哲学》并称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圣经”。
(一)物化的概念
1923年,卢卡奇在研读了马克思的一些经典著作后,将过去几年写的文章结集,以《历史和阶级意识》为题出版发行,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物化(reification)概念。卢卡奇认为,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替代,人在进行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丧失了主观能动性,被“某种客观的东西,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异于人的自律性”所控制。最终,人活动的结果或人的造物变成了某种自律的并反过来控制人、统治人的力量。
(二)物化的具体表现形式
卢卡奇认为物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人的数字化。人的数字化即人的符号化或抽象化。人被整合到自律的机械体系中,是物化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近现代以来,人类社会经历着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的现代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被整合到了一个带有自律性的机械化体系中,变成了抽象的数字,失去了主体性和能动性,其活动变成一个专门的固定动作的机械重复。其次是人的客体化。人由生产过程和社会历史运动的自由自觉的主体沦为被动、消极的客体或追随者。卢卡奇指出,由于生产过程严格遵循可计算的原则,人成为这个自律机械体系的一个零件和可替换的数字化的组成部分。因此,每个人的个性、特性、主体创造性理所当然地被排斥在体系之外。在这种情况下,人失去了主体地位,沦为生产过程的被动的客体。劳动者的活动越来越缺乏主动性,变得越来越被动消极,越来越缺乏自己的意志。最后是人的原子化。原子是组成元素的最小单位,具有排斥性和独立性。人的原子化,即人与人的隔膜、疏离、冷漠,人与人之间丧失了统一性和有机的联系。卢卡奇认为,由于生产过程和社会过程完全是按照精确的理性原则组织起来的,人由主体沦为客体,不但每一个个体变成被动的存在,而且人与人之间的有机联系也被割断,人与人之间变成各自孤立的、被动的原子。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完全是按照物的关系和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人的关系被物的关系所吞没和掩盖。
(三)物化现象对人的危害
人在城市化进程中认识和改造世界,但在这一过程中,稍有不慎则会陷入物化陷阱。人对物的过度依赖,失去了对物的掌控,必然导致一系列负面结果。物化现象对人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拜金主义横行。所谓拜金主义,就是盲目崇拜金钱,把金钱价值看作最高价值,一切价值都要服从于金钱价值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在物化社会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和物的关系发生了异化,人们对物质的追求成为最高追求,物质不再是满足人生活需要的附属品,而成为人们最高的追求目标。由于人对物质财富的渴望超越了一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面对金钱的诱惑,一些人的道德底线被冲垮,不断挑战法律防线,最终导致犯罪率上升,社会动荡不安。二是消费主义蔓延。消费,指的是人类通过消费产品来满足自身需求的一种经济行为。消费原本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普通环节,但是,在物化了的经济环境下,消费不再是简单的人类行为,而是成为一种象征符号。消费目的与满足人类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背道而驰,成为标榜自身的价值需要。三是精神世界荒芜。卢卡奇指出:“当人本身的存在被归结为一个孤立的粒子而被一个异己的关系所吞并时,人格只能是处于无可奈何的旁观地位。”人机械地服从着固定的规律,在社会实践中越来越少主动性,越来越缺乏自己的意志,将直接导致人的精神世界出现严重危机。面对日新月异的物质世界,现代人普遍没有幸福感、安全感,而是感到焦虑、孤独、精神空虚,对他人和社会态度冷漠,找不到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二、物化现象对公安队伍建设的负面影响
公安机关是国家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执法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城市化进程中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历史使命。警察作为执法者,首先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存在,其次才是以“职业人”的身份行使国家、法律、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生活在物质世界的“自然人”,个别民警不幸掉进物化陷阱。笔者认为,物化现象对公安队伍建设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执法意识的物化
对于民警个体而言,物化不只是作为一种统治和支配民警的外在力量而存在,而是深入到民警的意识形态之中。这种物化后的执法意识逐步积淀到执法者的日常行为之中。由于执法者从意识上缺乏对物化现象的深刻认识,反而将物化现象产生的结果当作客观存在的规律而加以遵循与服从。对于民警执法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民警自觉地或非批判地产生了对物化现象和物化结构认同的意识形态。物化后的执法意识支配着民警的精神和心理活动,导致一些民警在工作中不思进取,缺少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勤务状态不佳,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警容不整;在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或消极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现象普遍存在。此外,一些领导干部对民警队伍中出现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现象不以为然,只强调工作成绩而忽略了对民警的人文教育关怀,最终导致民警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执法活动的物化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和司法机关,警察作为执法者,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的过程中所行使的权力是国家权力,并作为一种客观的、间接的价值形式而存在。卢卡奇在《物化性和无产阶级意识》一文中指出,在经济社会,没有一个问题不最终追溯到商品问题,没有一个问题的解答不能在商品结构之谜的解答中找到。由于当前我国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受到市场经济的逐利原则驱使以及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影响,执法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错位,导致权力观扭曲,其在执法活动中以满足自身的利益为目标,在执法活动中将手中的公权力变为私权力,并通过商品交易的“等价交换”原则交换其手中的权力。个别人滥用手中的执法权“吃、拿、卡、要”,权力成为执法者为自己利益服务的工具。最终,物化后的权力产生了以金钱为代表的实体象征,其反将执法者控制、禁锢。执法活动被物化的过程中,执法者失去了对权力的掌控力,而最终被物支配,沦为物的奴隶和牺牲品。执法活动物化现象的出现,不仅改变了执法属性和作用,还大大影响了执法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以及公信力,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阻碍了法治国家建设,违背了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警民关系的物化
警民关系是我国当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加强警民关系建设,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内容,还是打击和预防犯罪、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当前社会,警民关系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原本“鱼水情深”的警民关系,在部分地区却表现为“水火不容”,因警民矛盾激化而导致双方冲突的事件屡见报端。究其现象后的本质,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警民关系越来越疏远。由于警力紧张的问题长期存在,加之社会转型期公安工作的日益繁重,日常侦查破案、不定期的专项行动以及大量的非警务活动牵扯了民警的大部分精力。一线民警普遍感觉压力大,负担重,身心疲惫,很难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农村、社区、单位与群众沟通交流,结果民警越来越脱离群众,警民互动仅仅流于形式和表面化,不再是“面对面、心贴心”。另一方面,警民关系越来越世俗。受商品经济和西方不良思想的侵蚀,价值规律和商品交换关系充斥着整个社会,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取代。建立在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民爱警、警护民”、“警民一条心”的交往模式深受冲击。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一些地方存在“冷、硬、横、推”的现象以及“办事掏钱”的潜规则,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群众为了打理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不得不通过“物”来维系警民关系,逐渐警民双方都难以摆脱物化的束缚,而失去了原本的血肉联系。
(四)公安技术的物化
卢卡奇认为,人对科学技术过度依赖的实质是科学技术对人的支配和奴役。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要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但是,科技如同一把“双刃剑”,有利必有弊。情报系统、技术侦查手段等公安技术产品原本是为公安工作服务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进步的手段,却被一些人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有的单位发生了个别民警利用公安网的相关系统功能擅自使用侦查手段,并私下向他人泄露传播的情况,导致了一些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当然,公安技术的物化现象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发展进程中的异常,虽然不能代表公安信息化未来的方向,但是这种现象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必须认真思考如何才能较好地预防这种异常现象的出现。
三、克服公安队伍物化现象的主要途径
在城市化进程中,公安队伍中出现物化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环境的客观影响,也有民警的主观问题,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对物化现象有充分的认识,通过种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物化现象对公安队伍的负面影响,确保公安队伍的科学健康发展。
(一)以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内核,提升民警的个人素质
近十年来,国际局势和国内形势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公安工作的外延、内涵、环境、体制和执法观念、执法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公安队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基本原则没有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变,民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要求没有变。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只有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到队伍建设全过程,贯穿到公安工作各领域,体现到执法工作各方面,才能引导民警走出物化误区。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继承并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学说。只有实现党对公安队伍政治领导的系统化、思想领导的具体化、组织领导的直接化、决策领导的科学化、法制领导的规范化,公安队伍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才能抵制不良思潮的侵袭,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完成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引导和推动公安事业的不断前进发展。其次,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我党的宗旨,也是人民警察的宗旨。公安工作必须坚持从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出发,在执法意识上,牢固树立“敬民、亲民、爱民、利民、便民”的为民理念;在执法目的上,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和克服物化的思想观念、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再次,要坚持规范执法。规范执法不仅是对公安机关的基本要求,还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表现。作为执法者,要坚决摒弃特权思想,严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杜绝钱权交易,摆脱物化的禁锢。最后,要坚持廉洁自律。清正廉洁是人民警察的职业操守。克服物化侵蚀,就必须保持公安队伍清正廉洁,就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通过对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加强对权力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同时,健全警务公开和警务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惩处力度,确保公安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二)以创新公安队伍管理理念为外延,调动民警的主观能动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又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抓住了这两点,就抓住了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根本,也就找到了克服物化现象的根本途径。我们要打破思维定势,树立“以警为本”的队伍管理新理念,在采取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手段的同时,进一步减缓民警的思想、工作压力,促进民警身心健康,使其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高涨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一是要人尽其才。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根据民警的特点、特长安排工作,并给民警以充分的信任,让民警广泛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使之充分体会到自身价值的存在和对自身工作能力的肯定。二是要创新机制。机制建设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按照人本理念创新公安队伍管理机制。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民警中来、到民警中去”的路线,尊重实际,尊重实践,尊重民警,使机制建设符合事物规律、符合发展需求、符合民警意愿。三是要顺势而导。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加强,而且要改进,要跟上时代。在倡导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同时,不要忘了人民警察也是人民的一部分。在做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时,要少讲大道理,多讲小道理,做到人情人理,通情达理。四是要帮难解困。要尊重和关心民警,经常为民警“把脉会诊,疏淤散滞”,及时排遣民警心中的郁闷和不良情绪,解决民警个体和家庭困难,最大限度地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五是要沟通交流。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倾听民警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增强民警的集体荣誉感、归属感、责任感、认同感。通过上述措施,引导和激励民警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和凝聚力,从而打造“机制健全、运转高效、严爱相济、激情迸发”的和谐警队。
(三)以深化和拓展公安文化建设为平台,净化民警的精神世界
在全球化进程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资本和商品的全球化,一直致力于对外输出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针对当前公安队伍中出现的物化现象,必须通过营造一种健康的文化氛围影响民警的修养和素质,净化民警的精神世界。古语有云:“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近年来,警营文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不断深化创新,在培养队伍、陶冶队伍、塑造队伍、激励队伍上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集中优势,打造精品,以报告会、文艺汇演、影视作品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反映公安民警的真实生活,讴歌公安民警的奉献精神,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以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岗位认同感、工作责任感、生活幸福感和人生归属感,促进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此外,民族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的源泉,它不仅积淀着一个民族过去的文化创造和文明成果,而且蕴含着走向未来的文化基因。以儒家、道家为代表的民族文化在当前仍具深刻的现代意义,应借鉴传统文化的精华,通过营造一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公安文化氛围,帮助并引导民警克服物化,走出物化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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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责任编校:边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