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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党争中党人碑志的书写策略

2014-04-07罗昌繁

华中学术 2014年1期
关键词:党人党争墓主

罗昌繁

(武汉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天水一朝,党争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甚大,其中北宋尤甚。北宋时,碑志文创作不单是为了标识墓圹或歌功颂德,而且常常需要涉及墓主的生平政绩等,具有明显的史传性质。考察党争中的党人碑志,可以从与诗赋等不同角度挖掘党争中的党人心态,了解特殊政治环境下碑志的书写特色,也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北宋党争。党人碑志中,涉及党争的敏感因素主要是事件与人物的相关记载,关于它们的记叙,撰者在内容取材与叙述表达方面采取了相应的书写策略,本文着重对此进行探讨。

一、 党人碑志的内容取材

如果不书写碑志,当然就可以避免因为碑志创作得罪敌对党的情况,因此,撰者在墓主家人请铭之时,多有推托之语。新旧党争时期,不少士人经常婉拒他人请铭,究其原因,除了爱惜羽毛不想谀墓以外,还有就是慑于党争压力的影响,这其中如苏轼、司马光等人就是拒写党人碑志的代表人物。

众所周知,苏轼一生撰写的碑志较少,仅有的少数碑志作品,或奉诏撰写,或代人撰写,基本都是勉强为之。元祐六年(1091年)七月,苏轼曾上《辞免撰赵瞻神道碑状》,推托为旧党党人赵瞻撰写神道碑,他陈述的理由主要有二:其一,自己一向不写碑志,奉诏撰碑志也非本意。其二,表明自己文辞粗俗浅薄,这明显是谦辞,亦是托辞。元祐六年属于旧党掌权时期,苏轼在朝为官。此时新旧党争到了白热化阶段,旧党内部同时也相互排挤,出现了蜀洛朔三党内讧。苏轼之所以辞撰赵瞻神道碑,当有慑于党争压力的因素。且此前发生的“乌台诗案”就属新党对旧党人员的打压事件,苏轼因此差点送命,这笔下惹祸的教训应该给苏轼心中留下了阴影与警示作用。元祐六年之后,苏轼又为非官场之人的道士、保母等撰有几篇墓志铭,而对于党人碑志却没有涉足。此外,司马光也曾多次拒绝他人请铭,周辉在《清波别志》中记载:“公尝答孙察为其伯之翰求铭志书,历叙多年不为人作碑志,所辞拒者数十家。”[1]司马光推托请铭,其原因与苏轼相似。

作为著名写手,完全推托撰铭不太可能,有时候碍于情面,又不得不为之。为了尽可能少给政敌留下把柄,撰者就不得不在取材方面下工夫。为党人撰写碑志,哪些事可以写,哪些事不能写,哪些事可以多写,哪些事尽量少写,这都关乎撰者的仕途命运。碑志文体发展到北宋时期,对墓主的为官政绩进行较为详细记载是很常见的,但党人碑志却常常被撰者故意略写一些重要政治事件,这些政治事件原本是墓主仕宦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却由于党争的压力而被删省,这种情形不胜枚举,兹举几例以为证。

如王珪《唐介墓志铭》作于熙宁年间,乃应唐介之子的请铭。此时新党执政,旧党下台,故墓志铭中不言唐介强烈反对王安石变法之事。吕中《宋大事记讲义》:“当安石变法之时,以重德元老为安石所忌者,韩琦、富弼、文彦博也;以雅望隆眷为安石所排者,欧阳修、司马光、张方平也;始同终异者,曾公亮、与升之、吴充也。力与之争者,唐介也。争而不力者,赵抃、冯京也。”[2]熙宁初,神宗欲启用王安石为相,唐介极力反对,后又常与之争论,多次上书反对变法,王珪在墓志铭中却删去了唐介这一政治生涯中的重要一笔。而在墓志中,王珪却记叙了唐介反对或弹劾宰相贾昌朝、转运使崔峄、宰相文彦博、外戚张尧佐等人的事迹,这些人皆不属新党,如此记载是力图表现唐介直言敢谏的性格。

又如,杨时《曾肇神道碑》在谈及熙宁、元丰年间曾肇事迹的时候,省去了曾肇、曾布两兄弟曾经支持王安石变法这一环,仅仅言这几年曾肇如何讲学、编书等。曾氏兄弟曾支持王安石变法,得到过王安石的重任,属于新党重要成员。元祐元年(1086年)十一月,王岩叟曾接连上表弹劾曾肇,《乞罢曾肇中书舍人奏》之第一则云:“谨按肇天资甚陋,人望至卑,早乘其兄布朋附王安石,擅权用事……按曾肇乃奸臣曾布之亲弟,布之盗窃名器,蠧国家而误苍生,与吕惠卿罪恶无异,当时天下谓之曾吕。”[3]这表明曾肇在政治生涯中确实有过一段涉及新旧两党之争的敏感话题故事。此篇神道碑撰写时间应在宣和、建炎年间,严厉的崇宁党禁已经过去二十年左右,当年崇宁党禁,曾肇是被列入党籍碑的,撰者杨时不得不考虑可能会笔下惹祸,因此略去了对这一敏感事件的记叙。且神道碑的撰写拖延到曾肇去世十几年之后,主要也是因为党争的残酷,碑志的撰写及时性受到了影响。还如,范祖禹《朱光庭墓志铭》,撰于绍圣元年(1094年)五月,全篇对朱光庭政治生涯中极为重要的蜀洛党争只字未提。

党争的激烈程度会影响碑志的撰写,尤其是新旧党争后期,蔡京等人制造出元祐党籍碑的名单之后,相关的党人碑志中对敏感事件的记载都讳莫如深,碑志文的篇幅也有缩小趋势。如丰稷、邹浩都是被列入元祐党籍碑的重要官员,是崇宁党争的主要涉及者。陈瓘《丰清敏公墓志》对丰稷的记叙相对简单,未对相关敏感事件进行详细记载。同样是陈瓘所撰的《邹浩墓志》篇幅更少,仅叙其世系、官阶,未对邹浩相关的政事进行详细记叙。志文简单叙次了邹浩的官阶变动,没有按照惯例用相关事件将其仕宦生涯中的敢谏直言性格表现出来。另外,党人碑志中出现了篇幅极短的碑志,仅仅以数句话叙墓主的简单生平。如王雱《王雱墓志》寥寥数语而已。王雱是王安石的儿子,此墓志乃自撰而成。关于王雱自撰墓志以表达观之心态,与王雱同时的僧人文莹在《玉壶清话》中有记载:

元泽病中,友人魏道辅泰谒于寝,对榻一巨屏,大书曰:“宋故王先生墓志:先生名雱,字元泽,登第于治平四年,释褐授星子尉。起身事熙宁天子,才六年,拜天章阁待制,以病废于家。”后尚有数十言,挂衣于屏角覆之,不能尽见。[4]

今见《王雱墓志》仅数句话而已,即使加上被衣服覆盖的数十言,此篇墓志也甚为短小。王雱之所以自撰墓志,一是显达观心态,另外还有一点原因不容忽视,即墓志的撰写受到了党争的影响。王雱曾经积极支持其父王安石变法,为人阴刻有决断,有法家风范。王雱自撰墓志当在熙宁九年(1076年)六月之前不久,此时正是新旧党争激烈斗争的时期,此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在这一风口浪尖时期,树敌众多的王雱选择了自撰墓志,可以说也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如此能为家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我们通过对韩维于不同时间撰写的两篇碑志进行比较,亦可见出党争对碑志取材的影响。韩维《富弼墓志铭》撰写于元丰七年(1084年),《范镇神道碑》撰于元祐三年(1088年)。这两篇碑志都是韩维为旧党主要成员撰写的。撰写《富弼墓志铭》时,新党执政,旧党遭到打击,韩维在墓志铭中不提及富弼与王安石的多次争论,相关记载也是用笔隐讳。而在撰写《范镇神道碑》时,旧党上台,新党遭到打击,此时韩维用笔较为直接,用了较多的篇幅记载了范镇与王安石的争论。碑文云:

王安石始变更法令,改常平为青苗,公上疏曰:“……”疏三上,不报,至与安石互争论于上前。韩琦上书论新法非便,安石令送条例司驳其议;谏官李常乞罢青苗钱法,诏命常分析。公皆封还其诏,诏五下,公执如初。司马光除枢密副使,光以言不用,不肯就职,上疏辞免。公再封还之。上知公不可夺,以诏自内出,不由门下。公自劾:“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实臣失职。”乞解银台司,许之。诏举谏官,公以苏轼应诏,而御史知杂谢景温弹奏轼罪。举孔文仲应贤良。文仲对策,言新法之害,安石怒,罢遣还里。公上疏争之,不报。时公年六十三矣,即上疏曰:“言不行,无颜复立圣朝,请致仕。”疏五上,最后言安石以喜怒赏罚,曰:“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法。”安石大怒,自草制,极口诋公。落翰林学士,以原官致仕,议者不以少公而罪安石焉。[5]

上述内容直言范镇与王安石之争,尽力表现了范镇的直言敢谏性格。可见,在不同时期,同一作者在党争环境的压力之下,撰写碑志在取材上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党派立场加上党争风向的转变一起影响了撰者对党人碑志的取材。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党争环境确实影响了党人碑志的取材,删省或略写与党争有关的政治事件,成为这一时期党人碑志取材的共同倾向,这一显著特点是我们认识党人心态的一面镜子。

二、 叙述表达与党人碑志变体

古人撰文,一般都强调文体的规范性。徐师曾云:“其(墓志铭)为文则有正、变二体,正体唯叙事实,变体则因叙事而加议论焉。”[6]墓志在唐之前,尤其是六朝时期,以叙事为本。到了韩愈等人,将碑志进行改革,碑志逐渐变为夹叙夹议、叙事与议论相结合的文体。唐宋以来,尤其是中唐以后,碑志中的夹叙夹议极为常见,已经不能被视为碑志的变体了。方东树在《朝仪大夫贵州大定府知府姚君墓志铭》中云:“墓志即史家纪传,宜实征事迹,如太史公诸列传各肖其人,描写尽致,自成千古,故韩、欧、王三家之文皆学史迁法。”[7]这是说墓志铭的史传特点。至北宋时,这一叙事议论相结合的史传性文体越发突出,成为碑志撰写的正体,相反之前的正体在北宋时期反而成了变体。党人碑志的撰写由于在叙述表达方面的特殊情况,使得党人碑志相对于同时期的其他碑志有所不同,这些党人碑志或多或少都出现了变体特征。党人碑志的撰写过程中,大多数撰者想在实录与避祸之间寻找平衡点。碑志中的曲笔,是撰者为了在实录与避祸之间寻找平衡点所运用的一种书写方式。为了实现曲笔的目标,撰者就不得不在叙述表达方面下一番工夫。下面对党人碑志中常用的叙述表达进行简要举例分析。

(一) 称谓借代与变异

笔者对北宋众多党人碑志进行文本细读,发现党人碑志在称谓上主要运用了借代这一修辞手法。简单说来,借代是用相关事物来代替所要表达的事物的修辞方式。党人碑志中,撰者对于人物的记叙常常用泛指代替特指,这样既能表达文意,又避免了因为直书相关姓名而惹祸。诸例如恒河沙数,兹举数例:

1. 论者渐龃龉不合,作谤害事。……宰相益不悦,嗾其党短公于上前,公亦连诋宰相不道,行不肯已,坐是去阁职,贬知饶州。(富弼《范仲淹墓志铭》)

2. 初,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贬饶州。已而上悔悟,欲复用之,稍徙知润州,而恶仲淹者遽诬以事,语入,上怒,亟命置之岭南。(欧阳修《程琳神道碑铭》)

3. 庆历之初……而三人者遂欲尽革众事以修纪纲,而小人权幸皆不悦,独公与相佐佑。(欧阳修《杜衍墓志铭》)

4. 居无何,新为政者恃其材,弃众任己,厌常为奇,多变更祖宗法,专汲汲敛民财,所爱信引拔,时或非其人,天下大失望。(司马光《吕诲墓志铭》)

5. 而熙宁初,奸小淫纵。以朋以比,以闭以壅。(范镇《司马光墓铭》)

6. 一二大臣相继去位,自是正人道壅,而进取者得志矣。(曾肇《彭汝砺墓志铭》)

从上述例子中,不难看出撰者对借代方式的运用。据笔者统计,北宋党人碑志中,出现较多的借代用语主要有:执政者、论者、言事者、大臣权幸、小人权幸、素忌公者、不悦公者、权贵人、进取者、在势者、嫉之者、忌者、新为政者等。除此之外,或者以官职代指,如宰相、丞相、谏官等。众多党人碑志中,很少见到庆历党争时期的党人碑志中直书相关人物名讳的,大多是以“执政”“小人权幸”等词代之,至多以姓氏加以官名代之。新旧党争中,党人碑志比前期的庆历党争中党人碑志中多了几分特指,或多或少体现了意气之争。新旧党争后期,由于元祐党籍碑的炮制,使得撰者慑于党禁压力而曲笔更多,很少对相关事件及人物进行直接记载。需要提及,碑志撰写本来就有不提长者名讳的传统,这一特点在党人碑志中似乎更加明显。

碑志中除了对墓主事件记载需要有称谓以外,还有一种情况也涉及称谓,即碑志的撰者一般会在碑志中言明自己与墓主的关系,如同僚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等。尤其是碑志的撰者与墓主有血缘关系的时候,都会在碑志中言明,但是这种惯例在党人碑志中也会有变异情况出现。

如王安石所撰《王安国墓志》没有言明撰者与墓主有血缘关系,似为外人所撰一墓志。王安国虽然是王安石的胞弟,但是对其兄王安石变法却持反对意见。熙宁四年(1071年),神宗召见王安国,询问王安国及外界对新法的态度,王安国对王安石变法颇有微词。对此,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在《王校理集》六十卷下解题云:“安国虽安石亲弟,而意向颇不合,尤恶吕惠卿,卒为所陷。坐郑侠事,夺官归田里,亦会惠卿方叛安石故也。寻复之,命下而卒。”[8]此言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国在王安石罢相期间,又被新党吕惠卿指与旧党郑侠为同党,将其削职放归乡里。可见,在变法立场上,王安国并不是与王安石站在一方的。此墓志撰于元丰三年(1080年)四月,时王安石已经罢相闲居江宁。在为自己胞弟撰写墓志时,王安石不言明两人关系,足见其对胞弟在新政上的不合作是有看法的。清人王士禛如是评价:

王介甫狠戾之性,见于其诗文,可望而知,如《明妃曲》等不一。其作《平甫墓志》,通首无兄弟字,亦无一天性之语,叙述漏略,仅四百余字。虽曰文体谨严,而人品心术可知。《唐宋八家文》选取之,可笑。[9]

而同样是王安石为长兄撰写的墓志铭,却提到两人的兄弟关系,名曰《亡兄王常甫墓志铭》。我们可以从王安石为兄弟两人撰写墓志的题名看出一些端倪,这就是党争时期碑志变体的体现。

(二) 有铭无志

墓志铭以志文加铭文为正体,且一般志长铭短。但是党争时期却有部分党人墓志与此不同。他们的墓志铭中没有志文,只有铭文。这主要是因为志文承载信息量大,担当着墓志铭中记叙墓主政绩的职责,而铭文多为韵文,大多只起着总括性的赞语作用。所以,志文的省略可以避免对相关政治事件的记载,从而可以达到避祸的目的。

如晁补之《李清臣墓铭》仅有184字的铭文,今录如下:

惟天生才,于世之平。气蒸为祥,卿云景星。降而在人,中和炳明。仁宗大德,好生如天。天为衮衮,生才与贤。如泉不尽,遗其后昆。逮于英宗,旁招洽闻。公于是时,海运鹏骞。神宗稽古,出百王上。上以文求,公以儒往。国有诰令,公口出之。国有政事,公手裁之。公岂能然?曰上所知。至于哲宗,亦再用公。惟天子圣,我祖考同。三朝是毗,历三省闼。小心长虑,白首一节。不流于信,不踬于疑。皇建其极,五福是施。惟君舟之,柔是胡越。又何济之,惟公是楫。开是大同,至于式序。天子万年,公有令誉。[10]

李清臣曾经与司马光、文彦博等一起被列入元祐党籍碑的第一列,即“曾任宰臣执政官”一列,是北宋时期的名臣,但是他去世之后,只是为其撰写了墓铭,却没有完整的墓志铭。晁补之《资政殿学士李公墓铭》收录于晁补之《鸡肋集》,本无志文,仅有铭文。

又如上官均《叶祖洽墓铭》也仅有176字的铭文,叶祖洽也曾经与苏轼、范祖禹等被列入元祐党籍碑的第二列,即“曾任待制以上官”,可以说也是比较有地位的官员。上官均《叶祖洽墓铭》收录于周应合《景定建康志》,据《景定建康志》收录碑志的原则,笔者推断《叶祖洽墓铭》也应该是本无志文,仅有铭文。像李清臣与叶祖洽这样的官员,如果按照往常的碑志撰写惯例,肯定会将其政绩仕宦等大为歌颂一番,但是正因为他们的墓志撰写于北宋后期激烈的党争期间,所以都只有铭文,没有实质内容。

(三) 凸显非重点事件

党人碑志的撰者往往有意凸显某些事件,以表达自己对某事的看法。或者在删省与墓主相关敏感事件的同时,对其政治生涯中的其他事件进行凸显,从而使得碑志的内容不至于太过于空洞。

如苏轼《富弼神道碑》,此碑是应富弼子弟所请而撰写的。苏轼向来不喜欢为人撰写碑志,且富弼在朝中与苏轼的关系一般,而当富弼子弟请苏轼撰写神道碑时,苏轼却没有拒绝。神道碑与墓志铭一样,以叙事为本,其写法也是有其固定模式的,开头一般是叙述墓主身份、家族世系及源流等,然后依照年代先后顺序历叙墓主生平政事履历,末尾部分简单点明墓主的著述、后人等,最后系之以铭文。而苏轼《富郑公神道碑》开篇即以议论起头,阐述北宋开国一百多年以来与契丹保持和平关系,主要功劳在于寇准、富弼等人以增加岁币换和平的做法,肯定了富弼于危难之际出使契丹的勇气,以及其避免北宋与契丹败盟的正确做法。碑文云:“故臣尝窃论之,百余年间,兵不大用者,真宗、仁宗之德,而寇准与公之功也。”[11]苏轼一反神道碑撰写的常态,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议论富弼出使契丹之事,正是因为苏轼想在神道碑中表达自己对此事的看法。苏轼对此也道明了自己这样撰写的缘由,其《答陈传道》之三云:

某近绝不作诗,盖有以,非面莫究。顷作神道碑、墓志数篇,碑盖被旨作,而志文以景仁丈世契不得辞。欲写呈,又未有暇,闻都下已开板,想即见之也。某顷伴虏使,颇能诵某文字,以知虏中皆有中原文字,故为此碑(谓富公碑也),欲使虏知通好用兵利害之所在也。[12]

《朱子语类》记载了朱熹对于苏轼这种以议论开头的反常写法的精到看法:“富公在朝,不甚喜坡公。其子弟求此文,恐未必得,而坡公锐然许之。自今观之,盖坡公欲得此为一题目,以发明己意耳。……”[13]苏轼“故为此碑,欲使虏知通好用兵利害之所在也”。其借神道碑文以表达自己对用兵拓边的看法,正是针对绍圣、元丰年间新党多次强调对辽国、西夏等拓边用兵而发的。

又如,某些撰者在删省与墓主相关敏感事件的同时,对其政治生涯中的其他事件进行凸显。如程颐为其兄长程颢所撰《明道先生墓表》,全篇不提程颢的政治经历,只提及其在道学上的发明之功。程颢的确是以道学名世的,但是在北宋这个士人们集政治、学术、文学于一身的年代,墓表中完全不提政治似乎有点说不过去。此墓表撰于元丰八年(1085年)十月,三月神宗去世,哲宗继位,到了十月,此时旧党初次回归,新党被逐,党争激烈。程颢曾经在熙宁初年积极支持变法,鉴于此,弟弟程颐在墓表中将程颢的政治生涯略过,而凸显了其道学之功。

(四) 不以墓主为中心

碑志以墓主为记叙中心,此乃理所当然。但党争时期,极少数的碑志在内容上顾左右而言他,可谓名不副实。如刘才邵《段元美墓志铭》,此篇墓志铭全文约一千字,其中真正记叙墓主段元美的才约占整篇文章的百分之十五,而大部分篇幅都在记载墓主的父亲段仲实,可以说“反客为主”,将主次颠倒了。对此,刘成国先生有这样的论述:

正如文中所言,这是因为仲实去世时党禁尚严,“仲实之葬,公尝请铭于人矣,而苏、黄事独不为载,岂以党籍而有所避乎?慎之过也”。所以仲实墓志铭中不敢记载与苏、黄的交游,唯恐受到党锢牵连。而段元美去世时正当绍兴年间,其时宗元祐之风盛行,故墓志铭中特地表出此事,以显荣光,以致于连墓志的常规体例都不顾了。政治环境与文体之变异,于此可见一斑。[14]

综观北宋党争时期的众多党人碑志,像这种不以墓主为记叙中心的碑志是极少的,但是它们却或多或少地体现了党争对碑志撰写的影响。

(五) 不题撰者之名

碑志中一般会谈及撰者的姓名,或者与墓主有什么关系。而墓主的家人对于撰者也大都是感谢,且会宣扬撰者与墓主的交往及德行操守等,以期得到众人的称羡。但党争时期,如果撰者与墓主在政治立场上有不同,且可能因此影响到墓主家人生活的话,那么墓主家人可能对撰者的姓名隐讳不宣。

如《曾巩墓志铭》的撰者一向是个谜,直到1970年冬曾巩的墓志在江西南丰县源头村出土,根据石刻才知道作者是林希。林希是新党中的重要人物之一,曾经积极参与绍圣更化,《宋史·林希传》云:“时方推明绍述,尽黜元祐群臣,希皆密豫其议。自司马光、吕公著大防、刘挚、苏轼辙等数十人之制,皆希为之,词极其丑诋,至以‘老奸擅国’之语阴斥宣仁。读者无不愤叹。”[15]对于林希曾经为了得到仕途进用而甘心撰写得罪众元祐党人的制诰这一事情,《宋史·林希传》也有记载。曾家后人可能因为党争双方的攻讦之因,而对于墓志铭的撰者隐讳不宣,从而造成了《曾巩墓志铭》作者不明。

要之,揆诸当时实情,为党人撰写碑志,撰者往往慑于党争的压力而推托碑志的撰写,这是尽量减少政敌攻讦的靶子。即使不得已而撰写党人碑志,在取材方面,撰者也会尽量扬善隐恶,多写溢美之词,少选取关乎政治斗争的事件描写;叙述表达方面,也出现了各种各样与平日碑志撰写不太一致的特殊情况,作为碑志变体,它们或多或少体现了党争对于碑志撰写的影响。

注释:

[1] (南宋)周煇:《清波别志》卷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039册,第124页。

[2] (南宋)吕中:《宋大事记讲义》卷十七,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686册,第361页。“与升之”似应为“陈升之”。

[3] 曾枣庄、刘琳等:《全宋文》卷二二二四,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02册,第43~44页。

[4] (北宋)文莹:《湘山野录 续录 玉壶清话》(合刊本)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5页。

[5] 曾枣庄、刘琳等:《全宋文》卷一○七一,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49册,第251~252页。

[6] (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合刊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年,第149页。

[7] (清)方东树:《考盘集文录》卷十,《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497册,第 422页。

[8] (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98页。

[9] (清)王士祯:《香祖笔记》卷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35页。

[10] 曾枣庄、刘琳等:《全宋文》卷二七四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27册,第71页。《全宋文》录此文时题目衍一“志”字,为“墓志铭”乃误,当为“墓铭”。

[11] 曾枣庄、刘琳等:《全宋文》卷一九九四,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92册,第30页。

[12] 曾枣庄、刘琳等:《全宋文》卷一九○三,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88册,第64页。“又未有暇”四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本作“又未有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东坡全集》言“文多无暇”。

[13] (南宋)黎清德:《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114~3115页。

[14] 刘成国:《北宋党争与碑志初探》,《文学评论》2008年第3期,第35~42页。

[15] (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三百四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册,第109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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