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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体改生”警察职业精神培养的路径选择

2014-04-06魏会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公安院校警务

魏会卿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体改生”是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体改生”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后,进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院校学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院校全国共有61所,其中公安院校占半数以上,所以研究公安院校“体改生”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普遍价值。公安院校主要为公安一线培养合格的人民警察,这些学生将是未来公安战线的中坚力量,因此培养其警察职业精神是公安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警察职业精神

职业精神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精神。职业精神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能动地表现自己所形成的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它是指同一职业的从业人员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大家共同认可的具有该职业自身特征的精神。职业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主体的精神风貌,反映出一个人的职业素质,对整个社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当前社会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需要一种职业精神,警察职业具有高应激性、高风险性等特点,其职业的特殊性更需要一种职业精神来支撑。2005年8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的罗干同志提出“新时期的人民警察精神”的概念,并将其概括为“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20个字,使人民警察职业精神有了全面而明确的内涵。从此,人民警察有了自己的职业精神追求。

二、公安院校“体改生”的特质分析

警察职业精神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要经历了一个由幻想到现实、由模糊到清晰、由摇摆到稳定的发展过程。“体改生”的入警动机和生源构成较复杂,这决定了对其进行警察职业精神培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体改生”的入警动机

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并朝一个方向前进的内部动力。不同的动机对人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入警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思想素质和觉悟,会对其从事的警察职业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警动机可以简单归结为正确的从警动机、错误的从警动机及中间型的从警动机。正确的从警动机可以使“体改生”勤奋努力,打牢业务基础,提高公安技能,为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打下良好基础;相反,错误的从警动机会使“体改生”不思进取,不重视自身素质提升,在以后工作中难以做到爱岗敬业,甚者还会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体改生”与普招生不同,他们的“三观”已基本形成,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学员在入警前已是社会某一行业成员,因此其入警动机并不单纯。根据2010年河南警察学院对首批“体改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入警动机”上选择“实现自身价值,服务人民”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选择“为了就业和生活”的人中,士官生的比例为16%,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则高达30%,另有5%—7.1%的学生选择了“崇尚警察的威严和权利”。从数据可以看出,“体改生”的入警动机复杂多样,尽管从整体上来看大部分“体改生”怀揣着“实现人生价值、服务人民”的理想投身到公安事业中,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迫于就业和生活压力,而不是发自内心喜欢警察这一职业,甚至还有少部分人是“崇尚警察的威严和权利”。

因此,当前公安院校“体改生”的警察职业认同感不容乐观,部分学生入警动机不纯,他们或功利、或迫于压力的入警动机势必会影响今后的学习和工作热情,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的警察职业精神有待加强,必须经过强化教育培训才能有所改变。如果在培训期间不尽快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很难承担一个警察所应承担的职责。譬如:以求职为主要诉求的“体改生”,虽然他们的入警动机不是错误的,但其职业认知感较差,所以一旦他们成为公务员后往往以警察职业为跳板,再谋个人的新发展。这些民警对警察职业缺乏认知感,工作不安心,尤其在公安工作任务重、待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一有机会就会选择外调,这对公安队伍的稳定非常不利。

(二)“体改生”的生源构成

公安院校“体改生”的生源构成异常复杂,他们中既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也有来自部队只有高中学历的退伍军人。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中,从院校性质上看,既有来自公安院校的预备警官,也有来自地方院校的普通毕业生;从学历层次来看,他们中既有专科学历,亦有本科学历,甚至还有部分研究生学历。此外,从年龄层次上划分,他们既有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也有工作多年的往届毕业生。生源的复杂性向“体改生”培养工作发出了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第一,部队、公安院校和普通院校,这三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学生必然形成不同的职业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习惯。第二,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四种学历层次的学生在职业认识方面必定存在着极大差异。第三,广泛的专业分布蕴涵着“体改生”职业教育背景的极大差异。以河南警察学院2010级三支队为例,三支队2010级共有学生212人,却包含了包括法律、计算机、文秘、会计等94个专业背景的学生。第四,年龄的悬殊必然潜藏着极大的职业观念差异。“体改生”中年龄最大的35岁左右,最小的21岁,年龄相差十几岁。年龄大的已组建自己的家庭,有着多年工作经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年龄小的刚走出校门,不谙世事,单纯无邪。三种环境、四种学历、多种专业背景加上极大的年龄差异,“体改生”生源的复杂性使得其培养工作变得异常艰巨。

此外,公安院校“体改生”人员构成复杂,普通院校生源占了多数。以河南警察学院2011级“体改生”为例,在1803名学员中共有1210名普通院校毕业生,占“体改生”总人数的67.1%。普通院校毕业生知识丰富,思维活跃,自主学习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不过,由于在宽松的大学校园养成习惯,他们自主意识强,服从意识淡薄,过分要求平等自由,对纪律的重要性往往认识不够,行为比较涣散,缺乏自我管控能力。与军事化和警务化管理中成长起来的警校毕业生和士官生相比,他们缺乏严明的纪律作风养成,这使得他们不管生理、心理还是耐受力都比较差。因此,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有些特点于公安工作是非常有利的,而有的则与警察职业的要求背道而驰。这些有着十多年教育背景、“三观”都基本成型的学生,要在为期两年的时间内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警察职业精神的培养可谓重中之重。

三、公安院校“体改生”警察职业精神培养的路径选择

公安院校“体改生”加入公安警察队伍,虽然在体制上(带指标)入了警,但并不等于思想上入警。“体改生”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警察,必须加强其警察职业精神的培养,做到思想上也入警。

(一)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是培养警察职业精神的必由之路

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例》的规定,对警察事务所实施的正规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活动。公安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则是通过学管干部的工作,建立学员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的管理方式,是培养公安高素质人才的必经之路。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育是什么?往简单方面说,就是养成习惯。养成教育是教育者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训练活动,使受教育者的言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教育过程。养成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训练和培养过程,是通过学生切身体验和反复实践去完成的。因此,严明的纪律是优良作风养成的有力保障,针对“体改生”的特点,实行警务化管理,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是促使其尽快完成向预备警官转变的最佳途径。

警务化管理的主要形式是日常管理,这是一个需要持之以恒的过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公安院校在“体改生”的教学和管理中,要切实积极推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条例》、《学生量化考核办法》等有关警务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其行为。通过学习生活制度化、军事训练常态化、内务卫生规范化、警容风纪标准化等具体措施,学员逐步养成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优良纪律作风。通过建立健全早操、路队、训练、晚就寝等一日生活制度,不断强化行为的养成。加强考核评比制度的落实,对于违纪学生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分,对屡教不改者不惜开除以儆效尤,通过严明纪律加强警务化管理,着力铸造其组织观念和纪律作风,切实打磨掉少数“体改生”存在的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相符合的消极作风和不良习气,以维护“体改生”整体的纯洁性。

(二)全方位的警察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警察职业精神的重要途径

1.通过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课程进行灌输式培养

培养“体改生”警察职业精神,适度的理论灌输是非常必要的。这种灌输有两层含义:一是向学员灌输他们原本不了解或不具有的警察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二是引导学员学会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做到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自觉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承担应承担的社会使命。“体改生”在校学习期间,按不同学历、不同院校、不同专业的特点,通过开设《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及其相关课程,进行一定程度的警察职业道德知识教育,有助于提高其理论认识水平,解除思想上的困惑,或是纠正曾有的错误认知,实现对警察职业的认同,从而使他们从思想上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2.在公安业务课程中进行渗透式培养

理论灌输在警察职业教育中非常必要,但是过多的抽象理论灌输教学效果往往不佳。针对“体改生”的特点,警察职业道德教育还要进行渗透教育。因为人的思想具有普遍的渗入性,思想在人的活动中无处不在。在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中要充分挖掘各类德育资源,把德育渗透到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体改生”开设的公安业务类课程都蕴含着丰富的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元素,在这些课程中适度增加相关内容,使每一门公安业务课程在教学活动中都能进行德育方面的渗透,其效果将会事半功倍。总之,重视渗透教育,可以使学生在学习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的过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警察职业道德教育。

3.借助特色活动进行熏陶式培养

人的思想行为会因长期接触某些事物而受到影响,从而被一种思想、品行、习惯所濡染而渐趋同化,这就是熏陶的作用。“体改生”警察职业道德教育要借助公安院校的特色活动对其进行培养,譬如河南警察学院的“4·30”警魂塑造工程、长霞学社、治安志愿者等特色活动对“体改生”警察职业道德教育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4·30”警魂塑造工程就是组织学生在校期间学唱30首警察歌曲、阅读30本警察文学作品、观看30部警察题材的影视作品、聆听30场英模校友讲座。通过这些优秀作品的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学生的精神将产生积极影响。“长霞学社”是河南警察学院的一个学生社团,学校以学社为平台,用任长霞精神熏陶感染学生,努力使他们成为素质过硬的人民警察。“治安志愿者”是“体改生”利用节假日不计报酬到基层、公安一线参与警务活动,如到街道维护交通秩序,到繁华的购物商场、地下停车场维护治安秩序等,这些警务活动都可促进学员警察职业精神的形成。

(三)深入的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是培养警察职业精神的重要手段

警察职业精神的培养必须建立在扎实的公安业务基础知识之上。“体改生”作为一名预备警官,已经有了明确的学习方向,当务之急是如何改变过去的学习方法,适应警察职业岗位的学习要求。首先,加强学风建设,实现学员、支队和教学系部三者的和谐融合。“体改生”不同于普招生,其入学即入警,工作有保障,没有后顾之忧,有些学生很容易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显得散漫甚至懈怠。因此,只有加强学风建设,才能够让学生始终保持一种良好的学习状态。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需要学生、支队管理干部、教学系部三方联动,形成合力。“体改生”支队要主动与教学系部和任课老师建立起沟通协调机制,支队管理干部要经常走访教学系部,听取系部领导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反映;管理队长实行进课堂、进系部、进寝室的“三进制”,建立多方位的沟通渠道,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形成学管干部与系部教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搞好特色学习活动,提高学习的有效性。搞好特色学习活动,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有效性。譬如,组建学习兴趣小组、组织公安基础业务技能竞赛等特色学习活动;以中队为单位每周开展经典案例分析活动等,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战能力,在学习公安业务知识的基础上逐步强化“体改生”的警察职业精神。

[1]赵建宾.对体改生强化警察意识培养之管见[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4).

[2]李恩峰.公安院校政法体制改革学生警察意识培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3).

[3]杨鸣,霍玉宝,左富兴.以“忠、学、严、情”打造体改生管理教育品牌[J].公安教育,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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