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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2014-04-06郝慧娟

关键词:新型农村村镇河南

郝慧娟

(新乡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2012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赋予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先行先试政策,为河南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农民纷纷自主创业,农村已有中小企业不断加强经营,扩大规模,但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农民创业的死结,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在这种形势下,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体系迫在眉睫。

一、河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一)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数量增长迅速,覆盖面广

目前河南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等。2010年,河南省拥有小额贷款公司72家,贷款余额为14.62亿元,2011年底,增加到181家,贷款余额64.87亿元,从2010到2011年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和贷款余额都得到迅猛发展。2012年,河南省城商行新增分支机构37家,县域覆盖率达89%;村镇银行新设支行39个,新覆盖28个县(市),18个省辖市实现“全覆盖”,其中5个省辖市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全省69个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占全省县(市)总数的64%。根据《2012年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统计数据,到2012年底河南省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共有10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增长迅速,覆盖面广。

(二)资产不断扩大,信贷规模快速增长,效益持续增加

据统计,2012年,河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村镇银行资本金增长102%,盈利增长175%。而根据《2012年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统计数据,在“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计划、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等措施推动下,2012年,河南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0.7%和16.2%,均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截至2013年8月末,河南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达到104亿元,较年初增加53%,其中,涉农贷款增幅高达79%。台资银行的加入,有望将河南打造为全国首个既有外资银行又有台资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省份。为河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注入新血液。

二、河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运营中存在偏离政策的情况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宗旨是主要支持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坚持“小额”、“分散”的支农贷款原则,为农民自主创业和农村微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但在实际运营和操作上,河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入股出资到实际的经营服务上都和设定宗旨有很大出入。据统计河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放的贷款中,涉农贷款仅占一半左右,而这部分贷款中绝大多数又发放给了企业,真正发放到急需农户手中的是少之又少,如2009年,只有2%的贷款发放给了贫困农户。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贷款发放给企业成本低、回收快、效益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受利益驱使,使得以上情况普遍发生。

(二)地区布局不合理、网点缺乏优势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宗旨是服务农民,理应扎根农村。但调查发现,河南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大多设置在县城或城郊,仅有一部分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在农村地区,这种地域设置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上很容易出现“离农”现象,信贷支农受到严重影响。另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像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大型银行那样根深蒂固,触角远,目前在村镇设立的网点相对较少,不利于便捷的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三)盈利水平偏低、吸收存款难、资金来源有限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纳农村农户的存款,股东的入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以一个新生事物的概念出现在老百姓的面前,人们对它的信任度远远比不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有雄厚实力的老牌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困难。虽然国家政策允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但由于规模较小、实力欠缺,无法提供足以说服他人的信用,又难以提供对应的抵押,很难从其他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偏低的盈利水平、有限的资金来源、吸收存款难、融资渠道不畅,成了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瓶颈。

(四)业务和管理人才缺乏,制约经营管理的有效发展

由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起步较晚,对于金融市场来说还是一个新兴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还不深刻,因此这些金融机构在人才招聘中往往会遭遇招聘难,对于急需的业务和管理人才引不进来,只能通过内部培训、以老带新等手段短期缓解人才短缺问题。业务和管理人才缺乏,制约经营管理的有效发展。人才的短缺使得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疲于应付日常业务,难以将精力投放在机构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实施上来。

三、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宣传,增进人们对其的认识

新闻媒体和政府要加强宣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宗旨、建立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宣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优势,存贷的便利性,宣传国家和河南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政策。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认识、使农民认识到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国家的长期国策,不是短期行为,增强农民对其的信心,同时已设立的各村镇银行、借贷公司、农村金融互助社也要积极进行自我宣传,调动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贷的积极性。

(二)加强政府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支持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和发展是国家规范农村金融发展的趋势,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持举措,但高成本、高风险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宗旨是服务农民,资金来源仅靠吸纳农村农户的存款,股东的入股,资金来源有限,所以要想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能健康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制定出台确实有效的扶持政策,进行确实有效的资金支持,同时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现场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对于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违反政策规定的现象进行严惩,加强参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准入管理,加强资格审查。真正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服务于农村中小企业。

(三)吸纳多元金融资本、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河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首先要注意融通本地资金的需求与供给,立足农民、立足本地,积极吸纳本地农民和农民企业的闲散资金。据统计,2011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604元/年,人均消费为 4320元/年,2012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524.94元/年,人均消费为5107元/年,农民手中还有大量的闲散资金,如果能积极吸纳,将部分解决资本短缺问题;其次,政府牵头调整和引导各类型银行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办融资业务,提供拆借资金,提供短期、中长期批发贷款等业务;再次,吸引鼓励外资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和民营资本参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资本投入。通过多渠道吸纳金融资本,不断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本短缺问题。

(四)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关键因素,政府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把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放到重要地位。对于政府来说,应该积极鼓励现有的金融人才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发挥才能,建立适合人才发展的人才环境,并制定一定的鼓励政策,对于引进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人才,除机构本身提供的待遇外,政府应该额外给与一定的奖励;对于机构现有的人员,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免费组织培训,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自己组织的培训可制定一定标准予以补贴,以提高培训者和被培训者的积极性。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说,要采取引进和培养两条途径并行的人才方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开放人才环境,积极为人才发展创造和提供发展平台,积极建立适合人才发展的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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