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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中的自律意识对当今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作用

2014-04-06吴国庆

关键词:德性自律人格

吴国庆

(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广东 珠海 519090)

传统文化中的自律意识对当今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作用

吴国庆

(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广东 珠海 519090)

当前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活动中存在着自律意识缺失的问题,这是人们重智育轻德育的结果,导致学生缺乏终身学习意识和社会公德心,易产生人格缺陷或走向犯罪。在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践中,可借鉴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修齐治平”、义利之辨及敬畏意识,来树立学生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其德性修养,促进其人格完善。

传统文化;思想政治教育;自律意识;终身学习

关于传统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国内学界已经有较多的探讨,多从民族精神、仁爱精神、爱国意识、集体意识等角度来进行着手,基本上以“全方位”研究为特征,阐释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对当今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和意义。本文并不准备采取全面视角,而拟从传统文化中的自律意识切入,来分析它对目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实践的积极作用及其实现。

一、当前“思政”教学中自律意识的缺失

所谓“思政”教学中自律意识的缺失,是指在当下中国高等院校中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缺乏如何培养学生自律意识的内容。自律意识是一种显性或隐性的自我约束的能力,是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律意识形成的直接表征是主体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各种习惯,它关系着个人思维视角、社会实践等方面,与其理想目标的实现和终身成就的大小紧密相关。自律意识的获得是一个从外在学习(无论这种学习是以何种方式进行)到内化自然的过程。这种获得性意识一经内化为主体的潜在性存在,便会成为其思维和行动的无意识主导。如果某个人通过学习或认知而将“高尚”“利他”“爱国”“坚持”等内化为其思想深处的自律意识,那么他就将会在今后的社会活动中不做违法犯罪或损人利己之事,也不会危害自己的祖国;相反,他会与社会上的低俗现象和危害社会及国家的行为作斗争,成为一名爱国者。

在当前我国的思想政治教学中,之所以存在自律意识教学内容缺失的问题,是人们重智育轻德育的结果。重智育轻德育的价值取向成了中国当代教育一种普遍性现象。在高等学校的教育活动和教学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被视为“定性”和无法量化的课程,教师和学生只关心该课程的考试“是否通过”,并不关心德性发展的实际情况,甚至很多高校实际上也将之视为“并不重要的公共课”。加之社会需要和就业压力等原因,也使德育教育工作受到很大的牵制;其次,学校德育本来是德育教育最重要的方式,但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由于物质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使学校德育教育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德育工作总处于一种表面形式而很少落实到学生道德行为的改变上来。因此,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学校的只是教育进一步得到强化,但德育教育的阵地却在不断被吞噬。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自律意识教学内容的缺失,不仅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低,更影响了学生在进入社会之后进行社会活动的各种能力。其一,自律意识缺失导致其缺乏终身学习理念。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在知识进化缓慢的传统社会中那种一成不变的生活状况和事物发展模式在当下已经变得不可能,取而代之的是 “迅速变化”,换言之,只有“变化”才是永恒的。这种状况要求个人必须在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实践,这种适应最紧要的莫过于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以使得原有知识系统和思维习惯通过演进与拓展来应对最新的实际情况,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由于终身学习的自律意识缺乏,很多人在毕业之后基本上与学习“绝缘”,其结果只能是落后于时代发展。其二,自律意识缺乏导致其缺乏社会公德心。所谓社会公德心,是指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对社会、国家及他人所负有的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缺乏自律意识的人,很多都是个人主义者,其思维、言论、行动均以自我为中心,奉行个人利益至上,甚至不惜损害社会、国家和他人的利益,或采取极端手段来达至个人目的。究其根源,就是由于缺乏自律意识而导致社会公德心的丧失,不能平衡自身与国家、社会及他人之间的关系。其三,自律意识缺乏导致其产生人格问题。正是因为自律意识缺乏而导致的极端个人主义泛滥,其在思考问题时始终以自我为中心和出发点,一旦遇到不能满足其私欲或私利的情况,就有可能产生社会或他人“亏待”自己的心理,或产生悲观厌世的心理,甚至形成仇视社会与他人的极端心理,致使其内在自我与外在世界不能很好地相互协调,“身心和谐”也就无从谈起。这种人格缺陷最终可能因为无法实现个人内在的心理和谐而走向崩溃。其四,自律意识缺乏导致其走向违法犯罪。不能“自律”,其思维便没有给自我设定“红线”,当缺乏约束的自我极度膨胀,主体便会为了实现一己之私而成为超越“红线”的“自由体”,此时,“自律”彻底失效,对个体的管束责任就会由强制性的“他律”来完成。一旦“他律”开始发挥作用,就标示着那个缺乏自律的个人走向了违法犯罪并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二、传统文化中的自律意识对“思政”教育的借鉴

由以上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自律意识缺乏,会给真正进入社会生活的毕业生带来很多问题。这种状况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学实践中,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资源,加强对学生自律意识的培养,可以从建立终身学习理念、强化德性修养、培养“敬畏”意识等几个方面入手。

(一)“修齐治平”与终身学习

《礼记·大学》载:“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这里的“修齐治平”与“格致诚正”相对应,构成了儒家政治哲学的整个体系,强调的是儒家对于个体德性修养的重视。无论是知识论的视角还是方法论的视角,抛开其时代局限和意识形态诉求的痕迹来看,“修齐治平”之说对于终身学习的借鉴意义时不言而喻的——至少在传统中国的话语系统下,儒家在塑造个体的自律意识并使之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这一方面的成功是不言而喻的。在传统中国,孩子从出生开始便要接受相应教育,强调学习尊师敬长、谦逊礼让等,强调“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礼记·学记》)。只有在通过多年学习之后,才可以接受检验并被赋予成年人的相应权利,“每个受冠者都要经过多年的全面教育,学习各种相关知识,待一一通过严格的考核后才能参加最后的验收——冠礼,这显然有利于提高全体国民尤其是作为统治者的贵族集团的文化素质。”“礼仪知识是一个人必须长期甚至是终身学习的内容。”即便是在完成了标志成人的“冠礼”之后,其仍然有很多内容需要学习,如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内容。实质上,“冠礼”不过是个体真正进行社会实践的开始,之后,他必须通过学习来行使通过“冠礼”被赋予的成人的各种权利,并通过对其他知识的延伸和继续学习来解决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新的问题,顺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纲领性要求来安排自身的生活。这种终身学习最重要的就在于学习者的自律意识——而儒家对于终身学习的强调恰恰培养了人们的自律意识,通过自律性努力,终身学习的理念便化成了人们“日用而不知”的习惯性自然存在。

在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这种自律性的终身学习意识更应该贯穿其中,使学生在基础性学习的前提下将终身学习理念内化到其思想深处。事实上,在校学习只是其人生中的一个阶段,与其说是学习“实用性”知识,不如说是要获得今后继续学习的方法。惟其如此,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快速变化的当下,个人才能真正根据实际需要和社会现实来调整自我,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发展,才不会因知识陈旧而背离现实需要。这一切的前提就是学生能在学习阶段树立起自律性的终身学习理念。教师等教育工作者在进行思想政治教学时必须将这一思想融入日常教学活动,通过重复和强调来达到这一目的。

(二)义利之辨与德性修养

义利之辨在中国传统文焕中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议题。孔子在《论语·里仁》中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论语·阳货》中说“君子义以为上”,在《论语·卫灵公》中又说“君子义以为质”。《孟子·告子上》载:“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梁惠王上》载:“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此后,董仲舒、王夫子等人都对义利之辨做过解释。总体上,在传统儒家的话语体系下, 舍利取义的德性论思想是这些辩论的核心要义,要求人们在义利之间要取舍分明,必须抑制个人私利而弘扬“大义”。且不论这些辩论的时代背景及具体语境,儒家对于“义”的提倡和对于自律之德性修养的强调是值得肯定和学习的。对于唯利者而言,正是他无限放大了个人私利,完全没有自律意识,才会置社会、国家及他人之利益于不顾,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导致其私欲极度膨胀——对这种人而言,德性根本就是一个自我之外的词汇,更遑论“修养”。古今中外的穷凶极恶之徒均为缺少自律和德性的典型之人,违法犯罪、叛国投敌都是他们无限放大自我私欲的结果。

在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并不要求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完全做到“毫不利己”,不能在无法还原历史语境的前提下教导学生完全接受传统文论中的义利观思想,更不能将传统社会中的糟粕思想传输给受教者,而应在结合当前社会现实的基础上,通过与受教者共同探讨使之明晓其中的是非得失,通过对传统义利之辨中的“义”的思想的强调来加强其德行修养、提高其综合素质。德行修养表征着社会文明的演进程度。正是由于人们德行修养的提高,才有了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才能正确地处理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自我与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并使与自身有关的各种利益关系达至平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身心和谐、自我完善。

(三)敬畏意识与人格完善

传统中国文化中蕴含着强烈的敬畏意识。孔子在《论语·季氏》中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敬畏”意识在《礼记》中更是有着深刻的体现,如《礼记·月令》篇虽然没有通篇没有出现“畏”字,但其农事、工事、神事、政事、兵事、刑事等均按时令而作,违反时令(实指自然规律)者将受到相应惩罚。在《月令》叙述“仲春”时云:“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是月也,安萌芽,养幼少,存诸孤。毋作大事以妨农之事……仲春行秋令,则其国大水,寒气总至,寇戎来征……行夏令,则国乃大旱,暖气早来,虫螟为害。”这是人们顺天守时、遵循天命的典型写照,也表明了人们对于自然法则的自省与警觉。这种“天命之畏”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自律自省意识的典范,对于当今社会尊重自然规律、维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等思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价值。作为社会性存在,人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得促进自我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这种获得必须是有限度的,否则将导致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最终也将受到自然的惩罚。而这种限度靠的就是人们的自律意识,是人们作为德性主体所应有的自省、自警与自觉,质言之,就是人们的德性之“畏”。心存德性之“畏”,人才能在自律中平衡内在自我与外在世界的各种关系、协调各种冲突,在调整自我与他者的互动中实现自我和谐;也才能在自身的发展中通过不断的自省来提升自我、完善自我,使德性之“我”的人格和人生境界渐趋提高。

在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践中,对于人格完善提升与发展的强调,就必须通过强调自律性的德性之“畏”来实现。这里的“畏”显然不是“害怕、畏惧”之意,而是上文中提到的通过主体的自律意识来提升自我境界、完善自我人格的德性之“畏”。“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这是德国哲学家康德自撰的墓志铭,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德性之“畏”的最好阐释!这里强调的正是自律,而非他律。在实践意义上,自律的作用必将超过他律。正是这种自律为行为主体设置了道德底线并赋予其意义和价值,以及遵循这一底线所需要的勇气和力量;也正是这种自律,才能通过提升德性主体的生存境遇来使之人格趋于完善。

三、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虽有糟粕,但蕴含着丰富的人文资源可资借鉴。“修齐治平”所凸显出的终身学习思想,义利之辨彰显出的德行修养的重要性,敬畏意识表现出的人格完善思想等,在当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践中都有其价值和意义,对于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使之在终身学习的理念下成为奉献社会的人格完善之人有重要作用。

[1]曹贤香,逄奉辉.中国传统文化意义上的德行教育及其内容纲要——兼论其在当下教育过程及体系中的缺失与补正对策[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9,(5):71-73.

[2]戴庞海.略论中国古代冠礼的教育功能[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25-27.

[3]徐仪明,王纪波.《礼记》崇高之“畏”及其认知困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40-43.

[4]刘海鸥.《月令》的生态保护思想与中国传统生态法律[N].光明日报,2010-0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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