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智慧与知识
2014-04-06左亚文
左亚文,王 颂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智慧与知识的关系,关涉哲学的本质和命运。时下种种关于哲学智慧的误识,皆由这一问题而起。因此,在上文①参见左亚文,张恒赫《哲学智慧的智慧追问》,载《湖北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的基础上,有必要对之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究竟什么是知识?
智慧不等于知识,知识不是智慧。那么,什么是知识呢?要对其下定义并非易事。本文尝试将其定义为:知识就是被人们的生活实践所验证并被普遍认同的关于事物性状的认识。
这个定义有三个要点:其一,知识是人们生活实践的思想结晶,是人类长期认识的成果,并被人们的实践所反复验证。其二,知识具有公共性、普遍性和广泛认同性。1+1就等于2,不能说它等于3。其三,知识所反映的是事物的外显状况和内在性质,是关于事物客观性状的认识。知识的存在形式是一种精神形态,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物品。比如说,知识不等于桌子,知识只能是关于桌子的认识。
一般来说,知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陈述性的知识,另一类是本质性的知识。前者是对事物现象形态和存在属性的认识,它所面对的是事物表露在外的物质属性,可以被人们所直接感知。后者是对事物本质形态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它所面对的是事物隐含在内的本质属性,不能被人们所直接感知。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这朵玫瑰花是黑的,这朵玫瑰花是带刺的等等,这样的句子就属于陈述句,其所反映的是陈述性的知识。因为不管是红的还是黑的颜色,都可以为我们所感知。关于玫瑰花以及其他植物生长栽培的规律,是不能为我们所直接感知的,因而其属于后一种知识即本质性的知识。对于一个人外在长相的认识属于陈述性知识,对于其内在本质(本质的善恶美丑等)的认识就属于后一类知识。
知识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可以被人们的经验生活所检验,因而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特别是关于自然科学的知识。人们常说自然科学没有阶级性,因为阶级属性无法影响它的存在。例如,一棵树的生长是不受研究者的价值观所左右的。有的人喜欢红玫瑰,有的人喜欢黑玫瑰,但是玫瑰的颜色并不会因为人们的喜恶而有所改变。
但是哲学社会科学不一样,其研究者的价值观会直接影响其研究的对象。说明就是诠释,诠释就是改造。当你论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是有规律的”这个命题的时候,实际上就是在干预和改造世界,甚至当你在阅读的时候,你也有意和无意地参与到这种干预和改造的活动中去了。有时候一篇文章就能改变世界。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刊登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这篇文章引发了全党、全国人民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掀起了一场思想解放的风暴,由此把我国带入到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二、这朵玫瑰花是红的吗?
然而,智慧不是这样的客观知识。“这朵玫瑰花是红的。”这肯定是知识。如果这朵玫瑰花确实是红的,那么,这个命题就是正确的知识。但是,它不是智慧。正像黑格尔所说,它不是真理,更不是哲学的智慧,至多只能说不错。之所以说它不是真理,是因为它只反映了事物表露在外的物质属性,而真理是对其内在的本质属性的反映。“这朵玫瑰花是红的”更不是哲学的智慧,只有那些具有最大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的命题才是哲学的智慧。比如说,“这朵玫瑰花是美的”,才是哲学智慧的命题。假如去研究这朵玫瑰花生长和培育的规律,它属于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只有“这朵玫瑰花是美的”,才是价值的判断,因为这里的“美”是一般抽象的概念,因而其属于哲学智慧的范畴。
再比如,1+1=2,这是一个公认的数学公理,但它不是哲学所说的智慧。哲学的智慧可以表述为:1+1=3=4=5=6……。智慧是超越经验知识的,甚至是与其相对立的。当然,这里的对立不是指对抗,而是指超越,没有超越,就没有智慧。
哲学讲1+1=3,这是指系统论。系统论有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就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就是说,系统的属性并不是构成其要素的机械相加,而可以说是其相乘。比如,水是由氢和氧两个元素构成的,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有机组合之后就产生了第三者水,水的性质不是这两个元素的简单相加,而是在有机结合中突显出来的新的性质。这种新的性质在氢和氧这两种元素中是找不到的。所以说,1+1=3,而不是 1+1=2。
再如,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一个家庭。这个家庭既不等于单个的男人,也不等于单个的女人,而是一男一女的内在的结合。这种内在结合一旦形成,就会产生1+1>2的效果。这是因为他们会生育出下一代。可见,哲学的智慧超越了一般的知识,它没有固定的、标准的答案。
哲学讲1=2=3=4……,这就是辩证法。为什么1=2呢?这就是西方古希腊哲学家提出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学说以及中国古代哲学家提出的一分为二、合二而一的思想。“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1](P65)所谓矛盾,就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2](P407)在一般常人的眼睛里面,看似浑然一体的东西,在哲学家的眼睛里,一中却包含了二,即统一体中包含了阴阳矛盾对立面。而且,一还可以等于三。黑格尔说,一分为二在另外的意义上就是一分为三。一条向东的路和一条向西的路是同一条路,即是说,一条路包含了向东向西两个维度,实际上还有第三者,就是路本身;A既可以是+A,也可以是-A,A本身就是第三者。“所以某物本身就是那个应该被排除的第三者。”[1](P65)1还可以等于4。有的事物里面就包含了四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方位上,我们通常划分为东西南北,这就是一分为四;若划分为东西南北中,就是一分为五。古代将音乐区分为宫商角徵羽五个音阶,所谓“五音相和”是也,这也是一分为五。现代音乐区分为1234567七个音阶,这就是一分为七。实际上,任何事物都是无限可分的,总之是一分为多,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进行具体划分。
三、究竟什么是智慧?
那么,究竟什么是智慧呢?这里,再强调两点结论:
首先,智慧是一种获得知识的普遍的和一般的方法。例如说辩证法、系统论,就是这样的方法。无论我们认识何种事物,也无论你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都无所逃于这种方法。所以,它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获得知识的根本方法。
其次,智慧是一种获得知识的能力。其一,这种能力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性的,它包含了多种要素。第一个要素是遗传。应该承认,人的大脑是有区别的。一个人能力之大小、成就之高下,当然主要取决于后天的努力,但其中也有获得性遗传基因在起作用。第二个要素是生理。有的人遗传比较好,也很勤奋,但生理有毛病,比如脑子里长了个瘤、记忆力衰退、长期失眠,这无疑会影响人的能力。第三个要素是心理。它包括直觉、记忆、理性、情感、接受、领悟、道德、美感等多种要素。有的人直觉很灵敏,通过察言观色就知道你在想什么,这就是直觉。公安人员破案,有时候就要靠直觉帮忙。胡塞尔的现象学就比较强调直觉在认识事物本质中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离不开直觉,因为事物的本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即使你把事物所有的现象都分析完了,事物的本质还是不会自动涌现出来。这就需要对所有的现象分析进行综合判断,而在综合判断里面就有直觉。通过直觉,即分析过程的中断,“直视”事物的本质。这就是直觉的魅力。除此之外,还有记忆、理性、情感、接受、领悟、道德、美感等多种心理要素在人的能力素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一个人的智慧能力是多种要素的综合。但这些要素不是机械相加,而是一种有机融合。如果这些要素融合得比较好,这个人的智慧能力就比较强;否则,就比较弱。可见,智慧能力是一种内在的气质性的东西,一种综合性的素养。
其二,智慧是一种寻根究底的能力,一种通达事物最深层本质的能力。列宁曾指出,事物有一级本质、二级本质、三级本质、四级本质、五级本质……,我们可以无穷追溯下去。因此,我们永远不可能穷尽对一粒沙子的认识。罗素就曾举过桌子的例子。这个桌子的表面到底是什么样的?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现在眼前这张桌子,它的表面很粗糙,并呈现出暗黄的颜色。那么,这个桌子表面形状就是我眼睛所看到的吗?不一定。罗素说,当我用五百度的显微镜来观察这个桌子的时候,这个桌子表面的颜色、纹理就很不一样。然后,我再用一千度的显微镜来看,桌子的表面形状又不一样了。显微镜的度数是可以无限增加的,那么这个桌子的表面究竟是什么?我们永远无法知晓。但是,哲学却要提出这么一个任务,这就是试图把握事物的终极本质,并提供一个关于整个宇宙世界的终极解释体系,以满足人们的终极关怀。但这个解释体系实际上是不能实证的,因为我们不可能把整个宇宙世界搬到实验室里来实证。所以,哲学实际上就成了哲学家的一种构想。但这种构想必须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必须建立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成果之上,并不断接受生活实践的体验。这一任务实证科学不可能完成,但哲学必须挺身而出。它就要告诉你这个桌子的本质是什么。贝克莱提出“存在就是被感知”,马赫提出“物是感觉的复合”,王阳明提出“心外无物也”,费尔巴哈提出物是“感性的存在”,列宁提出物是客观实在,就是对于事物终极本质的一种哲学的解答。实际上,这种解答也许并不是一个确定的结论,但却引导你如何去正确寻求对于事物终极本质的认识。
其三,智慧是一种求异性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它突出表现在每一个问题上都能发表与众不同的独到见解。一个人在哲学上有没有造就,主要看其思维方式。一个具有真正哲学思维方式的人,必然能在每一个问题上发表独立和独到的见解,而不会盲目跟风。凡著名的思想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具有求异性的创造性思维,言人之所未言,发人之所未发。当然,哲学家也不是故发危言高论,处处与人作对。哲学家也会赞同别人的观点,但这种赞同是经过理性反思的,而不是随意苟同,因而这种赞同往往是有条件的,是一种包含了差异的赞同,这就是所谓“和而不同”。
哲学的生命力就在于求异性的思维、创造性的思维。离开这种思维,哲学的智慧就会变质为教条和神学。
其四,智慧是一种全面的能力。它不仅包括关于如何正确获得知识的能力,而且包括关于如何理解社会和人生的能力,即如何确立合理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固然重要,但获取理解社会历史和人生意义的能力也同样重要。哲学的智慧就是这两个方面的能力的一种结合。
[1]黑格尔.逻辑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2]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