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实践的空间”思想
2014-04-06倪志安冯文平
倪志安,冯文平
(西南大学a.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b.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c.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715)
中国以往关于马克思“时空”思想研究中的“重时间、轻空间”的片面性倾向,使人们产生了在马克思那里似乎缺失“空间”思想的疑惑。这种疑惑的产生,是因为在马克思那里还没有形成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空间”学说。但是,这种状况并非说明在马克思那里缺乏对“空间”问题的研究,恰恰相反,马克思对“实践的空间”问题的研究,正是他深入剖析“资本逻辑”、从实践解释和改变“人类世界”的重要方面。本文基于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视阈,遵循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从实践理解问题”(包括空间问题)的理路,探讨了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空间”思想的批判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空间”思想哲学理路的根本转变,着重探讨了马克思关于“实践的空间”①在马克思的文本中,马克思自己并没有提出和使用过“实践的空间”这个概念或范畴,为区别于自然主义唯物论、人本主义唯物论和人们在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空间”的内涵和意蕴,我们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从实践理解的“空间”的内涵和意蕴,称为“实践的空间”。相应地,我们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从实践理解“空间”的相关思想,称为马克思“实践的空间”思想。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一、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空间”思想的批判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空间”思想哲学理路的根本转变
1.马克思对自然主义唯物论“空间”思想的批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把费尔巴哈前的西方旧唯物主义(包括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称为“自然主义”的唯物论。就“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理论性质说,它是相对于费尔巴哈哲学人本主义的一种“物本主义”。
自然主义唯物论思考问题的哲学理路,是以某种或某几种自然的具体物质形态(本体)和自然的规律性作为最高的原因和根据,去理解、解释一切哲学的相关问题(包括空间问题)。从根本上说,按马克思的看法,自然主义唯物论是一种“不人道的”“敌视人”的唯物主义。因为在它的理论意蕴中,世界毫无“人性”可言,有的只是自然的本性和自然的规律性。在它那种“只见物,不见人”的哲学思维中,“人”只不过是一种人形的“物”而已,由之,人丧失了主体性、能动性,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被视为是一种只会按自然的本性和规律办事的“人形动物”[1]。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空间”思想,是按自然主义唯物论的哲学理路思考空间问题的一种哲学学说。在这种哲学理路中,“空间”就是一种自然物存在的地方、处所、位置,或物的大小、形状及三维(长、宽、高),或是一种“空”的状态,似“空”的容器一般;在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空间学说中,有的或把空间与物体的运动相关联、有的则把空间与物体的运动相割裂等。这样,自然主义唯物论对“空间”的理解,讲的无非是一种自然世界的、与人的活动无关的、纯自然世界或自然物体的空间性状,而非那种属人世界的、在人的实践中生成发展的——人类世界或人化物体的属人空间(即实践的空间)。马克思曾指出:“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2]185可见,即便在当时马克思异化论的共产主义观看来,无论是自然主义、还是人道主义都不是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185显然,马克思所强调的是那种人和自然的真正统一,这样“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完成了的人道主义”,才是“共产主义”。与之相反,在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空间”思想中,彰显的却是自然的本位性,将人的主体性、人的本位性遮蔽(抽象或舍掉)了。它强调的是空间的“自然性”,却将空间的“属人性”(即他后来的新唯物主义强调的实践性)忽视了,从而没有达到对空间问题理解的“人和自然的真正的统一”,以及它们充分的、一致的实现。同时,在马克思看来,这种自然主义唯物论的空间思想,也是一种从抽象性理解问题的空间思想,归根结底是一种“物质抽象的唯灵论”,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倾向。
2.马克思对人本主义唯物论“空间”思想的批判。人本主义唯物论是对费尔巴哈哲学理论性质的指称。费尔巴哈认为:“空间和时间是一切实体的存在形式,只有在空间和时间内的存在才是存在。”[3]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论看来,在人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中,实际上只存在着“自然”和“人”这两个实体。“自然”和“人”这两个实体都是在空间中的存在,因而它们是一种真正的、现实的存在,他认为,否认人是一种空间中的真正的、现实的存在,“其后果是极其恶劣的”。费尔巴哈看到了自然主义哲学理路思考“空间”问题所存在的“只见物,不见人”的缺陷,因而他从人本主义唯物论的哲学理路去思考“空间”问题,他所强调的恰恰是“空间”问题的“人本性”(即空间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的空间”的属性)。在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论看来,“自然”只是在时间上对“人”具有先在性,但在地位上,“人”是主体、是第一位的,而“自然”是客体、是第二位的。因为自然无意识,它不是一种具有意识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才是一种具有意识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所以,应从第一本位的——“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去理解人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的实体(“自然”和“人”),也应从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去理解“空间”的属人性,从而把“空间”问题置于“以人为第一本位”的人本主义视域。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哲学虽然把对“空间”问题的理解引向了人本主义唯物论,但是,“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经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4]76这样,费尔巴哈哲学对“空间”问题的理解,也只是将人类哲学对“空间”问题的理解,引向了与自然主义唯物论对立的——人本主义唯物论的另一个极端,并未达到人类哲学对“空间”问题理解的——那种“人和自然真正的统一”的合理理解。因为在费尔巴哈那里,所谓“自然、人、空间”等,其实都是抽象的、不具现实性的一种人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费尔巴哈只是在“抽象的自然”中讨论人,在“抽象的人”中讨论自然。他强调的只是人的自然性、而非人的社会历史性。他只是从人的感性直观活动的形式去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是从人的感性实践活动的形式去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3.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空间”思想哲学理路的根本转变。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认为,要克服自然主义唯物论和人本主义唯物论各自对“空间”问题理解的严重缺陷,就必须超越它们思考“空间”问题(也包括其他哲学问题)的哲学理路,从而实现思考“空间”问题哲学理路的根本性转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创立了区别于旧唯物主义的——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从实践理解问题”(包括“空间”问题)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理路。①在马克思早期思考“空间”问题的哲学理路中,既有自然主义唯物论的,也有人本主义唯物论的,而这里探讨的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从实践理解问题”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理路。马克思指出,对“对象、现实、感性”等一切相关哲学问题,既不能像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自然主义的或人本主义的唯物论)那样——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也不能像从前的一切唯心主义那样——从主体的或者抽象的“心灵、理性、神、上帝或绝对观念”的形式去理解,而必须“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4]54因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从前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4]57这样,马克思就在自己的新的、现代的唯物主义中,首创性地提出和初步论证了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从实践(即从主体改造客体的双重对象化活动)理解一切相关哲学问题(包括空间问题)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理路。我们认为,所谓“从实践理解问题”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理路,就是“以主体的实践为思维的视角、思维的切入点;以主体的实践为思维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主体实践的内在本性、规律作为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规则、途径和方法”[5]、以主体实践内在的logos(实践规律)作为理解、把握相关哲学问题的logic(思维逻辑)[6],即以实践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理解相关哲学问题的理路。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从劳动(即从实践)中找到了解开人类社会之谜的钥匙。实际上,马克思的《资本论》,也是从劳动(即从实践)中找到了解开“商品”“货币”“资本”以及整个资本主义之谜的钥匙。
二、马克思从实践理解“时间”和“空间”的一致性
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看来,在人类世界中,没有脱离人的实践活动的、纯自然的“时间”和“空间”;“时间”和“空间”不仅是与主体的实践活动紧密联系的,而且,是受实践规定的、在实践中生成发展的。因此,我们应按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理路,从人的实践去理解“时间”和“空间”的一致性问题。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为,现实的时间和空间与人的实践活动是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仅“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而且“空间”也是人类发展的时间。
1.从实践理解“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看来,只有从实践理解的“时间”,才是对人的活动来说的——真正的、现实的“时间”,才是具有实践意义和意蕴的“时间”。从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视域看问题,所谓“时间”即是指人类实践活动的顺序性和持续性。这样理解的“时间”,不仅是一种与人类世界紧密相连的“时间”,而且,是一种彰显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时间”。它所表征和测量的是人类世界及其社会性事物的顺序性和持续性,而这些具有社会性的事物,它们正是人的实践的产物与表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视阈中的“时间”,称之为“实践的时间”。“实践的时间”区别于传统意义理解的那种“自然的时间”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具有“现实性”和“可塑性”,即它是受人的实践活动所规定和制约的、是人们在遵循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上,可依据自身的具体实际、通过主客体双重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来加快或延缓某一社会性事物发生、存在和发展的时间。正是人的实践活动,使“时间”成为一种现实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4]73的时间,从而造就了人类世界中“时间结构”的多样性。
就“时间”与“空间”内在的关联说,可以把“时间”理解为是人在实践中构建属人空间的过程性和历史性,可以把“空间”理解为是人在实践建构属人时间的扩延性和伸张性。马克思曾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境遇,对“时间”和“空间”的关联问题进行了讨论。马克思指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7]只有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才能使自身具有了现实性,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所以,从实践对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肯定性看,“时间”是人的积极存在。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在受到资本和资本家的双重奴役的境遇下,工人仍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来维持着自身的生存时间,工人也在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自由时间而斗争,如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日、五天工作周和每年20天的带薪休假制度等。与此同时,资本“像狼一般的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8]同样,资本家为了扩张自己的自由时间,靠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来达到目的。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是这样认为的,人是通过实践活动来表征自己是一种“时间性”的积极存在,人只有获取到自由时间,才能获取到自己的发展空间。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空间。”[9]
随着人的历史性实践活动的时间推移,人的实践活动不仅为自身开辟出更为广阔的活动领域,也不断地为人类发展——开辟出越来越广阔的空间。马克思说:“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一个人如果没有一分钟自由的时间,他的一生如果除了睡眠和饮食等纯生理需要所引起的间断以外,都是在替资本家服务,那么,他就连载重的牲口还不如,他身体疲惫,精神麻木,不过是一架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10]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是把“自由时间和人的发展”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自由时间的人,就只是一种为别人生产财富的“机器人”,“自由时间”就成为衡量人的发展空间的重要尺度。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由时间是以通过强制劳动吸收工人的时间为基础的,这样,工人就丧失了精神发展所必需的空间,因为时间就是这种空间。”[11]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剩余劳动时间都被资本家剥夺了,工人没有可供自己发展使用的自由时间;而对资本家来说,不仅剥夺来的“工人的自由时间”属于自己,而且就连“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也是他们自由地剥削工人的时间。所以,在这样的历史境遇下,工人只有寄希望用争取到的自由时间来扩大自己的发展空间。只有当剥削阶级社会灭亡以后,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才能对劳动时间及劳动时间以外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进行合理地分配,每个人才能有充足的自由时间去从事发展自己的活动,人才能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财富的尺度是自由时间,而不再是劳动时间,由于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劳动时间也成为自由时间的组成部分,因而,人的全部时间都成了自由时间。“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4]294我们认为,正是在上述所澄明的意义上,马克思提出了“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这个实践唯物主义的重要命题。
2.从实践理解“空间是人类发展的时间”。按马克思“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命题进行合理的思考,可以依其逻辑合理地引出另一个相应实践唯物主义的“空间是人类发展的时间”的命题。
为何说“空间是人类发展的时间”呢?我们认为,可以从实践的这两个维度获得具有合理性的理解:第一,从人的历史性实践中——“时间空间化”和“空间时间化”相互转化的维度,把“空间”看成是“人类发展的时间”。我们知道,在人的“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双重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中,“实践的时间”和“实践的空间”实际上不断地发生着“时间空间化”和“空间时间化”的相互转化。随着人的历史性实践活动的时间的流逝,其实践成果却以物化的、“积淀”的形式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空间中,表现出一种日趋拓展的“时间空间化”“空间时间化”的存在形态。这种以物化的、“积淀”形式存在的——人类社会中的“时间空间化”“空间时间化”的存在,它作为人类生产力历史性发展的“积淀”、作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历史性发展的“积淀”、作为一定时代人们赖以进行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物质技术条件:一方面,这样的“时间空间化”的时间,其本身就是为人类的发展,所提供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人的历史性实践中——这种“时间空间化”的时间进程的推移,它能够为人类的发展所提供出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发展空间就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这样的“空间时间化”的空间,其本身也是为人类的发展所提供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发展时间,同时,随着人的历史性实践中——这种“空间时间化”的空间进程的展开,它能够为人类的发展所提供出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发展时间就越来越长。所以,“空间是人类发展的时间”。第二,从人的历史性实践活动中——“时间”“空间”的相互关联与贯通的维度,把“空间”看成是“人类发展的时间”。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视域看来,人的历史性实践活动中——“实践的时间”“实践的空间”的相互关联与贯通在于:一方面,“实践的时间”表征的是人类构建“实践的空间”的顺序性和连续性的特性,这种特性使人类在这种构建“实践的时间”中,获得人类自身发展的“实践的空间”;另一方面,“实践的空间”表征的是人类构建“实践的时间”扩延性和伸张性,它必须以消耗人类的“实践的时间”的形式来构建,这种特性使人类在这种构建“实践的空间”中,获得人类自身发展的“实践的时间”。所以,不仅可以把“时间”像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那样——理解为“时间人类发展的空间”,也可以把“空间”按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哲学理路那样——理解为“空间人类发展的时间”。
三、“空间”是实践对象化的——“人化自然”“人类社会”和“改造人”的空间
人的实践活动生成、发展了属人的现实世界——人类世界及其中的“人、自然、社会”,构成了“人—自然—社会”这个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复杂的巨系统。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55因而,从实践理解的“空间”,就不仅是人化的空间、社会化的空间,而且是人类世界中“人—自然—社会”否定性统一的空间,亦即实践对象化的“人化自然”空间、“人类社会”空间和“改造人”空间的统一。
1.空间是实践对象化的——“人化自然”空间。人以自身的实践活动,生成、发展了区别于自然世界的“人类世界”(属人世界),即真正属人的、现实的世界。实践是自然世界和人类世界对立统一的现实基础。马克思认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4]73才是现实的、实践的人。现实的、实践的人存在的空间,首先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所创生的、对象化的——“人化自然”空间。
马克思在谈论“人化自然”空间时,承认先于“人化自然”空间而存在的、尚未被人的实践活动所中介的——“自在自然”空间的先在性。这种“自在自然”空间的先在性,不仅表现为“自在自然”空间先于“人化自然”空间而存在,还表现为“自在自然”空间是实践对象化“人化自然”空间的一种先在的客观条件。马克思认为,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不是一种理论的关系[12]。马克思是基于人的实践活动,承认“自在自然”空间的先在性,认为“人化自然”空间是人的实践活动对象化——使“自在自然”空间发生转变所使然。对人的实践来说,“自在自然”空间只是一种可能性的“人化自然”空间,而“人化自然”空间则是实践对象化的、具有现实性的空间。基于人的实践活动,“自在自然”空间才会被延伸、拓展、转变为“人化自然”空间。当然,这种延伸、拓展和转变,并非是人的实践活动所任意为之,而是在尊重“自在自然”空间规律性的基础上,才能使其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化自然”的命题。马克思说:“不仅五官感觉,而且连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性存在,由于人化自然界,才产生出来。”[2]191在这种“人化自然”空间中,人(包括人的感觉)才获得了现实性、成为具有现实性的存在。这种现实存在的“人化自然”空间,并非亘古有之,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4]76这表明,现实的“自然空间”就是一种被人的实践活动对象化的——“人化自然”空间。马克思认为,这种“人化自然”空间是一种“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2]192也就是说,这种“人化自然”空间正是人的本质力量彰显的结果。由之,通过人的实践创生了一个富含人的目的性、具有客观规律性的“人化自然”空间。马克思说:“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2]193随着人的实践能力的增强,人不断地从“人化自然”中获取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同时也不断地拓展着“人化自然”空间。
当然,“人化自然”空间的拓展同样是具有客观规律性的,当今世界中诸多的生态环境问题,便是由人在建构“人化自然”空间的实践中,没有重视“人化自然空间”的客观规律性所导致。正如有学者指出:“自然相对于人,对人的一切限制和约束,都是以自然空间的形式出现的,当人类社会出现之后,自然就开始作为人的活动空间而存在了,所以,人的活动的自然空间无非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13]因为“人化自然”空间的矛盾,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的实践中“人与自然”矛盾的体现。马克思也是在资本主义的现实境遇下研讨“人化自然”空间问题的。资本无限积累的欲望,必然导致“人化自然”空间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按“资本逻辑”开拓出了日益扩大、日益深化的“人化自然”空间;另一方面,造成了“人化自然”空间的种种矛盾,即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化和异化。所以,资本积累及其全球化是以“人化自然”空间的资本化和对它的巨大破坏为代价的。
要消除现代社会造成的资本对“人化自然”空间的宰制及“人化自然”空间的异化状态,就必须消灭私有制。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提出的“人化自然”的命题,就具有更深层次的价值意蕴,即人应不断地按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相统一、真善美相统一”的规律和尺度来拓展“人化自然”空间。因为“人化自然”空间,还应是人通过实践活动建构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空间。要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那种“人化自然”空间的构建,在马克思看来,就必须消灭私有制。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它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与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185也就是说,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会建构出“人化自然”空间真正的和谐状态。
2.空间是实践对象化的——“人类社会”空间。人在实践中建构、改造“人化自然”空间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建构、改造“人类社会”空间的过程。“社会”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那里——并非是一种抽象性的存在,而是受人改造自然的实践所制约的、现实性的存在。马克思说:“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人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2]187这个论断从实践理解就是说,人在构建“人化自然”空间的实践中,创生和改造着对人的实践来说的“现实的自然界”,只有在此基础上,才会有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形式的存在,才会有对人的实践来说的“现实的”人类社会空间。
人在建构、改造“人化自然”空间的过程中,同时也在建构、改造“人类社会”空间,并且这一过程的实现,还依赖于人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说,我们认为,社会关系空间是“人类社会”空间的重要内容。人在实践中基于特定的生产关系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空间,是包括“家庭空间”“道德空间”“经济空间”“政治法律空间”,以及“思想文化空间”等社会关系空间的大系统。这些社会关系空间之间,它们不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而且它们各自内部所内含的关系空间也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这样的社会关系空间的大系统,必然是在人的历史性实践中生成发展的。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有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数量的生产力总和,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都遇到有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一代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4]92人们基于前人的实践活动所建构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空间,是对它之前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建构的一定社会关系空间的继承与超越,而它自身则又作为基础和条件——被包含在之后的、基于人的实践活动而建构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空间中并被它所超越,从而推动着社会关系空间的历史性地辩证发展。
由人们在实践中的相互作用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空间,它不仅是人们进行社会生产的前提和基础,而且它作为人们社会生产赖以进行的客观条件,还使人们的社会生产获得现实性。为了确保社会关系空间的秩序性和稳定性,人们在实践中又建构出相应的“社会制度空间”对社会关系空间进行规制。如在“家庭空间”中,以《婚姻法》为核心建构的家庭法律制度空间,以及一系列家庭伦理道德空间,就对“家庭空间”有序性、稳定性起着规制作用。人的实践活动,不仅能够生成、改变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从一定意义说,人的实践活动还要受到它所建构的一定社会关系空间的制约。因此,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凡是发生了人的社会关系的某种总体性变革,其根源就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前提性地变革了一定的“人类社会”空间。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是由于人们在实践中前提性地变革了一定的“人类社会”空间,才会导致人们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总体性变革。
马克思毕生致力于人类解放事业,其最高价值诉求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马克思关于人和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理论中,马克思认为,人的实践活动建构了不同的“社会形态空间”。在“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第一社会形态中,社会生产十分落后,人的实践水平很低,这时人们只能以结群的方式完全依赖于自然维持生存。这一阶段“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其他一切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14]因而,第一社会形态空间只是一种在十分狭小的交换范围内的、地方性的活动空间。在“以物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第二社会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比以前得到了极大提高,商品经济以经济联系取代了过去的那种地域和血缘的联系,以“资本”为核心的“物”代替了人与人的依附关系。由于资本逻辑的使然,社会和人的发展都是一种异化的、片面的发展,但这时的第二社会形态空间却按资本的逻辑获得了巨大的拓展。在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特征的第三社会形态中,社会生产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急剧增长,社会关系获得根本性的转变,整个社会就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人将彻底摆脱各种限制自身自由全面发展的因素,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这个第三社会形态中,人的第三社会形态空间通过人们自由地支配时间而获得了巨大的拓展,人由于占有自己充分的自由时间,从而获得了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空间。
马克思在对“人类社会”空间的考察中,还十分关注“城市空间”的问题。工业的进步推动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从而推动了城市空间的发展。然而,在资本主义的现实境遇下,人的实践活动所建构的城市空间,却无不体现着资本逻辑的内在要求。城市的确立,表征着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提高,而新型城市的迅速发展,则得益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由之也似乎使城乡的隔绝被打破、乡村的封闭被打开。但是,人们按资本逻辑所构建的城市空间,却使农村服从城市,其目的是为了消灭生产资料、财产以及人口的分散状态,达到对人口(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集中,从而使城市成为集聚生产要素的空间载体,最终以实现资本增值和积累的目的。正是由于资本的无限增值、积累自身的欲望,使得城市空间的建构是围绕资本逻辑展开的,从而使资本主义式的城市空间的建构具有诸多的非正义性。如现代社会在居住空间、交通空间以及环境空间方面就凸显出了诸多的空间非正义性的问题,从而使居住正义、交通正义、环境正义等成为人们呼唤“城市空间正义”的主要表现形式。与此同时,现代社会“城乡二元空间对立”的状态,也被人在实践中按资本的逻辑建构出来了,导致了“中心—边缘”的城乡空间的对立结构。显然,要构建正义的城市空间,就必须消除由资本逻辑所导致的——城乡二元空间结构的对立,才能构建出和谐的“城乡空间结构和城乡空间关系”。
3.空间是实践对象化的——“改造人”的空间。人在实践中建构、改造“人化自然”空间、“人类社会”空间的过程中,形成了对“人化自然”空间、“人类社会”空间的规律性认识,同时又按照人如何学会建构、改造“人化自然”空间、“人类社会”空间来建构实践对象化的——“改造人”的空间。人在实践中建构的“改造人”的空间,包括改造人的“身”“心”两种不同的形式空间。人们通过“改造人”的空间的建构,不断地为人的身、心的发展拓展出具有现实性的自身方面的空间。
人在实践中不断地改造人自身,建构出改造人的“身”的空间。我们知道,劳动、实践不仅使人产生了语言、进化了人脑,而且还使人的身体器官发生了巨大变化,如前肢解放、直立行走以及手脚分工等,最终使人从类人猿中超越出来。在人的历史性实践中,人对自己的“身”的改造一直在持续着。这种改造人的“身”的空间,包括改造人的自然性空间和改造人自身的生产空间。在改造人的自然性空间方面,如人的容貌丑陋,可以通过美容来进行改造;人的身体肥胖、虚弱,可以通过健身来进行改造;人的生理方面的大量疾病,可以通过医疗来进行改造,等等。这种有意识地对人的自然性空间的改造,是建构、改造人的“身”的空间的重要内容。改造人的“身”的空间,还包括人自身的生产空间的建构与改造。我们知道,动物因其纯粹的自然性,所进行的完全是一种无意识地种的繁衍,而人自身的生产,则是在实践中有意识地、自觉地进行的生产。所以,人的生产并不是一种简单地维持自身的种的繁衍,而是一种“优生优育下一代”的人自身的生产。正是在这种“优生优育下一代”的生产中,人类不断地建构、改造着人自身的生产空间,从而使下一代能够承担未来社会的特定角色、履行未来社会特定的实践任务。同时,作为实践主体的上一代人,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地建构、改造着自己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空间的(这方面的部分内容,可理解为是改造人的社会性空间)。
人在实践中不断建构、改造人的“身”的空间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改造着人的智力(思维)和思想道德观念等,从而不断地建构、改造人的“心”的空间。实践规定和制约着人的智力(思维)的产生和发展,也就规定和制约着人的“心”空间的建构与改造。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15]当然,建构、改造人的“心”的空间,人不仅是按照如何学会建构、改造“人化自然”空间而发展的,也是按照如何学会建构、改造“人类社会”空间而发展的。诸如人正是在建构、改造“人化自然”空间、“人类社会”空间的实践中,不断地获取到关于如何处理、改造“人与自然、社会”关系的知识、方法及其内在规律性,从而运用这些关于如何处理、改造“人与自然、社会”关系的知识、方法及其内在规律性来改造人自身的思想道德观念,从中引出“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实践观念,并以这种实践观念作为自己建构的——拓展性的“心”的空间。人们在实践中建构、改造人的“智力(思维)和道德”这种“心”的空间,就在于通过对人的智力(思维)空间的改变和拓展,不断地突破人们以往狭隘的智力(思维)的空间界限(即扩大人们的心胸、眼界),使人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看待问题时能够具有崇高视野——即逐渐趋近于道德的“崇高与应然”。因此,人的智力(思维)和道德都是具有“心”的空间特性的。建构、改造人的“心”的空间,主要是通过对他教育与自我教育这种教育实践形式来实现的,因而教育既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人的重要方法,也是建构、改造人的“心”的空间的唯一方法。
对马克思实践的唯物主义来说,通过在实践中改造人的“身、心”空间,建构出实践对象化的——“改造人”的空间,其最高价值诉求在于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协调发展,构建“人—自然—社会”否定性统一的“人类世界”空间。
四、“空间”是实践构建的“人—自然—社会”否定性统一的空间
人在自己的历史性实践活动中,生成发展了属于人自己的人类世界,建构出了人类世界的“人化自然”空间、“人类社会”空间和“改造人”的空间。这“三大空间”作为实践改造对象的三大维度,从实践的双重对象化本性看,就是一种“人—自然—社会”否定性统一的“人类世界”空间。实践性、历史性、过程性是“人类世界”空间的基本特征,其中,实践性是“人类世界”空间的本质性和基础性的特性,它规定着“人类世界”空间的历史性、过程性。
人的实践改造自然的维度,创生、构建出了具有历史性、过程性的“人与自然”否定性统一的——“人化自然”空间,使人得以从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获得其存在的现实性,彰显确证了人自身的实践本质和力量,并不断地拓展“人化自然”空间。人的实践改造社会的维度,创生、构建出了具有历史性、过程性的“人与社会”否定性统一的——“人类社会”空间,使人得以从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获得其存在的现实性,彰显确证了人自身的实践本质和力量,并不断地拓展“人类社会”空间。人的实践改造自身的维度,创生、构建出了具有历史性、过程性的“人与自身”否定性统一的——“改造人”的空间,使人得以从改造人的实践活动中获得其存在的现实性,彰显确证了人自身的实践本质和力量,并不断地拓展“改造人”的空间。由人的实践的“三大维度”所生成发展的人类世界这“三大空间”,它们之间并不是相互孤立、彼此不相互依存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更是社会的存在物,人是社会的人、社会也是人的社会,人改造自然、社会,其目的是为了按“自然、社会”的本性和规律来改造人自身、促进人的发展。正是在这种实践的改造“人、自然、社会”的三位一体中,构建出了“人—自然—社会”否定性统一的“人类世界”空间的有机整体。就“人化自然”空间、“人类社会”空间和“改造人”的空间的内在统一说,诚如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性,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187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环境”,可以拓展性地理解为“人化自然”空间和“人类社会”空间的环境;而“自我的改变”,则可以拓展性地理解为“改造人”空间的改变。按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我们应合理地从实践理解这“三大空间”的建构与改变的一致性。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认为,要处理好人类世界中这“三大空间”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就必须消灭私有制,才能够扬弃资本主义空间状况的各种形式异化。共产主义是人在历史性实践中真正地解决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矛盾,所构建出的“人—自然—社会”否定性统一的、又高度和谐的“人类世界”空间,那才是人们应追求的、最美好的一种“人类世界”空间的存在形式。
[1] 倪志安.从实践出发理解人类世界的统一性[J].哲学研究.2011,(9).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德]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荣震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0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1).
[6] 倪志安.论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逻辑[J].哲学研究.2009,(12).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2.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06.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7-108.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0.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343.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5.
[13] 张康之.基于人的活动的三重空间[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4).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92.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