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现实: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研究(专题讨论)
2014-04-06王智,胡均伟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4年4期
编者按: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框架内,凡是关系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来体现民主,各种民主类型都可以纳入协商民主的范畴。就我们党来说,协商民主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的主要渠道之一。在政协里,各个党派、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各个民族、各个宗教的政协委员都能够按照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要求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严格的程序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以使出台的决策更规范、民主、科学与合理。协商民主有多种形式,不仅仅指政治协商会议里的协商,还有其他许多形式,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召开的公共政策听证会等都是协商民主的形式。鉴于此,本刊约请了王智、胡均伟、丁长艳、方刘松、蒋建新等学者对协商民主问题进行探讨,目的是希望我们党和政府能够在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国家上下协力,多元共治,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