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党内民主集中制
2014-04-06樊欣
樊 欣
(1.中共中央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100836;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政治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18)
列宁把党内民主原则和党内集中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首次明确地提出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概念与科学内涵,并将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予以推广。党内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的组织保障,是列宁党内民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列宁独特的理论贡献。党内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区别的显著标志。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互为前提和条件。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基础,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的保证。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辩证统一,两者统一于共产党的组织建设中,均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否认民主原则会导致官僚主义集中制,否认集中原则会导致无政府主义。
一、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创立
党内民主集中制形成于布尔什维克创党的实践活动中,体现了列宁对党情和党的历史任务的深刻把握。列宁建党目标是把布尔什维克党建设成为符合时代特征和俄国特色的坚强领导力量。列宁党内民主建设的核心理念是:党内民主建设是具体的历史的,党内民主建设的具体形式和发展程度取决于该时期的党情和党的任务,党内民主建设并非一成不变和一劳永逸。与一定历史阶段相对应的党内民主建设未必适用于下一个历史阶段或者所有历史阶段。因此,党内民主建设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增加新的实践内容和时代气息。民主集中制是这一核心理念的理论升华。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欧亚两大洲内最反动的堡垒——沙皇专制政府异常残暴,人民没有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不能结社、集会和建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于1898 年3 月秘密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被沙皇专制政府发现并加以取缔。
鉴于残酷的建党环境和失败的建党经验,列宁主张建立职业革命家组织,强调秘密工作的必要性,要求实行集中制。孟什维克派不顾具体的建党环境,提出“广泛的民主原则”,建议实行“自治制”。列宁在《怎么办》著作中,对孟什维克进行了系统批判,并具体分析了实行“广泛民主原则”的两个必要条件:完全的公开性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完全的公开性即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原则不止限于党组织内部,更要对全体人民公开。党务公开对于选举、决策、监督等有重大作用,“完全公开,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能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1]再者,列宁认为,必须实行普选制,包括一切负责人员、一切领导干部和一切领导机关。落后反动的沙皇俄国不具备这样的历史条件,强行实行“广泛的民主原则”和“自治制”,不仅是空想,更会遭致灭顶之灾。与此同时,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内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思想混乱、组织涣散,无法胜任党的领导作用,无法完成党的历史使命。为了建立革命的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列宁用“集中制”来加强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1905年革命带来了自由和民主的气息。沙皇专制政府允诺人民一些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列宁敏锐地把握住时机,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了民主集中制不可动摇的地位。1905 年12 月,在俄国布尔什维克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中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1906 年4 月,在布、孟统一大会上,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了布、孟共同的认同。1919 年3 月,在列宁的努力和积极支持下,共产国际宣告成立。在《共产国际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共产国际及其支部,即各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建的。1920 年7 月,列宁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党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必要条件。《共产国际章程》向各国共产党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无论是基层机关,还是最高机关,都由选举产生(由全体党员大会、代表会议、代表大会和国际代表大会选举);党的机关定期向自己的选举人报告工作;上级党机关的决议,下级必须服从,遵守严格的党的纪律。共产国际及其机关、党的中央领导机关的决议必须立即执行。章程还规定,只有在党的有关机关作出决议之前,党员和党组织才可以进行讨论,一经作出决定,下级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即使在一部分党员或地方党组织不同意决议的情况下,也应当如此[2]。
二、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集中制一词是从俄文翻译而来。俄文翻译成中文时为“民主的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则符合中文简约的表述习惯。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曾三处使用“民主的集中制”的提法。总纲中写道:“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第14 条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随后紧接着规定:“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3]
列宁指出:“把民主集中制同官僚主义和公式主义混为一谈,是再错误不过的了。”“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因此必须认清,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的区别有多么大。”[4]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辩证统一,两者都统一在党的组织建设中。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离开以民主为基础的集中便是官僚主义的集中制;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离开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个人主义民主,甚至会走向无政府主义。1906 年5 月,列宁在《让工人来决定》一文中指出:“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5]党内民主的核心是: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广大党员作主。具体而言,党内民主原则主要包括:一是实行普选制,工作报告制和罢免制。这是巴黎公社的基本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列宁曾在《怎么办》一书中,把选举制作为民主制的第二个标志。列宁认为,工作报告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他曾对各级组织实行工作报告制作了详细的规定。罢免权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党民主制的重要标志。二是在党的决议末通过前,开展广泛的讨论和自由批评。可以说,这是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列宁认为,要真正发扬党内民主,仅限于召开代表会议还是不充分的,必须使每个党员在选举代表时都能独立地发表意见。极重要的问题和与群众行动有直接关系的问题,需要征询全体党员的意见。三是保障任何少数派和任何忠实反对派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列宁认为,要在党章中保障少数人的权利,认为少数派有坚持观点的绝对权利,前提是不导致党的分裂,不妨碍正常工作和革命斗争。四是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具有相对的自治权。列宁认为,地方组织的活动是党的全部活动的基础,基层组织是党组织的基本细胞。“真正民主意义上的集中制的前提是历史上第一次造成的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不仅使地方的特点,而且使地方的首创性、主动精神和达到总目标的各种不同的途径、方式和方法,都能充分地顺利地发展。”[6]五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无条件地接受监督。民主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消除官僚主义的重要途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7]。列宁依据党和苏维埃的监察工作经验,首创了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察思想,建立了党内监察体系。六是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列宁把党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党代表大会制度为坚持党内民主,确保党的高度团结统一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对国家政权的全部政治经济工作进行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因此,十月革命胜利后,以列宁为首的俄共(布)中央十分重视建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对党代表大会的地位、年会制以及如何发扬党内民主召开了党代表大会进行了阐释、规划和实践。七是定期召开党的领导机关的公开会议,并使其制度化,使党员真正受益。集中原则主要体现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级组织服从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执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遵守严格的纪律等。
三、党内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列宁有一句耳熟能详的格言:“党应当是组织的总和(并且不是什么简单的算术式的总和,而是一个整体)”[8]。顾名思义,“总和”和“整体”是指党组织由科学纲领和组织原则构成的严密的有机的组织体系。党员、干部和各级组织机构是党组织的组成要素。党内民主集中制规范了党员之间(包括领袖),党员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内在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处理党内各种矛盾和理顺党内各种关系的准则。列宁在领导俄共(布)实践的过程中,根据章程和党内法规,初步构建了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组织章程》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这一制度体系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由选举制度、报告制度、党的各种会议制度、监察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等等组成。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和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了党组织的基本结合方式。如果把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比如电脑,那么民主集中制是“软件”,其他具体制度是硬件,民主集中制是其他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影响、制约其他制度。其他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和展开。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首要内容,是全体党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选举制从根本上反映了领导者和广大党员的基本关系,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选举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制度。党的各种会议是党员参与民主讨论、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生活方面的基本表现。报告制度和监察制度是全体党员进行民主监督、防止个人专断的主要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在监督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制度,体现了党内民主与自我调控的规律。集体领导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最高原则,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制度。各种具体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枢纽,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形成党内民主制度网络。
首先,就组织内部授权关系而言属于等级授权。下级组织获取所属党员的直接授权,上级组织的权力通过下级组织获取间接授权,如此类推,逐级授权,构成了党的组织系统。这种授权模式形成了等级授权。选举制和罢免制是等级授权的重中之重。党员必须参加党的基层组织,选出代表参加上一级党组织,依此类推。
其次,就政党各要素连接方式而言属于严密的组织系统。党员和组织的连接方式是:党员必须参加党的基层组织。基层组织之间的连接方式是:同一个地区的若干基层组织组合成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方组织统一接受党中央的领导,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如此形成了严密的组织系统。列宁和马尔托夫关于党章草案第一条的分歧,从表面上看,是党员是否参加一个党组织,而实质上是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原则,创建什么样的党组织?列宁主张民主集中制,建立严密的组织系统。马尔托夫主张自治制,建立比较松散的组织系统。
最后,就政党内部领导体制而言强调代表大会的权威地位。党内领导体制包含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的权力界定及其相互关系等等。其中,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党内权力架构的重要问题,是党内民主的实践维度所在。列宁指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执行代表大会的纲领和决议,党的其余组织均听从中央的统一号令,同级党的机关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列宁提出,在苏维埃政权中建立严格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团(党组),强调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威高于党团(党组)。
[1] 列宁选集:第1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47 -348.
[2] 共产国际文件汇编:第1 册[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65:75.
[3] 王贵秀.论民主和民主集中制[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
[4] 列宁全集:第27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90.
[5] 列宁全集:第13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91 -192.
[6] 列宁全集:第34 卷[M].北京:人民出版,1963:139-140.
[7] 列宁选集:第3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66.
[8] 列宁全集:第8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44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