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法术语“壮”起源探讨
2014-04-05张苇航
张苇航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 201203)
在针灸学中,“壮”是灸法的1个专用术语,为艾灸时的计数单位,即每灸1个艾炷,称为“1壮”;艾炷的计量单位亦叫“壮”,即1个艾炷,称为“1壮”。“壮”字出现较晚,甲骨文、金文目前均不见此字[1]。但据传世文献,以“壮”用作灸法的计量词当不晚于秦汉时期,目前最早的传世医学文献记载见于《黄帝内经》,《素问•骨空论》[2]:“灸寒热之法,先灸项大椎,以年为壮数;次灸橛骨,以年为壮数。”“犬所啮之处灸之,三壮,即以犬伤病法灸之。”《灵枢•经水》与《灵枢•癫狂》亦有“刺之深浅,灸之壮数”[3]及“灸穷骨二十壮”[4]治疗癫狂病的记载。“壮”字《说文•士部》释为“大也”,本义为人体高大,又因何被借用成为灸法的专用术语呢?
灸法的使用反映了人类对火的操控和利用,其起源应当很早。胡厚宣曾将甲骨文中“ ”这一形体释为“从木像以火艾灸病之形”[5],从其说者多认为灸法在殷商时期已广泛应用。但现在不少学者对其看法提出异议,认为该说仅从字形推断,且“仅有木无以见灸之义”,因此证据并不充分[6]。虽然从商代考古实物上发现一些可能用于针砭的医疗器具[7],但由于灸法的相关器物不宜保存,因此至今仍缺乏实证说明其起源的具体时间。传世文献中较为明确的见于《庄子•盗跖》“丘所谓无病而自灸也”[8]之语。而近年来的出土文献中,与灸法有关的内容不少,“灸”多简写作“久”,代表性的如《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的医书部分,其中《足臂十一脉灸经》与《阴阳十一脉灸经》中所述病证均以灸法治疗,《脉法》提到灸法与砭法,《天下至道谈》有“欲药约(灼)灸以致其气”[9]之说,《五十二病方》中更是以灸法治疗疣、癃、肠㿗、牡痔、烂疽等多种疾病。《张家山出土汉墓竹简•脉书》中有关灸法内容与《阴阳十一脉灸经》、《脉法》等篇大致相同[10]。非医学文献中,《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载有一例“贼死爰书”,提到尸体情况为“男子丁壮,析(皙)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11],句中“久”读为灸,“久故瘢”即是灸疗遗留下的疤痕。这些出土文献的下限皆为汉代初年,可证最晚在战国时期,灸法在民间的广泛流行情况。但在这些文献中,“灸”的计量单位多不明确,往往以“一灸”(《马王堆汉墓帛书•脉法》)或“灸几息(熄)”(《马王堆汉墓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张家山汉墓竹简•脉书》同)表示[12]。从中可推测“壮”作为灸治的量词大致出现在汉代中期左右。
据《汉语大字典》,“壮”共有义项17个,但大都从《说文》“大也”之义引申而来,如高大、盛大、旺盛、强健、成年、赞赏等义,作为艾灸的量词单列一项,举《字汇补》引陆佃云:“医用艾灸,一灼谓之一壮。”另亦作为“撞”、“戕”、“庄”等字的通假字使用。宋陆佃《埤雅》卷十七《释草•艾》中解释“壮”作为灸治量词的原因[13],称“医用艾灸一灼谓之一壮者,以壮人为法。其言若干壮,言壮人当依此数,老幼羸弱量力减之。”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八《技艺》亦同此说[14]。可见宋代对“壮”的普遍认识仍是从《说文》“大也”引申而来,但这一说法似牵强而缺乏旁证。至清代段玉裁注《说文•火部》[15]“灼”字云:“医书以艾灸体谓之壮。壮者,灼之语转也。”提示我们可从音韵学、文字学角度进一步分析“壮”字用法的由来。
按汉语古音,“壮”字属阳母庄纽、去声,而段氏所言的“灼”字属药母章纽、入声[16],二字古时读音应有较大差距,声转的可能性较小。而《广雅•释诂四》:“戋、瘌、㓹、凋、爽、痍、壮、创、痒,伤也。”王念孙《疏证》[17]详释其义曰:“爽、创、壮,声并相近,故壮亦为伤。《方言》三:‘凡草木刺人者,北燕朝鲜之间谓之壮。’注云:‘今淮南人亦呼壮,壮,伤也。’马融、虞翻注《易•大壮》,并云:‘壮,伤也。’《淮南子•俶真训》:‘形苑而神壮’,高诱注与马、虞同。”此外,《释名•释疾病》[18]:“创,戕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指出“壮”可假借为创,亦可假借为戕[19]。爽、创、壮、戕等字,古音皆属阳母,有音转相通的可能,因此,“壮”字可作为“创”的通假,其义即为“伤”。
另从文字形体上看,释为“大也”的“壮”字“从士爿声”;而“壮”另有“疾”之义,从书证看,此“疾”非疾病之“疾”,而是“迅疾”之“疾”,即《尔雅•释言》[20]所谓“疾、齐,壮也”。“疾”字从“疒”,即古“病”字,小篆作“ ”,与“壮”之偏旁“爿”极易混淆。“疾”的古文字写法中亦多见“爿”(象床形)旁加“人”形,与“壮”形近。且“疾”本义一说即“伤”,如《甲骨文编》[21]称“受兵伤之疾作疾”。至于是否为了明确“疾”字的不同含义,而有意将其分化为“疾”、“壮”二字,还是由于形近而讹,反被后世因循形成习惯用法,还待进一步考证。
从以上角度,初步证明了在秦汉时期“壮”、“创”二字可以通用。继之从医理角度进一步佐证之。
早期针刺法由于材料限制,在人体上形成的损伤比后世要大,其效以祛邪为主。因此,秦汉时针法的量词往往用“痏”来表示,如《素问•刺腰痛论》、《素问•缪刺论》、《灵枢•终始》、《灵枢•四时气》、《灵枢•终始》,每次针刺大约从一痏至三痏不等,治热病、温疟等病证最多可刺至五十九痏。颜师古注《急就篇》[22]:“欧(殴)人皮肤肿起曰疻,殴(殴)伤曰痏。”后泛指创伤,针刺破皮后留下的疤痕亦称为“痏”,自然也用来指称针刺的数目。早期的灸法属于“火法”的一种,功效偏重发汗祛邪,亦用治痈疽、癫狂、疟疾等较严重的病证,其法当与针刺类似,对人体刺激性强,以在皮肤上留下灸治的创痕为度,因此以“壮”、即“创”为计量单位。上文所引《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其腹有久故瘢二所”之语可证;而《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中以灸法治疗的诸病主要是外科疾患,多需以火直接接触皮肤。灸法之量词“壮”正与针法之量词“痏”相对应,体现了针灸学早期以峻猛祛邪为主,但对人体会造成一定损伤的特点。
此外,在敦煌出土的医学卷子中,另见有一个艾灸量词“罚”,或作“伐”,在其它文献中均不见该用法。马继兴认为“伐”即“壮”的讹字,而范崇峰对此字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证,认为“罚”通“伐”,用作艾灸量词正是取其击伐之义,指攻伐体内病邪[23]。笔者以为,“罚”正是体现了灸治后在皮肤上产生损伤的特点,从侧面证明了“壮”即“创”之语转,而与灸治目的是攻伐病邪联系不大。而写作“伐”,可能具有音与形两方面的因素,即“伐”音与“罚”同,形与“壮”近,三字意义用法又类似,故而通用。
综上所述,“壮”字作为灸法量词,当出现在汉代中期,原为“创”字的语转,义为在皮肤上留下的伤疤,即“灸疮”,并用于计量灸治的次数。就此推测灸法在早期形成时,操作方法与现代所称的“直接灸”相同,即将艾炷或其它材料直接放置在皮肤上烧灼,并以化脓而形成疤痕为度,而不伤皮肤的悬灸、隔物灸等方法则出现在较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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