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杀现象预防干预机制研究
2014-04-05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0876庞林源
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0876)庞林源
近年来,大学生自杀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大学生群体自杀现象与其在情感、学业、就业等方面均承受较大压力及在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的挑战有关。大学生自杀预防干预机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对大学生心理状态的监控及引导。本文从分析大学生自杀的原因入手,反思与借鉴众多高校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的做法,提出构建健全的大学生自杀预防干预机制来减少大学生自杀事件发生的建议。
1 大学生自杀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大学生自杀的现状
大学生是自杀的高危人群,大学生的自杀率是同龄非大学生年轻人的2~4倍,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1]。这一现象也引起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据中国社会调查所一项调查显示,26%受访大学生有过自杀想法[2]。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5年,各地媒体共报道过281名大学生自杀,其中209人死亡,72人幸存,自杀死亡率为74.4%[3]。2004年,北京高校因自杀而死亡的学生有19名;2005年,又有15名北京高校学子自杀。2006年2月20日~3月1日不到两周的时间,华南农业大学连续发生跳楼事件,有三名大学生自杀。而在2010年,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一项数据更加令人震惊,仅在当年上半年,全省大学生自杀的人数超过40人[4]。
1.2 大学生自杀原因浅析
1.2.1 心理脆弱
80、90后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独生子女,享受着父母亲友的百般宠爱,面临的挫折少之又少,人生观、世界观也尚未定型。因此,在步入大学,需要独自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时,他们往往不能正确面对问题,在新的生活环境中,出现了角色紧张。部分学生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处于不良的自我认知状态中[5]。哈佛大学学者阿瑟·克莱因曼认为,年轻人面对困难时往往缺乏经验,容易产生心理危机或引发抑郁情绪,进而可能诱发轻生念头[6]。
1.2.2 学业压力
学生在大学期间要面临考试、考证书、参与学科竞赛等一系列考验,新环境对他们的各项素质要求均有较大提高,学生普遍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在2012年的北京论坛教育分论坛上,北京大学的几位专家联合发布的《首都高等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调查报告》显示,二成大一新生会在学业方面遇到挑战。部分大学生对于中学时高压下学习转向大学时自主学习的不适应被认为是这种挑战的来源[7]。如果大学生无法尽快调整自己而出现挂科、留级等问题时,就会产生心理负担,学业压力亦成为威胁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子。
1.2.3 恋情受挫
南京危机干预中心的调查显示,恋爱失败占大学生自杀原因的44.2%[4]。在目前的大学校园中,恋爱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且日益呈现出低龄化和公开化的趋势。但大学生在恋爱过程中普遍责任意识淡薄,注重过程而轻视结果,且在心理上不成熟,缺乏妥善处理恋爱过程中双方情感纠葛的能力。这些都极易导致双方恋爱关系破裂,感情受挫,进而可能引发大学生对人生和世界的失望及质疑,为轻生念头的产生埋下伏笔。
1.2.4 家庭原因
家庭是人社会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人一生中重要的社会化执行者。青少年时期的家庭环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性格特点、价值观念及心理状态。家庭结构、家庭氛围等均是影响大学生的心理状态的重要因素。若家庭结构不健全,子女更易产生自卑多疑、性格孤僻、偏激等心理障碍;而幼年父母粗暴、放任、溺爱等不正确的养育方式,也可能使其心理承受能力及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学生在步入大学校园时,多半要面临独自离家、异地生活的种种问题,他们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若此时家庭未能给予必要的心理保障与支持,可能使他们在校遇到的一些问题或矛盾激化,造成恶果。
大学生自杀原因多元化又有相对集中的趋势。研究表明,自杀行为发生的直接外因就是达到一定强度的心理刺激[5],但大学生自杀的根本原因还是个人的心理状态及心理素质。
2 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干预机制的建立
2.1 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干预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在他的著作《自杀论》中,把自杀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一般认为,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或个人由于过分脱离社会而产生的内心空虚;利他性自杀多半是为了满足社会规范的要求而发生的自杀行为;失范型自杀指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令人彷徨不知所措难以控制而产生的自杀;而宿命型自杀则是由社会对个体的过度控制造成的[8]。
笔者在对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大学生自杀的动因,认为价值失范是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即大学生群体自杀多为失范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具有外显性的特征,在采取行动之前会有征兆,若此时得到合理的心理干预及关心帮助,可以促进自杀倾向的减轻或消除。
按照日本学者长冈利贞的描述,自杀过程一般经历产生自杀意念,下决心自杀,行为出现变化,思考自杀的方式,选择自杀的地点与时间,采取自杀行为等环节[9]。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可以有效地对大学生不良心理状态进行调节,从在自杀意念产生阶段开始对其进行干预,从而减小心理危机对学生带来的伤害。通过控制自杀行为产生之前的整个心理过程,有效预防自杀行为的发生,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2.2 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干预机制建构的途径
2.2.1 建立科学的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自杀事件本身是一个多成因的复杂事件,故预防策略也具有复杂性。为了有效应对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发生,必须构建完善、系统的大学生自杀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体系。高校可以在每学期初或学生面临毕业、考研的等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发期进行全校范围内的心理状况普查,及时发现可能具有自杀倾向的高危对象,对其建立动态心理档案,资料和数据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不断更新、完善,长期跟踪监控高危对象的心理状态。同时,要不断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机制,使大学生逐步发展出成熟的自我意识[5]。
2.2.2 加强学校社会工作介入
学校社会工作最早起源于美国,主要目的是配合学校解决青少年教育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生活,改善人际关系并对学生进行社会化教育。开展学生社会工作可以弥补学生工作的缺陷。部分高校社会工作的职能由高校辅导员承担。但辅导员群体虽身处学生工作一线,却由于自身能力以及工作方法的限制,无法对学生的心理状态进行持续性的关注,对面临心理危机的学生不能有效地进行疏导和帮助。目前,绝大部分高校辅导员为刚刚毕业的本科生,工作经验尚不丰富,学生工作涉及的相关学科知识也有所欠缺,虽然能够察觉到学生出现的心理及行为偏差等问题[10],但普遍缺乏有效干预的能力,不能给予学生良好的疏导。因此,若要建立合理的机制和体系,就应对辅导员队伍进行严格筛选,提高其素质,完善辅岗前培训机制并定期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考核,树立高校辅导员作为教育工作者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对于有不良心理倾向的危机个体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辅导员亦可以将学校社会工作的理念充分引入到学生工作体系,吸收社会工作理念,在处理学生工作时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逐步确立主体意识,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2.3 重视大学生生命教育
上世纪60年代,生命教育这一概念在美国首次被提出,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在西方国家已经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生命教育的实行可以帮助教育回归本质,同时触及教育原有的根本性问题。生命教育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生命管理,让每一个人都成为“自己”,实现对自身和他人生命的关注,最终实现生存能力的养成和生命活动质量的提升,即“教育学生认识生命,引导学生欣赏生命,期许学生尊重生命,鼓励学生爱惜生命”[11]“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2]。教育也应基于生命并尊重生命,让生命本身不断得到发展、完善,使生命气息得以传递。但由于我国的教育过分注重知识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学生作为一个完整个体所需要的基本关怀,学生缺乏对自己及他人生命的正确认识,在遇到问题时容易误入歧途。大学生自杀自残、伤害他人等暴力事件折射出他们对生命的价值及意义缺乏了解,对侵犯生命行为后果的无知,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生命教育缺失的严重性,加强对大学生生命教育的重视并通过多角度完善高校生命教育体系势在必行。
2.2.3.1 开设生命教育专题课程
由于生命教育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高校中还没有系统开展生命教育的课程。在生命教育课程引入高校的初步阶段,可以先开设并推广一些主题为“生死哲学”、“人学”等的选修课,有助于学生从认知层面熟悉生命教育并引发学生对生命的深度思考;亦可从历史观的角度结合实例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帮助学生体悟生老病死。同时,学校可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月、心理健康周等活动,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专家举办讲座,对大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
2.2.3.2 设置生命教育实践课程
以学校为主导开办帮助大学生体验生命、珍视生命的实践活动,是实施生命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学校可以和社会上相关机构合作,将生命教育实践活动与志愿者工作等结合展开。引导学生扩大社会接触层面,帮助学生打开思路,提高他们的心理认知和承受能力。
“体验式活动”强调“先行后知”,通过组织一些针对性项目,激发学生的深层次思考。少数高校组织过的模拟棺材体验活动,通过让学生躺进“棺材”,在幽闭、狭小的空间内模拟死亡,引发学生的恐惧感,同时,让学生在实际的场景中更清晰地感知生命,体悟生命的来之不易,感悟生命的价值,对学生思维方式和行为表现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达到实施生命教育的目的。
2.2.4 高校管理中渗透人文关怀
学校管理是学校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不定期的手段和措施,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校内外的资源和条件,整体优化学校教育工作,有效实现学校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然而,现在,部分高校的管理机制有日益僵化的倾向,学校的管理者与学生之间缺乏情感交流,高校内部没有和谐的情感氛围。某些管理者单方面惧怕承担责任,以逃避心态处事,导致高校普遍出现“制度冷漠”的现象。高校自身人文精神的缺失及风气的浮躁,对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忽视,对学生不良心理状态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助长作用。
大学生从生理角度讲已经是成年人,但由于其生活范围囿于校园,社会经验极为有限,处理问题方法单一,且由于远离父母亲人的关照,心理较脆弱。部分学生无法从家庭中得到足够的心理支持,心理保护不完全。高校管理者应明确一种观念,即高校的管理工作并不能仅仅着眼于秩序的维持以及问题的解决,更要关注如何促进学生的自身完善和长远发展。故高校管理要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必须在管理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并实施“人文管理”,杜绝制度“冷漠”,充分关注“被管理对象”—学生本身,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强调对他们的尊重和理解,实现他们的价值和尊严。要在管理中彰显人本理念,同时满足学生自身、家庭及社会三方面的需要,让学生的个性得到发挥,培养出适应各方需求的人才。
2.2.5 树立危机干预意识
2.2.5.1 校方危机干预意识
调查表明,许多大学生在出现心理问题初步阶段,会向外界释放“求救”信号,向周围的同学或学校心理教师寻求帮助。在学校未得到合理心理关怀,多方求助未果,抑或得到不恰当的心理干预,错过了最佳的自救时期,心理问题加重,逐渐超出了个人可控制的范围,就可能发生悲剧。因此,高校应以学院、系所为单位,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筛查,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危机,对可能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对象库,并为对象库中的学生建立动态心理档案,以减少危机的突发性和意外性。当发现学生心理状况不良时,要陷入启动预警机制,对其进行紧急干预,及时通知家长并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和心理鉴别,帮助其扭转对负性事件的认知并恢复平稳心态。
2.2.5.2 学生间的危机干预意识
在大学校园内,学生互相之间可以比较密切地关注对方的思想和心理状态,同班同学,尤其是同宿舍的同学,最能直接感受和捕捉到彼此言行中的异常现象。辅导员应在各班设立心理委员职务,在各个宿舍选出乐观积极、与同学相处融洽的学生作为宿舍信息员,定时向辅导员反映本宿舍成员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大致情况。自杀企图潜伏期比较长而实施时往往事态十分紧急,当某位学生有异常的心理及行为时,师生们应该秉着“谁首先发现,谁首先处理”的原则,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情绪疏导,为专业的心理干预争取宝贵时间。
3 结语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生命之花的凋零,令人扼腕叹息,同时,人们更应反思当代教育之失。大学生选择自杀是个人和家庭的悲哀,同时也是教育的悲哀。促进大学生身体、心理健康发展是时代的迫切要求。社会、家庭及学校需共同努力,建立合理的自杀预防及危机干预机制,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