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官员社会流动论析
——居延汉简所见汉代官员升迁与罢黜
2014-04-05薛志清马利雅田亚如
薛志清,马利雅,田亚如
(1.河北北方学院 法政学院,河北 张家口 075000;2.张家口市第九中学, 河北 张家口 075000;3.张家口市第六中学, 河北 张家口 075000)
关于汉代官吏的选拔,前辈多有陈述。如严耕望的《秦汉郎吏制度考》专门论述“除郎与补吏”;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论及官吏的选用、考课及其它各项制度;日本学者纸屋正和《前汉时期县长吏任用形态的变迁》一文极为详尽地分析了武帝初年(建元年间)官吏晋阶程序的两种模式;东晋次《后汉的选举与地方社会》考察了郡县一级的官吏任用、孝廉选举的实态和豪族阶层的关系。关于官员的迁转条件和途径也有文章论及。如邹锦良、戴春芳《西汉官员迁转条件探论》;邹锦良、李坚《跨越“鸿沟”:西汉官员迁转途径探论》等①。该文依据文献著述与出土简牍,从社会流动角度,就官员的升迁和罢黜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展开讨论。
一、功劳拔擢
根据居延汉简和居延新简中关于“功”、“劳”的记载(简文标点依据《中国简牍集成》相同内容注):
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士吏公乘段尊,中劳岁八月廿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 57.6[1]100
□候官穷虏隧长簪褭单立,中功五,劳三月。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卅岁,长七尺五寸。应令。居延中宿里,家去官七十五里,属居延部。 89.24[1]157
肩水候官執胡隧长公大夫奚路人,中劳三岁一月。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卌七岁,长七尺五寸。氐池宜藥里,家去官六百五十里。 179.4[1]286
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候长公乘淳于湖,中功二,劳一岁四月十三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卅六岁,长七尺五寸。觻得□□里……14[2]153
由此推断,边地官吏升迁非常重视“功”与“劳”。因功劳升迁的记载有:
廼甘露元年十月癸酉,以功次迁为甲渠候官斗食令史。 256[2]324
□以功次迁补肩水候。候官。以三月辛未到官。 62.56[1]111
□利以功次迁□ 478.11[1]573
还有专门报功劳的文书与功劳案:
墨将名籍一编,敢□ 430.5[1]559
建昭四年功劳案 157.9[1]257
可以断定,汉代继承秦的军功爵制,因功劳拔擢成为官员垂直流动是最普遍的途径。秦朝“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3]2230。“功”是计算政绩的名称与单位,“一功”指4年之劳,“劳”是以每日为计算单位。功劳在秦汉时期大致表现为:军功、事功和出使之功。秦国按照军功大小赐爵任官,官员的升降也依军功大小而定。
考之史籍,汉高祖时,布衣多是追随刘邦南征北战立下军功而升至将相,郦商“破章邯别将于乌氏、栒邑、泥阳……从击项籍军,与钟离昧战,受梁相国印”[4]2074。周苛、周昌兄弟“以卒史从沛公……从入关破秦……以苛为御史大夫,昌为中尉”[4]2094。故“自汉兴二十余年,会天下初定,将相公卿皆军吏”[3]2681,西汉初年的官吏大多出自军功,“孝惠、高后时,公卿皆武力功臣”[4]3592,文帝时,“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4]1097;武帝时,吏道混杂,出身商人、煮盐、矿冶之家的桑弘羊、东郭咸阳、孔仅都为一时要臣,大批军功弟子也任以高官。汉武帝抗击匈奴,军事重心移向西北,西北边郡人以军功发迹者应运而生,李蔡、公孙贺至丞相,李广父子、李息、公孙敬生位列九卿。
随着国势的稳定,国家中心任务的转移,“功”的涵义也会有所变化。文景时期平定七国之乱,武帝时出击匈奴,昭宣时平定边寇都属于“功”,即军功。战乱时期和稳定时期国家选拔官吏以及官吏升降的标准随形势的变化而做出调整。所以汉初以军功为标准转向汉武帝时期以事功为主要升迁条件。
事功,是各级官吏在日常行政事务中累积的功劳。汉代因“功”升迁者很多,石奋“积功劳,孝文时官至太中大夫”[4]2193,太子舍人周仁“积功迁至太中大夫”[4]2203。丙吉“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4]3142。居延汉简中“劳一岁”、“劳二岁”,积劳才能得功,才可以获得升迁。根据《尹湾汉简·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簿》,县级长吏139人,除简牍模糊不清26人外,以孝廉迁15人,举方正2人,秀才2人,请诏除5人,尤异11人,以廉迁15人,以功次迁75人,占总数的66%[5]。李解民根据《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列出表格,表中所列145人,其中“以功迁”或“以功次迁”的75人,占50%强[6],这说明官员升迁中以功次远远大于察举诸科。
与周边民族来往中,因出使成功也有升迁机会。楚汉战争中,随何毛遂自荐,劝说淮南王背楚归汉,“汉王乃以随何为护军中尉”[4]39,建国后,高祖派“名有口辩,常使诸侯”的陆贾出使南越,“高帝大说,拜贾为太中大夫”[4]2112。汉武帝时,与周边民族联系加强,使节往来频繁,出使成就了一批人,“上以充为谒者,使匈奴还,拜为直指绣衣使者”[4]2177,江充出使匈奴发迹。常惠“少时家贫,自奋应募,随栘中监苏武使匈奴并见拘十余年”,昭帝嘉其勤劳,拜为光禄大夫[4]3003,张骞出使西域,武帝拜为太中大夫,随行的堂邑父为奉使君[4]2689。傅介子成功出使大宛,“召拜为中郎,迁平乐监”[4]3001,萧咸出使匈奴有功升迁至大司农[4]3291。
战乱之时或建国之初,军功是升迁的首选途径。天下太平时,需要有实际才能的官员治理地方,则以事功并且得到统治者赏识为基本升迁途径。以功、以劳决定升迁是对任人唯亲的摒弃,也能保证官僚队伍的质量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并激励官员勤奋执政。
二、性格简易廉俭升迁
居延汉简中也有因性格因素升迁的事例:
□□力勤事,毋官,可补造史。唯□ 479.5[1]575
□以脩行,除□ 485.43[1]586
由此推断,性格因素也是汉代官吏升迁的影响因素。古籍不乏对历史人物性格的描述,秦始皇“少恩而虎狼心”[3]230;《后汉书·酷吏列传》记载,王吉“喜名声,而性残忍”[7]2501;《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郑众“为人谨敏有心机”[7]2512;蔡伦“有才学,尽心敦慎”[7]2513;邓太后“以(曹)腾年少谨厚,使侍皇太子书,特见亲爱”[7]2519。何休“为人质朴讷口,而雅有心思”[7]2582。杜笃“少博学,不修小节,不为乡人所礼”[7]2595。华佗“为人性恶,难得意,且耻以医见业”[7]2739。恃能厌世,为曹操杀。性格对人生包括仕途的进退是有影响的,即便博学多才或掌握专门技艺,若性格不合时宜,也未必获得帝王青睐,难以升迁。
史籍载,石庆为太仆时,“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庆于兄弟最为简易矣,然犹如此。出为齐相……元狩元年,上立太子,选群臣可傅者,庆自沛守为太子太傅,七岁迁御史大夫”,“元鼎五年,以子孙至孝,其以御史大夫庆为丞相”[4]2197。石庆以性格“简易”获得升迁,官至丞相。朱博“为人廉俭,不好酒色游宴。自微贱至富贵,食不重味,案上不过三桮”,“欲仕宦者荐举之,欲报仇怨者解剑以带之”[4]3407。陈咸,“少显名于朝廷,而薛宣、朱博、翟方进、孔光等仕宦绝在咸后,皆以廉俭先至公卿,而咸滞于郡守”[4]2901。廉俭的品格是升迁的有利条件,“张释之之守法,冯唐之论将,汲黯之正直,郑当时之推士,不如是,亦何以成名哉”[4]2326!
冯野王为元帝昭仪兄,朝廷选拔御史大夫人选时,野王行能第一,上曰:“吾用野王为三公,后世必谓我私后宫亲属,以野王为比”,结果避嫌不用“刚强坚固,确然无欲”的野王,而用“廉洁节俭”的太子少傅张谭为御史大夫[2]3303。孙堪“建武中,仕郡县。公正廉絜……复仕为左冯翊”[7]2579。“费长山阳郡都关孙敞故广邑长以廉迁;厚丘长临淮郡取虑邑宋康故丞相属以廉迁;兰旗相临淮郡僮夏彭祖故口徒丞以廉迁”,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所列表格145人,“以廉迁”者15人[6]。勤奋,有修行以及廉俭是为官者应有的素质,也是获得提拔的可能要素。
对官吏的奖励方式包括诏敕嘉奖、迁官、赐爵、增秩、赏金等内容,要么获得更高的名望和官爵,要么获得丰厚的物质奖励。诸种方式,皆属于社会垂直流动,更确切地说,是向上流动,在社会分层结构中,因功劳或性格等原因获得了更多的获取自己所期望的资源的机会。
三、为官软弱斥免
居延汉简中因官员不胜其任,包括身体状况不适合在任而被免职者的记载:
贫急,软弱不任职,请斥免,可补者名如牒。书□ 231.29[1]376
□固病聋软弱,职不脩治。请以□ 284.27[1]479
□候长王彊、王霸坐毋辩护,不胜任,免。移名府。□一事集封。八月丙申,掾彊封。 317.21[1]514
斥呼不涂治案严软弱不任候望吏 48.8[2]130
三月己亥除,署第四部。病咳短气,主亭隧七所,斥呼。 68.5[2]456
七月□□除,署第十部士吏。□匡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 68.6[2]456
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 68.12[2]456
汉代在对官员的定期考核中,统治者发现官员未能很好履行职责,便以“软弱不胜任”降职。王尊“子伯为京兆尹,坐耎弱不胜任免”[4]3238,将梁侯杨僕“坐为将军击朝鲜畏懦,入竹二万个,赎完为城旦”[3]655,合骑侯公孙敖“坐将兵击匈奴与票骑将军期后,畏懦当斩,赎罪”[4]645,博望侯张骞“坐以将军击匈奴畏懦当斩,赎罪,免”[4]646。《二年律令·捕律》规定:“盗贼发,士吏、求盗部者,及令、丞、尉弗觉智(知),士吏、求盗皆以卒戍边二岁,令、丞、尉罚金各四两……一岁中盗贼发而令、丞、尉所不觉智(知),三发以上,皆为不胜任,免之。”[8]109多起盗贼事件发生,有3次没有发觉,县里令、丞、尉会因不胜任而免职。《汉书·京房传》记载,“诏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课吏法》”,颜师古注引晋灼曰:“令、丞、尉治一县,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满三日不觉者则尉事也。令觉之,自除,二尉负其罪。”《汉书·咸宣传》载:“于是作《沈命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死。’”相关责任人未能及时发现盗贼,要追究责任。《二年律令·置吏律》规定:“有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其非吏及宦也,罚金四两,戍边二岁。”任指保举者。《新书》:“古者大臣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8]141《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以其罪罪之。”官员不胜任连累保举之人。尹赏告诫诸子:“丈夫为吏,正坐残贼免,追思其功效,则复进用矣。一坐软弱不胜任免,终身废弃无有赦时,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臧。”[4]3675
因为不胜任或软弱而被降职贬秩,是对官员的惩罚,也是对同僚的警示。考之史籍,汉代官员被免职或降职的原因,除软弱不胜任外,更多的是为官失职导致违法犯罪而降职。官吏犯罪是关乎王朝政治的重大问题,为防止和减少其出现频率,汉武帝设置十三州部刺史监察吏治;鼓励吏民上书言事以扩大监督范围。但官吏因犯罪被降职频频出现于史籍。
张家山汉简中对西汉官吏犯罪性质的各种记载颇为丰富。蒋云飞硕士论文《〈二年律令〉与汉初官吏控制法》指出,《二年律令》对官吏犯罪的规定小至文书遗漏文字,丢失官印,大到投敌,行贿受贿而拘私枉法、鞠狱故不直、狱吏殴打刑徒致死等司法职务行为,到失职渎职,涵盖了社会公务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勾结诸侯、司法渎职等犯罪行为,处罚严厉[9]59。罪行较轻的,多处以罚金,如《二年律令·田律》载:“道有陷败不可行者,罚其啬夫、吏主者黄金各二两”,对官吏的社会地位影响甚微。
官员获罪有触犯法律的行为,也有政敌的打击报复或统治者意志的作用。对官员自身而言,被降职或免官成为庶民都意味着社会地位的下降和原有特权、资产的丧失或减少。从官员到庶人,既是身份的变化,也是职业的改变,垂直社会流动发生的同时,也造成社会的横向流动。
秦汉时期,在国家选官制度和官吏流转升迁政策下,官员的流动呈现出频繁和普遍的特点。政绩优劣的影响、专业水平的高低、是否拥有某一项特殊技能、天体异象乃至常为人忽略的性格、相貌因素都在无意识中影响官吏的升迁罢黜,造成其社会地位的变化,影响到职业的变化和社会身份的转化,造成个人和家族社会角色的转变以及社会关系的改变,进而形成社会结构的纵向和横向流动。行政经验丰富、转仕各地的官员对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关系乃至对外关系都会产生深远影响。简牍资料为人们深入真实地解析汉代官员社会地位的变化,了解汉代社会流动状况提供直接细致的资料。
注释:
① 参阅严耕望《严耕望史学论文集》(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48-68页);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下)(齐鲁书社,1984年,第304-352页);(日)纸屋正和《前汉时期县长吏任用形态的变迁》,东晋次《后汉的选举和地方社会》(《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505-535,572-601页);邹锦良,戴春芳《西汉官员迁转条件探论》,(《求索》,2008年第4期);邹锦良,李坚《跨越“鸿沟”:西汉官员迁转途径探论》(《北方论丛》,2008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2]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等.居延新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3]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 (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 邹水杰,岳庆平.西汉县令长初探[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109-119.
[6] 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A].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尹湾汉墓简牍综论[C].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51-54.
[7] (南朝)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8] 朱红林.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9] 蒋云飞.《二年律令》与汉初官吏控制法[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