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水利系统窝案曝光:12人涉嫌私分800余万元
2014-04-04刘艺明
刘艺明
借改制私分近600万
经审理查明,2000年,原佛山市南海区沙口水闸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水泥制品厂)在转制前,经转制小组成员冼润全、刘庆坚、江爵礼、林志雄、黄中文、罗锡友共同商议,决定将水泥制品厂未分配的利润人民币5927949元隐匿并进行私分。
私分的具体操作事项由会计陈某负责,其中2471180元分给转制后的佛山市沙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制品公司),3456769元分给佛山市沙口水闸管理所(以下简称水闸管理所)。
水泥制品公司将分得的247万多元投入公司的经营运作,再逐年将经营利润分配给职工;水闸管理所将所分得345万多元分发给所有职工。
案发后,水泥制品公司已退回赃款247万元。
私设小金库再分210万
据了解,2003年5月18日,原佛山市沙口水闸管理所与原佛山市沙口水利分洪闸管理所合并为佛山市沙口水利枢纽管理所,佛山市沙口水利枢纽管理所于2011年1月更名为佛山市沙口水利枢纽站(以下简称水利枢纽站)。
从2001年开始,水利枢纽站私自截留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各种款项非法设立小金库。2004年起,经水利枢纽站领导班子成员冼润全、杨成清、刘火光、郭广栋共同商议,决定将小金库的款项以过节费和通讯补贴分发给全体职工,另以领导节日业务包干费和领导车辆补助分发给冼润全及杨成清、刘火光、郭广栋,合计私分人民币2116800元。
案发后,水利枢纽站已将全款人民币5062403元上缴。
水利工程成“摇钱树”
经审理查明,吕某为得到冼润全的关照,以达到每年成功承包佛山市沙口水利枢纽站绿化管养工程的目的,通过送现金、购物卡、树苗等财物的方式向冼润全行贿共计8万元;2008年至2012年期间,黄某铮多次给予冼润全财物、现金,共计2万元。
2013年2月27日晚,冼润全害怕被司法查处,将收受吕某和黄某的钱分别退还。
据黄某交代,冼润全退钱时说:“有人告了我,我将你以前送我的2万元退回给你。”吕某和黄某后来分别因行贿罪被禅城区法院判处缓刑。
2013年2月28日,冼润全接到佛山市纪委的通知后,主动到纪委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在单位私设小金库并用小金库资金为全体职工发奖金的犯罪事实。冼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2000年佛山市沙口水泥制品厂转制时隐瞒国有资产用于私分和收受吕某龙、黄某铮贿赂的事实,此前纪委未掌握该情况。
一审:两罪并罚
冼润全对受贿的指控认罪,但是他认为自己已经主动将贿款退回给吕某、黄某。法院则认为,从吕某龙、黄某铮的证言可以看出,冼是因为有人要告他,所以才将10万元退回给吕、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冼润全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044749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冼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冼润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禅城区法院一审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来源:光明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