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后盾 守护清水北送
2014-04-04赵宏伟
赵宏伟
2014年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重点规范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水质保障、用水管理、工程保护等四方面的要求,用法律手段保障所调清水安全北上、造福沿线亿万民众。
南水北调工程是世界上规模最大、跨流域最多的巨型工程之一。从2002年开工建设到2013年11月东线一期工程通水,已经走过了11个年头。截至2013年年底,该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2434亿元。为确保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长期稳定达到Ⅱ类,国家规划“十二五”期间在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土保持等十大类项目,总投资约为120亿元。
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用水管理具有特殊的复杂性:一方面,调水管理涉及调水区及其下游、受水区,水资源配置关系复杂,决策的影响因素多;另一方面,南水北调的水将对受水区现有供水体系、用水习惯造成较大影响,管理难度大。因此,南水北调供水管理需要统筹考虑城市生活、工业、生态、农业及航运等不同行业的用水需求。
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是:如何保障经过千里奔波的江水水质不受到污染?怎样使花费重金调来的水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如何保障工程管理持续良性运行?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多赢的局面……
《条例》规定,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条例》明确了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原则,规定了工程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义务,提出了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的要求、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立法意义与权威性将通过高效、有力地执行来实现。随着我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并通过建立完善的水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管理,定能充分实现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保一江清水,造福沿线亿万百姓”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