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面面观
2014-04-04张亚利
■ 张亚利
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须通过长期服药以维持病情的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患者群体在不断增大,因较长一段时间得不到彻底治愈,一些人在质疑治疗效果的同时,便开始四处寻找“偏方”,并尝试服用一些宣称能够彻底根治慢病的保健食品。与此同时,一些不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看准了这个商机,以“专家”现身说法、“治愈患者”自述,甚至通过多媒体等渠道来鼓吹其产品的神奇功效。在保健食品“购销两旺”的表象下,人们恐怕不会想到,这些花花绿绿的保健食品中也暗藏玄机,挑选及服用不当,反而会导致更大的问题。
假冒保健食品
假冒保健食品是在保健食品市场上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一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前提下,通过伪造合法资质证明等手段,非法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制假、售假分子将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并在包装上印制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使这些“三无”产品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认;有的保健食品虽然获得了批准,但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诱使更多消费者购买,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来误导消费者。
添加西药成分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让其保健食品的效果立竿见影,促使更多消费者长期购买服用,企业就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2013年2月,北京市延庆县查处的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阳光一佰牌山芪参胶囊”(国食健字G20090557)违法添加化学物质“盐酸丁二胍”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据统计,保健食品里添加药品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减肥、调节血糖以及抗疲劳类产品中,所添加的药品也是五花八门,但大多是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的廉价处方药。这类保健食品所添加的药量无法控制,服用后容易引发不良反应;短期效果造成的迷惑性更容易贻误患者病情。
含有毒有害物质
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是指在保健食品生产中不注重对质量的控制,致使保健食品中出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形,此类情形最有名的案例就是“毒胶囊”事件。按照《食用明胶》行业标准,食用明胶应当使用动物的皮、骨等作为原料,严禁使用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工业废料。个别企业无视这些规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各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保健食品企业,进入消费者腹中,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蛊惑消费的宣传
2013年,在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接到的涉及保健食品的案件举报中,以在宣传上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的居多。不法商家通过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晨练老人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形式肆意夸大宣传,促使消费者购买他们的保健食品。
此外,将保健食品混同于药品进行宣传也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惯用的违法宣传手段。此类企业多利用患者“祛病除根”的心情,和保健食品食用比较安全,直观感觉毒副作用比药品小的特点,向消费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有药品具有的疗效,竭力宣传保健食品无毒副作用、没有不良反应和禁忌事项,大肆鼓吹“药食同源”、“药疗不如食疗”的理念,使消费者认为“完全康复”和“安全”能够兼得,进而上当受骗。
屡禁不止的根源
从企业方面来说,利欲熏心、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导致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以“药到病除”为噱头卖出的保健食品价格高昂,而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违法者往往只是非法添加廉价的西药来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生产成本较低而利润高昂。
从消费者方面来说,一些慢病患者“有病乱投医”,认为服用药物只能对病情进行维持,而不能达到康复痊愈,迫切需要“根治”的方法,老年人尤其如此。老年人一般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具备大量购买保健食品的前提;同时,他们体弱多病,接受新生事物水平较差,缺乏相关维权知识,防范意识也不够,很容易受骗上当。
从政府监管方面来说,保健食品抽验量一般较大,而在日常监管的过程中,被抽样单位很多都是个体工商户,常常每批次保健食品只购进几盒,远远达不到检验标准所要求的抽验数量。尽管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使用快速检验等方式来辨别保健食品的真伪,但是快速检验同全检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及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