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检查指南
2014-04-0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0053丛骆骆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0053)丛骆骆 等
(接6月上)
1.查看偏差处理规程的制定是否符合企业文件管理规程的要求,如:文件编码、版号、实施时间、起草、审核和批准的人员和时间,如有疑点可进一步检查。
2.查看偏差处理规程中规定的偏差范围是否包括了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形,如产品受到的外来污染、仪器/设备故障、物料偏差(包括物料异常、标识异常、储存条件异常)、生产工艺偏差、生产环境偏差、实验室偏差、质量状态管理偏差、记录填写偏差等。
3.查看偏差处理规程中是否包括偏差的发现与报告、偏差记录、偏差调查、偏差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五个环节,是否有相应的记录。
第二百四十九条 任何偏差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将偏差分类(如重大、次要偏差),对重大偏差的评估还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对产品进行额外的检验以及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对涉及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1.检查企业的偏差处理规程中是否规定应对偏差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根据偏差的性质、范围、对产品潜在质量影响和是否影响患者健康将偏差分类,并进行编号管理。偏差的分类方式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但应科学合理。
2.检查企业的偏差台帐或清单,抽取重大偏差处理记录,检查是否对重大偏差进行必要的额外检验以及评估对产品效期的影响,是否进行必要的产品稳定性考察。
第二百五十条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
企业还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
1.抽查重大偏差的处理过程,查看是否有完整记录,质量部门是否与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可以结合本节第二百四十九条的检查指导内容进行检查。
2.检查偏差调查报告是否有质量部门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
3.检查指定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培训档案等资料,结合现场检查,考察该指定人员是否经过一定的生产、设备、物料、质量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具备偏差识别和处理的能力。
4.通过查看偏差台帐或清单,检查企业是否有类似偏差再次发生,考查企业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百五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偏差的分类,保存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
1.结合本节第二百四十九条的检查指导内容,通过检查偏差处理程序等相关文件及偏差处理记录,考查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负责偏差分类。
2.现场检查偏差调查、处理文件和记录是否由质量部门负责保存。
第六节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当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应当能够增进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改进产品和工艺。
1.通过检查企业纠正预防措施的相关程序文件和人员培训,考查企业是否建立起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考查。
1.1 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投诉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2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召回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3 是否在偏差处理中采取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4 是否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出现的缺陷采取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5 是否对产品质量回顾中出现的不良趋势采取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检查企业是否对本条款中述及的各方面情况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和对患者影响的风险程度,确定根源调查的深度和形式。
3.抽查若干个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例,考查是否通过纠正预防系统增进了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更有利于产品质量的保证。
第二百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
(一)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以及其他来源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已有和潜在的质量问题。必要时,应当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