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刍议——以三峡大学为例
2014-04-04陈秀平
陈秀平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随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决定的出台,伴随着学校层次提升的新形势,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改革被提上了新的议程。
一、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新形势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在北京召开。此次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肯定地说,法学教育的春天来到了!
2014年上半年,湖北省有三所高校的招生批次由二本升为一本,它们分别是湖北工业大学、三峡大学和武汉工程大学。随着学校层次的升级,三峡大学作为唯一一所省城外的综合性地方院校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三峡大学的法学专业招生始于2000年9月,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该专业已经形成了一支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专业方向齐备、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队伍。在人才培养方面,该专业以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进步,有系统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既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且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有能力从事司法实务工作以及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的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该专业从2004年开始挂靠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下招收社会主义法治方向硕士研究生,目前拥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专业硕士点一个,该专业还确立了5 个重点学科发展方向。从总体上看,三峡大学的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尽管如此,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以及学校层级的升级等一系列新形势的出现,针对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进行适时改革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二、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
现阶段,地方院校法学教育蓬勃发展,但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我们目前的法学教育,仍然停留在主要传授理论知识的层面,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十分欠缺。在四年的专业学习中,除了很短时间的司法见习之外,课堂教学中很少有关于实务操作的培训课程,学生们缺少对法律实务的感性认识,一个法学专业大学生毕业后,虽然已经系统地学习了法律理论知识,但是,到了工作岗位时却往往是一头雾水,实践能力的训练还要从头开始。更有甚者,一个经过四年法学专业学习的毕业生,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都没有清醒的认识。这些现象在毕业实习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环节都出现过,“高分低能”,是多年来实务部门对高校毕业生缺乏实践能力的一种普遍抱怨。
究其原因,恰恰反映出我们法学教育环节中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这不仅使学生实践能力较差,而且由于对实务部门了解的缺乏,致使其所学的理论知识也变得支离破碎,无法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有效地结合起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时,有的学生连基本的法律文书都制作不了,碰到实际案例分析时,更是无从下手。
第二,法学教育教学方法陈旧、低效。我国多年来的教学理念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而学生只是被动地当听众,所以,传统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一般是灌输式、填鸭式,教师在课堂上主要是照本宣科解释教科书,而不是答惑解疑,这样的教学效果较差。
对于具备了较强阅读能力和分析能力的大学生来说,对于教科书的内容基本上是可以自行解读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不仅扼杀了他们思考问题的主动性,而且还会使他们产生对上课的厌倦情绪,久而久之,甚至会产生厌恶法学专业的念头,进而萌生在大二转专业的想法,这也是法学专业在一些学校成为转专业人数最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地方院校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为了最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往往将大学本部的法学专业与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合并上课,两种不同招生层次的生源合并上课,往往也导致教学效果较差,也给教师教学方法的改进提出了难题。
第三,法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不够合理。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确定了14 门核心课程,即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除此之外,政治理论、体育、外语等强制性的公共基础课约占总课时的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不但要花大量时间在政治理论课和英语上面,而且还要付出相当大的精力对付司法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所以,学生真正能够花费在专业学习方面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而不够合理的课程设置势必挤占学生原本不多的专业学习时间。
另外,随着近年来法学专业就业压力的增大,许多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尤其是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逐渐倾向于以司法考试为指导的法学教育,使得原本培养法律精英人才的法学本科教育演变成类似于司法考试培训班的职业教育。这种转变,既符合许多家长和学生的愿望,也是法学院校适应市场化发展做出的选择,这也是目前地方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不够合理的一个外在因素。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必须与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方案高度一致,才能实现法学教育既定的培养目标。当然,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应当有不同的专业课程设置。
三、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措施
针对目前法学教育教学存在的上述突出问题,地方院校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改革:
第一,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是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关键因素,邓小平曾经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人才关键在教师”。各法学院校,包括地方院校,近几年都加快了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
然而,为了改变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我们法学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除了需要大量的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法学专业领域的学者型教师之外,还需要有着较为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学专业教师,比如兼职律师,这样的师资队伍构成,才能保证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着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
第二,适当运用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为了改变传统教学模式的沉闷、低效状况,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逐渐引入了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有效性。例如,三峡大学的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法律诊所、法律援助课程占一定比例,并且设有三峡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但是,有些课堂只是单纯引入案例用来帮助和说明相关法学理论,而不是通过案例导引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以加强理论的体系性,这也是英美案例教学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所以必须适当运用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教学方法。
课堂教学中,我们还可以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法,活跃课堂,启发思维,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适时增设相关课程,构建合理的专业课程体系。法学专业的教学,除了重视实践环节的训练和学习,开设认识实习、司法见习、毕业实习、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课程之外,还必须适时增设相关课程,才能紧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比如,三峡大学法学专业近几年先后增设了侵权责任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专业拓展课程,并结合三峡大学的地域特色和优势学科,开设了建筑与招投标法、医事法学等法学专业新课程。
法学专业的学习,还必须重视相关学科知识的积累,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对于各个学科的知识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的重要作用说得十分透彻:“攻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本国历史都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在理解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时便会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他不太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察政治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与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未接受经济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法律问题同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联系,而这种关系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着;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程序产生决定性影响。”所以,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可以适当增设与法律相关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课程。
总之,在目前的新形势下,像三峡大学这类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改革,应该充分认清新形势,大胆深入进行改革,以培养优秀法律人才为己任,不断完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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