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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应用型教学“法律赋能模式”初探

2014-04-04

关键词:法学应用型法律

陈 军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因此,如何在《决定》的精神指引下,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成为摆在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界面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而法学应用型教学“法律赋能模式”打破了以往以理解程序为主的“模拟法庭”、以师傅带徒弟为主的“法律实习”、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主的“法律诊所”等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形成“实战参与、回应反思、实践实训”教学模式转变,体现“理论研究、实践操作、关注民生、服务社会”新型法学应用型教学模式特色。这一模式的创立,可以使学生进一步深化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同时实现法学专业学生“自我主体”与“社会个体”的双赋能目标,在现实中实现知识与素质的有效结合,能切实培养出有系统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且身负社会正义情怀的发现应用型高级人才。

一、“法律赋能”理念解读

“法律赋能”,或者译为赋权、充权、培能、增能、增权、使能等,有不同的定义,但大致而言,都是强调运用法律手段、尤其是让弱势群体学会自己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摆脱贫穷,提升生活质量。“法律赋能”让每个人得以认识、运用法律,能够以自己为主导,通过个别的或集体的行动,实现自身的权利与发展。赋能,在广义上意味着作出选择和行动之自由的延伸,“法律赋能”在于使弱势群体有能力运用法律手段获得这种自由,使之能更大程度的掌控自己的生活。“法律赋能”的特点包括:重视弱势群体的作用和能力。因为与高高在上的“专家”相比,弱势群体本身往往更了解当地状况和自身的法律需求;关注行政机构、地方政府、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和非正式司法制度的运作。在农村社区,这些往往与弱势群体的权利有更密切的关系;重视本土资源和经验。相应地,“法律赋能”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协商和调解等非诉讼代理;诉讼。虽然是基于解决特定纠纷的诉讼,但在解决个案问题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当事人的参与,并且通过个案处理提升其维权能力;通过宣传、培训等提升弱势群体的法律知识和技巧;通过专门培训提升基层法律工作者和乡村法律能人的法律服务能力和质量。

二、“法律赋能”在法学应用型教学的运用:“法律赋能模式”

法学应用型教学“法律赋能模式”强调“实战参与、回应反思、实践实训”,在整个教学中,始终贯穿“理论研究、实践操作、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全面统一,使法学学生的正义担当素质和实务操作技能实现有效结合。

1.“法律赋能模式”是从模拟到实战的转变

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法律赋能模式”极为强调学生参与法学实践教学活动的直接性和彻底性:一是参与的真实性。“法律赋能”教学模式要求的真实性可概括为真实生活、真实角色。所谓真实生活是指课程要求学生处理的问题不是虚拟的案件,而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法律事件。所谓真实角色是指学生必须以自身真实的身份启动相关案件,并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谋求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一个“模拟者”、“旁观者”的身份;二是参与的主动性。在“法律赋能模式”教学实践中,每个教学环节均由学生掌控,案件的每一步进展均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在具体案件的推进过程中,学生能接触到其从未体验过的现实,从而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2.“法律赋能模式”教学内容是公益事件的具体实现

“法律赋能模式”教学内容主要涉及如下六个方面: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二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行政公益案件;四是法律咨询;五是诉讼代理;六是社会调查。不难看出,该模式不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

3.“法律赋能模式”实际是回应型、反思型法学教学模式

在指导学生进行公益代言、社会调研、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活动中,教师应引导学生“举一反三”,延伸教学成果的“产业链”,力图实现该课程可能产生的系列衍生产品,例如社情民意,将在“法律赋能模式”教学活动中所发生的问题,写成社情民意,送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参考,开辟出大学生参政议政的新途径;新闻报道,将“法律赋能模式”教学所涉及的法律事件写成新闻报道稿件,通过社会舆论的影响,推动相关法律事件的解决进程;高质量的论文,要求学生将“法律赋能模式”教学活动所接触的法律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实现理论研究与社会调研无缝对接;各种奖励,指导学生将在“法律赋能模式”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调研报告、优秀论文作为成果,参加“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4.“法律赋能模式”突出学生实践技能和教师教学理念双提高

“法律赋能模式”教学能够促进实现教学目标的完善——从单一到多元。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侧重知识灌输,教学目标较为单一。“法律赋能模式”教学融“理论研究”、“实践操作”、“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于一体,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职业技术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与社会责任感,实现了法学教学目标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能够促进教学空间的扩展——从课堂到社会。要求学生走出课堂,直面社会存在的真实案件,实现了“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结合;能够促进教学角色的转型——从被动到主动。让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发现、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并在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通过凸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能够促进教学素质的扩展——从纯粹到交叉。增强学生全面素质提高,使学生视野不再拘泥于纯粹法学的范围,培养学生其它专业技能,既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应对社会问题,又掌握运用其它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学科交叉。

5.“法律赋能模式”实现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无缝对接

“法律赋能模式”教学首先能够以教学实践推进理论研究,即将在公益代言、法律咨询、社会调研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选题,不但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在“学以致用”的基础上,形成“用以促研”,从而实现“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无缝对接。其次,以教学改革践行法治,也是课程开设的必要之旨。让学生面对真实存在的案例,通过公益代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但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国家的法治进程,而且还使学生在教学实践中锻炼了实务能力、提升了法治意识、强化了社会责任,实现了教学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6.“法律赋能模式”实现法学实践教学方法的更新

首先,“法律赋能模式”教学采取“以实际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从模拟到实战,强调情境教育,培养学生处理真实案件的能力;从旁观到参与,强调师生互动,凸显学生主体地位。其次,“法律赋能模式”教学采取“以引导探究为主”的教学方法。从知识到智慧,强调创造性思维,培养发现新知识、运用新方法的能力;从仅关注教学过程本身到重视教学过程衍生产品的开发,产生一批有见地、有质量的社情民意、政策建议、新闻报道、论文著作、评奖作品。最后,“法律赋能模式”教学采取“以社团依托的自主实践”的教学方法。从个体到团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社团老生的“帮传带”,在无声无息中提升意识、强化能力,锻造团队精神。

三、“法律赋能模式”是法学应用型教学的有益创新

法学应用型教学“法律赋能模式”最主要的创新点就在于在法学教学中体现了“2234”的创新教学模式,能够将法学理论教学所灌输的正义人权等基本法学价值,在法学学生法律实务技能提高中潜意识融入,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培养既具有满怀正义情怀和道德素养,又具有极强实战实践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

第一,教学培养“双赋能”:自我主体赋能、社会个体赋能。法学应用型教学“法律赋能模式”对法学学生特别具有人权教育的功能,既使得法学学生能在深化理论认知和训练法律技巧的同时,体味人情世故,培养公益情怀,培育自身关注法律权威和人权保障的法律素养。同时,这种模式的运用还可以通过法学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实现弱势群体和社会公众的“赋能”功能,例如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推广人权教育;通过协调法援提供者的功能,建立行动计划、信任和沟通渠道、信息平台,实施政策影响等。以法学教学实际模块分析,以“法律诊所”和“司法见习”等法学专业素质拓展课程开设为平台,凸显“法律赋能模式”运用,这就使得具体实践中,法学专业学生既锻炼了自身法律专业技能,融通了法学专业知识,又提高了社会主体维护权利的能力,充分实现了法学专业学生“自我主体”与“社会个体”的双赋能目标。

第二,教学理论实践两推进:教学实践推进理论研究、教学改革推进法治践行。在具体的“法律赋能模式”运用中,通过教学实践可以推进理论研究,将在公益代言、法律咨询、社会调研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理论研究的选题,不但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在“学以致用”的基础上,实现“用以促研”,从而将“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进行无缝对接。另外,通过教学改革亦可以推进法治践行。让学生面对真实存在的案例,通过公益代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但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国家的法治进程,而且还使学生在教学实践中锻炼了实务能力、提升了法治意识、强化了社会责任,实现了教学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教学方法三更新:实战实训、引导探究、自主实践。首先,“法律赋能模式”强调“以实战实训为主的教学方法”。从模拟到实战,强调情境教育,培养学生处理真实案件的能力;从旁观到参与,强调师生互动,凸显学生主体地位。其次,强调“以引导探究为主的教学方法”。从知识到智慧,强调创造性思维,培养发现新知识、运用新方法的能力;从仅关注教学过程本身到重视教学过程衍生产品的开发,产生一批有见地、有质量的社情民意、政策建议、新闻报道、论文著作、评奖作品。最后,强调“以社团依托的自主实践的教学方法”。从个体到团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社团老生的“帮传带”,在无声无息中提升意识、强化能力,锻造团队精神。

第四,教学目的四推进:从单一到多元、从课堂到社会、从被动到主动、从纯粹到交叉。“法律赋能模式”能够充分推进新形势新局面下法学应用型教学目的。具体而言,有四个方面的推进:第一,教学目标的完善,即从单一到多元。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侧重知识灌输,教学目标较为单一。法学应用型教学“法律赋能模式”融“理论研究”、“实践操作”、“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于一体,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职业技术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与社会责任感,实现了法学教学目标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第二,教学空间的扩展,即从课堂到社会。要求学生走出课堂,直面社会存在的真实案件,实现了“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结合;第三,教学角色的转型,即从被动到主动。让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到主动发现、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通过凸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第四,教学素质的扩展,即从纯粹到交叉。增强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使学生视野不再纯粹法学,培养学生其它专业技能,既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应对社会问题,又掌握运用其它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学科交叉。

四、结语

法学应用型教学“法律赋能模式”的运用,是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拓新,极具现代意义,是中国传统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学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式创新的有益尝试。这一模式具有专业结构单一、知识层面丰富、教学方法多元、培养目标准确等特征,能够充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法律人才本身结构与功能的变化,为国家、社会提供合格对路的法学教育“产品”,实现法学教育自身服务于社会的价值,实现我国法学学科的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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