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4-04-04龙顺源三台县农机监理站
□龙顺源/三台县农机监理站
浅析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龙顺源/三台县农机监理站
1 农机保险现状及运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保险公司按照该法的规定强制实施拖拉机交强险,解决了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出现事故后无法给对方经济补偿的问题。然而,还有大量农机未涉及任何保险保障,而且现实中的拖拉机参加保险时也会遇到诸多困难。保险公司是商业性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保费低,会导致其亏本;保费高,农民保不起。所以,保险公司在积极思考推行除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拟实行捆绑式保险操作,这必将增加机手们的经济压力和运行成本,导致机手们参保热情度不高,继而影响到拖拉机手主动参加保险和检验的积极性,从而制约拖拉机“三率”水平的有效提升,给农村生产安全和农机运行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1)保险机构独立核算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实行每个险种单独核算盈亏,而且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低,如果一年之中拖拉机发生多次事故,保险公司亏损的局面就难以扭转。所以,现在各类商业保险公司都表现出对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的冷淡,但苦于法定现实,又不能直接拒保,就会找出各种理由,要么是不安排保险业务人员参与农机年度集中检验,抑或是说保险单不能及时出单等,导致基层农机监理部门年检工作推进不顺畅。
(2)农机保险政策多变。从近年来实施情况看,三台县总体推进情况良好,机手法律意识较强,对拖拉机参加交强险没有什么异议,全县参加年检的拖拉机交强险投保率100%。同时,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大力向驾驶员宣传商业保险,增加其运行保障系数。2012年及以前,三台县执行的农机保险种类和标准分别为:小四轮拖拉机交强险90元,意外险100元;大中型拖拉机交强险400元,意外险100元;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1120元,意外险100元。但从2013年开始,保险公司开始推行交强险要捆绑多种商业险进行销售,提出要规范理顺商业保险缴费种类和标准,拓宽商业保险险种,比如要增加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等,取消意外险种,这是当前农机(主要指拖拉机)保险面临的新障碍,加重了农机手经济负担,给拖拉机年检和“三率”提升带来诸多阻力和困扰。
2 农机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机保险费率及资费标准较高。拖拉机不仅要购买交强险,还被要求购买商业性保险。另外,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低回报,因此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或是根本不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这就造成了农村机手急需保险,但另一方面又无力支付高额保险费而不愿主动投保,从而面临高风险而无规避之道的尴尬境地。
2)农机保险没有实行分类投保。目前,农业机械种类繁多,在农机保险实际操作中未按不同作业用途区分农业机械,而是按照同一标准要求参加保险,导致纯农田作业机械不愿参加机动车标准保险,进而影响到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三率”的有效提升。
3)现有商业性保险运营体制存在弊端。现有商业保险标准不断增高,与国家取消和降低面向农民的税费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存在与民争利的嫌疑。这一现象,从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经营角度来看也许有其合理性,但从支农惠农扶农和保护农民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角度看,就成了不和谐音符,必将加重农民负担,最终会抑制农机化健康发展。
3 对策及建议
1)县农机监理部门应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在年度集中检验过程中,一同上门服务,严格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严格拖拉机年度检审程序和规定,拖拉机必须参保交强险后,方可参加年审和办理上户手续。
2)县农机监理部门按照发改、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从而提高机手参检的积极性。
3)把年检审地点安排在拖拉机相对集中的镇乡场镇,方便机手,坚持人、机、险、证四见面,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凡检验不合格或未参加保险的均不予签证,对年检率差的镇(乡)当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凡符合规定的做到一次办完手续,减少机手待检时间,以优质的服务换来机手的满意,提高机手参检的主动性。
4)充分抓住《农业保险条例》刚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究农机保险新机制的顶层设计方案,以利加快推进农机化进程,增强服务现代农业的能力。
5)建议积极探索实行农机保险分类管理,制订出台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农业机械保险种类细则标准,真正实现农业机械应保尽保,保有所值,保有所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