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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利用情况

2014-04-04宁黎霞魏一驰刘霖芯

中国卫生统计 2014年6期
关键词:孕产产前检查孕产妇

宁黎霞 刘 勇 魏一驰 刘霖芯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 42 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健[1]。孕产期保健是生育健康的重要内容,它是降低母婴死亡率和提高婴儿出生质量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少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和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生[2]。孕产妇卫生服务利用是我国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内容中的一部分,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江西省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中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调查数据,反映江西省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的真实情况。

资料和方法

本文资料来源于江西省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调查对象为15~49岁妇女中2008年8月15日以后有分娩的妇女,调查内容为一般社会人口学特征及其最后一次怀孕分娩的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包括接受产前检查的次数及内容,分娩方式,分娩地点,产后42天内访视次数等。本次共调查江西省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546人,结果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结果与分析

1.调查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征

(1)年龄

本次调查的546人,平均年龄为(29.49±5.62)岁。其中有城市妇女294例,平均年龄为(29.57±5.26)岁,农村妇女252例,平均年龄为(29.39±6.03)岁,城市与农村妇女年龄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果见表1。

表1 城市与农村地区调查对象年龄分布

(2)文化程度

本次调查妇女总体文化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中学、中专、技校人群占65.9%。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群城市有10.5%,而农村有23.8%,大专及以上人群城市有28.9%,农村仅有4.0%。城市与农村妇女文化程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见表2。

表2 城市与农村地区调查对象文化程度分布

(3)分娩次数

本次调查妇女分娩次数不多于两个的人数占92.0%,初产妇占47.3%。城市生一胎的较多,占55.4%,农村生两胎及两胎以上的占62.3%,城市与农村妇女分娩次数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表3 城市与农村地区调查对象分娩次数分布情况

2.孕产妇保健服务利用

(1)产前保健

本次产前保健情况调查了产前检查次数,是否做过查血、量血压、查尿、B超这四项检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里规定孕产妇应至少分别在孕12周前,孕16~20周、21~24周,孕28~36周、37~40周接受产前随访。

产前检查率城市、农村均达到了98%以上,城市与农村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 0.011,P=0.917),但产前检验次数≥5次的比例城市高于农村。产前检查四项内容查全率为83.7%,城市与农村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结果见表4。

表4 城市与农村地区调查对象产前检查情况

(2)住院分娩率

住院分娩率为92.7%,城市与农村分别为92.9%和92.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 0.031,P=0.859)。

表5 城市与农村地区调查对象住院分娩率比较

(3)剖宫产率

本次调查中剖宫产率合计已达45.7%,城市和农村分别为51.5%和38.9%,城乡差别有统计学意义(χ2=8.733,P=0.003),城市地区高于农村。剖宫产有69.9%为医生建议。

表6 城市与农村地区调查对象剖宫产率情况

4.产后保健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调查结果显示产后42天内访视率城市地区为47.6%,农村为31.9%,城乡差别有统计学意义(χ2=13.669,P<0.001),城市高于农村。

表7 城市与农村地区调查对象产后访视情况

讨 论

1.孕产妇保健利用水平提高

江西省2008年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3]表明,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3.6%,本次结果提高了0.6个百分点;2008年住院分娩率88.4%,本次结果提高了4.3个百分点。2008年产后访视率为38.6%,本次提高了1.6个百分点。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孕产妇保健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表明居民的保健意识逐步增强,这一方面与居民健康需求提高相关,另一方面也与居民收入增加及就医方便等相关。

2.城乡间差异缩小,公平性有所改善

既往研究表明,我国城乡间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系统管理服务的利用差异明显[4-6]。本次调查城市与农村产前检验率、住院分娩率等指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产后访视率城乡间差异也在进一步缩小。表明新一轮医改政策的实施对缩小城乡差异,居民卫生保健卫生服务公平性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孕产妇保健质量尚需关注

2011 年 7 月卫生部颁布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中推荐的产前检查次数为 5 次。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 次产前检查率较低,仅为 56.0%,且城市高于农村。并且产前检查的项目也不完整,查血、量血压、查尿、B超这四项检查查全率只有83.7%,产后访视率仅为40.2%,提示应有针对性地加强这几方面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 考 文 献

1.乐杰.妇产科学.第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44.

2.Kakogawa J, Sadatsuki M, Ogaki Y,et al.Effect of Social Service Prenatal Care Utilizationon Perinatal Outcomes among Women with Socioeconomic Problems in the Tokyo Metropolitan Area.ISRN Obstet Gynecol,2011,856027.

3.褚国华, 操秋阳,宁黎霞.江西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及利用状况分析.中国卫生统计,2010,27(3):297-298,304.

4.刘惠,汪洋,王宏,等.农村孕产妇保健现况调查.中国妇幼保健,2008,23(13):1841-1844.

5.洪丽娟.我国妇幼卫生服务利用水平的地区均衡性及其变化分析.安徽: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2011.

6.田园.2005~2009 年我国孕产保健服务利用公平性分析.中国妇幼保健, 2011,26(32):4968-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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