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比较视角下的我国“钱洪”与“钱荒”研究
2014-04-03鲁守博王黎明孙智勇
鲁守博,王黎明,李 明,孙智勇
(1.山东理工大学 学报〈社科版〉编辑部,山东 淄博 255049;2.山东理工大学 商学院,山东 淄博 255012)
近十年来,我国总体货币供给量充足,却不时出现“钱荒”,“钱荒”有时表现为银行系统流动性货币紧缺;有时表现为银行不差钱,但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长期无法从外部获得必要发展资金。政府对待“钱荒”的一贯手段是增发货币,其效果有限,对此学界有各种解释,但还有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被人们忽视了,即由于腐败、居民手持现金大幅增加所导致的银行系统大量现金漏出,形成巨量资金窖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一定时期出现“钱洪”与“钱荒”并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我国“钱洪”、“钱荒”时隐时现二律背反
(一)我国货币持续增发导致“钱洪”
近十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有目共睹,到2012年底,我国货币供应量余额为97.42万亿元,美国的货币供应量为64.71万亿元,我国货币供应量是美国的1.5倍。2013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3月末,我国货币供应量余额为103.61万亿元,同比增长15.7%,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人民币存款余额97.93万亿元,同比增长15.6%,雄踞世界第一;到2013年底货币发行量达到110.7万亿元。从纵向看,1990年我国货币总量为1.53万亿元,2002年货币发行量为16万亿元,10年中我国货币供应量增长近7倍。再如,2012年全球新增货币26.25万亿元,我国新增货币12.26万亿元,占全球一半。我国22年中货币发行增长72倍,由此可见,我国货币超发现象十分严重。
从M2与GDP之比看,2008年M2/GDP为130%,2012年我国GDP总额为519322亿元,[1]年末广义货币发行量为97.4万亿元,M2/GDP为187%;2013年我国GDP总额为568845亿元,[2]年末广义货币余额为110.7万亿元,二者之比为195%,这意味着近2元钱才能拉动1元钱的GDP,比美国大了近3倍,而美国M2/GDP为6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指出,M2不宜超过GDP的80%,超过即意味着货币供应过度。再从房地产价格看,中国的房地产泡沫有目共睹,房地产价格从2005年开始全面上涨,然后进入整整8年快速上涨期,几乎和M2增长成正比,M2增长4倍,房地产价格至少也增长4倍。地产大亨王石承认,上海房价收入比不止45倍,如果房价泡沫破灭,后果极为恐怖。
尽管我国货币超发已是不争事实,但也有相反看法。2013年3月人大记者会上,周小川行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我国货币发行是否过多时称,从国际比较来看,M2和GDP之比,日本比我国更高,但日本还在担心通货紧缩。同时,他还介绍说人民银行每年按照经济增长对货币供应的需求,基本按照预先设计的、相对稳定的速度投放基础货币,最终做到了基本上没有多印、多投放票子,避免了出现大幅度的通货膨胀。[3]其实,货币投放多少与货币紧缺与否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这里有个结构搭配问题,通货膨胀与流动性紧缺同时存在,正是这一矛盾的反映,就像产能过剩与某些产品短缺并存一样。所以,存在货币超发情况下,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中仍可能出现程度不同的“钱荒”。
(二)资金错配等导致“钱荒”
一般来讲,出现“钱荒”要么是因为货币发行量不足,要么是因为资金配置不合理。由前述分析可见,我国整体层面不差钱,所以最大可能是因为资金错配或资金漏出严重导致“钱荒”。孙立坚认为,中国式“钱荒”是由于“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职能错位所致,金融资本没有为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做贡献,而是抢占属于产业资本的领地,部分民营资本为了短期利益去追逐高收益的房地产行业和收藏业,从而导致实业领域出现“钱荒”。[4]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乏力,国外热钱在国内短期套利预期不高,导致国外热钱纷纷流出我国。2013年五六月份以来,每月流出量都在500亿美元以上,由此导致银行出现“钱荒”,使国内资金相对紧缺。2013年下半年,由于美国宣布退出量化宽松的政策,引发热钱迅速流出中国,导致金融体系流动性吃紧,[5]使银行间拆借利率飙升,一度出现“钱荒”现象。目前我国市场的整体流动性非常充足,2013年中、年末出现的两次“钱荒”只是资金错配导致的暂时性、结构性资金紧张。[6]错配的原因正如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在其博客中描述的:2013年的“钱荒”是因为相当一部分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在银行系统里打转,投入到钱生钱的高收益领域,体外循环的雪球越滚越大,形成巨大的钱窟窿,导致实体经济资金紧缺,表现为银行和实业均出现“钱荒”,是资金大量在银行内部空转、热钱大量外逃、外汇占款增量迅速减少及部分商业银行盲目增加信贷投放导致的资金紧缺。2013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而2013年吸收外资金额是1175.86亿美元,预计2014年中国将首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这种情形将进一步加剧资金紧张。2014年2月27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在两会提案新闻通气会上指出,“钱荒”是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银行的“嫌贫爱富”,使民营企业的“钱荒”问题多年存在。[7]从投资效益角度分析,2008年后,我国投资规模过大,投资效益低,资金大量投资于“铁公机”等基础项目,沉淀资金过多,效益较差,导致流动性不足。尤其近年来,银行业竞争加剧,部分金融机构过分扩张业务规模,影子银行规模越来越大,不仅分流了很大一部分资金,而且银行间资金拆借过多过旺,这种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银行对资金需求旺盛,从而引发银行间“钱荒”现象。从财富占有角度看,超发的货币通过不正常途径进入富人手中,他们不进行利润率低下的实业投资,而是将货币储藏起来进行金融投机和高利率放贷,使金融业、类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产业之间的利润率剪刀差越来越大,引导货币资本进一步脱实向虚,国民经济继续金融化,陷入流动性陷阱并越陷越深,难以自拔,[8]“钱荒”就出现了。
(三)“钱洪”与“钱荒”二律背反分析
如果说中国钱多到“泛滥成灾”,那是正确的;如果说中国钱少到“赤地千里”,那也是正确的。“钱洪”与“钱荒”居然共处一国,这是一个“二律背反”的中国现实。2013年底,我国外汇储备高达3.82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一。据《华盛顿邮报》报道,中国游客海外消费在2012年达到850亿美元,可能已经超过美国及德国游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底,我国居民储蓄余额已连续3个月突破45万亿元,位于历史最高位,成为全球储蓄金额最多的国家;居民人均储蓄超过3万元,是人均储蓄最多的国家;居民储蓄率超过50%,是全球储蓄率最高的国家。另一方面,中国中小民营企业资金饥渴,爆发“钱荒”,高杠杆运作的金融机构也资金饥渴,全社会利率高昂,钱最多的国家钱却最贵。如2013年6月20日,上海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暴涨至13.44%,并在盘中一度达到30%,相当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倍,[6]12月“钱荒”卷土重来,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焦点,只是由于央行及时向市场注入3000亿元资金,才使银行间利率没达到骇人听闻的高利贷水平。对此,有人指出,是各路经济权贵、既得利益集团联手制造了“钱荒”局面,意在变相要求增加货币发行,借金融业和类金融业畸形发展狂潮再大赚一笔。这些非正常“先富起来”的少数人,把不义之财投入信托、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和房地产、收藏界等类金融业,使房价和收藏品价格高涨,稀缺资源炒作疯狂,影子银行占有的资金急剧膨胀,由此形成了中国一波又一波的物价飞涨。应当说,今天的中国并不缺钱,流动性紧缺其实是个伪命题。
“钱荒”现象既与货币发行有关,也与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制度不科学密切相联。下面通过对中、美等国货币发行、流通及现金使用、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介绍,以期从中获得一些有益启示。
1.人民币发行机制。
英、日、欧盟等国家对货币发行的规定非常明确。英国货币发行实行准备制度,规定了货币发行的最高限,限额内100%以政府债券、其他证券做准备,但英格兰银行可以自身拥有的黄金数量超额发行。英格兰银行通过各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供应货币,但不直接贷款给商业银行,而是贷款给贴现所和承兑所。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两地的商业银行投放货币都要以英格兰银行发行的货币做准备,做到有准备发行。日本银行发行货币除有最高限度外,也要求货币发行有保证物,保证物为金银、外汇、3个月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以及3个月内到期的以票据、国债、生金银等为担保的放款等。欧元区以共同条款的形式规定了欧元投放的方法和标准,规定如果经济增长率、就业率和通胀率三个指标在预定范围内,则向市场投放适度流动性,如高于预设范围就紧缩流动性,低于预设范围就增加货币投放,有效约束了欧元投放规模。所以,西方国家发行货币都以央行发行的货币与各种资产交换实现货币投放,对货币发行实现数量约束。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是其职责。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等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关于人民币发行的机制,如怎样发行,按什么原则发行,发行多少,什么时候发行并没有详细规定。中国没有依据黄金和国债发行货币的传统,与西方国家有极大不同。我国的传统是实行物资本位制,这些物资有商品、农产品和外汇等。从实际运作看,主要以购买外汇的形式实现货币发行,这样的货币发行因外汇储备多少而有很大不确定性。“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直观上看主要是外汇储备”,“因结汇而形成的基础货币供应渠道一直在人民币基础货币供应渠道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9]从内在约束机制看,以外汇买入方式发行货币,是货币对经济运行的追加,二者互为因果关系,这与以国债券为准备的发行截然不同。所以,我国货币发行主观性强,约束性差。从法律角度看,人民币发行没有法律上的准备和担保要求,没有发行限额规定,属于无法定准备和担保的纯信用发行,是极不科学的。
2.当前我国现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现金管理仍执行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条例》的内容既不完善和科学,也不适应今天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亟待规范、修改。现金管理、使用混乱,单位现金使用呈现失控状态,个人现金使用处于监管真空,社会公众对现金使用的偏好,致使对现金管理监测难度大。[10]具体表现:第一,现金管理制度不严密、不科学。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各商业银行对现金管理只有描述性事项,无量化性措施,无法发挥实质性监管作用,对客户现金交易收支合规性监管缺失。如原四川汉龙集团刘汉的贴身保镖说过,刘汉一顿饭曾花费80万元。我们要问这笔钱是怎么支付的,相关金融机构起到怎样的监管作用?现存的银监会主要以银行为监管对象,还没有把现金收支作为主要监管目标,只在其监管职责中明确了对涉嫌转移或隐匿的违法资金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这种事后监督效果极为有限,不能发挥及时监督异常收支的作用。第二,对居民使用现金没有清晰的制度规范。居民凭身份证存入现金不受任何限制,对居民一次支取不能超过5万元的规定偏高,对支取后的现金使用、流向没有任何监管措施。我国居民习惯使用现金进行各种支付,这既与我国支付结算工具、体系和支付制度不发达有关,也是我们的支付结算观念落后的表现。所以政府、金融机构要加强支付结算技术和制度建设,为减少现金结算提供条件,同时倡导人们逐步养成使用非现金结算的习惯。第三,企业超范围、超限额支取现金现象严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各单位保留的库存现金由单位申请,经过银行审批同意。这样的规定随意性很大,对现金使用数量约束性差,小金库现象明显,问题很多。第四,大额现金的使用额度太大,助长了现金流通泛滥。大额现金的流通使用与违规、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目前我国出于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需要,从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和大额现金交易客户身份识别两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交易进行管理。它要求金融机构报告客户单笔或单日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这一规定相比美国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显然太宽松。同时我国对超范围、超金额使用现金的处罚规定是超出金额的10%~30%的处罚额度,相比美国的严厉处罚来讲,这种处罚太轻,不足以产生威慑力。有信息表明,相关部门正准备修改1988年颁布的《实施细则》,修改后的条例将大大降低大额现金使用,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社会风气将起到净化作用。
二、美国货币发行管理制度
(一)美国货币发行制度
1913年的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美元的发行权归美联储所有。《联邦储备法》授权12家联邦储备银行发行纸币,纸币由雕刻与印刷局生产,联储理事会在预测当年新增现金需求后向雕刻与印刷局递交现金订单,美联储仅向雕刻与印刷局支付纸币印刷费。硬币由财政部发行,由造币厂铸造,造币厂自主决定产量,但美联储按面值向造币厂支付费用。具体看,美元的发行程序是:首先由美国国会批准国债发行规模,然后财政部将新发的各类国债拿到市场上拍卖,最后财政部将没有卖出的国债全部送到美联储,美联储照单全收,并将相应美元交给财政部,这种安排既科学,又合理。需要说明的是,被外国政府、非金融机构和个人购买的国债不会“创造出”新美元,不增加美元投放,只是以旧换新,只有被美联储及其储备银行购买的国债才形成新美元投放,即美元发行。34个联储银行现金办公室向全国9700个储蓄机构提供现金服务,其他储蓄机构则通过代理行获得现金。海外市场流通所需美元现金由联储通过扩展保管库存机构和其他储蓄机构提供。美元实行“发行抵押”制度,规定各联邦储备银行的货币发行必须提供100%的合格抵押品以及附加担保品。这些担保品有:金证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合格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抵押票据等,实现了有充分担保的美元发行。
(二)美国货币管理制度
制度是规范化的保障。联邦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成立于1990年,是一个用制度和技术手段组建起来的政府反洗钱情报网络机构,核心职能是为执法部门提供情报线索。在现金管理方面,它要求金融机构填写报送现金交易报告、赌场现金交易报告、国际现金与货币工具运输报告,以便从这些报告数据中寻找洗钱犯罪线索。作为财政部的下属机构,国税局的职责之一是现金管理。为防止利用现金交易逃税,国税局要求任何交易机构对超过1万美元的用现金结算的交易都要按规定填写报表,该报表同时报送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被其用于发现洗钱犯罪的线索。此外,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银行监管办公室等作为银行监管机构都负有对银行执行大额现金交易进行监督的责任。
在规范现金存取方面,《银行保密法》对现金存取交易报告制度作了严格规定。金融机构对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存取和货币兑换都需要在交易完成后15天内向联邦金融犯罪执法网络递交交易报告。这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储蓄机构、证券经纪商和交易商、外汇兑换点、邮政汇票、旅行支票销售点等。现金交易报告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从事现金交易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职业、社会安全号和身份证明等;第二部分是交易的金额和类别;第三部分是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银行代码、批准现金交易员工的职务和签字等。此外,在赌场的现金收付和进行国际货币交易中超过1万美元也适用上述规定的报告制度。另外还规定,联邦和州法院在收到1万美元以上的保释金时也应填写并递交该报告,以便联邦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及时掌握相关线索。
美国现金管理制度对违反者的处罚非常严厉。如果个人不报送国际现金和货币工具运输报告,或报告中存在实质性省略或虚假陈述,将被处50万美元以下罚款或10年以下监禁;如果金融机构或赌场不对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存取递交报告,或报告中存在实质性省略或虚假陈述,上述机构将被罚款25万~100万美元,直接责任人将最多被处以10年监禁。如果个人或企业故意忽视报送要求,未能及时、完整报送报表,将被处最少2.5万美元的罚款;如果不报送报告或在报告中存在虚假性陈述或实质性省略,个人将被处25万美元以下罚款或5年以内监禁,企业将被处50万美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极大减少了大额现金使用,有效预防了各种犯罪行为发生,有助于政府及时掌控全社会大额现金流向、流量,间接起到了优化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的效果。
(三)美国便利的结算支付手段减少了现金使用量
美国现金管理制度以规范现金存取及现金交易为出发点,由此培育出美国公民非现金结算的习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结算工具和支付系统的创新,现金使用量大大降低。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未来几十年内美国的现金使用将最终被支票和信用卡完全超越。在过去半个世纪里,银行外资金数量相对国内生产总值来说已经下降,从13%下降到当前的4%左右,下降了3倍。
在美国,90%以上的收支都用支票结算。原因在于:一是用支票支付方便,只要账户上有钱就可使用。二是使用支票时要签字,它只认签字人,比较安全;而钞票不同,从谁的口袋里出来就是谁的,不管是什么原因进入别人的口袋,所以,常有现金被盗现象发生。三是使用现金会损失利息收益,而使用支票不会造成利息损失,钱始终在银行里而无利息损失。四是使用支票可以减少清点钞票的麻烦,减少付款时间和精力损耗,降低结算成本。另外旅行支票的广泛使用,也大大减少了现金使用,它有一般支票的安全性特点。
为配合支票使用,美国建立起严格的支票使用制度。使用支票时要出示相关证件,一旦发现某人使用支票时有不轨行为,便立即记入银行档案,其以后不会得到任何一家银行的服务,连求职买房也很难办成,失去了在社会上立足的基本条件。先进、安全的支付技术为无现金化提供了基础,许多消费都采用刷卡支付,大大减少了现金使用流通。沃顿商学院的桑德拉·希尔教授指出,整个社会的无现金化“虽然不会明天就实现,不过我确认,这个国家正在向无现金付款的方向进发”。[11]2010年艾特集团在其名为《现金更少的社会:美国现金使用预测》报告中指出,到2015年,现金的使用预计减少3%。对银行来讲,依赖现金和硬币的消费者越少,意味着他们获取费用收入的潜力越大。沃顿商学院国际银行学教授杰克·古登泰格指出:“现金支付带来的利润最少,而且操作颇为繁琐”。从整个社会讲,交易使用支票、刷卡结算更经济,更高效。使用现金量最多的领域就是黑市交易和毒品交易,因为交易双方都不想留下任何交易记录。古登泰格继续谈到,“毒品行业就是使用现金的大户之一”。[11]美国财政部报告称,2011年的美元流通量是1.03万亿,同比增长9.8%,据估算,其中的一半被外国持有。2011年印制的货币总额是1650亿美元,比上一年减少了22%。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美国居民也有偏好使用现金交易的习惯。一是试图控制个人预算。比较刷卡消费和现金消费,刷卡消费会使消费者不觉得自己正在使用金钱,而使用现金消费这种感觉十分明显。二是前往农贸市场购物时会使用现金消费。这时现金消费会减轻小企业和农户对银行支付的服务费,受小企业和农户欢迎。三是旧货市场或工艺展。这时以现金支付更容易讨价还价。四是在餐厅消费时以现金付款,便于服务生即时得到小费,而信用卡付费则不然。五是当购买的物件可能退回时,用现金支付可以以原来的付款方式立刻退回现金,而信用卡付费则没有这种便利。总体看来,这部分消费对现金使用比重不高,对现金流通影响不大。
由以上分析可见,美国的现金使用、管理是由美联储、联邦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国税局、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雕刻与印刷局、造币厂及严格的现金使用规定和支票结算制度共同组成的,它形成一个分工科学、程序严密的现金管理体系,极大减少了现金流通量,大大降低了使用现金犯罪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现金发行、使用费用,提高了服务效率。这种体系保证了政府对全社会现金流向、流量的全面掌控和适时调节,有效防止了现金大量流出银行系统,把大部分现金关在“笼子”内,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有效作用。
三、启示与对策
通过梳理中美等国货币发行及现金使用、管理的做法,清楚看出我国货币超发与流动性不足并存的基本关系是:在现金巨量漏出和现金错配严重不合理的情况下,货币超发仍然不能防止整体或局部出现流动性不足,即“钱荒”。所以,“钱洪”与“钱荒”的荒谬结合既与货币发行、使用不合理有关,也与货币流通机制不科学、配置关系没理顺相联系。为此,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改进我国货币发行机制,抑制货币超发
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以央行发行的货币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实行货币购买资产发行,改革“外汇资产—人民币”的货币发行机制。因为从理论上讲,企业出口创汇能力无限巨大,因此,货币发行不能实现硬约束。或采取货币发行与经济增长率、就业率、通胀率挂钩的欧元发行模式,也可实现货币发行硬约束。
(二)加强现金使用数量上限管理
我国银行现行的对居民1次/天支取不超过5万的规定太宽松,对连续支取没有任何规定,这导致银行现金流失严重,现金不断积累,很容易滋生腐败、犯罪行为。2014年4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在一栋居民楼内抓获聚众赌博人员,当场查获赌金30余万元,涉赌人员携带的银行卡内还有30余万元。据警方人员介绍,“此次现场人员涉赌金额约500万元,而他们进行过的涉及金额最高的一局就涉及240万元赌金”。其赌资结算是由输者先将输的钱打入赌场老板的账户,老板抽取3%~5%的利润后再转入赢者账户。金融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什么监督作用很值得我们思考。可见,我国没有建立像美国那样严谨、规范的现金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因此,我们要借鉴美国的经验及规范性做法,减少各种交易中的现金使用。
(三)加强交易结算技术、制度建设,减少现金流通使用
现在我国居民仍习惯用现金进行各种支付,支票结算方式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因此要逐步推广支票结算方式。下一步还应对个人提取、使用现金进行制度规范,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提取、使用现金的数量限制和次数限制,超过规定的数额、次数要求使用银联卡、信用卡或转账支票结算,真正做到现金只用于小额、零星的交易支付。这一方面可以控制现金大量漏出,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货币发行量的倒逼机制。减少货币发行量,也就较少了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货币发行量减少也有助于物价水平稳定。同时减少现金流通使用有助于防范各种腐败现象发生,因为各种腐败现象、钱权交易很大程度上与现金使用不规范有关。
(四)建立诚信体系,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违反现金使用、管理者,根据程度不同实施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加大违法成本,以降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要把这种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信用共享,以对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五)建立既分工合理,又相互衔接配合的现金监督管理机构
在我国现行经济、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不完善的背景下,靠单一金融机构实施对现金流通管理、监测难度很大,因此,要科学设计各种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及监督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尽快出台《现金交易使用管理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挥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现金发挥正常作用。
据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显示,瑞典经济中使用纸币和硬币的交易只有3%,相比之下,美国经济则有7%的交易使用现金。2013年欧洲中央银行的一份报告称,电子化交易已成为瑞典社会的主流支付方式,现金交易额只占瑞典零售总额的27%,如果将网上交易计算在内,那么现金交易的比例更低。斯德哥尔摩的一些购物中心明确表示只接受信用卡支付,不收现金。乘坐火车、公交车、出租车出行时可以刷卡消费,停车场的投币箱也被银行卡支付代替,就连斯德哥尔摩的教堂也安装了信用卡刷卡设备,替代现金募捐。
当今社会正在向无现金化方向发展。无现金社会如能实现,意义将是深刻和根本的。偷盗现金、抢劫银行的案子不会再现,抢夺钱包将成为过去的事情。毒贩和其买家、窃贼和接收赃物者、行贿和受贿者将不再有使用难以追踪的货币的优势,这会大大抑制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现金使用的变化对地下经济的冲击几乎和对抑制犯罪的影响一样猛烈,它会减少非法所得,减少偷漏税行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所以,从某一方面讲,现金一直是很多罪恶事件的社会和经济根源,电子资金转账技术的使用可以使它脱离罪恶。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探讨了我国“钱洪”与“钱荒”的深层原因,阐明了银行现金大量漏出及现金管理失范引发的腐败问题,并指出我国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大量贪污、腐败现象—房价、奢侈品价格高企—“钱荒”—“钱洪”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因果联系,这对当前我们改进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活动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启发作用。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2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dtjgb/qgndtjgb/201302/t20130221_30027.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3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2/t20140224_514970.html.
[3]周小川. 金融危机中关于救助问题的争论[J].金融研究,2012,(9).
[4]孙立坚.中国式钱荒[J].商周刊,2011,(9).
[5]闫敏.全球贸易规则悄然调整,未来我国外贸维持中速[N].上海证券报,2013-09-10.
[6]李东卫.我国银行业“钱荒”的成因及对策[J].青海金融,2013,(9).
[7]戴田国爱.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提过的提案今年两会还要提[EB/OL]. http://finance.nandu.com/html/201402/27/824553.html.
[8]黄人天.我国钱洪和钱荒共存:国民经济陷入泡沫经济[J].商界评论,2014,(2).
[9]陈光磊.人民币发行机制改革或已水到渠成[N].上海证券报,2012-12-27.
[10]崔建英.完善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对策及建议[J].经济师,2013,(8).
[11]无现金化:对银行有利,但未必是你的最佳选择[EB/OL].http://www.knowledgeatwharton.com.cn/article/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