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机制运行问题
2014-04-03宋蕾
宋 蕾
(陕西省聋儿康复中心陕西 西安 710017)
在现行机制下,陕西省听障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目前还处在被动接受服务状态,即先有项目,再找孩子;而不是听障儿童一经确诊,就提供康复服务;接受项目资助的听障儿童享受的是特惠救助政策,而不是针对所有的听障儿童的普惠救助政策;接受救助的听障儿童进入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康复机构也只能提供水平较低的康复服务,听障儿童的入普率相对较低,目前仅为40%左右,和先进省份80%的入普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离陕西省出台《实施办法》中提出0—6岁残疾儿童康复的全覆盖的目标还很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加大了对残疾儿童康复的经费投入,从国家层面,“十二五”用于听障儿童康复的经费由“十一五”4.9亿元增加到19.7亿元,省财政也同比提高经费投入,聋儿康复中心的成立首先是为了整合各地资源,从而在宏观上整合陕西省的康复资源,这种总体把握有利于在“面”上使更多的听障儿童得到康复资源。国家和省级的项目运作主要是有针对性的解决部分听障儿童的康复问题,比如家庭贫困听障儿童的康复问题,这是在“点”上解决具体问题。从陕西省在儿童听力康复方面的做法来看,虽然在“面”上和“点”上已经把握了儿童听力康复未来的方向,但是制度建立和具体实施上仍存在很多问题,以下主要从康复制度建立、康复组织运作以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层面分析目前陕西儿童听力康复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康复制度建立不完善
在康复制度建立方面,陕西省儿童听力语言康复制度存在制度不完善、制度不适合、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康复制度不完善主要是指在儿童听力语言康复的政策保障、组织制度、实施制度、协调制度等方面仍存在空白。从目前陕西省儿童听力语言康复制度来看,儿童听力语言康复由谁负责、各主体的在其中具有什么职能、在实施过程中卫生、残联、教育等部门需要承担什么职责,如何配合、以及在康复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办法是什么,在这些制度方面,尽管目前陕西省已经在这些方面做出过很多探索,但是这方面的制度仍然不够完善。
康复制度不适合主要是指在关于儿童听力康复的一些制度已经滞后于现实的发展,比如有些制度是以前制定的,但是不适合当前儿童听力康复的现实。陕西省儿童听力康复制度就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康复制度是在90年代制定的,现在依然在使用,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出现一些问题,但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正,这就导致康复制度不适合于现实的发展。聋儿康复自80年代开展以来,一直以项目为主体,实行特惠政策,仅有20%的听障儿童可以享受到国家、省救助项目,而绝大多数的聋儿家长因不了解政策,不了解听力语言康复的知识而错过了康复的机会,而现在我省对贫困听障儿童的救助依然是依靠项目,实行的特惠政策,而要实现0-6岁残疾儿童康复全覆盖还有相当的差距。
康复制度执行不力主要是指在康复制度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摆设。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在现实中时常存在,康复领域的制度执行不力主要体现在康复项目实施制度、康复资源调配制度等方面。陕西省在儿童听力语言康复制度执行不力方面主要体现在没有按照康复制度的要求对听障儿童进行项目服务,以及在对听障儿童的资源分配方面存在问题,康复制度执行不力对制度的公正性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这也直接影响听障儿童听力康复事业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干预时间滞后。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刚刚确定,医疗机构开展工作程度不一;陕西省卫生厅[2012]152号文件下发了《陕西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确立了新生儿听力三级筛查确诊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认定全省承担听力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在省妇幼保健院设立省级听力筛查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在有些县区还没有相应的筛查设备,具备听力筛查资格的医疗机构也还在申报审核阶段,听障儿童发现晚,干预时间相对滞后。
2.转介制度尚未建立。
卫生部门下发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关键是要使筛查发现的听障儿童,及时得到早期干预治疗。各地卫生部门要主动定期向当地人社、民政、残联通报听力筛查情况,积极争取人社、民政部门和残联的支持,减轻患儿的经济负担,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筛查、诊断、和治疗的有效衔接。目前卫生部门筛查出来的听障儿童数据库并没有与残联共享,残联和卫生部门相关康复医疗机构没有听障儿童的信息,也不能及时提供康复服务。
3.救助制度单一。
目前陕西省对听障儿童的康复服务主要是依靠国家,省政府的民生工程项目,每年国家和省政府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救助贫困听障儿童,但因为资金有限,现在每年只能帮助300多名听障儿童接受康复服务,这种康复机制是一种特惠政策,听障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的面小,只占每年新出生的40%,绝大多数听障儿童享受不到康复服务。虽然卫生部门出台了可以将听障儿童的康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但报销比例,报销途径并未明确,康复的服务面小。
二、康复机构职能未充分发挥
陕西省目前有各级各类聋儿康复机构36家,其中隶属残联系统3家,隶属教育部门16家,民办公助17家。这些机构的成立没有统一的审批与审核,机构性质不同,职责不明确,收训能力与师生配比没有明确规定,在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时带来许多问题。在康复组织运作方面,陕西省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运作存在组织功能不完善、组织机制不健全、组织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康复组织功能不完善是指相关的康复组织没有将组织的功能体现出来,功能不完善主要由于组织的内部结构存在问题。各个康复组织在对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康复项目的实施等方面的功能不完善,以及各组织在康复功能上的长效型不足,对听障儿童康复训练缺乏长期性。
康复组织机制不健全,主要是指康复组织内部各部门的协调性不足,康复组织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到康复组织功能的发挥,康复组织机制不健全主要是由于康复组织内部各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主要体现在康复组织内部职能上,康复组织内部的协调性不强,对听障儿童进行康复时,很多康复组织内部各部门的职能不清晰。
康复组织作用不明显,主要是指康复组织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以及发挥出来后没有明显的作用。康复组织作用不明显受康复组织功能不完善、康复组织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康复组织作用不明显,将会直接影响听障儿童的康复。陕西省康复组织作用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康复过程中没有发挥康复组织应有的作用,康复组织在项目运作、资源分配方面的作用不突出。康复组织主动进行听障儿童的康复介入比较少,大多是借助于国家或者省级项目,这更进一步导致康复组织的作用不明显问题。具体表现在:
1.隶属关系混乱,机构性质不明确。
陕西省36家听力语文康复机构中,隶属省残联主管的3家,依托教育部门也就是在聋校或特教学校中开设聋儿语训班的16家,民办的17家,目前,能正常开展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的机构仅有25家,一些机构只是挂了牌子,没有收训聋儿。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机构面对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听障儿童,而这些听障儿童家庭大多较为贫困,能在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听障儿童多是申请国家救助的聋儿,这些机构是不能收取费用或仅能收取一定的伙食费,因为其机构公益事业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机构是事业性质,有的机构是社团、个人组织,管理主体也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许多聋儿康复机构无法正常运转,面临只有牌子,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形势。
2.没有建立准入制度和年审制度。
聋儿康复工作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展以来,一直是残联的康复重点工作,起初各地纷纷建立聋儿语训班,在建立之时,聋儿康复是作为一项抢救性康复工作来实施的,各地建立的聋儿语训班大都是残联批准建立,没有编制,没有经过准入审批程序,大部分的县级语训班就是招几个学前教育的老师,找一个小教室就开展工作,因为缺乏科学、规范的康复训练和机构运转经费来源,康复效果不佳,很多的聋儿康复机构都不存在。
3.没有统一建设标准,机构服务不完备,服务能力低。
聋儿康复机构在建立时基础设施,硬件设备,人员配备,师生配比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现行的聋儿语训机构五花八门,有的是租房,连室外活动场地也没有;有的是在聋校或特教学校里开设一个班或几个班,有的是聋儿家长在自己的家里收训几个聋儿开展康复训练;服务能力低,效果不佳。
三、专业人才队伍素质较低
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陕西省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专业人才缺乏、专业人才能力不足、专业人才缺乏保障等问题。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儿童听力康复具有重要作用,没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儿童听力康复将进展很慢。目前陕西省儿童听力康复专业人才缺乏、专业人才能力不足、专业人才缺乏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将严重制约听障儿童康复事业的发展。
专业人才缺乏主要是指从事听力语言康复方面的专业人才,与聋儿康复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据调查,目前陕西省从事儿童听力康复方面的专业人员仅不足201人,而201人中接受过听力语言康复知识系统培训的人员仅为30%,目前陕西省儿童听力康复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从目前情况来看,有些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人才配备很少,特别是在县一级的学校,这种人才更是很少。相关的教师主要依靠自身经验教学,这将不利于听障儿童的康复。
专业人才能力不足主要是指从事听障儿童康复事业的工作人员没有取得相关的专业资格,且经验不足。专业人才能力不足是当前我国听障儿童康复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陕西省主要表现在相关的专业人才没有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在从事听障儿童康复事业时缺乏相应的经验,不能有效的帮助听障儿童在听力和语言上得到康复。
专业人才缺乏保障主要是指相关的专业人才在福利待遇、晋升空间等方面得不到有效保障,专业人才缺乏保障将使得这个领域难以吸收优秀的人才,同时也难以留住优秀的人才。陕西省儿童听力康复的专业人才缺乏保障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比较低,没有职称晋升的途径,这些将严重制度陕西儿童听力康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体表现:
1.专业人员严重缺乏。
据陕西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陕西省有听力残疾人79.8万人,其中0—6岁约4560余人,每年新增听障儿童约750人,80%的听障儿童急需康复,而全省目前从事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的专业技术人员仅200余人,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陕西省属于教育大省,可没有一所高等院校开设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从事聋儿康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都是学前教育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学生,通过在职的培训与学习掌握听力语言康复知识和技能,缺乏听力语言康复专业系统理论知识。
2.没有编制,教师收入低,流动性大。
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在设立之时,并没有明确其公益事业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要求,所以大都没有编制,或者说编制不足,大部分的教师是聘用的,又因为没有经费来源,听障儿童来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也交不起太多的费用,所以造成教师收入低,没有保障,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培养出一个能全面掌握康复理论和实践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需要1—2年的时间,而因为收入低,很多教师干了一两年就离开了,专业人员队伍不稳定,康复的效果不佳。
3.没有建立执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没有职称晋级途径。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提出,从事残疾人康复的教师单列进行职称评审与晋级。听力语言康复工作在我省开展已二十多年了,很多第一批的老教师都退休了,但康复教师的职称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在一线从事康复训练的教师大都只能跟着小教序列或其他职称序列进行评审,许多工作了十多年的教师到现在也没有职称,使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越来越弱化,高端的人才更是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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