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的联系与区别
2014-04-02开赛尔斯依提
开赛尔·斯依提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新疆喀什844700)
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的联系与区别
开赛尔·斯依提
(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新疆喀什844700)
促进保持水土、确保水安全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认清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提高对两者关系的认识,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两者联系,对我国的水土保护工作建设及生态环境至关重要。文中对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分析,进而突出两者在水土工作的重要性。
水土保持;水政执法;综合治理;生态建设
1 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的联系
1)总的来说,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由国务院水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土保持执法与水政执法隶属于大的主管行政部门,在部门统一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共同推进我国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促进我国的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强化人民的水土保护观念,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绿色和谐的生活家园。
2)共同的行政主管。201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国的水土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下属的水土保持和水政执法部门分别具体负责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的相关事宜。由此可见,在部门规划上,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可谓是“政出一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人为地割裂开,一分为二,分成两个性质不同的部门,以防止水工保护工作的政出多门。
3)基本职能相同。共同的行政主管决定了二者的基本职能的一致性。矢志不渝地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基本方针,落实保护和涵养水源、积极推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防风固沙等具体措施;因地制宜地促进当地的土地的合理开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创新理念,依靠科技,变“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为可利用的经济资源,改变当地因水土问题导致的经济落后的状况,在改善生态的同时,积极为人民生活水平谋新路、搭建致富平台;也包括对因开矿、烧窑、建筑、办厂等原因造成的破坏水土资源、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现象进行治理、惩罚及监督其后期的生态修复;当然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促进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的提高也是基本内容。
4)法律原则上的一致。具体工作实践中,维护水法和水土保护法的权威,在水土执法过程中防止任何人无视法律,肆意妄为、乱砍滥伐、随意排污、阻挠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和防治工作。在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违法乱纪现象,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个别部门利益对水土保持和水政执法的干预和阻挠。两者在工作程序上也将依据以上法律法规依次进行调查、核实、落实责任、进行处罚和事后核查。
2 水土保持水政执法的区别
1)工作准入资格有别。工作人员上岗执法前,必须事先取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给其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这样他们才具备相应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资格,才能进行有关的执法监督工作。与此不同的是水政执法人员工作的准入资格没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在法律定义上相对来说较为宽泛,准入门槛较低。只是法规规定了水政执法的六个等级职务,即水政监察专员、副水政监察专员、主任水政监察员、副主任水政监察员、水政监察员和助理水政监察员,从这点上看,水土保持工作更具专业性,当然从事水政执法工作也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资历[1]。
2)工作对象侧重点不同。水土保持侧重解决人们生产生活中在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土壤流失的问题与矛盾。比如对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进行监管和维护,推动其水土保护的示范效应;积极召集专家、学者开展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护专题讲座,丰富执法人员水土保护的专业知识;禁止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或采石;加强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了水土流域重点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理论创新和人才的培养,开展水土保持方案专家技术评审;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要求恢复植被;适应性的开展节水、节能的山地生产系统的构建;工矿企业要在开采活动后把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不能综合利用、确实要废弃的,应当制定水土存放方案,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因不良处置导致的地下水污染、扬尘等二次污染。典型实例:甘肃武都区在水土保持工作中,通过构建“水土工程”,在流域内实施山、水、田、林、路、渠的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区基本形成了“山顶梁峁防护林,荒山沟坡混交林,半山缓坡修梯田,山脚沟台建果园,地埂花椒锁地边,沟道谷坊节节拦,配套提灌上了山,田间道路绕山转”的良好格局,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而水政执法重从水法的角度出发,侧重水质、水域周围的安全与稳定,当然就很少涉及荒漠化、红岩、戈壁的治理问题。比如增强海岸城餐饮执法,确保海岸餐饮的卫生、安全、环保;防止蓝藻、绿藻的大面积爆发;推进工业企业的水资源循环再利用;杜绝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水域,进行水域养殖的生态维护,加强水库管理、周边环境的监测、水源保护区的构建;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和水事纠纷查处;杜绝私自节流自来水,过度开采地下水、采取偷采等形式破坏水资源。典型实例,针对滇池富营养化加剧和蓝藻的爆发,水政执法一方面严肃查处乱排污水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滇池的生态整治。2013年11月12日,负责云南西华湿地的税务执法人员会同渔业部门,将5~6 t、10余万尾身长3~5 cm的鲢、鳙鱼鱼苗被投放进滇池,加上之前和计划要投放的数量,将共计投放134 t的鱼,这些鱼将大量摄食滇池中的蓝藻,以实现以鱼控藻、以鱼减污、以鱼养水。通过生态治理,科学合理控制滇池的蓝藻生长,既能净化滇池水环境,又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当然通过放鱼活动,使市民亲身参与到滇池的治理与保护当中,加深了他们对滇池治理工作的重新再认识,强化了他们的环保理念,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这就是典型的水政执法行为。
3)水土保持和水政执法在涉及监督和治理采石、挖砂、取土、采矿、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叠,在这种情况下,①坚持法律适用原则,即在能具体落实到水土保持和水政持法的职责上,谁最合适谁就去治理、谁就去管辖;②时间第一的原则,即谁先检查到问题或是接到报案检举,责任就落实到谁。避免因二者在法律和职责适用上争吵、扯皮、互相推卸责任;③通力合作,共同治理,在上述重叠工作对象中,往往出现的问题都不是鼓孤立的,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要并肩作战,从整体出发,为水土保护的大局着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坚决合力惩处破坏水土资源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4)法律后不尽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水土保护和妨碍水政执法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两者在法律责任的承担种类上大体相当。但在行政责任划分上水土保持的处罚比水政执法多了“停止治理”这一条,这是针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的针对性的处罚形式,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3 结语
水土保持与水政执法是统一于我国的生态建设的,在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中,二者紧密相联,不可割裂。在为人民建设生态和谐环境中,既要明确各自对的职责,又要在具体的工作中加强合作和协调,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也要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共同致力于我国的水土保护与水政执法的创新,推动水土工作的顺利进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1]赵艳兵.浅析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 山东水利,2008(02):44 -45,47.
D922.32
B
1007-7596(2014)06-0248-02
2013-12-12
开赛尔·斯依提(1970-),男,新疆莎车人,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水资源保护,水政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