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力打造我省养殖业升级版
2014-04-02袁延文
袁延文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长沙410006)
今年,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养殖业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遵循现代化规律,依靠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要稳步提升畜禽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根除计划,提升“菜篮子”产品供应保障能力。省委就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突出抓好推进规模经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整合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我省养殖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优势产业、先导产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生态养殖,绿色发展”为目标,围绕“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三条底线,突出抓好生态化养殖、标准化生产、资源化利用,加快转变养殖方式,加快推进提质升级,全力打造养殖业升级版。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 着力提升主要畜禽水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畜禽水产品需求将继续呈刚性增长,养殖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主要畜禽水产品市场的有效供给。
一是稳量提质做强生猪产业。 生猪是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这一传统产业焕发新的活力。整合生猪养殖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环境承载能力强、养殖潜力大的丘陵山区发展以生猪养殖为主体的家庭农场,稳定生猪养殖新型主体;重点支持发展龙头优势明显、产销一体经营的地方猪种,每个市州至少培育1个标志性的湘猪企业、湘猪品牌;重点支持良繁体系建设,实施联合育种攻关,掌握生猪核心育种技术,抢占生猪养殖制高点;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全面实施生猪粪污治理设施改造工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计划,年内标准化改造3000个规模养殖场、创建100个标准化示范场,逐步实现生猪粪尿“零排放”。
二是全面加快发展现代渔业。 我省渔业发展基础好、潜力大,要借鉴湖北、江西、浙江等地的发展经验,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加大投入,挖潜扩能,实施渔业“倍增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省渔业产值和效益实现翻番,专业渔民成为农村率先实现“收入倍增”的农民群体。当前,重点是鼓励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投资水产养殖,实施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工程,年内改造水面40万亩以上,努力拓展养殖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培养知名品牌,发展休闲渔业。加快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改造升级一批国家级、省级良种场。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循环生态养殖、名特优品种仿生态养殖、鱼病综合防治等水产养殖新技术,规范养殖行为,转变养殖方式,提高养殖效益。
三是因地制宜发展草食牧业。 近几年,各地加大草食动物支持力度,出现了一批来势较好的养殖企业、养殖基地。要继续巩固草食牧业示范县创建成果,重点发展繁殖大户、育肥大户,逐步形成能繁母牛养殖优势区,重点打造优质牛源基地。加快肉牛品改体系,开发选育地方良种,提高肉牛养殖水平。
四是防范风险保护家禽产业。 禽流感疫情时有发生,对家禽产业影响很大。家禽产业发展,重点是加大对规模养禽场的标准化改造力度,提升健康养殖水平,稳定家禽养殖生产主体。支持家禽养殖企业、活禽交易市场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消除疫源隐患。稳步推行家禽定点屠宰制度。支持和鼓励活禽宰销分离,引导健康消费,稳定家禽市场。
2 持续增强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今年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仍然作为全省农村工作的“四条底线”之一,市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务必抓紧抓好。
一是突出防控重点。 全面实施《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根除计划、单项病防治计划和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继续开展无疫示范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全省动物疫病控制和消灭进程。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为重点,全面开展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病原学专项监测,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努力保持全省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防控机制。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考核,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底线。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机制,稳步推进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行检疫电子出证,逐步实现检疫票证、检疫检测记录电子化。积极探索实施畜禽饲养场的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实施“分级监管、量化监督”,扩大监管范围,提升监管效率,促进防控工作开展。
三是夯实防控基础。 加快《湖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进程,争取年内颁布实施。继续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和巩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守住“四条底线”。探索实施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创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模式。加强省级动物防疫指挥平台和全省动物卫生执法装备、冷链体系和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实验室申请国家认证认可,全方位提升动物防疫体系基础保障能力。
3 全面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是现代养殖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任务,也是我们畜牧水产部门的重大责任。特别是随着畜禽屠宰环节监管职责的调整和理顺,我们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构筑坚实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一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加快推进市、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进程,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督促养殖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更为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生猪“瘦肉精”、生鲜乳、饲料、兽药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交叉检查、整县排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工作,涉及行业准入,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畜禽屠宰管理职责移交畜牧兽医部门后,要立即行动,健全体系,确保职责交接和工作开展的无缝对接。要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疫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实施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宰后出证工作,严禁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场。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
4 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养殖业
这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一是科学调整养殖规划。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于元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大宣贯力度。抓紧调整修订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科学布局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使养殖规模与污染治理相配套、粪污排放与环境承载相配套,实现养殖污染达标排放、综合利用。争取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养殖区域规划全部出台,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已有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逐步退出。限养区要结合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品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总量。
二是大力推广生态养殖。 将生态养殖作为养殖污染治理的关键措施,加强对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沼气配套、有机肥加工、生物发酵床养殖等污染治理模式,支持和鼓励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生态安全的水果、苗木、蔬菜、水稻等农作物基地,发展高标准化的生态养殖、实现养殖排泄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三是认真实施“一号重点工程”。 按照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划定湘江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按规定转移搬迁,全部退出。限养区内超过养殖总量的,要逐步进行压缩、转移或关停,确保符合限养量标准。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污贮存、污水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养殖废弃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四是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县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选择适合本地区养殖模式的无害化处理模式。支持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建设无害化处理厂,特别是大中型养殖场、屠宰场要对病死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政策激励机制,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随意丢弃病死动物,防止病死动物流向餐桌,防止病死动物传播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坚持并不断完善春季禁渔期制度,组织开展区域性、流域性渔政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严格执行捕捞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新的渔民进入捕捞行业,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规范涉渔水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开发建设规划,要科学客观地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长期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措施。对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题评价或论证。加大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强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实施江豚拯救保护行动,强化江豚保护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各项江豚保护措施,改善江豚生存环境。认真抓好增殖放流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进一步规范放流行为,力争全年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6亿尾以上。加大渔业污染事故查处力度,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切实抓好渔船检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不懈地做好养殖安全生产工作。
5 全力推进养殖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要在抓好养殖生产的同时,注重“加工型”延伸和“外延式”拓展,向前延伸抓好投入品生产,向后延伸抓好产品加工流通,做到养殖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有机结合,与农村城镇化有机结合,与流通服务业有机结合,建立完整的现代养殖业产业体系。
一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围绕养殖优势产业,扶持建设一批优质畜禽水产品出口基地和外向型龙头企业,打造20个标志性的养殖龙头企业、20个标志性的养殖生产大县、20个标志性的经合组织,提高畜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支持鲜冷却肉、鱼片、奶制品、珍珠的精深加工发展,提升产业层次,打造精品名牌。
二是提高饲料生产能力。 积极引导开发饲料新品种,优化饲料生产结构。引导饲料企业深化改革,推进“公司+农户”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支持大型饲料企业跨区域、跨行业的战略重组,发展一批年产量过100万吨的大型饲料企业、超10万吨的中型饲料企业、年产值过亿元的饲料添加剂企业。
三是搞活产品市场流通。 巩固和扩大产销联建成果,推进产销对接,扩大外销市场。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畅通鲜活畜禽水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打破地区封锁,确保畜禽水产品运销畅通。积极发展现代化屠宰加工业,逐步改变目前畜禽流通、屠宰方式,变“运猪”为“运肉”,变鲜活产品销售为加工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