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农机学校改制实现“平稳着陆”
2014-04-01邹召军
(邹召军)
南漳县农机学校改制实现“平稳着陆”
(邹召军)
7月4日,南漳县农机学校即原南漳县机电工程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职工李新国在县司法公证处的公证下,满意地与南漳县农机化办代表签订了《工伤伤残补偿协议书》。至此,南漳县农机化办圆满地解决了学校改制遗留的最后一个问题,实现了职工满意、单位稳定,零投诉、零上访、零差错的改制目标,平稳着陆。
南漳县农机学校成立于 1976年,先后更名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机电工程学校,开办短期和全日制中等专业文凭教育。2001年始,由于种种原因学校停办。2006年始,南漳县农机化办启动改制进程。受多种因素影响,直到2014年4月前,学校完成了资产清理、拍卖、职工安置费用测算等工作,但职工个人安置及“三金”、遗留问题处理等没有得到解决,教职工多次上访,成为不稳定因素。
针对此情况,南漳县农机化办党组书记、主任余允坤多次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召开专题协调会,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快学校改制进程。并实行“包保”责任制,办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与学校教职员工结对子,一对一包保。到6月中旬,除少数遗留问题外,学校教职工的个人部分全部兑现到位,基本完成了学校改制工作。随后,针对个性化问题逐个解决。
李新国系学校职工,于1991年3月 15日,在抽借到县农机化办(局)上班途中,骑自行车意外摔伤右下肢,被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县农机化办立即对其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承担了医疗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李伤好后,回到学校上班。2014年4月,学校改制期间,李要求县农机化办对其本人借用期间摔伤事故赔偿。为妥善处理该遗留问题,县农机化办委托南漳漳城法医司法鉴定所为其做了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县农机化办依照相关政策给予他一定伤残补偿,双方达成协议,使问题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