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湖北省机耕船产业发展的建议
2014-04-01华中农业大学许绮川
华中农业大学 许绮川
加快湖北省机耕船产业发展的建议
华中农业大学 许绮川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深入贯彻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认真落实,我省农机总量持续增长、装备结构不断优化、服务领域逐渐拓宽、作业水平显著提高、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呈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崭新局面!然而,我省农机工业产业长期严重落后,与农业大省地位和省内外市场需求相悖的尴尬境况仍未得到显著改变。总体而言,现有农机制造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产品杂、档次低。多数农机制造企业优势不明显、特色不突出、效益不理想、品牌难创建。我省农机工业远远没有恢复到历史的最好时期,与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等省相比,差距甚远。基于这种现状,湖北省农业机械学会及其长期从事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研、生产、教育、推广、营销的工作者深感压力山大、倍觉责任之重!期盼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 22号),密切联系我省农机工业产业发展实际,着力突出农机产业发展重点,尽快实现农机产业发展预期。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首先提出“加快湖北省机耕船产业发展的建议”。
1 机耕船产业发展的优势
从技术层面讲,机耕船(船式拖拉机)是20世纪60年代初源于湖北的一项重大发明创造,开创了我国机耕船产业的先河,由此成为湖北农机产品的一大优势和特色,成为我国农机的一项自主创新品牌,并于70年代末先后获国家科委发明奖和全国科学大会奖,在全国农机学术界、科技界、产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围绕机耕船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20世纪60~80年代初,我省曾在湖北省机械研究所、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武汉工学院设置了机耕船研究室;在湖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设置了机耕船研究所;在荆州等地区农业机械研究所设置了机耕船课题组;在洪湖、石首、监利、红安等县创办了机耕船厂,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专家和科技骨干,致使我省机耕船产业发展延续至今。当时湖北机耕船的研究与应用如火如荼,吸引国家级的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也加入了机耕船的研究行列,中国农业机械学会还专门增设了机耕船学组,并以湖北科技人员为骨干,在湖北石首机耕船厂召开了首次全国性的学术技术研讨会。与此同时,以湖北知名专家为主集体撰写的“机耕船的适用性与经济性”学术论文代表作,特邀参加了《小规模农业的机械化杭州国际研讨会》,引起了东南亚多国、日本和美国与会者的广泛兴趣和高度评价,1982年正式出版发行的《机耕船文集》载入了湖北科技工作者的大量优秀成果。虽然半个世纪过去了,机耕船如此丰厚的学术和技术积淀及人才和科技优势,一直在影响和激励着湖北农机人,如今我省仍有一批老中青结合的管、产、学、研、推能人奋斗在机耕船领域第一线,其拼搏奉献精神实属难能可贵。
从市场层面讲,由于机耕船突破了传统的拖拉机形态,开辟了水田动力机械乃至耕整机械发展的新途径,长期深受水稻产区广大农民的欢迎,致使机耕船作为“水田三机”之一,成为20世纪70年代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中之重,湖北发明的机耕船成为了湖北农机的一张闪亮名片,被誉为“水田飞舟”。据20世纪70年代末统计,我省生产的4.44~8.88kW机耕船推广普及到了全国18个省(市、区),使全国机耕船保有量曾经达到11万台。其中,我省农民拥有机耕船5.8万台,是同期我省大中型拖拉机的2.4倍,机耕船作业面积占水田面积的68%。与此同时,湖北机耕船还远销朝鲜、马来西亚、泰国、刚果、扎伊尔等国,并出口到了日本和东南亚其它国家。
我国现有水田面积5亿多亩(1hm2=15亩),约占世界水田面积的25%,稻谷产量约占世界稻谷产量的38%和全国粮食产量的45%。全国水田面积的75%在南方,机耕船的广阔市场也在南方,其中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市、区)都有使用机耕船的历史和习惯。长期生产实践早已证明:与常规拖拉机相比,机耕船采用“浮”式工作原理,特别适应我国南方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行驶阻力小,功率利用率高,单位马力购置成本只有拖拉机的一半;每亩作业成本只有拖拉机的60%,单位马力生产率比拖拉机高40%左右,每亩油耗仅为拖拉机的50%;不破坏土壤硬底层,不会使水田泥脚逐年加深,不仅适应平原丘陵地区的一般泥脚水田,而且面对近亿亩的深泥脚湖田、沤田、冬水田、海涂田,其优越性更加突出。机耕船的特殊形态,还有利于实现水田适度耕整和秸秆埋覆还田,是我国先进适用的水田保护性耕作特色机型。不仅如此,随着机耕船技术的不断创新,大功率、宽耕幅、多功能、四轮驱动、水旱通用新产品的广泛推广应用已是指日可待,它有助于我国南方市场的稳定,北方市场的启动,东南亚国际市场的拓展。
2 机耕船产业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机耕船的制造涉及3个省、16个企业、18个型号、30个产品,其中湖北有11个企业16个型号24个产品,湖南有3个企业4个型号4个产品,浙江有2个企业1个型号2个产品。可见湖北仍然肩负着机耕船产业发展的重任,湖北仍然具有机耕船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实力,同时体现了湖北农机人对机耕船这一特色品牌的厚爱与执着、忠诚与奉献!因此,机耕船产业理应成为我省农机的重要支柱产业,机耕船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理应成为振兴我省农机工业的重头戏,充分发挥优势,执着坚守特色,理应成为我省政府和农机人的光荣职责。
就我省而言,机耕船制造企业数量居全省其它农机制造企业数量之首,与我省制造的其它农机产品相比,机耕船完全是我省农机人自主设计制造、数量较多的湖北优势产品。机耕船制造企业数量、产品型号相对较多,体现了机耕船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自主创业的拼搏精神,如湖北金驰机器有限公司注资6 000多万元,近几年连续自主研发机耕船新产品4个和配套新产品3个,形成了11.02~36.75kW 的6个机耕船系列产品及其配套产品。其形态由传统的两轮驱动发展到现代的四轮驱动;其功能由单一的水田作业扩大到水旱兼用及其它多功能作业;其技术由一般机械技术拓展到液压、电控等高新技术;其型号规格由小型、中型发展到大型。湖北金驰最新推出的“JC-489型四轮驱动多功能机耕船”融入了大量现代技术,现已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该产品与现有同类产品比较,其技术优势、产品优势、产业优势十分显著;其功能性、安全性、越野性、舒适性不亚于现代拖拉机,正显现出挑战拖拉机的态势。金驰系列机耕船市场向我国北方稻作业区的延伸,体现了机耕船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了我国机耕船发展历史的重大跨越,刷新了我国机耕船产业的发展前景,该企业现已成为我省乃至全国机耕船行业名副其实的领跑者,做大做强已成为该企业新的发展战略目标,同时也说明我省机耕船产业的发展蕴藏着巨大潜能。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我省现有机耕船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其中有的源于历史,有的是近两年才起步。总体看来,面对机遇和挑战、生存与发展,尽管所有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感到困难之多、压力之大、欲发不能、欲罢不忍,但具体表现各异。有的是积极面对、勇往直前;有的是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有的是盲目追逐、心中无底。透过现象看实质,目前我省机耕船行业存在如下“三不”问题:一是企业基础不雄厚。绝大多数企业资金严重短缺、技术力量匮乏、生产条件简陋、人力资源不足,导致企业规模很小、效益很低、发展很慢。其中,有的企业连像样的车间都没有,几乎是作坊式的生产方式;有的产品连像样的成套图样都没有,几乎是靠现场比划、实物模仿出产品,严重制约了企业产能的提高、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发展后劲的培育;二是行业机制不健全。在充分享有自主权的大背景下,常见的是企业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缺少相互沟通、相互交流,更谈不上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同时,有的在技术上有法不依、违规抄袭;有的在产品上随意模仿、拿来主义;有的在用人上暗中拆台、不遗余力,尽管这些只是少数行为,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省机耕船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政策扶持不到位。民营企业及其中小农机企业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机耕船不仅是保证粮食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技术装备,而且是“以机代牛”,促进农业血防综合治理,保障民生安全的重要手段。但是面对当前机耕船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除了一视同仁的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普惠政策外,我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尚未颁布实施旨在针对机耕船这一特色产品、优势产业发展的倾斜扶持政策,包括旨在针对机耕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3 机耕船产业发展的建议
湖北农机工业的振兴,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湖北机耕船产业的发展,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不容忽视的是近几年我省机耕船产业的发展,正在引起湖南、江西、浙江等外省农机人的高度关注和兴趣,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发展我省机耕船这一自主创新品牌,促进我省机耕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3.1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优化产品结构
鉴于现有大多数机耕船几乎就是20世纪“简易机耕船”的翻版,继承有余、创新不足,迫切需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急待融入现代高新技术,以尽快改变目前高端产品稀缺、低端产品泛滥的局面,尽快转变机耕船产业经济增长方式,通过注入机械、液压、电气、电子等多学科技术,加速提高机耕船科技含量。为此,我省政府及科技部门应该鼓励企业走自主研发的发展道路,大力支持像湖北金驰这样综合条件较好,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率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相结合的高新技术创新团队,搭建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集湖北人才、科技之优势,组建机耕船专业研发中心,加快关键技术及换代产品的研发,尽快形成一批核心技术新成果,以此示范带动我省机耕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巩固和提升我省在机耕船行业的领先地位。
3.2加强基础条件建设,促进产业升级
鉴于现有机耕船制造企业装备总量不足、加工工艺陈旧和装备技术落后的现状,提高机耕船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迫在眉睫。为此,应该以企业更新投入为主、政府技改扶持为辅,尽快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我省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应该着力支持基础条件较好,产业规模较大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条件和研发手段,彻底淘汰老旧落后工艺和设备,用精密成型、智能数控等先进加工装备和高新制造技术,改造传统落后的制造工艺。同时,通过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机耕船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着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员工使用现代机械加工设备的能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的应用,促进机耕船产业不断升级。
3.3加大产品推广力度,创建驰名品牌
鉴于机耕船的广泛适用性和销售市场拓展不够的现状,加大产品推广力度势在必行。为此,我省政府及农机部门应该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引导实力较强的企业率先走出湖北、面向全国、开拓东南亚市场。与此同时,针对现有产品相似度很高、个性化不强的现状,农机产品购置补贴等推广扶持政策应向相似产品中的优质产品倾斜;向特色突出、技术含量高的先进适用新产品倾斜;向省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倾斜;向推广绩效显著、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倾斜。通过实施农机推广激励措施,形成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机耕船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促进产品技术不断进步,产品档次不断提升,产业发展不断升级。从全省大局出发,举全省之力,加速打造湖北机耕船产品的驰名品牌。
3.4增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企业产能
鉴于机耕船的使用与销售具有很强的农时季节性,其产品生产务必是上一年为下一年需求做好储备,资金的超前投入无疑对企业是很大的压力,以致制约了企业产能的提高,必要的产品储备达不到预期要求,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突出,导致每年销售旺季时的知名企业门庭若市,一连数日排队候机的情况已是常态。对此,我省政府及金融部门应加大对产销两旺的规模经营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扩大信贷规模,为重点企业多元化融资提供更多便利,并积极落实国家扶持中小民营农机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满足重点企业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同时,对机耕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给予信贷倾斜和税收优惠,确保企业产能及时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3.5实施企业战略重组,倡导合作共赢
我省机耕船企业多而小,地域分布过于集中,组织化程度很低,多数企业实力极其有限,部分企业基础很差、底子很薄,期望与现实差距较大,其竞争激烈程度不言而喻。鉴于此,在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引导下,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围绕湖北机耕船产业做大做强,使之尽快成为湖北农机工业的支柱产业这一战略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及措施,对现有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加快集约化进程,变“个体户”为“联合体”;变“小分队”为“集团军”。通过战略重组、资源整合,优化和完善机耕船行业的组织结构,提高机耕船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通过考核遴选,形成以现有强势企业为龙头,“高起点、高投入、高产出”的高新产业体系,或形成具有先进制造水平和较强竞争实力的“三高”大型企业集团及其产业集群。与此同时,着力提高机耕船企业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机耕船产业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让能者更能、强者更强,各尽其能、合作共赢。
3.6加强农机工业领导,强化管理职能
鉴于湖北农业大省理应是农机工业强省,湖北农机工业理应是我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农机工业振兴任重道远,“十二五”是我省农机工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时不可待,我们认为省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加强对农机工业的领导,为我省农机工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此,建议由省政府主管工业的领导挂帅,吸收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农业厅及农机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联合组成“湖北农机工业促进委员会”或“湖北农机工业领导小组”,该机构负责全省农机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方案、政策、措施的制定与督办。并建议省政府针对我省农机工业发展现状,尽快组织一次深入细致的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农民、专家等各方面的咨询意见和诉求,开展湖北农机工业振兴大讨论,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选准产业发展重点,迅速落实目标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推进我省农机工业跨越式发展。
201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