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政治场域中网络话语的失序危机及其化解之道
2014-03-31赵林栋
赵林栋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虚拟网络话语空间逐渐演变成了不同话语主体进行话语表达的政治场域。虚拟政治场域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分离、复制与误读。在虚拟政治场域中,主要存在着个体性的话语表达和群体性的话语表达。虚拟政治场域的特征和多样化的话语表达导致了网络话语的失序危机,其主要表现为群体极化、网络暴力和反权力话语的出现。要化解这种危机,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对于网络话语秩序的维护作用,建构网络对话机制,增强双重话语空间的互动,并在互动中实现有序参与和适度控制。
关键词:虚拟政治场域;话语表达;网络话语;失序;化解
中图分类号:D035-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03-0014-04
一、虚拟政治场域:分离、复制与误读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不同话语主体进行话语表达的重要场所,虚拟网络话语空间逐渐演变成了不同话语主体进行话语表达的政治场域。其主要特征是:
1.文本、语境和话语主体三者之间的分离。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存在着话语主体和语境的分离、文本和语境的分离、话语事件和语境的分离以及不同话语主体之间的分离。表面上,基于网络话语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无边界性、普及性、即时性等特征,不同的话语主体借助网络建立了各种各样的联系;不同话语主体之间“未曾谋面,既已相识”,“不在现场,感同身受”,“不相往来,交流频繁”。虚拟网络话语空间的这些作用使得网络本身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场域。但是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也使各种分离成为可能。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话语主体可以摆脱现实语境的控制来讲述自己的故事,表达自己的观点。网络身份的虚拟性为话语主体的自由表达降低了风险,提供了便利。虚拟网络话语空间同样可以导致文本和语境的分离以及话语事件和语境的分离,即不同的话语受众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接触到的文本和话语事件都已经脱离了其真实的语境。在时空变化的过程中,语境不可复制,而只能进行各种近似性的还原。除了文本和语境的分离,不同的话语主体之间同样存在着相互分离。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不同的话语主体之间可能会“天马行空,千言万语”,但他们彼此之间并不了解。这些不同的话语主体生活在现实的语境中,却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着交流与沟通。
2.文本的复制与传播。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的各种分离现象为文本的复制与传播创造了条件。在创造、复制、传播的过程中,文本有可能发生“变异”。文本变异即文本的形式或内容发生了改变。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不同的话语主体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文本和话语事件。话语主体可以收藏、传播、修改这些文本,也可以忽略这些文本的存在,并进而创造和传播自己的文本。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不同的文本经历着各种各样的碎片化与整合,同样的文本被不同的人用于不同的目的。作为信息的载体,文本可以传播谣言,也可以传播真实信息;可以传播真、善、美,也可以传播假、恶、丑;可以编织精彩的故事,也可以描述具体的真实。在创造与更新、复制与传播的过程中,文本发生着“变异”。文本变异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谣言与真言交织,真实与虚假难辨”。
3.对文本和话语事件的误读。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出现的话语主体和语境的分离、文本和语境的分离、话语事件和语境的分离以及不同话语主体之间的分离,再加上本文自身的“变异”,很容易导致受众对文本和话语事件的误读。话语受众对文本的误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对文本的客观性误读和对文本的主观性误读。文本的客观性误读主要是由于话语受众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不足、不在场、知识储备不够等因素所导致的错误理解和认识。文本的主观性误读主要指的是由于话语受众自身的局限而导致对文本的曲解或者是有意做出对文本的曲解。对于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的各种文本,网民很可能从其自身具体的情境出发来进行解读,从而赋予文本以其自身的理解和意义。这体现了文本理解的主观化和个体化。话语在这里成为一种表达,一种网民自身的主观诉求。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由于脱离了具体的情境,文本和话语事件就会得到不同的解读。在现实生活中,网民所接触的话语是脱离了具体情境的话语。他们理解这些话语时往往并不是以话语产生的语境为背景,而是以宏观的社会背景和其自身所处的语境为依据。这难免会导致话语的内涵被曲解、被夸大。虚拟网络话语空间因其广泛的传播性而扩展了话语的影响范围,这进一步增强了网络话语的潜在影响力。“文本变异”和文本的误读很容易导致真相的扭曲和舆论的偏狭。
二、虚拟政治场域中的话语表达
在虚拟性的网络空间中,个体性的话语表达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有口无心”。这种类型的主要特点就是表达但不思考。虚拟网络空间中的话语主体只是复制或者传播别人的观点,或者根据别人的观点对话语事件做出判断,但他并不是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来对待所接触到的文本和信息。第二种类型:“有心无口”。这种类型的主要特点是有思考但没有表达。其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在虚拟网络空间中,有些话语主体只是关注网络空间中出现的各种话语事件,他对此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但从不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话语主体把自己定位为“局外人”或者是“打酱油的游客”。另一种是,有些话语主体具有进行话语表达的动机,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没有进行话语表达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话语主体把自己定位为在网络话语空间中进行话语表达的“主角”,但却没有“登台表演的机会”。第三种类型:“口心如一”。这种类型的主要特征是话语主体坚持话语表达权利与公民责任的统一。“口心如一”是在虚拟网络空间中进行真实话语表达的重要条件。能够做到“口心如一”的话语主体很可能就是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者。一个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者不但应该传递真实的信息,表达真实的话语,还应该对接触到的话语事件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第四种类型:“无口无心”。这种类型的主要特点是随口而说、随意表达。话语主体既没有明确的表达动机,也没有计划性的表达行动,而是在话语参与的过程中呈现出很大的随意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话语主体很可能对虚拟网络空间中的话语事件漠不关心,或者“事不关己”。“无口无心”更体现出网络娱乐化的倾向。一些话语主体在虚拟性的网络空间中寻求一种休闲和娱乐,网络也因此而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在虚拟性的网络空间中,还存在着群体性的话语表达。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基于政治因素所进行的群体性表达。其最主要的形式是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话语主体所进行的话语表达行动。在虚拟网络空间中,政府不但是网络空间的管理者还是网络空间的参与者。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参与者,作为高度组织化的话语主体,政府都不得不在网络空间中与其他话语主体进行互动与沟通。第二种类型:基于经济因素所进行的群体性表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不同群体性话语主体进行话语表达的主要动因。一方面,各种经济性组织通过网络的方式来进行竞争,网络空间中的群体性表达成为重要的竞争手段和竞争方式。另一方面,虚拟网络空间为“舆论操纵”和“话语操纵”提供了便利。一些人试图通过组织化的话语表达来获取利益。这些人被称之为“五毛党”。“五毛党”指的是现实社会中的某些利益团体雇佣的“网络推手”或“舆论操纵者”,因传说每篇帖子价值五毛钱而得名。[1]第三种类型:基于社会因素所进行的群体性表达。正如卡斯特所说,“网络媒介从组织性的商务工具和沟通媒介,变成了社会转变的杠杆——尽管常常不符合社会运动的要求或没有捍卫你我必然共有的价值观。”[2]在转型时期难免会出现很多社会问题。在意见表达受阻的情况下,有些社会群体往往借助网络的力量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并希望以此能引起社会舆论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关注。第四种类型:基于文化因素所进行的群体性表达。这里的文化因素主要指的是一些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3]人们可能会在这些社会资本的影响下,组成新的共同体,为了共同的信念或者目标而采取一致的行动,并在网络空间中进行群体性的话语表达。志愿者行动、环保组织等都受到社会资本的影响。第五种类型:基于各种随机性因素所进行的群体性表达。虚拟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普及性、超时空性的特征。任何一个突发性事件、紧急性事件甚至是看似普通性的事件都可能在瞬间引起广泛的关注。具有不同背景、不同性格、不同爱好、不同年龄的人可能会因为同一个事件而聚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临时性的群体话语表达。
三、网络话语失序的主要表现
虚拟政治场域的分离、复制与误读以及多元化的话语表达导致了网络话语的失序危机。网络话语的失序危机主要表现为群体极化、网络暴力和反权力话语的出现。
群体极化( Group Polarization) 由传媒学者詹姆斯·斯托纳在1961年首次提出,并被桑坦斯引入互联网研究。它指的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协商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1]“网络技术的虚拟性、超时空性和即时性等特征,造就了各种‘趣缘群体和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乌合网民不等于理性网民;‘趣缘群体不等于利益群体。趣缘群体是与血缘地缘和业缘不同的基于个人兴趣并以专业网站或分众论坛为基地的网民;乌合网民则是散布于各种网站和论坛上的数量庞大的围观者、灌水者、潜水者和谩骂者等等。数量庞大的‘趣缘群体和‘乌合之众使得传统政治学中所强调的具有自我同一性的主体面临‘主体悬置和‘群体极化的危险”。[1]群体极化现象对于左右网络舆论的走向和各种真假消息的传播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网络暴力和群体极化密切相关。网络暴力是一种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暴力行为。和一般的社会暴力不同,网络暴力的杀伤力不是依赖于武力,而是依赖于多数网络参与者的“口诛笔伐”。因此,群体极化是出现网络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表现形式上来看,网络暴力是一种“软暴力”,但在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可以导致“硬伤害”。社会暴力的参与者都是有形的实体,但网络暴力的参与者则带有“隐身性”的特征。网络暴力所导致的“硬伤害”主要表现为: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扭曲事件的真相、“绑架”网络舆论、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由于虚拟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匿名性、即时性等特点,对网络暴力的规制存在着诸多的障碍。
网络话语的失序危机还表现为反权力话语的出现。在虚拟网络空间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自媒体”。“自媒体”指的是在虚拟网络空间中,每个参与者既可以作为话语主体进行话语表达,也可以作为信息载体进行信息传递。虚拟网络空间为话语主体进行话语表达提供了便利,并增强了不同话语主体之间的联系。在虚拟话语空间中,人们开始对一些官方话语和权力话语提出不同的意见。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对政府官员的不恰当的言行如‘雷语等进行‘围观,表达关注和批判;第二,对一些政府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或调查结果表示质疑或怀疑;第三,针锋相对提出‘反权力的话语,如‘欺实马、‘俯卧撑和‘被字句等;第四,建构新的民间话语,如网民自行调查或组织调查团去获取真相。”[6]这些新的话语现象冲击着权力话语的合法性,并在某种程度上逃离了现有政治秩序的规制。
四、网络话语失序危机的化解之道
1.政府对网络话语秩序的维护。在公共能量场中,面对多元化的话语参与和可能出现的失序危机,政府对于网络话语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的作用。多元化的话语表达需要政府提供程序化的路径和强制性的规范。哈贝马斯确信:“在一个错综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整体性不再通过一种实体的价值共识,更不能由某种政治意识形态来维持,而只能通过一种旨在实现普遍民主、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合法的方法和权力行使的程序的共识来维持。在本质上,程序不是使主体客体化的流水线,相反,程序是参加者角色互动、意见对话与整合的场所。”[5]面对多元化的话语冲突,程序化的话语参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发形成,它需要政府的程序化建制和规范化约束。程序化和规范化的目的就在于把无序的力量整合为有序的力量,把冲突的力量整合为合作的力量。伦理型的秩序和契约型的秩序对于话语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伦理型的秩序可以促进话语主体进行话语参与的自觉性,契约型的秩序可以强制性地规范话语主体的行为。在政治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契约型的秩序比伦理型的秩序具有更重要的作用。因为伦理型的秩序已经不足以约束由多元利益差异所导致的冲突,而政府凭借其权威性保证着契约型秩序的强制性。考虑到多元话语冲突、网络暴力、话语失序等各种话语危机的可能性,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能量场中的正能量,促进话语参与的程序化和规范化。针对一般性的话语冲突,政府应该进行必要的规范;针对恶意的网络暴力,政府需要做出强制性的惩罚。
2.网络对话机制的建构。虚拟网络话语空间既可以促进多元话语主体之间的对话,也可能导致多元话语之间的冲突,引发多元话语的失序危机。针对虚拟网络话语空间的双重性特征,一方面要通过建构网络对话机制来发挥网络的“正能量”,促进不同话语主体,尤其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网络对话。另一方面需要通过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方式来控制网络暴力,规避网络风险,减小网络的负效应。“事实上,不仅政府的积极触网已经取得良好的沟通效应,而且在民主恳谈实践、参与式公共预算、行政听证、工资集体协商、环境保护圆桌会议等领域中,通过对话来解决复杂的利益问题已显示出良好的治理效应。”[8]网络对话主要涉及到三个要素:网络对话的参与者、网络对话的平台和网络对话的议题。参与网络对话的人数、参与者的代表性、对话平台的有效性以及对话议题的针对性都会影响到网络对话的实践效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虚拟网络话语空间的形成为网络对话机制的建构提供了条件。2013年中国网民数量每个月新增440万,2013年上半年网民总量达到5.91亿。急速增加的网民,意味着全民互联的时代已经到来。互联网的匿名性、连接范围的广泛性使得大多网民参与网络对话有了可能性。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的博客、播客、微博、BBS、手机短信、网聊社区等为网民发表言论、协商讨论提供了便利。由于网民的分布渐趋均衡,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的网络对话将会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对于社会民生问题、政治热点问题尤其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网民都愿意积极参与。此外,网络技术与手机通信的结合使得互联网的应用更加大众化。为了促进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的官民对话,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组织网上官民论坛,通过它来促进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可借助网络论坛发布信息,征求社会民众的意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公众可以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对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政策执行后,政府可以借助网络对话来对决策的最终影响进行深入调查,并取得反馈意见。
3.增强双重话语空间的互动。现实话语空间与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二者之间既具有一定的关联,又具有一定的差异。虚拟网络话语空间反映着现实话语空间,并冲击着现实话语空间。现实话语空间则为虚拟网络话语空间提供了素材和信息来源。现实生活的状况会反映到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也会影响到现实生活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的一致性。现实生活是多样化的,网络世界同现实世界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话语主体面临着不同的喜怒哀乐。在虚拟网络世界中,并不能直接看到现实生活中的喜怒哀乐。网络世界是对现实世界的“影射”与“再造”。在市场逻辑的影响下,网络空间强调的是“有用之用”,而不是“无用之用”。具体说来,“有用之用”指的是事物或者事件的商业价值。凡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就是有用的,就会在网络空间中占有一席之地。“无用之用”指的是商业价值之外的其他价值,诸如“美感”、“愉悦”、“意义”等各种生活性、主观性甚至是形而上的情感与体验。现实生活需要物质也需要情感,而网络首先被看做是一种商业化的工具。对商业价值的强调意味着:那些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和事件将会受到忽略,而那些没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的人将被排斥在网络空间之外。网络空间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不同社会主体的生产能力和消费能力,只不过他们在网络空间中所生产和消费的主要是信息和舆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网络进行商业化开发的过程中,意外地形成了促进网络政治参与的虚拟网络话语平台。智能手机的普及,微博、微信的应用,网络论坛和网络社区的建立等各种因素极大增强了网络舆论的力量,网络舆论成为影响公共行政的重要因素。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中,“网络领袖”的影响力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一般政府工作人员的影响力;网民借助其数量方面的优势对政府的主流话语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虚拟网络话语空间扩展了话语的传播。一个不起眼的人物,一个看似普通的事件都有可能掀起一场舆论风暴,制造一次“蝴蝶效应”。各种非主流话语的存在正冲击着主流话语的合法性。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行为失范也越来越多地反映到虚拟网络空间之中。据最新统计,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接近6亿,但还有一半左右的人口游离在网络之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随着网络政治的发展,谁将代表这些游离在网络之外的人发言?考虑到现实话语空间和虚拟网络话语空间的相互影响,迫切需要增强双重话语空间的互动。
4.互动中的有序参与和适度控制。有序参与和适度控制是促进双重话语空间互动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在现实话语空间还是在虚拟网络话语空间,都少不了公众的参与。现实话语空间和虚拟网络话语空间成为公众参与的两个主要领域。为了促进双重话语空间的互动, (下转第23页)(上接第16页)公众的参与应该是一种有序参与。跟有序参与相对的两种类型分别是参与排斥和民粹主义。参与排斥的实质是排斥公众的政治参与;民粹主义则是一种全民式的无序参与。参与排斥不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民粹主义不利于政治制度化的建设。公民参与的主要目的在于表达自身的观点和利益诉求,并得到公共部门的回应。无序化的参与并不利于话语主体之间的沟通和话语共识的达成。如果参与只是加剧了冲突,增强了对立,那么公民参与就失去了其积极的意义。因此,在双重话语空间之中,应该寻求一种规范化的有序参与。有序参与需要政府部门的适度控制。不进行控制可能会导致参与的失序和无政府主义;强制性的控制则会引起公众的反对。话语的有效性需要适度的控制,而一个规范化的公共话语空间需要政府的积极建构。适度控制的标准并不好确立,其总体原则应该是在民主性和有效性、参与性和有序性、规范性和代表性之间寻求动态的平衡。
参考文献:
[1]梁美妍.基于话语民主的虚拟政治秩序研究[J].学术交
流,2012,(5).
[2][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星河:对互联网、商业和社会的
反思[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56.
[3][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
传统[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95.
[4]韩志明.从独白走向对话——网络时代行政话语模式的
转向[J].东南学术, 2012,(5).
[5][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01.
[责任编辑:宇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