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之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调查——以江苏省扬中市为例 *
2014-03-31周丹琪
王 森,周丹琪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 100024)
一、调查背景
(一)背景信息
2012 年6 月10 日,江苏省气象台发布了2012 年来的首个霾黄色预警信号。当地媒体报道,南京市城区天空一度“呈现出极为罕见的蜡黄色”。气象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霾天的形成与“焚烧秸秆不无关系”。
中国已有法律对一定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禁止,但秸秆依然如当地百姓所说:“年年禁,年年烧”。
(二)调查地点及其基本情况
我们选取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县级)作为调查地点。统计数据表明,该地属于我国较发达地区,以工业为主要产业,不再发挥传统的粮食产区职能。粮食多年内呈现减产趋势,粮食依靠输入。该地大多数农户留有少量“口粮田”,种植水稻和冬小麦,大部分农民不指望种田致富。苏南地区县域地区的情况与该地是类似的,但该地也有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特有的问题。
二、调查方法
笔者使用了文献回顾、问卷和深访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问题进行调查。
(一)文献回顾
(二)问卷
本次调查借用了扬中市统计局“百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该样本是在全市农户中进行等距抽样得出的。共发出问卷100 份,回收99 份,遗失1 份。
(三)访谈
本次调查对部分农民、市民、村干部和政府官员进行了访谈。
三、调查内容
(一)秸秆去向
在所有种植产生秸秆作物的85 户被调查农户中,将秸秆作为燃料储存、废弃秸秆和在田间焚烧秸秆是在农村最常见的,这些方法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1.作为燃料储存
将秸秆作为燃料储存,与农村的生活习惯有关。随着秸秆作为农村主要生活燃料地位的衰落,大量秸秆无处可用,才造成了集中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将秸秆作为燃料在技术上也会产生污染物,只是这样的污染微量而分散,依靠自然界的自净能力可以解决。
2.废弃
调查进行时,当地已开始夏种,但在田埂上依然堆放着大量已经枯黄、腐败的麦秸秆。这些秸秆腐烂后进入河流、水塘,水体由于富营养化开始发黑变臭。
媒体大多关注由于集中焚烧秸秆导致的空气污染,而对于废弃秸秆导致的水体污染和其他污染关注甚少。
3.田间焚烧
农民并非拒绝配合政府的环保政策。笔者发现偷偷焚烧秸秆的大都出于无奈,他们没有能力处理田里的秸秆。
农民乘夜色在田里放火,造成秸秆污染事件常常在黄昏和夜间发生。一旦有人点火,其他村民并不会阻挠,甚至会跟着点火,火势会迅速蔓延烧遍整片农田。
4.秸秆还田
该地现代化收割机已能在收割的同时粉碎部分秸秆,直接将其还田。
但收割机由“生产大队”(当地对村组的习惯称法)申请,必须统一要求。但有些人想要把秸秆粉碎还田,有些人则希望把秸秆收起来做饭,粉碎秸秆需多加钱,很多村子放弃了这种做法。
采用粉碎还田,也只能粉碎大约三分之一的秸秆。过多秸秆粉碎还田,将会由于腐烂不充分影响下一轮种植。
5.卖给专业秸秆回收企业或组织
在调查中选择这一选项的仅有2 户。在调查中另外一个问题“是否知道哪里收购农作物秸秆”,仅有14 人选择了“知道”,占总人数的14.14%。
(二)政府行为
政府在秸秆综合利用问题上发挥着关键作用,政府的行为会造成连锁反应。
1.模式:组织发动,上传下达
地方政府治理秸秆的压力来自于考核。上级政府将秸秆焚烧情况作为地方官员考核的指标,级级向下,直到最基层。
2.奖励:吸引力不足
当地对秸秆禁烧做得好的地区农民给予每亩10 元的补贴,其中扬中市财政出5 元、当地镇财政出5 元。一些农民告诉我们,这样的奖励吸引力不足;另一方面,一些官员认为在地方财政连年赤字的情况下拿出这10 元已经不易。
3.处罚:行政成本过高,面临困境
惩罚秸秆焚烧行为对于行政部门来说“代价”更大。执法成本过高。法律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额度为50 元到200 元,但超过50 元的罚款必须走复杂的行政处罚程序。一套程序走下来往往需要三个月时间。
4.补助企业秸秆气化:收效甚微
秸秆气化是目前国内秸秆综合利用最常见的方法。政府对秸秆气化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补贴。我们调查了扬中的一家秸秆气化企业:江苏T 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只有一台秸秆气化设备,厂房是该集团复合材料仓库隔断的一间房间。
笔者到达时,两名工人在工作,到下午三点十五分,他们就拉上了厂房的卷帘门,离开了厂房。笔者透过窗户发现,除了墙角堆放着几袋秸秆,再没有找到储存秸秆的地方,而这时离收割刚刚过去半个月。我们询问了离厂房不远的一户农民,他们对秸秆回收一无所知。
四、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看法和认识
(一)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知
1.秸秆回收的效果
调查显示95 名户主认为企业回收秸秆能够给自己带来好处,96 户认为企业回收秸秆对于企业自身有用处,85户表示回收秸秆对于自己的农业生产安排不会产生影响。
2.农民对政府处罚露天焚烧秸秆的看法
调查显示,63 户农户户主表示政府应当处罚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民,28 户表示政府不应该处罚,另有8 户认为无所谓。不认同政府对焚烧秸秆的农民进行处罚的人大多认为政府没有为农户提供合理的秸秆处理渠道。认同政府做法的农民大多认为这样做利于环境保护。
(二)农民接受有关政策信息的途径
1.传统途径:宣传横幅(66.7%)、宣传单(58.6%)和广播(53.5%)
2.传统大众媒体:报纸(40.4%)、电视(36.4%)
3.新兴媒介:手机短信(21.2%)、互联网(9.1%)
4.其他
选择从亲戚朋友处知道的有7 户(7.1%),可以看出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性降低的情况下,走亲访友一般不会谈论到这样的话题。
(三)宣传效果
认为政府禁烧秸秆宣传有效的占16.2%,55.6%的人认为自己只是知道了这回事,但宣传未对农民行动产生影响,而28.3%的农民则认为宣传完全无用。
五、讨论与建议
(一)小农生产形态不利于大规模秸秆综合利用
总的来说,现代化大规模秸秆综合利用需要资金、技术、市场等几个要素。这些要素都是小农生产形态很难提供的。笔者认为,这是大规模秸秆综合利用难,露天焚烧秸秆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种理论,社会化大生产最终要代替小农经济。不论最终会怎样,小农经济也的确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分散经营。调查中显示的一些问题,比如由于部分农户不同意使用可以直接打碎秸秆还田的收割机而使得整个村组无法使用该技术,比如家庭沼气池建设的困难,大都是由于分散经营引起。
我们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合作社不是人民公社,不是冒进地消灭小农经济,而是将分散的农户通过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经济组织。同时合作社可大可小,十分灵活,符合国情。组织和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或许可以部分消除小农经济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利影响。
(二)提高政府补贴效率
一方面对环保企业,尤其是对立足自主研发的科技企业的扶植不应当减少。与此同时,需要切实加强监督,对于骗取拨款的恶意行为要予以惩罚。不能给别有用心者有政策的空子可钻。另一方面,适当增加对农民的有效的直接补贴。在目前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组织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能够提高他们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对农民自主建立的农作物废料处理利用专业合作社也应进行适度补贴和优惠。同时,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不应当只让基层财政承担补贴压力。
(三)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处罚体系
笔者认为,在处罚程序上务必保证公平公正,且需要加强监督,一定要保障公民行政复议的权利。但程序健全不代表程序复杂,高效和完善的程序不一定需要高运行成本。
但有一条原则需要明确:惩罚为辅,不是目的。还是应当扩宽秸秆去向渠道,宜疏不宜堵。
(四)宣传真正做到喜闻乐见
访谈中,一些官员提到,宣传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力度需要加强。
大多数农民认为政府宣传作用不大。现在的宣传形式,大多是以“填鸭”为主,拉横幅、放高音喇叭、发传单,认可度未必高,而且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污染”。
我们常说群众“喜闻乐见”,宣传工作要抓住农民的心理,才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