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诚信教育的七大误区
2014-03-31许绍定曹前贵王婷婷
许绍定 ,曹前贵 ,王婷婷,3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安徽 合肥 230052;2.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教务处,安徽 合肥 230601;3.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工商与金融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诚信作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之一,已深入人心,并为大家所颂扬。同时,诚信也是现代社会的黏合剂和市场经济的基石。中央文明委近期专门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国务院也下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初步形成了全社会不能失信、不愿失信及不敢失信的良好氛围。长期以来,大家都深知这样一个道理,即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通,国无信不稳。大学能否为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等品及合格品,杜绝或减少废次品,值得深思。诚然,各大学着实做了大量诚信教育工作。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经常听到、看到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非诚信现象,比如考试作弊、作业抄袭、论文剽窃、轻诺寡信等等。人们不禁要问,诚信天天讲,年年讲,人人抓,校校抓,反倒是越讲问题越重,越抓问题越多。究其缘由,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大学诚信教育的七大误区是其重要成因之一,务必清醒认识并矫正之。
误区一:重教育,轻惩戒
教育对个人诚信意识的培养无疑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从幼儿园一直到大学,无一不重视诚信教育。有调查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不诚信的表现不降反升,与受教育的程度呈反向变化趋势。中国青年报曾做过一个调查,在校学生中未说过假话平均只占6.2%,其中幼儿园小朋友占84%,小学生占51.3%,而中学生仅占20.1%。这种现实肯定不是我们所期盼的,但偏偏又客观存在。我们不能认为这是学校诚信教育之过。究其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对于失信者缺少应有的惩戒。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对于失信者,往往都是说不出口,下不了手,多数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雷声大,雨点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强调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比如学生考试作弊,口头批评替代通报处理,通报处理代替纪律处分等等。久而久之,就陷入了“狼来了”的境地。大家都知道,过去中国的酒驾屡禁不止,但是随着酒驾入刑及相关重罚措施的出台,饮酒驾驶现象已有较大改观,交通事故也有了显著减少。德国教育心理学家普遍认为,孩子在四五岁时是培养其价值观和辨别是非能力的主要时期,97%的孩子的品性都是在这个时期养成的。大学应对失信者进行必要的惩戒,只有惩戒到位,德法并举,才有可能警醒人们守住诚信做人的“底线”。
误区二:重形式,轻实质
各个大学无时不在重视及开展系列诚信教育活动,想尽办法丰富诚信教育内容,营造诚信教育氛围。比如开展诚信周、诚信月、诚信节、3.15 消费者权益日、6.14 信用记录日等活动,签署诚信承诺书,张贴诚信宣传标语,开展诚信演讲辩论,组织诚信征文,表彰诚信好人好事,组织诚信教育研讨会等等,总之诚信教育形式多样,常换常新。我们并不否认以上诸项活动的正面教育意义,但问题的关键是大学生从中悟出了什么,有多少可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项活动都会进行造势,兴师动众,但实际状况是喝彩的多,行动的少;观望的多,思考的少;说的多,实践的少。当然,开展必要的诚信教育活动是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评价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标识。再比如,现在少数学校在试验提供大学生征信报告,项目齐全,审核手续完备。殊不知,报告大都出自学生之手,真实性有多大,让人怀疑。事实上,大学还有很多这样的事例,都是典型的重形式,轻实质的佐证。我们认为,学校开展诚信活动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实、在于效。
误区三:重人情,轻法理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即便是今天,人情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我们常常听到师生情、同学情、老乡情、同事情等等,不一而足。这种现象已经根深蒂固。人们时常在处理失信行为的时候,被人情所左右,不愿做恶人,只想做好人;说不出口,不不了手。领导、家人、朋友、同事、同学等打个招呼,递个条子,原则就被抛之脑后,制度就成为一纸空文。久而久之,失信者就能找到缺口,逃避或减轻处罚,制度的威慑力就会越来越小。有人曾做过调查,高校毕业生履历及奖惩栏中,好话一大堆,基本上是人人做过官,个个得过奖。我们并不否认,其中部分是客观真实的,但注水的履历一定不在少数,且都能在学校的监管之下蒙混过关。难道说学校是无法无规吗,肯定不是,主要还是情大于法造成的。因此,一定要撕破人情网,让失信者贴上黑标签,真正敬畏法律和规章的“高压线”。如果大家都能学习华西村老书记吴仁宝超越亲情,严惩儿子吴协平作风不实,我相信,诚信一定不会离我们太远。
误区四:重言教,轻身教
古有曾子杀猪的故事,今有“校长吻小猪”的真实案例,无不让人津津乐道,也是身教重于言教的典范。知行合一是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泡菜原理”依然适用。为此,就要求教育工作者都应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成为诚实守信的信仰者、捍卫者和践行者。学校对学生的招生承诺是否兑现,比如师资、校舍、设备、图书等等,是否真的像招生宣传的那样;大学的领导是否言必行,行必果;大学的老师是否尽职尽责,远离失信;大学的管理及服务人员是否一样具有诚信意识,诚实做人,诚实办事,诚心服务等等。不断见诸于报端的大学失信现象,着实让人担忧。如大学老师的学术造假、职称造假、论文造假、履历造假等等。大学整天谈诚信教育、抓诚信教育,可总有一些学校、一些领导、一些老师,一些工作人员,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古人云:“言行可模可范者,人师也”。两者缺一不可,而这恰恰被我们大学的一些领导和老师所忽略、所忘却。
误区五:重内容,轻方法
大学诚信教育的内容极为丰富,更新快,样式多,时代性强,科学性强。但是,现实中也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即内容多了,要求高了,更新快了,学生接受能力强了,但教学方法依旧,考核方法依旧。说教、灌输教学法仍居主导,考试仍然是一张卷子。老师仍然是主导,学生依旧作配角。诚信教育,按要求应是进教材、进课堂、进脑子,而我们看到是上课稀稀拉拉,听课寥寥无几,考试抄来抄去,感悟无从谈起。大学诚信教育要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发挥现代化教育手段优势,运用现代化的传播媒介和手段,广泛吸收大学生日常道德行为规范方面的信息,多方面、全方位地对大学生开展立体式的诚信教育。要打破传统思维,将学生由被动教育转为主动学习与思考,将案例教学、体验式学习等现代教学办法真正应用到诚信教育的教学之中,扩充生动有效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们把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误区六:重自律,轻他律
历史上有二条道德建构的主张,一是孔子、孟子等主张的道德自律,另一条则是荀子、康德等所坚持的道德他律。实践证明,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的有效结合,是人类道德建构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大学都以诚信教育为主,强调道德劝告及纪律训诫,希望通过教育来提升学生的诚信意识,以此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将教育视为铲除失信源头的土壤。的确,在传统社会及道德体系中,诚信是可能内化为一种文化自觉。但是,现实是社会已经发展变化了,诚信则需要更多的借助于外力才能维持其行为准则。因为信息不对称,诚信者可能面临着“囚徒困境”。由于受功利主义影响,各种诱惑较多,面临失信者得利,诚信者吃亏等残酷的现实环境,道德就显得苍白无力,其自我约束作用也就成为摆设。忽视或缺少有效的惩治规章,加上不痛不痒的处罚,使得大学生的诚信状况目趋悲观。因此,应把教育与处罚结合在一起,完善校规班约,让大学生亲自感受法律与制度的威严,让作弊者受到处分,让骗贷者永远背上失信的包袱,让就业违约者增加再次就业的筹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一次失信,处处受限,处处添堵,借用自律和他律的双重作用,方能全面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的统一性。
误区七:重碎片,轻整体
多年来,大学诚信教育难成体系,缺少系统性与整体性,碎片化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课程碎片化、过程碎片化、形式碎片化、考核碎片化、人员碎片化等。从教育课程设计的角度来考察,倚重思想品德教育课,忽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等在诚信教育方面的作用;从教育过程的角度认识,入学时、考试时较重视,平时则难以顾及;从教育形式上观察,制度文化相对较为成熟与完善,但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层面则相对薄弱;从诚信考核的角度看,重视书面及结果考核,忽视的是过程跟踪与考核;从教育者来说,主要强调是思政人员、辅导员及学管人员的作用,忽视教师及普通管理人员的育人作用;从教育主体上看,强调学校,忽视了家庭及社会的责任等等。因此,必须有整体设计理念,全面推行全过程、全课程、多形式、全方位、全人员的诚信教育与惩戒体系,争取最理想的诚信教育效果。
切实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道德支撑。我们有理由要求我们的大学老师、大学同学们,再补读一些类似“华盛顿与樱桃树的故事”;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大学应能担当起立德树人的使命,切实调整诚信教育的路径、方法及策略,找准方向,走对路子,消除诚信教育的诸多误区,使诚信不再是一种意识、一个概念,而是一个个具体的日子、一个个具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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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燕端. 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探析[J]. 教育与职业,2014,(6).
[3]朱海龙等.多元融合: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应然之路[J].教育探索,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