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系统研究公共利益的宪法学新作
——评《中国宪法公共利益原则研究》
2014-03-31张继良
张继良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一本系统研究公共利益的宪法学新作
——评《中国宪法公共利益原则研究》
张继良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过程中,出现了假借公共利益之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事件。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政府在谋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也往往冠以“公共利益”之名,其结果不仅损害了公民个人利益,形成抢食、分食公共利益的情形,而且还导致人们对宪法和法律信仰的缺失。目前,理论界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公共利益的产生背景、概念特征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迄今为止,从宪法学的角度系统介绍公共利益的专著还很少。河北师范大学褚江丽教授撰写的《中国宪法公共利益原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一书,可以使我们对宪法实践中的公共利益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该书是作者承担的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
《中国宪法公共利益原则研究》一书,共分引言、结语和六章内容。通览全书会发现,该书不仅结构编排合理,中心突出,层次分明,而且观点和内容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性,是一部有着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读后令人耳目一新。纵观本书,以下几个研究特色值得肯定。
首先,学术观点新颖,视角独特。公共利益是多学科、多领域共同探讨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理论界对公共利益的研究,大致有“实体主义”和“程序主义”两条路径,前者的重点在于探讨公共利益的实体内容,后者则是尝试建立公共利益判断的协商程序。而本书的独到之处在于:第一,紧紧把握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属性,将传统的公共利益类型化为“原生性公共利益”和“创设性公共利益”,并在具体个案的法律适用过程中逐步明确其涵义,由此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和学术特色。第二,针对各国宪法文本中的公共利益表述,作者提出了“公共利益原则是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的新观点。指出:公共利益概念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但作为实在法上的一项原则,其内涵则是明确的。将公共利益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既具正当性,又有特殊涵义。以上观点,立意新颖,视角独特,是对传统的公共利益理论论证方法的补充和拓展,凸显了公共利益作为宪法原则的特殊地位,对于改变由政府官员自行设置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并以其主观价值随意对公共利益加以认定或取舍,建立严格有序的公共利益研究平台至关重要。
其次,研究内容系统,推陈出新。本书的作者长期从事宪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宪法学的基础理论把握全面、准确。同时在撰写书稿的过程中,努力吸收学界的新成果,对原来研究不充分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读来有一定的说服力。具体而言,本书围绕宪法公共利益原则这一核心问题,分6章内容做了论证和分析。包括公共利益理论探析、公共利益与宪法的关联、公共利益原则的宪法表达、公共利益原则的域外实践、公共利益原则在我国的实施,以及我国完善和实施公共利益原则的宪法之道等。其中,关于实践中如何适用宪法公共利益原则问题,作者针对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特质,分别提出了公共利益类型化、公益和私益的衡量以及违宪审查或宪法监督等一系列建议和方法。上述研究成果,不仅完整地阐述了宪法关于公共利益的基本理论,而且推陈出新,在公共利益原则的实施方法上提出了新的研究思路,从而使得本书内容更加系统、完善。
再次,研究方法规范,实用性强。公共利益是政治学、伦理学、法学等诸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各学科依其自身研究的特点和要求,进行了多重研究。其中,法学研究方法是贯穿本书的一个重要方法,具体包括个案分析、法律条文适用、法律程序控制及法律规则推定等内容。本文透过实践中随意认定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具体个案,向读者展示了法学意义上论证公共利益原则可能涉及的各种法律方法的运用——从最初的高度抽象的公共利益概念,到经过类型化产生的确定性的公共利益原则,再结合个案事实和利益衡量所得出的公共利益原则的完善路径。综合运用法学研究的方法进行论证,使得本书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为立法机关完善法律,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司法,提供可资借鉴的观点或成果。
总之,褚江丽教授的这本《中国宪法公共利益原则研究》一书,拓宽了公共利益的研究维度,深化了人们对公共利益规范涵义和作为一项宪法原则的认识,是近年来宪法学研究领域一次深层面的、有意义的学术探索,值得大家一读。
责任编辑、校对:杜莹
2013-10-06
张继良(1959-),男,河北河间人,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宪法学、人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