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科技行为内在逻辑的诠释
——《中国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研究》评介
2014-03-31李树海
李树海
(河北经贸大学校长办公室,河北石家庄050061)
地方政府科技行为内在逻辑的诠释
——《中国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研究》评介
李树海
(河北经贸大学校长办公室,河北石家庄050061)
地方政府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组织者与参与者,对其功能进行准确定位对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非常重要,但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重要问题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的内在逻辑和演化轨迹进行理论探讨,为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调整提供科学依据,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赵建强教授的专著《中国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研究》很好地对这一理论需要进行了回应,该书构建了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的动力—模式—行为合理性的逻辑分析框架,以分析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动力机制为逻辑起点对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模式以及行为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很好地解读了地方财政科技政策生成的逻辑,为中央政府优化相关财政科技政策提供了借鉴和理论依据,是科技政策领域的一部力作。
全书共7章19万字,作者首先考察了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动力,基于地方利益最大化视角构建了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的动力模型,并利用省级财政科技支出数据进行了验证,发现地方产业结构和产业专业化程度是地方政府考量财政科技支出的重要因素,说明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有其内在逻辑,地方政府科技政策的制定是各级政府依据其自身各种约束条件酌情选择的过程。
作者认为初始条件约束、地方政府科技行为模式与地方政府科技行为效应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联系。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作者尝试依据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的驱动力的差异对各个省市科技投入行为模式进行了类别划分,将各个省市划分为三类,分别是企业导向型、院所导向型和混合导向型,利用统计数据对不同行为模式下地方政府科技投入效应进行了计量检验。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模式的确源于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内在约束条件的差异,不同模式的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在对知识创新、创新能力提升以及产业结构优化等诸多效应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各个地区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模式类型是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并非固定不变的。
构建地方政府科技行为合理性的标准是对地方政府科技行为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的重要前提,作者在前人基础上提出了判断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合理性的若干标准和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以促进经济增长为原则的合理性的判断模型,对各个省区的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规模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研究发现多数省区其财政科技投入行为都存在改进空间,但其行为偏离需改进的方向则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表现为投入规模过大,而相当多的地区则存在投入不足的情况。作者认为政府科技投入的层级职责不清以及科技工作绩效考核的制度缺陷引致的地方政府官员的短期行为是导致我国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扭曲的重要原因。作者依据上述分析与判断,提出了我国相关制度与政策的优化与改进方向,认为需要重新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责任边界,中央政府要尽可能将公益性研究责任承担起来,地方政府则承担对区域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活动给予支持的责任。
当然本书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首先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层次较多,但基于数据搜集等现实条件的考虑,本书将研究对象锁定在省级政府层面,对其他较低层级的地方政府科技投入行为现状未予分析讨论。其次本书在数据指标选取与运用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尚存较大改进空间。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现有的资料中对地方政府财政科技支出统计不完整,出于保持一致性考虑,作者剔除了科研、基建费部分,仅将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事业费进行加总作为地方政府科技投入的数据。在地方财政科技执行结构方面,出于同样的原因作者选取了地方属科研院所执行结构数据作为替代性数据,这种做法有可能会造成分析结果的一定偏差,对研究结论的准确性产生消极影响。但总体而言该书的研究较此前的研究做出了一些突破,改变了以往仅仅对区域科技活动的效率进行静态评价的做法,而是基于地方利益最大化视角构建动力模型,对地方政府科技活动的行为逻辑予以诠释,并在此基础上对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及其行为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这为我们系统优化有关政策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可以认为本书的研究是近年在区域创新领域研究的一次突破,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期待作者以及后续研究者能够在这一研究领域继续做出有创新性的成果。
责任编辑、校对:杜莹
2013-10-06
李树海(1954-),男,河北唐山人,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管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