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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文学”的话语蕴涵与阐释空间

2014-03-31禹权恒

理论导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现代文学文学史民国

禹权恒

(武汉大学文学院,武汉430072)

一、文学史命名的困惑和矛盾

日本著名学者伊藤虎丸说;“书写文学史的起点必须置于当下,尤其当置于对现在的不满。历史,不是从过去的‘事实’中翻找出来的,而必须是在与‘对现在的不满’斗争中表现出来的。不是有了过去才有现在,而是有了现在才有过去。”[1]5就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书写而言,我们同样面临着此种问题。回顾本学科的历史发展进程,学术界曾以“新文学”、“现代文学”、“百年中国文学”、“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现代中国文学”等一系列称谓来命名。可以说,在“现代性”的阐释框架之中,此种命名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现代文学的学科发展。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趋于多元化,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受到极大挑战。基于此,学者们认识到原来的文学史编纂法则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极大地束缚了中国现代文学学科的阐释空间。“中与西”、“古与今”、“新与旧”、“文言与白话”、“进步与落后”等思维模式,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正如王永祥所说:“现代文学的学科危机集中反映在‘重写文学史'的冲动中,现有的‘新文学’、‘近代、现代、当代’、‘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等叙述范式都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最大问题在于其中所包含的颠覆学科自身存在根基的危险性,而危机的核心,在于我们缺乏一个源于自身历史进程中概括总结出来的概念体系来阐释我们百年以来的文化与文学实践。”[2]换言之,中国现代文学学科面临着合法性的生存焦虑。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原来被排斥在现代文学史之外的通俗文学(黑幕小说、言情小说、科幻小说、狎妓小说、武侠小说等),并不完全是一种旧文学,部分作品蕴含着许多鲜活的现代性因子。比如,作为20世纪中国通俗文学研究的杰出代表,苏州大学范伯群、汤哲声在《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中就对这一问题有深入系统的论析。不仅如此,和现代新诗并行发展的旧体诗词和诗话,也并没有从人们的阅读视野中消失,反而有时作为一种抒情文体相当流行。由此可以看出,文学史叙述是存在多种可能性的。不管我们采用何种编纂法则,最后描述出来的绝对不是文学史的原貌,而注定都是文学史发展的一个侧面而已。

作为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民国时期无疑是具有显著意义的。当下,随着人们对民国“议题”(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教育、科技)研究的不断深入,民国时期的文学“议题”也就被提上了日程。众所周知,中国现代文学和民国历史几乎是处于同一个时间坐标的。不管我们怎样评价这一段历史,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民国时期特殊的政治制度、经济模式、文化结构、思想观念、出版制度、审查制度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现代文学的建构过程。无论是作为一种积极力量,还是作为一种消极因素,其都是中国现代文学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参与因素。毫无疑问,“民国”时期给中国现代作家带来了独特的“民国体验”,这是谁都无法否认的基本历史事实。正是在民国时期,许多作家不怕险恶的现实环境,有效地发挥了他们的创造才能,才成就了各自的文学梦想。时至今日,中国现代文学发展面临着许多困境和矛盾。要想进一步推动本学科继续向前发展,就必须及时地调整研究思路,积极寻找合适的研究方法,这样才有可能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引向深入。正如德国著名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所说:“今天,认为历史是可总览的整体的观念正在被克服,没有一个独此一家的历史总概括仍能让我们满意。我们得到的不是最终的,而只是在当前可能获得的历史整体之外壳,它可能再次被打破。”[3]换言之,这些历史叙述绝对不是铁板一块,它总是在不断建构和解构的过程中实现发展的。

二、“民国文学”的意义辨析和理论价值

与原来的许多文学史命名方式相比,“民国文学”无疑是一个较具合理性的意义概念。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民国文学“虽然也包含某种性质判断,但还不是具体研究,只是为了通过对研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的共同确认,而获得一种研究的共鸣。因此,命名也是现代中国文学研究过程中的一个前提。在这样一种前提的确认之下,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命名就应该从意义的概念返回到时间的概念上来。”[4]今天,我们试图用“民国文学”的概念来代替原来的文学史命名,绝对不是一时的冲动和幻想,而是和“重写文学史”的浪潮密不可分的。实际上,“民国文学”并不是一个什么新鲜概念。早在1994年,葛留清、张占国就有《中华民国文学史》 (人民出版社)一书出版。但是,作为“百卷本中国全史”之一种,该书还没有对“民国历史之特殊性”进行深入思考。他们认为,“民国时期文学的发展过程是民主主义的、积极进步的、革命的和无产阶级的文学同消极落后的、封建的甚至反动腐朽的文学相斗争的过程。其中居于主导地位并获得巨大成就的是前者。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学,亦即新民主主义的文学。”通过这个意义阐释,可以看出,该书仍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的一个翻版,基本沿袭了现代文学史早期编写过程中的政治意识形态话语,明显缺乏“民国文学史”的理论维度和价值内核。直到1997年,陈福康教授从关注“历史意义”的独特角度,正式提出了“民国文学”的概念。之后,作为一种比较热门的学术研究论域,“民国文学”才正式在学术界登台亮相。

近几年来,张福贵、丁帆、张中良、李怡、张堂锜、汤溢泽、陈国恩、周维东、王永祥等一批中青年学者大力呼吁建构“民国文学”的理论体系和话语规范。其中,张中良的“民国史视角”、丁帆的“民国文学风范”、李怡的“民国机制”、张堂锜的“民国性”、周维东的“民国视野”等诸多提法,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民国文学”的内涵和外延究竟是什么,由于持不同的价值立场和观照视角,他们得出的结论差异很大。其中,张福贵认为,已经取得历史合法性的“中国现代文学”的命名方式,不仅仅是从中国近代化过程中派生出来的文学史概念,也不仅仅是中国独特的思想史、文化史、政治史的美学特征,更不应该是纯粹的审美范畴内的纯文学谱系。其应该突破单一的历史局限,将现代文学的命名从现代的意义框架还原于时间框架,以时间概念的无限包容性、丰富性、可能性为其重新命名,以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型为背景,对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命名进行重新梳理和辨析,把1949年以前的文学称为“中华民国文学”,1949年以后的文学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学”。[4]丁帆则从民族国家建构的角度,认为以国族为立足点的“民国文学史”的命名,应该超越党派意识形态之争。“如果说从1912年到1949年间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即民国文学史是一个以五四新文学传统为核心内容和主潮的流脉的话,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国文学史自1949年以后,在台湾依然处于一个在不断抗争中发展的状态。它只是一种隐性的呈现而已。”[5]这里,丁帆特别强调了“民国文学史”作为一个特殊的时间和空间概念,依然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延续,仅仅是以一种比较隐性的方式在发展而已。张中良则引入了“民国史视角”对现代文学学科进行了整体反思,对“历史还原”做了具体阐释,他认为“文学史不应该是窄化的单线条勾勒,而应注重多种文学写作、风格、流派、模式的历史样态,在强调还原历史真实面貌的学术取向中,他借鉴生态学的观点,认为民国文学的特点就在于拥有丰富的文学形态,这些形态各异的文学既矛盾冲突、又相互依存,共同交织交融为一个整体性的民国文学生态系统”。[2]李怡提出了“民国机制”的文学史阐释框架,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他认为:“民国文学机制”意指从中国最后一个封建专制政权清王朝覆灭以后,在新的社会形态中逐渐形成的影响和推动文学新发展的种种的力量,或者说,因为各种力量(政治体制、经济模式、文化结构、精神心理氛围等等)的因缘际会最终构成了对文学发展的肯定,同时在另外的层面上也造成了有形无形的局限,这一时期的文学形态都可以在这样的综合性结构中获得解释。[6]在李怡看来“民国机制”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具体体现:“作为知识分子的生存空间的一种社会保障,作为现代知识分子文化传播渠道的基本保障,以及作为精神创造、精神对话的基本文化氛围。”[7]张堂锜则从“民国文学的现代性”和“现代文学的民国性”相互比照的角度,提出了“民国性”的观点。他认为,“民国文学的提出,并不是要取代现代文学,事实上也难以取代,因为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前者关注现代文学的民国性,后者关注民国文学的现代性,这是一种在相互参照中丰富彼此的平等关系。”[8]但是,汤溢泽的观点似乎显得比较激进,带有非常明显的偏执立场。他说:“所以,民国文学史的建立必须摆脱长期以来现代文学的影响,要彻底摆脱扬共贬国的政治思维。对执政的国民党与在野的共产党争锋要以全局性、多元化、客观方法进行研究,对民国时期各种文学现象、作品等,我们既不以任何本位姿态放逐任何一方,也不抬高任何一家,既不过分抬高解放区、无产阶级文学及其作家,也不刻意贬低沦陷区、国统区、资产阶级文学及其作家,而应当在民国文化格局的重新清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建构新的民国文学的阐释框架,使‘民国文学史’成为一个有机整体。”[9]

必须指出的是,“民国文学史”概念内部也存在着许多陷阱,部分说法可能存在争议,许多学者对此也做出了深刻反思。张桃洲认为,“诚然,民国文学史的引入,有助于将通俗文学、旧体诗词等被遮蔽的对象以及更多因素,以客观的方式纳入研究领域。可是,任何研究的真正推进,并不完全倚仗研究范围的扩大、研究材料的增加,而更有赖研究观念和方法的更新。”“事实证明,研究中多种概念的相异共存和相互激发,将会丰富和推进研究的展开,加深对概念本身的理解。”[10]罗执廷则认为,“民国文学的鼓吹者有一个共同的毛病,即过分夸大了民国这一国体和政体对于现代文学发展的影响。”“民国文学的命名不仅遮蔽了现代中国文学的世界背景,也无法解决中国现当代文学空间分裂的问题。”“以民国(1912—1949) 这一时段来给文学史分期还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即割裂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整体性,不能反映文学发展演变的实际轨迹。”[11]2012年12月,在福州召开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理事会议上,温儒敏鲜明地指出,无论怎样,“民国文学”也不能代替“现代文学”,现代文学研究应当拓展视野,但不能丢失价值尺度去做大拼盘的文学史,要防止历史虚无主义和相对论。因此,我们必须保持一种清醒的认识态度,努力祛除“民国文学”命名背后的结构性矛盾。质言之,“民国文学史”可能具有诸多合理性因素,但是,也存在着颠覆本学科生存合法性的严重危险。比如,许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至今没有明确的意义指涉,带有不确定性的显著特点。总体而言,“民国文学”仍然处于一种探索阶段,需要学术界同仁广泛讨论。我们应该汲取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形成一股强大合力,才可能使本学科向前发展。在这一尝试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如何立体地、历史地呈现民国这样一个特定历史时段对现代文学所赋予的历史内涵,这就要求我们改变既往的研究模式和方法,打破惯常的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的划分,对现代文学的历史生成机制有更为深入的考察和理解。”[2]

纵观上述学者对“民国文学”概念的意义辨析,可以看出,学术界主要形成了两大基本观点。第一,支持“民国文学史”的学者站在时代发展的新高度,本着祛除“新文学”、“现代文学”、“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等文学史命名所带来的弊端,努力回归文学史发生的真实现场,注重作家创作过程中独特的民国体验,把文学发展的生态环境作为一个重要因素看待,突出文学史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尽力还原文学史的原初面貌,可谓极富学理性。一方面,在时间意义上,以朝代的更替来命名文学史的方式显得“顺理成章”,少去了许多不必要的争执。此时,“民国文学”和“先秦文学”、“两汉文学”、“魏晋文学”、“唐宋文学”、“明清文学”等实现了有效对接;另一方面,在空间意义上,“民国文学”极大地开拓了现代文学的研究视域。这样不但能够把通俗文学、旧体诗词纳入其中,而且还可以把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抗战文学、日伪沦陷区文学、民族主义文学等等,都纳入现代文学研究的范畴之内。这样,重绘中国现代文学地图的梦想才有可能实现。第二,质疑“民国文学”提法的学者对此也做出了一系列深入思考。他们认为,“现代性”的文学史编纂法则并没有失去自己的现实价值,因为“现代性”的内涵并不是铁板一块,明显地具有可延展性的特点。在不断修正和完善自身意义的过程中,依然可以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比如,“现代文学”中的“现代”一词,不但是一种时间意义上的指称,还在价值定位、性质评价方面都有具体所指,这就使“现代”一词的价值蕴涵显得相当丰富。在《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1987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初版本中,通俗文学部分明显是被作者忽略的一个意义单元。但在后来的修订本中,作者却运用巨大篇幅对通俗文学部分予以详细介绍,显示了其文学史编纂眼光的局部调整。又如,黄修己在《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中也对20世纪中国通俗文学部分予以专章介绍,并对“五四”之后中华诗词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简要概述。可以说,这些文学史编写实例有效证明了“现代性”标准依然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最关键的问题是,要真正拿出“民国文学”建设的“干货”来,而不是在名词的意义概念或者时空界限方面纠缠不清。作为“民国文学”书写的大胆尝试,汤溢泽、廖广莉在《民国文学史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的专著中,按照时间先后的发展顺序,以大事年表和文学史纲的形式,对“民国文学史”的基本状况进行了描述,详细梳理了“民国文学史”的主要线索。虽然这部“民国文学史”存在着很多缺陷,远远称不上至善至美,但毕竟是“民国文学史”编写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值得现代文学研究界加以关注。

三、“民国机制”的阐释空间和研究路径

作为一个全新的话语方式和认知视角,“民国文学史”的命名预示着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范式的重大转变,必将对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发展产生强大的助推作用。尽管“民国文学史”内部充满了很多矛盾,但是,种种的不确定性却很可能成为本学科未来发展的学术增长点。退一步讲,即使“民国文学史”不会取代原来的“新文学”、“现代文学”、“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在相互兼容共生的前提条件之下,必将焕发出很大的生机和活力。近年来,围绕着“民国机制”的有效研究视角,李怡先后发表了《“民国文学史”框架与大后方文学》《“五四”与现代文学“民国机制”的形成》《含混的政策与矛盾的需要》《“民国机制”——中国现代文学的一种阐释框架》《辛亥革命与中国现代文学的“民国机制”》《中国现代文学的叙述范式》《宪政理想与“民国文学”空间》《是“本土化”问题还是“主体性”问题——兼谈“民国机制”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民国经济与现代中国文学》《为什么关注民国文学》《民国文学与民国机制的三个追问》等系列论文,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反响。很显然,“民国机制”的提出,是为了确立一种新的阐释框架和研究思路,国家社会形态的诸多细节很可能在此种历史叙述中重现。截至目前,北京师范大学、四川大学等学校的一大批年轻学人自行组织了三次关于“民国文学”的学术论坛——西川论坛。他们不断地把“民国文学”的有关议题引向深入,努力把“文学之外”和“文学之内”的诸多历史细节相互融合,企图回到民国特殊的历史现场来探究文学的丰富性。比如,“通过对国家社会形态的种种结构性因素——法律形态、经济方式、教育体制、宗教形态、日常生活习俗以及文学的生产、传播过程等等加以细部考察之后,我们或许能够深入理解中国现代文学历史阶段所表现出来的那种蓬勃的创造能力,正是以上的结构性因素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效应,我姑且命名为文学的民国机制。”[12]此时,李怡的主要用意在于,与之前的各种文学史命名方式相比,“民国文学”显然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基本祛除了原来文学史命名过程中的些许弊端。

毫无疑问,在李怡“民国文学机制”的阐释框架之内,中国现代文学的研究视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民国文学史”研究方面的诸多成果也相继诞生。比如,秦弓的《抗战时期民国政府文艺政策的两面性》、颜同林的《经济叙事与现代左翼小说的偏执》、杨华丽的《现代文学研究的民国经济视野:有效性及其限度》、张霞的《政治权力场域与民国左翼“自由撰稿人”作家》、吴效刚的《民国时期的查禁文学》、罗维斯的《抗战期间关于民族文艺形式的讨论》、罗执廷的《中国现代文学发展中的民国出版机制》、倪海燕的《民国法律形态与女性写作》、王永祥的《“民国视野”的问题与方法意识》、魏泉的《民国文学史(1912—1949)的概念辨析和理论整合——兼论旧体诗文怎样入史》等研究成果。可以看出,他们的研究视角正在发生着显著变化:已由关注文学思潮、文学运动、文学流派、文学社团、文学论争、作家作品等内部问题,逐渐向政治法律、经济模式、文化氛围、思想动态、出版制度、审查制度等研究视野转移。因为,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介入了民国文学史的建构过程,是民国文学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仅仅是它们有时以非常隐蔽的方式参与而已。我们知道,“民国文学”的阐释空间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研究视域,我们必须从“还原文学史”的角度入手,以“革新”的姿态进行重新评价,在旧有研究格局的基础上整体推进,使之成为一门全新的学科发展体系。以民国时期出版审查制度为例来说,国民政府制定了许多相当严苛的法律条文。这种查禁制度严重地毁坏、挤压、限制了民国文学的生存空间,有效地维护了民国政府思想意识形态的统一性,对于防止各种“异端”思想和“反动”言论的出现具有震慑作用。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话语表达方式,文学为了生存而奋力守护或扩展生存空间,就不得不奋起抗争。正如吴效刚所说:“查禁文学所引发的抗争和斗争精神,作为知识生产者受剥离压迫所引发的反抗和批判精神,形成了民国时期文学在逼仄空间中为生存而斗争的强烈意识和勇敢精神,文学不断地为守护或扩展生存空间而冲锋陷阵,文学主动斗争、批判、抨击、鞭挞不合理制度和这个制度的执掌者,甚至于直接地抨击当政者,这在中国的历史中从来没有。”[13]也就是说,在国民党的严控文网之内,许多作家依然不畏现实环境的险恶,运用各种生存策略和蒙蔽技巧以逃避执政当局的检查,比如,他们经常变换各种笔名来逃避宣传部门的检查,运用特殊的人际关系化解各种矛盾,采用隐蔽的历史叙事方式来讽刺当局的严酷统治等等。不仅如此,国民党政府有时为了塑造自己的正面形象,十分重视作家著作权益的保护,对出版业在税收邮资方面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甚至把图书馆等公益事业也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在无形之中就为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基本生活提供了有效保障,这就是民国时期复杂而又真实的文学生态环境。

这里,我们以鲁迅最后十年的文学创作为例,可以说明民国时期出版查禁制度具有限制与刺激、破坏与规范的双重作用。面对国民党当局的高压政策,鲁迅当然感到极为不满,许多杂文创作甚至受到了严重挤压。一方面,“文禁如毛,缇骑遍地”、“沪上实危地,杀机甚多”等等,都是鲁迅对上海现实社会环境的印象;另一方面,民国时期上海的外部出版环境却是相当宽松的。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世界书局、开明书店、良友图书出版公司、现代书局、北新书局等各大民营出版机构,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巨大驱动,他们通常遵循自由市场的经济规则,运用混合的经营模式,争相出版各种图书和报刊,争取占领上海图书出版市场的制高点。而且,固定高额的稿酬制度、不需向政府提前申请的出版行规,都为“自由撰稿人”鲁迅的杂文创作提供了绝好机会。面对国民党严酷的文禁制度,鲁迅充分利用上海“租界”的特殊生态环境,在夹缝之中求生存,依然取得了巨大的文学成就。比如,《南腔北调》《伪自由书》《准风月谈》《花边文学》《且介亭杂文》《且介亭杂文二集》《且介亭杂文末编》等一系列杂文集,都是鲁迅在上海十年期间创作完成的。这些杂文极具否定性、批判性和攻击性的特点,有力地打击了国民党严酷的法西斯统治,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执廷说:“民国时期的出版管理体制总体上还是体现了出版自由的原则,从总体上保证了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整个民国时期,出版业的最大危害和风险来源是战争而不是出版管制。民国政府虽然在政治倾向方面对出版业严加管控,在其他方面则是对出版业颇多照顾,其某些政策对促进出版业的繁荣具有积极影响。”[14]所以,民国时期的出版环境和出版制度是存在两面性的。此时,许多作家完全有可能选择一种“避重就轻”的写作方式,来逃避政治当局的严酷文艺政策,巧妙地化解文学创作过程中的重重矛盾,争取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话语表达空间。

最后,需要澄清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我们今天用“民国文学”代替其他文学史命名方式,绝对不是否定以前的“新文学”、“现代文学”、“20世纪中国文学”等研究理路,从而过分美化“民国”作为一种民族国家形态的现实意义,为中华民国的灾难历史文过饰非。因此,我们必须区分清楚“民国历史”和“民国文学史”是两个不同维度的意义概念,虽然它们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但也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事实上,民国社会充满了战争、罪恶和血腥,汇集着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诸多沉渣和污秽。然而,我们也必须同时承认,“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尤其是辛亥革命和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于中国现代社会的意义是不可估量的。倘若极力否认这一基本历史事实,无疑是一种不科学的非理性态度。可以说,正是“民国时期”的社会机制部分地保障了当时的文学活动,许多作家在创作方面才出现了一种繁荣景象。因此,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民国文学史”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是不容低估的。

[1]伊藤虎丸.鲁迅、创造社与日本文学——中日近现代比较文学初探[M].孙猛,徐江,李冬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王永祥.“民国视野”的问题与方法意识[J].文艺争鸣,2013,(1).

[3]卡尔·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M].魏楚雄,俞新天,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07.

[4]张福贵.从意义概念返回到时间概念[J].文学世纪,2003,(4).

[5]丁帆.“民国文学风范”的再思考[J].文艺争鸣,2011,(7).

[6]李怡.民国机制:中国现代文学的一种阐释框架[J].广东社会科学,2010,(6).

[7]李怡.“五四”与现代文学“民国机制”的形成[J].郑州大学学报,2009,(4).

[8]张堂锜.从“民国文学的现代性”到“现代文学的民国性”[J].文艺争鸣,2012,(9).

[9]汤溢泽,廖广莉.民国文学史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4.

[10]张桃洲.意义与限度——作为文学史视角的“民国文学史”[J].文艺争鸣,2012,(9).

[11]罗执廷.“民国文学”及其相关概念的学术论衡[J].兰州学刊,2012,(6).

[12]李怡.中国文学的现代和当代:国家社会形态的全新认定[C]//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第十届年会论文摘要汇编,2010.

[13]吴效刚.论民国时期查禁文学[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2,(11).

[14]罗执廷.中国现代文学发展中的民国出版机制[J].文艺争鸣,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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