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品德建设的若干理论思考
2014-03-30周武军
周武军
(河南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洛阳471023)
【哲学阐赜】
个人品德建设的若干理论思考
周武军
(河南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洛阳471023)
个人品德建设的提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完善了道德建设体系,突显了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性,为明确“四德”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打开了新的理论和实践空间。个人品德是个人的道德表现及其所处的层次。个人品德建设就是在社会(国家)、组织(单位)、家庭和个人的协同努力下,个人道德品质持续不断提升的系统实践过程。个人品德修养、个人品德建设的原则底线应该是不损害相对一方当事者的利益。推而广之,利他应是社会主义道德及其建设的原则。个人品德建设的方法途径,一是个人要加强品德修养;二要以纪律、法律做保证;三是社会各层次、各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正面宣传,严格执纪执法;四要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流道德观念和言行准则。
个人品德建设;道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要求。[1]35其实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就提出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2]1983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进一步发展,是一次重要的理论创新。个人品德建设的提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内涵界定、原则底线、方法途径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 重要意义
(一)完善了道德建设体系
在以往的道德实践中,我们也重视个人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只不过是把它放在潜在、从属的地位。《纲要》在谈到社会公德时指出:“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2]1985这是《纲要》唯一一处提到个人道德,是放在强调社会公德的重要作用时讲的,社会公德是以公民的个人道德修养为基础内容的。从“三德”——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到“四德”——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道德建设的体系更加完善,立足更稳。从社会、公共场所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再到家庭,从群体到个人,各个层面的道德建设都有了明确的指向,逻辑上更加完整,理论上更加完备。
(二)突显了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性
以前的权威文献中并没有“个人品德建设”,现在提出来,凸显了其重要性。以前是“修养”,现在是“建设”。修养主要是个人的切磋琢磨,建设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个人的修养功夫,还需要家庭、组织、社会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人,还需要各种工具、材料、环境等,需要规划设计、严密施工、总结评估等一系列过程。黄聘博士认为,“个人品德应当成为道德自我确证的新起点”。[3]“十七大”以后,个人品德建设学术研究出现新的热潮并持续升温。在中国知网输入“个人品德建设”主题搜索,2007年有相关文章8篇,随后的2008-2013年有文章195篇,而此前的2001-2006年仅有文章15篇。现实中广泛开展的感动中国人物、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等实践活动亦可作为个人道德建设受到重视的明证。
(三)为明确“四德”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打开了新的理论和实践空间
“三德”建设为个人活动留下了潜在空间,个人品德建设的提出为“四德”建设预置了新课题。亚里斯多德说:“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有好公民的品德,只有这样的城邦才能成为最优良的城邦。”[4]121王立仁先生亦认为:“公民个体道德水平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5]学术界比较普遍的看法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个人品德的外在表现,个人品德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在基础; “四德”建设互为条件,密切联系,协同进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四德”并举,标本兼治。
二、涵义辨析
讨论个人品德建设,首先要界定概念的内涵,讨论的标尺应以中央的权威界定为准。2001年,《纲要》已对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作出明确界定。“十七大”将“四德”并列提出,却未对个人品德下定义,这就需要在同一概念域中予以确立。确立的基础是与相近相关概念的辨析比较。
(一)个人品德与个体道德
1992年,唐凯麟先生撰文指出:“所谓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人,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并适应一定社会利益关系客观要求的道德素质和指导自身行为选择的内心道德准则的总和。”[6]他重点强调了个人的道德素质与道德准则。道德主要研究考察的是人们的言行准则及表现,而品德有品质、品相、品味、品位等涵义,重点考察的是人们的道德品质及其所处的层次、境界。宋成鑫 、陈文斌认为“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在我国又称为德性或品行、操行等”。[7]高国希先生认为:“品德是个体道德境界的标志,与个性、个体心理、人格发展密切相关。”[8]“个人”与“个体”在适用于人类时,可视为同义,那么,个人品德与个体道德也就大致同义,但又有差别。道德的侧重点是个人的道德表现,品德的侧重点是个人的道德层次。①关于道德的个体性,参阅李晓英的《个体性:先秦思想界对“德”之诠释》(《 中州学刊》 2008年第6期第144-147页)、周武军的《论道德定义的个体性、教育性、言行性》(《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39-40页)。
(二)个人品德与私德
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个人品德即私德。马奇柯先生说:“相对于前者公德所具有的公度性、他律性和制度性而言,作为私德的个人品德则具有私人性、自律性和自决性的特点,并且二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互转化,构成了辩证统一的道德整体。”[9]廖小平先生说:“如果这样来理解,即同样的道德规范表现和实施于社会生活领域即为公德,而内化为个体德性即为私德的话,那么,从这个意义,也只有从这个意义来说,亦即从道德的存在领域和道德的主体承担者来说,它又可区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或公德和私德。”[10]公德与私德是一对概念,一个概念域。《纲要》关于社会公德是这样定义的:“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2]1985概念全面、科学、规范,是我们讨论问题的依据。相对应的,私德就是公民在私人交往和私人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②关于公德与私德的划分,张建英、罗承选、胡耀忠的《公德与私德概念的辨析与厘定》(《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1期第81-86页)论述比较全面、科学。他们认为:“公德主要是个人以社会成员身份与他人的交往中体现的德性,个人在公共场域的行为中体现的德性,个人在利他行为中体现的德性。私德主要是个人以私人身份与他人的交往中体现的德性,在私人领域行为中体现的德性,在利己行为中体现的德性。”他们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对“己”的范围的界定,指出“利己”的“己”不仅指自己还包括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利益。这就是说,私德的利益主体是个人,也可以扩大到个人的亲属朋友,包括与个人在利益上有直接关系的人。把“利己”作为德性、德的标准,容易引起概念的混淆。“己”有其一般的、通常的、公认的涵义,即使在私人领域中,相对一方也可称作“他”,所以,道德的标准是善的、利他的,道德的根本是利他。此议题还可参阅廖小平教授的《公德和私德的厘定与公民道德建设的任务》(《社会科学》 2002年第2期第57-60页)和陈晓平教授《公德私德研究——兼评张华夏和盛庆琜的道德理论》(《开放时代》 2001年第12期第67-76页)等文章。若以公德、私德作为划分道德的标准,那么,职业道德属于公德的范畴,家庭美德属于私德的范畴。个人品德与群体品德、集体品德、社会品德、社会公德(与社会品德几近同意)相对,是一个概念域,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基础,无所谓公德、私德,在公共领域的表现就是公德,在私人领域的表现就是私德。
(三)个人品德建设的涵义
个人品德是个人的道德表现及其所处的层次。这里,品德主要是一种状态、一种境界,一种个人能够达到的层次或高度。黑格尔说:“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这不能说它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11]此论述精当深刻,可谓品德之要义。而品德修养、品德建设主要是一种过程,是一种动态的修炼、琢磨、熏陶。个人品德建设就是在社会(国家)、组织(单位)、家庭和个人的协同努力下,个人道德品质持续不断提升的系统实践过程。
三、 原则底线
(一)正面论述
毫无疑问,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而且是总原则。人们在任何时候都要以国家、社会、集体、群体的利益为重(这里要排除两种情况、两个原则:第一,和平时期人的生命首位的人本原则;第二,照顾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正义原则)。①可参见罗尔斯《正义论》的有关论述。但个人品德修养、个人品德建设有其特殊性。以前的“三德”建设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可以讲得通,因为其面临、指向的道德环境都是多数人(简单地视为集体),现在加上个人品德建设的“四德”建设,若仍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就显得过于笼统而不能覆盖全部。约翰·密尔认为:“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并且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12]112所以,笔者认为个人品德修养、个人品德建设的原则底线应该是不损害相对一方当事者的利益。这里的“相对一方当事者”应从广义上理解,可以借用社会公德概念中阐述的“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意义包括人、集体、组织、社会、国家、自然环境等。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人破坏自然环境,尤其是个人独处时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都是不道德的。因此,作为儒家修行最高境界的“慎独”说也是我们进行个人品德建设时应认真汲取和发扬光大的。
(二)深化拓展
道德探讨的本质是利益,道德的根本是利他性;道德是一个关系范畴,利己是非道德的。所以,整个道德、道德建设的原则都可以界定为利他利群。若将“利他”之“他”广义地界定为“他者”,即上述“相对一方当事者”,那么,道德、道德建设的原则可以简要界定为利他,可以完整地表述为:利他是社会主义道德及其建设的原则。集体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利他的,但不够明确。明确提出利他是社会主义道德及其建设的原则,可以使人有更明确的遵循。利他是道德的、有品德的,害人(指广义的人,包括人自身)是非道德的、缺德的。
(三)学术基础
关于道德及其建设的原则,多年来时有讨论。《纲要》除了从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角度阐述“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外,还提出了“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2]1982-1983等“六个坚持”的方针原则。罗国杰先生认为:“公正原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导向和指导原则,也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13]黄楠森先生认为,人道主义也是一个道德原则。[14]黄海国先生从社会主义本质与道德建设原则的一致性角度认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社会主义基本点决定并要求“互惠互利的功利”道德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本质基本点决定和要求“集体主义道德原则”。[15]孙秀江先生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是一个体系,一个由集体主义、社会公正、人道主义、诚信诸原则组成的有机整体。[16]卞康先生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结构由依次递进、逐层扬弃并首尾衔接的三个环节——利己、利他、利群和利众构成。[17]张雄、秦美珠二位老师指出:“我们认为不管是公德与私德,在抽象的层面上,原则应该是统一的,公德、私德不过是共同的道德原则在不同领域的运用而已。”[18]这些都说明,道德或品德建设的原则是可以讨论的;原则不止一个,多个原则,有的可以并列,有的可以分层。利他作为道德或品德建设的原则,切中本质,简明扼要,可资探讨。
四、途径方法
个人品德建设与其他“三德”建设有相通之处,譬如都要通过家庭、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都要通过榜样的示范引领倡导,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都要重视电视、刊物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互联网的作用,等。针对个人品德自身的特点与目前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个人品德建设的方法途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一)个人要加强品德修养
这是个人品德建设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个人品德的提升说到底是个人的事情,没有个人的主观重视努力和长期修炼,个人品德的提升是不可能的。内因是决定性因素是颠扑不破之真理。修养之方法,一是读书,二是实践。要读好书、经典之书、圣贤之书。历史、哲学、文学之书可读,领袖、优秀人物传记之书亦可读,业务、专业之书更要读。追求事业之过程常常是品德提升之过程。事业是人生的主旋律,事业之辉煌常是人生的追求目标。要多做好事、善事、利他之事。长期坚持,必有收获。一个人做一件好事易,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做好事可以净化、提升人的心灵,对个人、他人、社会都是正能量。
(二)要以纪律、法律作保证
品德建设不能就品德论品德。道德是做人的底线,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纪律是人与社会之间的中间线,三者都是社会运行的规则,构成一个段落性和连续性相统一的规则体系。因为人是理性动物,出轨的言行无人制止,似乎变成了正确的言行,那么此言行必显发展泛滥之趋势。所以,道德、纪律、法律三者必须协同作用,说教式的品德教育走在前边,影响心理、人生的纪律及时跟上,触及灵魂、肉体的法律以其威慑力做好坚强的后盾。德、纪、法兼济方能天下平。[19]
(三)社会各层次、各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正面宣传,严格执纪执法
品德建设,匹夫有责。好事争抢、坏事避让、推诿扯皮,是社会顽疾。这需要从顶层做起,层层把关,上层要界定好下层职责,并做好协调督查,抓好落实。个人、家庭、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要尽责,新闻媒体、电视网络等也要尽责。社会是个大系统,道德建设是个系统工程。任何环节的紊乱缺失都将导致社会无序、道德建设失败。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是我们历来的原则方法,对反面落后的东西进行鞭笞抨击也是必须的。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最美现象”宣传多了,熏陶效仿自然增多,时代的道德高地将渐渐隆起。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和建设,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执纪执法不严,个别区域有的时候甚至无人执纪执法,这样的品德建设就苍白无力、缺乏强有力支撑。系统不完善的建设,其效果肯定打折。系统的完整协调运作,必将使系统的功能更强大,产出效果更好。
(四)要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流道德观念和言行准则
现在有的人倡导个人主义,有的人则大喊解构主义、非理性主义,等等,不一而足。社会道德的混乱,是由于人的思想混乱。人的言行一般是基于一种自我认同意识。明明错误的东西却要实行之,常常引起内心冲突。有的人堂而皇之地说出或做出非道德的言行,可能他自己认为是正常的、道德的。比如公共场所随意的亲昵言行,这与我们中华民族传统含蓄内敛的美德相悖,亦与公德、私德有区别的一般伦理道德相悖。因此,把私密的言行随意放在公共场所就是不道德的,这应该是一个常理、公理。但主管机关、主流媒体、学校、单位等并未展开讨论,予以批评抨击,错误的泛滥自然而然。所以,我们要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教育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提倡的,什么是坚决反对的,应该有明确说法。要展开讨论,要制定规范,要主流引导。原则的东西可以有,具体的要求更要有。原则指导具体,具体更要体现原则,缺乏具体的原则是空洞无用的原则。所以,我们要在品德建设的操作层面下功夫,把真的、好的、善的、美的、利他的言行传播开来,执行下去。让个人品德不断提升,让社会公德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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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eticalThoughtsonPromotionofIndividualMorality
ZHOU Wu-jun
(SchoolofEconomics,He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Luoyang471023,China)
Individual morality shows personal ethical performance and the moral level. Promotion of individual morality is a continuous and systematic improvement practice of individual moral qualities based on joint efforts of the society (nation),organizations (units),families,and individuals. Promotion of individual morality highlights the importance of individual morality,improves the moral construction system and opened up a new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pace ident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truction of the four virtues,thus the proposal present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Altruism should be the established principle of socialist morality and moral construction. Four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promote individual morality: improvement of individual morality,disciplines and laws as guaeantees,fulfillment of duties and positive publicity plus strict enforcement of disciplines and laws,and enhancement of mainstream moral values and behavior norms.
promotion of individual morality; moral construction; socialist morality
2014-03-15
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SKL-2013-2315)
周武军(1963- ),男,河南偃师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思想道德修养和哲学相关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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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910(2014)06-00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