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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公府辟召制度探析

2014-03-30

关键词:太尉选官司徒

何 宇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两汉公府辟召制度探析

何 宇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公府辟召是两汉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员入仕途径,作为一种高级官员自辟掾属制度,既是中央高级官吏的一项特权也是简拔人才的手段,曾为政府输送了不少人才。同时,由于选人用人上存在着很大的自由,在政治混乱时期,它容易脱离监管,造成吏治腐败。门生故吏之风的盛行,也对中央集权制造成危害,成为东汉后期分裂的根源之一。

公府辟召;选官;三公;两汉

公府辟召,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官员的一种选官制度。“三公”一词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之交时期[1],是对中央最高官员的统称,并无明确指代。秦及汉初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西汉末开始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有时除“三公”之外,还包括大将军、太傅。辟召,也可称为“辟除”、“辟举”等,指政府高级官员自辟掾属。辟召分为中央的公府辟召和地方的州郡辟召。笔者拟探讨的就是在两汉时期,作为政府最高官员的三公所行使的选官入仕制度。

一、秦汉时期的三公制

三公一词出现甚早,《尚书·周官》载:“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这是关于三公的最早记载,以师、傅、保为三公,作为君主的重要谋士,起参政议政、调和阴阳的作用。《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2](P722)又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一曰:“秦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汉因之。”[3](P268)胡注成为现在我们公认的三公起源,及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降及汉代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奉常等为九卿,与周大异矣。”[4](P51)

以上史料,大致为我们勾勒出秦汉时期三公制的发展历程。早期的三公是作为天子重要的谋臣,是辅佐君主的最高军政官员。“三公”虽“无不总统”却并无具体的职事,三公的设置较为随意,确切地说,这一时期三公制并未真正建立。较为统一的认识是在汉代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

西汉前期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三公,但太尉兴废无常,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三公其实只有丞相和御史大夫。武帝时期,太尉更名为大司马,先后由卫青和霍去病担任同时加将军号,大司马权力加重,权出丞相之右,二人死后即废。昭宣时期,霍光以大司马冠将军号领尚书事秉政,大权独揽,大司马超越丞相成为地位、权势最高的三公。霍光死后,宣帝重新选任三公,大司马一职设置连续不断,大司马作为三公才真正纳入三公行列,三公制逐渐规范化。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何武上书建议:“今末俗之弊,政事烦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独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废而不治也,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职授政,以考功效。”[2](P3404—3405)针对何武提出的丞相一权独大,不利于政令推行,成帝进行中央的官职改革,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使之地位与丞相齐平,形成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三足鼎立的三公官。这次改革的特点就是把西汉以来先后形成的以丞相、大司马权势过大、权力和地位不平等的三公官,经过官方正式明文规定,确立地位相当、权力相互制约的三公官。改革之后的三公,分职授政,平分宰相权力。但这次改革延续的时间并不长,哀帝建平二年,因议者多以为这次官职改革“职事难分明,无益于治乱”。经大司空朱博奏请,又恢复了绥和以前的旧制。但之后过了四年,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又重新实行三公鼎立制度,并进一步把丞相改称为大司徒,同时“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2](P725)。因此也就形成以大司马、大司空、大司徒为三公官。

东汉继承了西汉后期的三公制。《后汉书·百官志》刘劭注引《汉官仪》云:“王莽时,议以汉无司徒官,故定三公之号曰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5](P3559)直到建武二十七年光武帝下令去“大”字,并改大司马为太尉。此后三公制相沿不改,献帝建安十三年,丞相一职复置,以曹操为丞相,三公制才有所变化。与西汉时期三公掌实权位高权重相比,东汉的三公虽地位高,但实权小。同时,尚书的职权扩大,也逐渐侵夺了三公权力。《后汉书·韦彪传》云:“天下枢要,在于尚书。”[5]P918但东汉的三公并非虚位,仍掌握宰相之任,只是一部分权利被尚书分割[6]。

综上可以看出,秦及汉代初年,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中心的中央政府机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公制度,因为太尉官废置无常,而且在汉成帝以前从未被明确称为“三公”。直到绥和元年,汉成帝接受御史大夫何武的建议,确立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三公制度才真正得以确立。

二、公府辟召制度

辟召也被称为辟除或辟署,是各级主官聘请任用属吏的制度。秦代已有辟召制度,在云梦秦简中就有关于郡县官吏辟除佐吏的记载、辟召包括中央三公辟召和州郡长官辟召、公府辟召指的三公官自辟掾属的制度,公府辟召制度产生于西汉。辟召制度是两汉时期选用官吏的主要方式之一。东汉时期,更成为辟召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

汉代的公府辟召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汉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除,故统为百石云。”[5](P3558)在汉初,公府辟召掾属是由皇帝指令三公辟召,如《后汉书·杨震传》:“延光二年,(杨震)代刘恺为太尉。帝舅大鸿胪耿宝荐中常侍李闰兄于震,震不从。宝乃自往侯震曰:‘李常侍国家所重,欲令公辟其兄,宝唯传上意耳。’震曰:‘如朝廷欲令三府辟召,故宜有尚书敕。’遂拒不许,宝大恨而去。”[5](P1763)耿宝举荐李闰兄于震的理由就是皇帝下令三公辟召的。又如东汉章帝时,章帝外出巡狩,路过济阳时,当地人上书皇帝盛赞寒朗治理有方,于是章帝召见他后,发现寒朗确实是个人才,于是下诏三公府辟除,于是寒朗被司徒府辟除。至于到何时辟召权力才下放到三公之手,无明确记载,确切的是到了东汉时期,三公对掾属的辟除已有完全的决定权。三公府如丞相府的四科取士制度,即是直接下放给丞相的辟召掾属制度。

孙星衍辑本卫宏《汉旧仪》载有丞相辟署僚佐的制度:“以为有权衡之量,不可欺以轻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一长。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故令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不宜者还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贞白。二科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科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剧令。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曹。”对西汉时期的丞相辟召制度记载详细。

《后汉书·百官志一》注引应劭《汉官仪》载有东汉光武帝重申四科辟召的诏书:“世祖诏:‘方今选举,贤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后,审四科辟召……’”这段话就表明,在东汉时期辟召制度依然盛行。西汉时期三公权力很大,比如汉武帝时期的丞相田蚡就通过自己手握辟召大权,肆意选任一些无才学的人入官,有些人甚至起家官就是两千石的大官,朝廷选拔人才的权利几乎被他一个人包揽,以至于汉武帝不得不警告田蚡:“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到了东汉时期,三公地位虽较之西汉有所下降,但依然掌握辟举职权,公府辟召依然盛行,而且有过之于西汉。《文献通考·选举》:“盖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乡举里选循序而进者,选举也;以高才重名躐而升者,辟召也;故时人犹以召为荣焉。”[7](《选举》)这段话就反映了这一点。

三公辟举掾属的人数,政府有明确的规定。如太尉,《百官志》云,“掾、史、属二十四人”,“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千石长史“署诸曹事”。诸公府并有西曹“主府史署用”;太傅,置“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二十四人,令史、御属二十二人”;司徒,“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司空,“长史一人,千石。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掾属四十二人”;大司马大将军在一定时期也可以比为三公,“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从事中郎二人,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二人。又赐官骑三十人”[5](P3556-3564)。对掾属的规模、职权,中央政府均有明确的规定。虽规定如此,辟举的实际情况却较于政府规定要大。由于政府监管不严,公府根据个人威望和实际需要,千方百计扩大辟举掾属的数目。

三、辟召的影响和意义

两汉时期,选官入仕的途径很多,包括察举、任子制等等,但大部分选官都是针对上层阶级,而且由上述途径入仕的官员,起家官都比较高,而真正处理政务的小官吏,却不是经过正规选拔的。辟召在当时是极自由的任官途径,辟主有用人选择权,被辟者就职与否完全取决于自己,任官与否相当自由。一方面,辟主可以根据民间的呼声,以及自己的亲自见闻,选拔那些有真才实学之人,使得一些出身于草野根本没有机会入仕的人看到了希望,让各个阶层有才能的人进入统治集团,对于稳固政权有很大益处。

《北堂书钞》注引崔实《政论》云:“三府掾属,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8](P246)三府掾属升迁迅速是其他入仕途径所不能及的,所以两汉时期特别是东汉,士人多以入公府为官为荣。辟召虽不是三公特有的权利,而且辟召对士人选拔有种种限制,但这依然不妨碍士人对公府辟召趋之若鹜。士人若被辟为高级官吏的属吏,升迁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统计《后汉书》中所录的公卿辟除人物,基本上为公府所辟,这也反映出当时士人对公府辟除的追崇。公府辟除后的升迁道路也确实很快。《后汉书·鲁恭传》:鲁恭为司徒时“选辟高第,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5](P882)。鲁恭为司徒作为有作为的三公,尚且举荐如此多的掾属成为高官,其他公府也应该与此类似。如此多的三公掾属成为中央或州郡地方大员,严重侵蚀了由其他入仕途径为官人员的升迁机会。

作为察举制的补充,公府辟召选拔了大量察举制下遗漏的人才,在保证选官的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发展到后期,辟举制度逐渐沦为政治腐败的根源。西汉朝廷对辟举的对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一些士人为了博得举主的赏识,士人之间相互吹捧、结党交游之风盛行。同时,在辟举过程中,由于竞争的激烈,为了顺利入选,贿赂请托、党援朋比的现象比比皆是,“以族举德,以位命贤”[9](P34)。以家势族望、父任为基本条件更是成为了举主考察士人能力优劣的方式,寒门素子越来越难以通过辟举之途入仕,这一途径逐渐被高门望族把持。权力阶层把持选官入仕途径的直接后果就是权力阶层的固化,没有人才的流动和新鲜人才的补充,执政能力和水平逐渐趋于腐朽僵化,政治腐败,吏治混乱频现。

辟召的宗旨在于为国家荐贤举能,维护统治。但是在中央集权制下,选官权力下移,在政治清明时期有一定益处,但一旦脱离监管,辟召制度的弊端就会显现,辟举制的泛滥,成为高级官员培植个人势力的工具。东汉时期,公卿牧守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纷纷利用手中的辟举之权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投靠权势。举主把自己网罗的士人视为私属、家臣,这些人抱着对举主“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的想法,对举主忠心耿耿,有些被举者甚至只知有举主,而不知有国家,甚至为了举主的利益甘愿牺牲自己的生命。在当时的社会上出现了因辟举而结合的依附性极强的宗派集团。这些集团相互倾轧,动辄兵戎相见,终于导致东汉末年四分五裂局面的出现。

[1] 卜宪群.秦汉三公制度渊源论[J].安徽史学,1994(4).

[2]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01.

[4]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

[5]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6] 黄宛峰.东汉三公、尚书职权辨析[J].南都学坛,1991(4).

[7] 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1.

[8] 虞世南.北堂书钞[M].北京:中国书店,1989.

[9] 彭铎.潜夫论笺校正[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责任编辑:刘明)

OnRecruitmentbytheGovernmentOfficeSysteminHanDynasty

HE Yu

(CollegeofHistory,ZhengzhouUniversity,Zhengzhou450001,China)

The recruitment by the government office in ancient times is an important method to get official career during the East and West Han Dynasty. As an official system initiated by the senior officials, it is a privilege of the central senior officials, and also a means of selecting talents which once input talents for the govern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re exists a high level of freedom in choosing and employing persons, in the era of political turmoil, it easily resulted in neglecting the regulatory,bureaucracy corruption, and even the wind of one’s intimate party followers and students.It also did harm to centralism and became one reason of late Eastern Han dynasty division.

recruitment by the government office; selecting officials; Three Dukes; Han Dynasty

2014-06-21

何 宇 (1987—),男,河南信阳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

K234

: A

: 1008—4444(2014)06—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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